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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电,合理有序发展抽水蓄能,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增加外购电中清洁电力的比例,提高外购电的清洁电力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均含省外调入部分)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34.6%左右,天然气消费量约300亿立方米以上,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76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40万千瓦,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60%左右,外购电量占比在1/3左右,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专栏1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1.“风光倍增”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245万千瓦,新增风电455万千瓦,建成嘉兴1#、2#,嵊泗2#、5#、6#等海上风电项目,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成舟山LNG接收站及加注站(二期、三期)、浙江LNG接收站三期、温州LNG接收站(一期)等项目。到2025年,LNG接收能力达到2300万吨/年以上,全省储气规模18.4亿标方。
3.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用充电桩达到8万根左右。加快氢能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交、港口物流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推动全电园区(小区、景区)、港口岸电等一批项目建设。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能源低碳变革,探索建立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考核抵扣机制。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加快纯凝机组、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研究推动30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关停退出或作为应急备用和调峰机组。
加强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严格实施行业规范和锅炉的环保、能耗等标准,进一步加大落后燃煤小热电、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以温室气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双赢为目标,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专栏2 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
1.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工程。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锅炉。所有保留的燃煤工业锅炉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10、35、50mg/m3。燃用石油焦、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参照燃煤锅炉管理。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完成1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民用和其他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m3;新建或整体更换的燃气锅炉排放浓度原则上稳定在30 mg/m3以下。
3.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加快工业低碳转型,抑制高碳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能源和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构建制造业绿色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绿色制造园区20家。积极推进全省区域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引导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化工园区。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耗能、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禁止建设生产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制革、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或退出。
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对标先进治气,制定实施清新园区建设指南和评价办法,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从园区管理、产业水平、能源利用、清洁运输、污染治理、监测监控、数字治气等方面,推进全省开发区(园区)开展新一轮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园区治气能力和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
深化涉气企业集群整治。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原则,推进建材、家具、铸造、包装印刷等企业集群提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集群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到2025年,小微企业园达到1200个。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园区废气治理。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钣喷共享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推进区域VOCs高效治理。
专栏3 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工程
1.推动绿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绍兴诸暨、杭州青山湖省级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建设一批集聚、创新发展的省级绿色产业特色小镇,形成环杭州湾、环太湖等一批绿色产业集群。
2.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到2025年,60%的园区建成清新园区。
3.加快“绿岛”建设。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省的涉VOCs“绿岛群”。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加快提升铁路运输能力,重点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线路建设,加快主要耗煤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拓展水路运输优势,大力发展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到2025年,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内河集装箱吞吐量均达200万标箱,新增千吨级航道400公里。沿海主要港口煤炭禁止通过公路集疏港,矿石、焦炭应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集疏港,鼓励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到2025年,力争建成3个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实施公共汽车和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替换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运输船舶,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全面实施船舶国二排放标准。加强岸电设施建设利用,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和船舶应按要求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加快现有码头设施改造,主要港口五类码头泊位岸电供应能力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增长一倍以上。
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积极推进高能耗、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建筑、市政、交通等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推进港口、机场和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
专栏4 绿色交通工程
1.提升铁路、水路运能。推进钢铁(焦化)、电力企业以及主要码头作业区、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推动沿海集装箱干线港与内陆长江枢纽港衔接,加快推进京杭运河(浙江段)、浙北高等级航道集装箱运输通道等内河航道项目建设,实现大宗物资集疏港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到2025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比例达到75%以上,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升到35%以上。
2.推动公路运输绿色发展。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货车,重型柴油货车中国六标准占比力争达到30%以上。
3.大力推广新能源车。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大中城市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全覆盖。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
(四)深化VOCs综合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加大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力度,引导技术和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到2025年,重点县(市、区)全面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
有效提高废气处理率。推动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到2025年,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国家要求。逐步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加强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大气环境管理。加强油品储运销和汽修行业VOCs治理。
专栏5 VOCs综合治理工程
1.完善VOCs污染防治规范。制定一批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技术指南(规范)。
2.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推进工业涂装等重点领域低VOCs源头替代,每年实施一批替代项目。到2025年,实施5000个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
3.加强VOCs末端治理。到2025年,实施5000个低效VOCs处理设施提升工程。推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
4.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照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等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常态化实施LDAR工作。
(五)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
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和治理水平,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有组织废气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统筹实现全流程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大宗物料清洁运输。
全面推进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砖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标先进治理技术,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进示范项目。稳步推进使用煤、煤矸石、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玻璃熔窑、石灰窑等污染治理设施转型升级,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设施。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到2022年,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实现全部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大力推行清洁低碳改造。深挖工业炉窑用能清洁低碳化潜力,使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用能转型。坚持增气减煤、以电代煤、充分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到2025年,全面淘汰10吨及以下铸造行业冲天炉,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专栏6 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工程
1.2025年,宁波钢铁、衢州元立2家长流程钢铁企业,以及其它11家短流程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2.2025年,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3.2025年,玻璃等非电行业实施一批烟气深度治理项目。
(六)开展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工程
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不断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严惩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开展环保编码登记代办机制。落实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完善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在线监管和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建设,推动机动车超标排放非现场执法,加强大数据在超标溯源等方面的分析应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监管。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在禁止使用区域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已划定城市逐步扩大禁用区域面积。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改造,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鼓励对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远程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内河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和措施落实,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探索开展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推动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抽查频次,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每年不低于2000艘次,到2025年合规率提升至90%以上。加强夏秋季汽油蒸气压检查。建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
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监控和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储油库和加油站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新造油船应按要求配备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在用油船通过改造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专栏7 移动源执法检查提升工程
1.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排放检验,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机动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
3.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按照《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有关要求加强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4.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和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实施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500个废弃矿山治理。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全省矿山粉尘实时在线监测,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个。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实现全省设区市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新建县级国家森林城市5个以上。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加强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综合管控。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推进城市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城市PM10监测考核。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和露天禁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优化利用结构。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加强露天焚烧高空了望监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2%,化肥使用量与2020年相比零增长,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商品有机肥年推广应用100万吨以上。
(八)打好两大攻坚战,加强区域协作应对污染天气
打好夏秋季O3污染阻击战。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城市为重点区域,以4-9月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NOX和VOCs协同治理。完善VOCs强化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合成革、纺织印染、制鞋、化纤等为重点领域,实施差异化减排。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及喷涂的施工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加强O3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加大涉VOCs企业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力度,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
持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浙北地区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以及非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和应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钢铁、水泥、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治理和扬尘污染防控。以施工扬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异地交叉执法、督查督办等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巡查。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区域大气环境数据联合监测、共享和空气质量联合会商。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进跨区域联合监管。加强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加强区域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省、市三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实现7-10天预报能力。建立健全“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逐步扩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研究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加强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治气联动。
(九)推进数字治气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感知网络。按照科学布点、分级实施、全省联网、自动预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加强区域及城市O3和VOCs传输和溯源监测。完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完善清新园区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推进道路、港口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提高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水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升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测、VOCs便携式监测仪、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应用。加强机动车遥感(黑烟抓拍)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露天焚烧高空了望设施和城市道路扬尘自动监测设施建设。
推进治气数字集成和应用。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强化整体智治,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平台,加强各类大气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平台系统的集成、分析、应用和迭代升级,建设PM2.5和O3“双控双减”作战图等应用场景,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强化部门协同、省市县协同,实现治气工作和问题处置高效闭环管理。
(十)加强其他污染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坚持双向发力,通过落实行政监管、加强技术创新、健全法律法规等方式,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全覆盖、全过程、全产业链监管。坚持打击涉ODS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降低源头风险。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生产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开展企业异味管控规范化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力度。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监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各地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及研究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三)加强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研究。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制修订化纤、制药、汽修、纺织染整、工业涂装、水泥、锅炉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技术指南(规范)。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积极开展大气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大气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环保税征收管理,重点加大对施工、堆场等扬尘环保税的征管力度,积极研究推进对VOCs征收环保税。建立健全网格化大气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五)动员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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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推动铜冶炼发展由产能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严格落实产业、环保、能效、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新改扩建铜冶炼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实施,鼓励新改扩建铜冶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治理范围、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任务方面,主要从摸排建档、制定“一群一策”方案、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移动源监管和开展环保绩效提级等6个方面对传统产业集群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及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脱硫脱硝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专业委员会田恬、张弘、路光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王喜芹、李京芬、
重庆积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已调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1月8日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合计下达资金13335.2万元,其中包含:一、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下达资金。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本文件规定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二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7.1%。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二标段招标内容为南内胎硫化车间2套“低温等离子+UV光氧设备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一标段预中标公示,世进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预中标价(费率)为98%。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一标段投资约734.4万元,招标内容为北内胎硫化车间集气罩收集方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三次),本项目拟新增一台50000Nm3/h蓄热焚烧炉,满足一期甲醛尾气、二期甲醛尾气和VOCs尾气总气量处理要求。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11月15日印发丽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目标到2025年,丽水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10位,努力减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丽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该项目两标段共计1420.18万元。威海市润通橡胶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文登经济开发区宁波路23号,本期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将现有4套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工艺落后的“低温等离子+UV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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