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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期所设立看国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2021-06-29 08:39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作者:邱健熙关键词:碳市场碳交易碳中和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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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出之后,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强谋划。“十四五”规划中要求“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强调“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超过100亿吨/年,以2025年纳入碳交易市场比重30%-40%测算,未来中国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规模将在30亿吨以上,与欧盟总排放量水平相当。全国统一碳市场将带来千亿级市场规模。

最近有消息传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有可能于近期开启。下面,我们一起回顾下中国碳交易试点运行情况,特别是广州期货交易所挂牌设立的战略意义,思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判断未来国内碳市场建设的主力方向,从中寻找金融助力“碳中和”“碳达峰”的路径。

国内碳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月31日,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主要包括欧盟、美国、中国、新西兰、瑞士等。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已进行了超过十年,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

碳交易市场试点发展阶段(2011年-2017年)。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4 年6月起,两省五市碳交易试点全部开始实际交易。2016年,福建成为国内第8个碳排放市场交易试点。

全国碳市场筹备建立阶段(2018年-2021年)。2018年3月,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环境保护部的基础上组建生态环境部,原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碳排放权交易职责也划入新的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3月底,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公布碳排放工作时间表。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这是碳市场交易和履约的关键性、原则性规则。

中国碳市场建设进程

经过十年发展,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无论是在立法建设层面,还是在实务操作层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试点市场在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能减排方面也初见成效。但中国碳市场发展仍主要面临三大问题。

一是中国缺乏《碳排放权交易法》这类高效力的上位法。自国家发改委决定开展市场试点后,政府已经颁布了一些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且试点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规章也在不断出台,使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但是由于这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只适用于各个地方本身的情况,无法满足国家整体市场的需要,再者,立法层级较低,其效力并不足以协调国家部委之间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实际操作问题,这使得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位阶低,法律“硬约束”不足。

二是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相比欧盟碳价,中国碳价极低。2020年我国试点地区平均碳价为23.45元/吨二氧化碳当量。2021年碳试点地区碳价为5.53-42.02元/吨之间,其中深圳碳市场碳价最低,为6.44元/吨,北京最高,为47.6元/吨。国内试点碳价的历史最高点为122.97元/吨。而2020年欧盟碳交易价平均价为24.76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均价是中国的8倍。在2021年5月17日,欧盟碳价(EU ETS)一度突破56.43欧元/吨的历史高位(约等于人民币443元/吨),相较2005年刚推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时的20-25欧元/吨,价格已经翻了一倍。国际上的碳定价权被欧美等发达国家掌握,中国在碳定价和交易中处从属地位。欧元是现阶段碳交易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中国碳市场仍处于产业链末端,话语权较小。

三是国内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试点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碳金融产品,但交易规模很小,而欧盟、美国等碳市场设立时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美国RGGI体系中期货交易甚至早于现货出现。

今年初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一全国碳市场纲领性的文件,规定了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等细节。今年6月底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将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但目前全国碳市场在市场基础设施在设计和制度安排上仍有较大问题:全国碳交易市场的现货交易平台放在上海,全国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碳登)放在武汉,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交易管理放在北京……这种人为地分割市场、基础设施割裂以及相关的区域安排所能形成的市场格局,会导致碳市场建设和运营的低效,也难以形成较好的价格生成和发行机制。

广期所设立的国家战略导向及广东机遇

2021年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这一国家级创新型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的定位,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挂牌运营,是国家明确将碳市场作为金融市场,按金融市场规律去推动碳市场设计、建设和发展的标志。广东应以此为契机,确立全国碳市场“排头兵”的地位。

从低碳理念的践行看,广东“十三五”期间全省碳强度累计下降超20%,碳排放强度处于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0.57吨的水平,在中国仅次于北京,碳消费交易量在全球排第二。

从碳市场建设探索看,近年来广东通过构建多层次低碳试点体系,示范效应突出,广东试点是市场公认的全国各试点中信息透明度最高且稳定性强的市场,市场成交额、交易量、流动性、活跃度等指标国内首屈一指。特别是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截至2020年12月,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72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的38%,累计成交金额35.61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的34%,连续7年稳居全国第一。2020年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全年交易量达到3304万吨,合交易额8.4亿人民币,在全国位居前列。

从金融创新实践看,2016年广州碳市场已上线碳配额远期交易,过去多年在研究碳排放期货产品上也已进行广泛的研究积累。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更是提供了绿色金融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的制度条件。

当下,广东应发挥既有优势,做碳金融市场积极的参与者、贡献者。加快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尽快推出碳金融衍生产品,活跃碳金融业务,这既是广州抢占全国碳金融中心的有效路径,也是我国抢占全球碳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的急迫举措。

进一步发展碳金融的政策建议

“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将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的新背景下,未来,广东省能源产业发展的大军中应有更多金融机构的加入,提供金融助力。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方向建议:

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尽快开业运营,立足战略创新型期货品种研发,逐步、适时推出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大幅提高国内碳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的有效性,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碳市场,助力广州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和国际碳定价中心。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大力发展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试点优势,鼓励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在广州期货交易所率先实现碳资产数字化,更好解决信息对称问题、产权界定问题以及相关核算、定价和风险计量问题,提升碳金融市场的定价权威性和交易效率,推动中国发展数字碳资产。

凭借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市场化程度、对外开放水平高的基础,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强化与香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合合作,在实现与境外碳市场链接方面先行先试,搭建和铺设碳市场的境内外交易渠道,吸引全球资金参与交易。

企业及资本市场层面,通过广州期货交易所的产品和交易设计,将碳金融定位为服务于碳减排的重要市场工具,通过对碳排放的合理定价促进资金技术资源向低碳领域汇聚,依靠市场导向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碳价信号,提供“碳中和碳达峰”的广东方案,促进广东经济朝着脱碳方向转型。

社会治理层面,应创新多元化碳减排机制,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一是深化碳普惠机制助力建设垃圾分类样板城市和无废城市。推动中小微企业、村集体、家庭、个人等主体开展自愿减排,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二是以碳中和为总引领,支持个人和机构依托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形式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助推生态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如在南沙湿地公园开发红树林海洋碳汇,以减排量交易的形式实现市场化生态补偿或抵消碳排放;三是加快探索推动绿色电力消费,鼓励企业端和用户端购买绿色电力证书、进行绿色电力消费认证等,促进城市零碳经济增长。

探索城市碳预算管理,加强环境信息发布。一是探索试点广东省内重点城市碳预算,搭建城市碳排放管理体系。结合各地市情,统筹碳达峰路径、碳减排目标、经济高质量增长等,合理编制城市碳预算方案,实现城市碳排放平衡管理;二是结合能源消费、增汇降碳等方面探索开展碳排放预测,提出碳排放达峰和环境质量达标的协同治理路径,以碳预算和碳管理精准引导并调控城市绿色经济发展模式;三是加强以碳排放信息发布为主体的环境信息发布,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省内重点排放企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金融机构等不同主体开展环境治理信息发布,完善广东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作者:邱健熙 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副教授,民盟广东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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