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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 累计发放9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6971张

2021-05-12 08:45来源:昆明信息港作者:俞逍关键词:排污许可环境治理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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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九场——全面深化改革专题发布会在海埂会堂举行。发布会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骏介绍,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建立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目标,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兰骏介绍,围绕“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四项工作任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及“回头看”工作,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登记排污单位44134家,累计发放9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6971张,其中,重点管理1894家,简化管理5077家。

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制。昆明、曲靖、玉溪及楚雄州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滇中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协作、共建共享、合力共治、协同应对”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27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划定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物处置,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9.66%。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两微”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包含环境质量类、环境监管类及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处理和“放管服”改革等在内的6大类15项重点领域信息。自2017年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2018年-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0场,参与省级新闻发布会14场。自“两微”开通后,通过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6314条。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国家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省级及16个州市相继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了省和州(市)“1+16”两级赔偿权利人索赔模式;制定实施了关键配套办法,初步建立地方制度体系;建立了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合力;加强鉴定评估管理和人才建设,成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1件。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到位;省生态环境厅组建4个区域督察办公室,增设“生态环境执法局”;统一行使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统一负责全省及各州(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参照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2020年底,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513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204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1433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4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224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314个、城市噪声监测点位3498个、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试点村75个、生态定位监测站15个、700个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点,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建成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中心、16个省厅驻州市监测站为骨架、115个县级监测站为支撑的环境监测体系,覆盖全省国土空间,涵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状况各要素,常规污染物到微量、痕量和具有累积性、持久性、遗传性的污染物指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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