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固废处理危险废物政策正文

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13:5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固体废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黑龙江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依法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依法进行申报。

附件: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黑龙江省填报端)操作流程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危险废物管理查看更多>危险废物信息管理查看更多>固体废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