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202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关于洞庭湖保护的规划与管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洞庭湖,是指洞庭湖湖泊,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华容河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以及上述湖泊、河道沿岸堤防保护的区域(以下简称湖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长沙市望城区等相关地区。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布,设立必要的标志。
第三条洞庭湖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和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对洞庭湖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洞庭湖与湘资沅澧四水协同治理,建立洞庭湖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洞庭湖保护职责。
湖区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洞庭湖保护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洞庭湖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条洞庭湖保护实行河湖长制。
湖区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行河湖长职责,负责洞庭湖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洞庭湖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湖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洞庭湖保护工作,鼓励将洞庭湖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遵守洞庭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参加洞庭湖保护活动。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对湖区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等实施联合执法。
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建立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确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依职责组织对洞庭湖水环境质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水文状况、水资源状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湿地生态状况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等进行监测。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洞庭湖水质水量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统一监测标准和方法、统一布设监测站点和网络、统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第九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水环境安全。
第十条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洞庭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省、湖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专项安排洞庭湖保护资金,用于实施生态修复和其他相关保护。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洞庭湖保护,拓宽洞庭湖保护资金来源渠道。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洞庭湖保护跨省合作机制,加强与湖北省信息共享和行政执法协作。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时,应当将洞庭湖保护工作情况作为重点报告内容。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洞庭湖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加强洞庭湖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保护意识。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洞庭湖保护宣传普及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洞庭湖保护科学研究工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门研究。
第十四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行为的举报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管控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洞庭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湖区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洞庭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湖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所辖洞庭湖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洞庭湖保护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并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洞庭湖保护方案,具体组织落实洞庭湖保护事务。
第十八条湖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湖区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禁止在湖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湖区转移。
第十九条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域岸线确权登记,确定水域岸线权属,科学规划港口岸线,确保港口岸线合理开发使用。
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岸线修复目标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修复计划,清退非法利用、占用的岸线,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
第二十条洞庭湖蓄滞洪区的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以及其他非防洪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符合防洪蓄洪要求。
洞庭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当满足防洪设施建设管理要求,预留防洪设施建设空间和范围,确保防洪安全。
第二十一条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蓄滞洪区管理与建设要求建设防洪蓄洪工程,确保堤防达标。
湖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权限,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家级蓄滞洪区之外的蓄滞洪区,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予以公布。本省划定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根据洞庭湖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程序拟定洞庭湖总磷、氨氮等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到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湖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前款所称含磷洗涤用品,是指总磷酸盐含量(以五氧化二磷计)超过国家标准的洗涤用品。
第二十三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控制重点行业氮磷排放总量。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湖区植物病虫害防控投入品推荐名录,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制定鼓励支持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增效使用和秸秆综合利用绿色补贴的配套政策,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二十五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设置农(兽)药包装、化肥包装、农用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和贮存站,健全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机制和网络,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重点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规范组织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关停、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设施,在限养区、适养区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对投饵和使用药物予以规范。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养殖户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在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区推广建设尾水生态化治理工程,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禁止在湖区天然水域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投肥投饵养殖。
第二十八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统筹安排城乡排水与污水收集处理管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面收集,达标排放。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农村卫生厕所,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配套建设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防止粪污污染水体。
鼓励将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接入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鼓励城乡生活污水循环化利用。
第二十九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建设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实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鼓励建设生活废弃物焚烧发电项目。
第三十条在洞庭湖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依法配备废油、粪便、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弃置污染物和废弃物。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船舶,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放行。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设置船舶废油、粪便、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染物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鼓励船舶经营者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
第四章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三十一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河湖连通修复方案,建设河湖连通工程以及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并对湖区沟渠塘坝进行清淤疏浚,加快洞庭湖水体交换,扩大洞庭湖水体环境容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洞庭湖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功能。
第三十二条湖区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当兼顾上、下游用水需求,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以及航运等需要。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湖区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及湖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湖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需修改或调整时,应当按照方案制定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所辖湖区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
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湖泊生态水位以及鱼类产卵期生态流量。
河道流量低于生态流量、湖泊水位低于生态水位的,应当采取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河道外、湖外调水;确需向外调水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枯水期污染管控,组织编制枯水期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跨市、县(市、区)河流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月监测、评价洞庭湖湖体断面及湘资沅澧等主要入湖河流断面的水质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应当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洞庭湖水生物种资源状况进行调查、监测,评估洞庭湖水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总体状况,制定并实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湖区鸟类及其栖息地状况专项调查,建立鸟类资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湖区鸟类资源状况。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江豚、中华鲟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境保护网络,建设鱼类洄游通道等生态廊道,对鸟类迁徙通道开展巡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湖区自然保护区人工种植、施肥培育芦苇,但为生态保护和修复需要种植的除外。
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芦苇残体污染水体。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湖区的自然保护区种植欧美黑杨等不利于涵养水源、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树种。
第三十八条洞庭湖水域的港口、码头作业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由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打捞。
洞庭湖水域其他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影响水环境的水生植物,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打捞。
打捞的漂浮物、水生植物等应当运送至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洞庭湖生态补偿办法。
省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开展洞庭湖生态保护补偿。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鼓励行政区域间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五章绿色发展
第四十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洞庭湖实际,制定湖区工业、农业、旅游业、林业绿色发展标准。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信贷、绿色认证等手段,鼓励和支持工业、农业、旅游业、林业绿色发展。
第四十一条省、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发展低水耗、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
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临江临湖区位优势,建立湖区特有的生态产业和合理的经济结构,发展绿色品牌农业、滨水产业、港口经济,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医疗健康、高端制造、数字经济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水运规划,建设“一江一湖四水”水运网,贯通湘江、沅江高等级航道,有序推进资水、澧水等级航道建设,提升洞庭湖水道功能。
第四十三条湖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利用湖区文旅资源,建设体现洞庭湖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第四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湖区绿色发展评估机制;探索建立洞庭湖绿色GDP核算制度,建立水质、大气质量、能源利用、绿色建筑等生态绿色指标体系;组织对湖区的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开展定期评估。
第四十五条鼓励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生活方式,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节约使用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减少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的塑料制品。
鼓励公民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在洞庭湖保护中负有职责的相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及时制定实施洞庭湖保护相关规划、方案、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予以生态保护补偿的;
(三)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洞庭湖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四)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湖区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湖区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在洞庭湖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在未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通知,方案指出,要坚持全面、协同、创新、安全转型,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湖南建设成效明显。到2030年,全省能源、
1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文件提出,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生产体系。坚持先立后破,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推动煤电转型发展,加快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国家级产业集群,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企业,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绿色低碳导向的新产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12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推动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融合发展,煤炭与煤电、煤电与新能源、气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废钢铁、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设备、废旧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加快推动绿色低
8月20日,湖南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公告,其中提到,供电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电网以220千伏电网为输电骨架,分片区形成110千伏环网供电或“双环网”供电方式,以500千伏岗市变、500千伏石门桥变和常德电厂为主要电源点,常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为补充。此外还规划形成面向社
湖南省司法厅就《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关于《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近期,我国全面进入主汛期,长江及两湖流域汛情严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决口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牢电力保供首要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详情如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30日)为全面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奋力谱写中国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4月7日,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锦界公司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3051,招标人为国能锦界能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4月2日,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66-25C1SXQY0208)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3月25日,中国华能发布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3-1-282)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华中分公司应城热电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2025年3月14日,“2025中国国际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峰会及中国城镇污水与污泥处理大会”于苏州圆满落幕!本次大会共同探讨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创新与未来发展,为环保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十分感谢各位嘉宾、同仁百忙之中出席本次大会,感谢各位演讲嘉宾的精彩报告与分享,感谢各位同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日前,国能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二期2×660MW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黑龙江公司哈热公司
4月11日,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候选人第1名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870.025800万元,单价0.725元/W;中标候选人第2名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13.446632万元,单价0.729元/W;中标候选人第3名中节能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一大批环保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展会亮相。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陕煤集团发布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19个包设备招标公告。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白水镇双桥村。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866-25C1SXQY0279)项目所在点: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桩基工程施工,招标人为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天眼查App显示,4月7日,深圳七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坪山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人代表为何捍卫。该公司由湖南七维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从注册信息可知该公司涉及业务较为广泛,其中与氢能有关的含电池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等
4月10日,湖南发展发布关于与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显示,湖南发展拟与湖南能源集团签订《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湖南能源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代为培育湘投新能源(宁夏)有限公司红寺堡区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益阳市大通湖区金
北极星根据公开数据统计,2025年1月至今,全国光伏电站EPC定标规模高达32GW,普通集中式超14.8GW,大基地超5.4GW,分布式光伏超过12GW。其中,规模超过1GW的有华电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7家央国企,总规模达到17GW,占EPC总规模的53%。(仅统计公开数据)受“抢装潮”影响,光伏组件价格从年初0.65元/W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省重点建设项目289个,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1个。其中包含宁夏-湖南直流输电工程(湖南段)、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岳阳岳州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大唐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陕煤石门2×6
4月8日,湖南省发改委公布2025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名单。省重点建设项目289个,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51个。其中生态环保项目5个。湖南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湖南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长株潭一厅(湖湘绿厅)一道(核心生态绿道)娄星产业开发区涟钢周边环境综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4月10日,湖南发展公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78.89万元,同比增长15.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80.20万元,同比增长37.07%。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44,106.07万元,负债总额26,955.43万元,资产负债率7.83%,财务状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营管
2025年4月2日,海螺创业与湖南省澧县人民政府成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澧县开展新能源材料循环利用、管道供汽、餐厨垃圾处理等项目合作。此次签约标志着公司和澧县政府在环保、新能源领域的深度合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