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前言
为实现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即“3060目标”),作为主要举措之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已进入实质性阶段,相关立法进程亦随之提速:
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及首批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紧接着,继2016、2019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修订后[1],生态环境部起草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环办便函[2021]117号)(“《条例修改稿》”) 于3月30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的《管理办法》,《条例修改稿》在经国务院立法程序审议通过并作为行政法规正式发布后,将填补全国碳市场领域高层级立法的空白[2],成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营的纲领性规范。
随着全国碳市场顶层设计的完善,潜力巨大的绿色低碳市场正在被缓缓撬动。我们将在本文中梳理全国碳市场的最新法规政策,并探讨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机会。
一、 碳排放权交易概览
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政府设定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各行业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限额,并将排放权以配额的形式发放给控排主体;基于控排主体实际排放量与配额之间可能产生的不匹配,配额可以在市场上发生流动和交换从而产生经济效益[3];同时,通过总量限额的逐步收紧驱动控排主体自发进行能源结构低碳化转型。
在《条例修改稿》的框架下,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体系包含下列基本要素:
1. 交易主体
初期为达到排放量的发电企业,后期将纳入其他行业以及符合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
根据《条例修改稿》的规定,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将包括两类: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
生态环境部划定的首批共计2225家重点排放单位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企业。对于其他机构和个人,《条例修改稿》尚未给出明确“符合交易规则”的标准,但我们认为,这其实是给非控排企业和个人(包括境外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开了“口子”。参考地方碳交易试点的相关规定与实践,目前参与地方碳交易试点的机构/个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个人资产、行业投资经验、资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抗风险能力等。
2. 交易标的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标的由碳排放配额以及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部分组成。
碳排放配额:根据《条例修改稿》,在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放配额总量及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后期适时引入有偿分配机制且有偿分配比例将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国家将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前述有偿分配所产生的收入,用于支持全国碳市场建设及温室气体削减重点项目。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指经由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主要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条例修改稿》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但是否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年度清缴配额的5%” 这一抵消比例上限,有待在正式出台的条例中予以就明确。
除碳排放配额及CCER外,其他交易产品亦有望在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体系。
3. 交易模式
碳排放权交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交易方式。
重点排放单位应根据其经核查的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如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排放量超过其所分配的碳排放配额, 则面临三种选择:(a)通过全国碳市场购买其他重点排放单位的盈余碳排放配额;(b)在抵消限额内使用CCER抵销其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或(c)承担未足额清缴的法律责任(如罚款、通报或核减下一年度配额等)。若当年碳排放配额存在盈余,则可以通过全国碳市场出售或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具体机制如下图所示:
在交易方式方面,根据《条例修改稿》,全国碳市场将允许通过协议转让、单向竞价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式进行碳排放配额交易。相较于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条例修改稿》删除了碳排放权的抵押交易,并将“集中竞价”修改为“单向竞价”,且未提及允许场外交易。我们期待正式条例将进一步完善交易方式的相关规定,提供更丰富的交易渠道。
二、地方碳交易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
自2011年起,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陆续建立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4],该等试点地区通过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本区域内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方案以及交易规则。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全国碳市场将采用“双城模式”——由上海负责全国碳交易机构及系统建设,武汉负责全国碳登记结算机构及系统建设[5]。《条例修改稿》明确,在正式条例颁布及施行之后将不再新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此前已存在的试点交易市场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同时,已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主体范畴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然而,各地碳交易试点运营至今已近十年且形成了差异化明显的交易制度及实操模式,其融入全国碳市场的过渡过程中可能面临一系列挑战,例如:各试点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仍持有的地方配额是否结转至全国碳市场或予以注销?如何平衡试点期间各地配额发放尺度不一?未达到国家纳入标准的控排企业是否在试点交易所继续交易或划出控排范围?上述问题均有赖于后续出台具体的过渡方案予以阐释。
三、 境外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机会
全国碳市场开放前,境内企业(或个人)可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自愿碳减排标准(VCS)或国际绿证(I-REC)等机制参与国际市场碳交易,交易品种涉及核证减排量(CER)、自愿减排量(VER)、I-REC等,境内主体可以直接通过相应的境外认证交易平台销售,也可以通过咨询公司或第三方销售相关交易产品。但是,由于上述国际减排交易机制存在核证标准变更、政策调整风险、开发周期长等不稳定因素 (例如欧盟决定自2013年起不再接收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所核证的CDM项目减排量), 近几年交易情况并不理想。
全国碳市场开放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境内机构和个人将会重新回归境内市场交易。同时,中国碳排放资产及减排产品也将吸引更多的境外机构参与交易和管理。境外机构参与交易,首先要“符合交易规则”,其次还有待于针对跨境交易的外汇、资信调查、境内/外产品划转规则、交付结算及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的落地。
有兴趣参与中国碳市场的境外机构通常都是在境外有丰富碳资产管理及交易经验的国际能源巨头,在配套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同时,若能提前布局,比如提前锁定控排企业碳配额的购买权及交易价格等,将为其正式进入中国碳交易市场抢占先机。境外机构应在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政策、评估境外市场的交易模式在中国语境下的合规风险,设计提前锁定交易资产及价格的法律条款,从而在潜力巨大的中国碳市场发展与竞争格局中抢得先机,铺就“黄金赛道”。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国内首部碳信息披露团体标准立项。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气候信息披露程序规则持续完善。刚结束不久的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300多万个参数数据自动识别校验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7.2万余个数据异常问题。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企业碳信息合规披露将有效促进我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来源:“中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碳排放数据管理以及碳市场扩容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5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和监管制度,是指导中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为支持我国碳市场长远发展、助
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提交了《关于扩大自愿减排交易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碳市场的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全国碳市场自启动以来发展迅速,成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和绿色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将于2026年正式实施,被纳入的行业产品在出口到欧盟国家时,需要提供碳排放数据,并为产品制造时产生的碳排放交税。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指出,中国和欧盟都是世界主要的经济体之一,彼此之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来自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存在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等问题。为此,杨智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将符合纳管条件的127家碳排放报告单位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将58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746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公示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深圳市将于2026年,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逐步建立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组织的大型活动推行碳中和,全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参与度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建成规则流程
2024年1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替代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成为我国碳交易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促进全国碳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重庆碳排放配额第一次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2024年3月7日10时00分,本次配额有偿发放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负责组织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网络竞价。本次发放配额6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本次有偿发放的竞买底价为本公
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
加快构建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既是确保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期,工信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电力系统作为能源配置的枢纽平台,既要自身实现低碳,还要承接其他终端用能领域转移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助力全社会实现低碳发展。作为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基础设施,电力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不可能推倒重来。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坚
由ECVInternational主办的“2024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论坛”,本次论坛将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在上海隆重举行。1论坛介绍本次论坛将以“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为主题,通过邀请政府机构,行业专家,工业制造,能源,化工,汽车,钢铁等领域的企业高管,从碳中和与碳交易的政策规划,标准,最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2日发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实现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管理,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江苏省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为主线,以建立健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体系为关键,全链条推动产品碳足迹的标准建设、核算、标识认证和应用场景开发,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助推产业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碳达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全面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探索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有效发展路径,加快推进金融助推攀枝花市绿色低碳转型。攀枝花市建设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创新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发展的重要论述精
日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南省2024-2025年节能工作方案》。《方案》以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为着力点,制定了多方面的行动措施,推动全社会节能增效,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为河南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
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多处提及电力能源。全文如下:
向绿色低碳要潜力住琼全国政协委员刘艳玲:支持海南打造碳达峰碳中和样板区海南日报北京3月6日电(特派记者刘操)“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向绿色低碳要潜力。”3月5日,住琼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海南省委会主委刘艳玲在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南要锚定“双碳”目标,主动作为,大胆改、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6日下午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他强调,人民政协各党派、各团体、各族各界各方面人士要围绕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资政
新型储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由ECVInternational主办的“2024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论坛”,本次论坛将于2024年3月28日至29日在上海隆重举行。1论坛介绍本次论坛将以“中国企业碳中和最佳实践”为主题,通过邀请政府机构,行业专家,工业制造,能源,化工,汽车,钢铁等领域的企业高管,从碳中和与碳交易的政策规划,标准,最新发
综合能源系统有利于实现多能互济、能源高效利用。以含电、热、冷、氢负荷的园区综合能源系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制氢系统及掺氢燃气轮机运行中多种能源的耦合及梯级利用特性,考虑了掺氢比对燃气轮机效率以及热电比的影响,以系统运行成本最小为目标函数,建立了阶梯式碳交易机制下的园区综合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表示,当前我国碳市场存在支撑碳市场的各类法规和配套制度仍待建立健全;各地碳市场的差异性对统一全国碳市场形成挑战;碳金融市场体系亟待健全,产品服务相对单一等问题。为此,杨智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快制定全国碳市场发展总体规划。近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会上表示,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八个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
欧盟等国内外碳市场实践表明,碳市场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是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国碳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建设探索,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交易体系。自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以来,总体运行健康有序,碳交易的政策效应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并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等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碳排放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坚持实行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促进用能效率提升和能源结构优化、平稳衔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原则下,按照纳管企业碳排放控制严于全市总体要求,确定2023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1.05亿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协发布《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其中从政府、市场、企业三个层面提出相应建议,以改善“双碳”工作中相应法律和机制不明确、民营企业参与困难的问题。原文如下: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调研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政协发布《关于深化“零碳”工厂建设推进江苏碳中和进程的提案》,其中指出,在“零碳”工厂建设的路上,要努力破解三个方面误区,一是短期行为误区,二是碳排放核算误区,三是碳汇交易和购买误区。提案中还提到,在消费形式上,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将实现电能替代
1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发布《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提案人为政协江苏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沙正勇。详情如下:0018关于推动绿色能源发展的提案调研情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
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5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24年1月5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强2024年1月25日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