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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与“碳中和”有关的9大高频热点词 你知道哪些?

2021-04-16 14:34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作者:朱琳关键词:碳中和碳交易CCER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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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明白何为“碳中和”,大家又聊起了“碳资产”,刚搞懂“碳足迹”,朋友圈又都转起了“碳关税”……跟不上趋势,就意味着无法抓住机遇。本文结合此次首届碳中和愿景与企业绿色发展专题研讨会中出现的高频话题,为大家推出了新一期“碳中和”关键词解析,以期读者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此次研讨会以及近期行业内的热点话题背景。

CDM项目

CDM 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缩写,中文叫做清洁发展机制。这是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减排温室气体的灵活机制之一。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作为一种“双赢”机制,CDM为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截至2019年,我国已累计注册CDM项目3764个,其中大部分为风电和水电项目。在欧盟明确碳排放交易体系自2013年开始不再接受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额后,为了填补国际CDM 项目终结而带来的国内碳交易市场空白,我国于2012年起开始逐步搭建了自己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CCER项目

在前文提到的CDM机制中,经核证的减排量被称作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审定与核查必须由指定的经营实体或独立的第三方验证机构完成,按照国际标准,一单位的CER等同于一公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CER就是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它是指对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项目则指能够产出CCER减排量的项目,是碳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风电、光伏发电、甲烷利用、水电、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和造林和再造林等。

核证减排标准

核证减排标准简称为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这是国际上最大的自愿碳减排市场综合性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也是核证上述CER项目的通用标准之一。

VCS由气候组织(CG)、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及世界经济论坛(WEF)于2005年联合开发,目前由非盈利的独立协会管理,该标准要求项目自愿碳减排必须是真实的、企业额外的(非日常进行的运营活动)、可测算的、永久的(非临时的)、独立核实的和唯一的。

碳普惠制

碳普惠制是指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顾名思义,“碳普惠”就是“减碳普遍受惠”。早期碳排放交易和节能补贴等措施主要涉及的是中大型工业企业或机构,由于我国城市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领域正逐步成为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的重要领域之一,2015年7月,广东发改委印发《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建设指南》,拉开了碳普惠制建设的序幕。

碳普惠机制下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为PHCER,经过核证的PHCER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成为碳市场的有效补充。例如,北京地区推出的绿色出行碳普惠机制,可以通过高德和百度地图收集市民绿色出行产生的碳减排量,再通过碳交易市场转化为个体激励,当用户的碳减排量积累到一定数量就可以兑换视频会员、代金券等奖励。自2020年9月上线后,该项目已累计碳减排量23800吨,相当于20000辆国四车排放标准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后一年可实现的减排量。

碳资产管理

碳资产是指在强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或者自愿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产生的可直接或间接影响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配额排放权、减排信用额及相关活动。如由政府分配的排放量配额,企业内部通过节能减排活动所减少的碳排放量,企业投资开发的减排项目所产生的核证减排信用额等。

任何资产缺乏管理就很难产生价值,所以碳资产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碳资产进行主动管理,实现企业效益及社会价值最大化、损失最小化的行为,具体可以包括碳监测、碳披露、碳减排、碳交易等相关管理环节。

碳金融

碳金融也称碳融资,是由《京都议定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一般而言,这一概念泛指运用金融资本去驱动环境权益的改良,以法律法规作支撑,利用金融手段和方式在市场化的平台上使得相关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得以交易或者流通,最终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碳交易市场就是碳金融的表现形式之一。

碳关税

碳关税是在碳税基础上形成的概念,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各国可以向本国企业进行征收。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由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在2007年提出。它指的是对在其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特别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碳关税的征收范例,但欧洲议会已在2021年3月通过了一项关于与世贸组织兼容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决议。该议案称,如果一些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国家不能遵守碳排放的相关规定,欧盟将对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如果碳关税未来在世界上逐渐普及,全球贸易、各国的产业结构及证券市场都可能因而发生改变。

碳泄露

碳关税的一个发展基础就是碳泄漏。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把碳泄漏定义为:“《京都议定书》附件Ⅰ国家的部分减排量可能被不受约束国家的高于其基线的排放增加部分所抵消的现象”。换言之,碳泄露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采取二氧化碳减排措施时,该国或地区的一些产品生产(尤其是高耗能产品)可能转移到其他未采取二氧化碳减排措施的国家或地区,从而引起被转移国家的碳排放量增长。由于不同国家排放等量二氧化碳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是相同的,二氧化碳对气候变化影响并不存在排放地域的差异,因此碳泄漏可能导致全球二氧化碳减排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国际贸易在碳泄漏中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碳泄漏于是也被认为是一个跨国界的外部性问题,因而成为发达国家要求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以及其他边境调节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

绿色溢价

绿色溢价(Green Premium)是由比尔盖茨在其倡导零排放的新书《气候经济与人类未来》(How to Avoid a Climate Disaste)中提出的概念,即将现有化石能源或技术更新为零排放燃料或技术所带来的额外成本,也可以理解为是消费者购买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燃料或技术所支付的额外费用。比尔盖茨认为这一成本的高低将影响人们推进碳中和的进度,并指出为降低这种溢价,应加大对开发低成本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提高传统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并发展碳捕捉和储存等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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