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涉案合同履行:2018年6月28日,A在其交易系统完成上述236350吨碳排放权配额的转让划拨,并出具交易凭证。事后,B没有按约定于2018年7月31日将资金转入其交易账户(即没有付款)。
其他信息:本案审理期间,B破产清算案正在审理,A在该案中已就B尚未支付的涉案转让款申报了债权。
裁判结果:一审驳回,二审维持。
在法院说理部分,受理法院主要从合同相对性角度、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无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责任为由判定该机构诉请没有请求权基础。不得不说,法院的说理逻辑非常清楚和严谨,该机构败诉的也是有理有据。
根据案例中的情形,交易平台并非案涉合同主体,那么,交易平台的内部交易规则和风控制度要求能否成为交易所归责的依据呢?我们尚且不讨论该投资机构的诉讼方案恰当与否,但是,就目前而言,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处在不完善且已有的规定法律位阶有限的境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辅助主体的权责范围确实较模糊,甚至空白。随着国家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脚步在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的活跃度也会得到大幅提升,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会慢慢暴露出来。受制于有限的法律位阶及不完善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也确实给此类纠纷中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带来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冤屈”。
为此,笔者试图通过梳理试点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规定,主要是交易规则及风险控制制度相关规定,以期为已经参与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或即将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各类主体提供一些提示。
一
案涉合同约定的“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是当前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均予以规定和允许的交易方式,且相比较其他交易方式,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给予交易双方更多自主权以协商具体交易条款。
根据试点期间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探索,虽然各交易平台对交易方式的命名不同,但从本质上来说,碳排放权交易通常采取两种交易方式,即挂牌交易和协议转让。
就上海碳市场而言,其碳排放权交易采取挂牌交易与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挂牌交易,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员或客户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对买卖申报进行单向逐笔配对的公开竞价交易方式”以及第三十五条“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询价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笔买卖申报超过10万吨时,交易双方应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达成交易。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应当拥有与买卖申报相对应的配额或资金”。
就广州碳市场而言,其碳排放权交易采取挂牌点选 [1] 和协议转让 [2] 两种方式。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第十四条“碳排放配额交易包括挂牌点选、协议转让及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的其他方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亦要求选择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其配额交易数量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
就湖北碳市场而言,其碳排放权交易采取协商议价转让和定价转让两种方式。根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第十三条“本中心采用“协商议价转让 [3] ”和“定价转让 [4] ”的混合交易方式”。其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将“定价转让”又进一步细分为“公开转让”和“协议转让”。
通过梳理以上三个交易所交易规则,可以看出,各交易平台交易方式大同小异。笔者提及的挂牌交易与协议转让,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当配额交易数量有较大需求时,交易平台均要求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且允许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事先予以约定。但是,经协议转让方式而确定的交易对价及配额数量,仍然需要在交易平台协助下进行划转。
案例里,涉案合同约定的配额交易量已经达到236,350吨,属于案涉交易平台规定的可以采用“协议交易”方式的情形。“协议交易”方式对单笔配额交易数量要求较高,实践中,特别是在国家规定的控排企业履约期临近时段,因控排企业需求逐渐明朗以及国家强制履约的要求,协议转让因可以较快的满足配额短缺企业的需求而备受市场主体青睐。
二
案涉合同的具体履行,即出卖方配额交付的义务和购买方支付钱款的义务均需在交易平台的协助下完成。基于交易平台的风险控制制度或交易规则规定,案涉合同的交易风险被严格管控。同时,案例中,根据案涉交易主体与交易平台签署的交易开户协议约定,交易平台只承担法定责任,在没有相关立法规定下,即使交易平台存在监管疏忽,交易主体也无权追责。
(一)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风控制度严格。为实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运行的目的,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通过交易规则或出台各项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交易风险。笔者仍以上海、广州、湖北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的有关制度为梳理基础,总结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的风险控制特点。
就上海碳市场而言,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第二十九条“交易所不实行保证金交易,会员或客户申报买入的配额金额不得超过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余额”,以及《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风险警示制度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一)碳排放配额价格出现异常;(二)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三)会员或者客户配额持有异常;(四)会员资金异常; (五)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六)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就广州碳市场而言,根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第二十三条“交易参与人向交易系统提交协议转让交易挂单申报,挂单申报除需提交交易标的代码、数量、价格和买卖方向等信息外,还应录入意向方信息。经意向方在系统中确认并由广碳所审核后成交”。《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六条“广碳所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包括现货全额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制度、配额持有量限制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交易监督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第七条“广碳所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实行全额资金交易制度”、第八条“在广碳所平台进行的碳排放权现货交易,交易参与人在本所结算专用账户中的可用资金应当不低于其申购交易品种的全额价款。交易参与人可用资金不足的,其买入申报无效”。
就湖北碳市场而言,根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第十五条“市场参与人申请买入或卖出标的物,其买入或卖出标的物的金额或数量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中持有的金额或数量。个人市场参与人持碳量不得超过100万吨”以及第三十三条“本中心交易采用全额支付结算原则,市场参与人应全额支付对应标的物的价款”。
从上述规定可知,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均采用了非常严格的全额交易制度,即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其申报必须严格匹配其配额账户的数量或资金账户的余额。同时,针对协议转让方式,有的交易平台还强调了要求经其审核后才能在系统上完成交易。由此,在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的规制下以及事前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说,碳排放权现货交易市场风险基本被扼杀在摇篮里,任何投机交易行为都将会无法实现其目的。
(二)交易平台只承担法定责任且当前立法存在空白。在了解了交易平台的有关制度后,案例中,因配额受让方资金账户没有足额的资金,导致作为出卖方的机构没有获得案涉合同约定的对价而遭受损失的情形,似乎有点出乎意料。为此,笔者尝试在案涉交易平台与交易主体签署的《开户协议》中寻找一些依据,但也因其约定过于原则且法律规定空白而无解。
根据案涉交易平台与每一个参加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签署的《碳排放权交易账户开户协议》,关于交易平台的责任与义务内容,只存在“乙方承诺”条款约定中,即“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某省关于交易场所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该条约定,仿佛强调并附加给作为交易平台的乙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
但是,众所周知,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定大多停留在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且不完善,交易场所的规定更属于立法空白。正如案例判决书法院说理部分提到的“在立法尚未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仅仅根据“交易机构应建立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即一概认定交易机构负有这种保证责任,缺乏充分正当的理由”。所以,即使有《开户协议》的约定,又何来追责依据。
三
关于各类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几点提示
正如笔者前文所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虽然交易平台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但是,市场交易风险再如何重视都不为过。特别是在国家对环境治理态度愈发坚决的背景下,笔者相信,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也会是一个收紧的态势。未来,对碳排放配额的需求将给单笔碳排放权交易带来可观的交易规模。因此,笔者认为,市场交易主体应重视通过了解及研究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制定相匹配的交易协议,并关注对交易对手方的尽调,以最大限度防范交易风险。
重大交易协议主动提前协商在交易平台备案。案例中,案涉合同约定了交易信息经交易平台审核确认,且交易平台亦是根据交易主体的指令进行划转。但是,市场存在道德风险,且交易方式不同,交易平台获取信息的方式亦有差别。特别是在协议交易方式下,因交易主体不是在交易系统上实时挂单以表达买配额或卖配额的需求,所以,交易平台无法主动据实掌握交易具体信息,而依赖于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后的积极告知。因此,在涉及重大交易时,为了事先防范对方的交易违约,基于交易平台对各方交易账户的监控,或许可以提前沟通知晓对方账户情况。所以,为了保障交易协议的后续履行,笔者建议积极提前与交易平台协商沟通备案,以防止交易对方的账户情况因不匹配其所承担义务而违约。
关注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要求,重视协议重点条款的设计。案例中,案涉合同约定的配额划转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但是,对应的钱款支付时间却是2018年7月31日,期间经过一个多月时间,所以,双方对于配额划转和资金到账约定有一个明显的时间差,该约定虽然属于商事中自主约定的内容,但也扩大了交易风险。在案涉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下,其实行的是全额交易制度,所以,该约定应是在交易平台无法实际操作实现的。对于案例中,案涉交易平台的交易系统如何监管双方账户信息并进行划转,具体交易细节我们不得而知。但是,笔者想要提请注意的是,任何交易协议的内容,其具体操作实施最终还是回归到交易平台,所以,笔者建议协议内容的起草应严格遵从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出发,制定相匹配且具体可行的交易方案,以防范交易风险。
积极核查交易对手方资信。案例中,案涉合同签署时间为2018年,违约方系一家控排企业,且在案件审理期间(该案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该控排企业的破产清算案正在审理。由此可推断,该控排企业在案涉合同签署时,可能就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债务问题。当然,任何交易都有其商业风险,特别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交易主体的资信好坏可能在一夜之间就会有天壤之别。而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有其特殊性,可能会降低我们对风险的识别。因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出现有其时代背景,是为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而建设。所以,其主要交易主体也颇具特点,即为高能耗企业。而即将于本年度6月份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其首批交易主体则是电力行业的主力军。或许有人会觉得,这类企业可能大多都属于国企性质,所以,资信相对而言比较优良而放松心态。但是,笔者想提醒注意,任何通过事先充分的背调或深入了解而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的行为,都是我们预防交易风险的重要方面。
[1]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第十八条“挂牌点选是指交易参与人提交卖出或买入挂单申报,确定标的数量和价格,意向受让方或出让方通过查看实时挂单列表,点选意向挂单,提交买入或卖出申报,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2]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是指非个人类交易参与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参与人采用协议转让的,其单笔交易数量应达到10万吨或以上”。
[3]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第十八条“协商议价转让是指在本中心规定的交易时段内,卖方将标的物通过交易系统申报卖出,买方通过交易系统申报买入,本中心将交易申报排序后进行揭示,交易系统对买卖申报采取单向逐笔配对的协商议价交易方式”。
[4]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第二十一条“定价转让分为公开转让和协议转让,由卖方提出申请,经本中心同意后挂牌”。第二十二条“公开转让是指卖方将标的物以某一固定价格在本中心交易系统发布转让信息,在挂牌期限内,接受意向买方买入申报,挂牌期截止后,根据卖方确定的价格优先或者数量优先原则达成交易。单笔挂牌数量不得小于1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第二十七条“协议转让是指卖方指定一个或多个买方为交易对手方,买卖双方场外协商确定交易品种、价格及数量,签订协议转让协议,并在交易系统内实施标的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18日,深圳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中,就“已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有哪些?”问题,回答如下:截至2025年3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能耗双控”收官之年。本篇报告延续了我们双碳专题研究历篇报告内容,旨在讨论和收集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过度后,碳排放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依据截止到2025年2月已发布的政策文件,梳理关于“碳排放双控”,碳排放体系建设,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5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一年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力行业碳排放计量工作的函,其中提到,完成全省300MW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含2025年投产机组)碳计量监测装置安装、子站建设和电力碳计量与碳核查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碳计量平台)数据接入,完善省级碳计量平台碳计量审查等应用功能。
北极星碳管家获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扩大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通知,将当前天津碳市场工业和航空(机场)行业企业纳入标准,由年碳排放2万吨以上调整为1万吨以上。并新增货运港口行业以及水上及航空货物运输行业。通知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碳达峰碳中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就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问题给予答复,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
2月7日,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在增值税政策方面的适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发布的“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以下简称“执行口径”)中明确,纳税人发生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配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广州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以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绿证、绿电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产品为标的的期货产品研发,并与相关碳市场机构开展合作。依托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等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详情如下:问题描述:碳排放权交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目?答复口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出台一批重点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初步建立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数据库、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及分级管理制度,全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0年,全省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进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其中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711家,较公示阶段少了5家企业,全名单如下: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3月11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7年,碳市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增强,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中碳登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碳金融功能进一步拓展,湖北区域碳市场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全国碳市场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到2030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损失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2024年度有补偿补贴计划发放50万元,于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时组织两期竞价发放,竞价发放具体规则见竞价公告。生态环境厅可根据市场情况按程序调整有
3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2024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行业企业分别是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交通(港口)和数据中心六个行业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为全球提供了70%的光伏组件和60%的风电装备。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保有量占全球一半以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14.5%提高至2024年的2
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尝试建立碳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减排。加拿大安大略省也曾雄心勃勃地启动了碳交易市场——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设定排放上限,允许交易碳配额和碳信用,从而激励减排和低碳技术投资。但不久后,安大略省又突然取消了其碳交易计划,并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的经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7号——碳资产评估》的通知中评协〔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碳资产评估业
11月20日,全国首个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在北京正式启用,在国内首次实现市场化用户绿电绿证、碳配额及“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一体化、全链条服务。北京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北京经开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和北京绿色交易所共同成立。该服务工作站
11月20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正式启动,是国内首个绿电绿证、碳配额和ESG一体化服务工作站。据了解,绿电碳汇联合服务工作站将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服务:一是绿电交易服务。通过搭建绿电交易平台,工作站将为企业提供绿电交易对接、绿电证书核发、绿电使用监测等服务,帮助企业降
近日,深圳供电局积极通过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盘活电网企业碳资产的有效路径——以碳配额盈余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融资。“我们通过碳配额质押获得400万元贷款资金,这一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在南方电网公司首开先河。”深圳供电局财务共享中心副总经理陈妍说。据了解,通过持续提升电网运营效率,逐步优化
10月3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本次有偿竞价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00万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第二次有偿竞价发放的通告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京政发〔2024〕6号)有关规定和《北京市生态环境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图解:供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全文点击:《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碳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详细如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电能源9月25日公告称,目前,公司2022年度之前碳配额盈余存量合计151.18万吨,2023年度约155.27万吨,共计306.45万吨。根据目前碳市场交易走势,为充分发挥碳资产存量价值,公司拟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以大宗协议、挂牌交易等多种转让方式出售碳排放配额约298万吨,出售价格90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