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排放交易计划的运作机制,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ing Standards Board,以下简称IASB)排放交易计划(emission trading scheme)中的重要概念给出解释。这些重要概念的明晰化是后续制定碳排放权会计准则、研究后续会计计量问题的基础,这些重要会计问题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基准线是否应当定义为资产,碳排放配额是否产生负债等。
02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cap & trade schemes)
2.1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介绍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是排放交易计划的主要类型。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对承诺期内可能释放的排放量设定了一个总体上限,分几个步骤实施排放总量上限。在法定计划(即强制性计划)中,政府通常通过一项法律来启动建立排放交易计划,该法律对该管辖区排放特定气体的体量进行了限制,使得自由排放能力从排放源转移到了政府手中。
法律颁布后,排放交易计划的参与者必须申请排放许可证,以便开展排放交易计划范围内的活动。排放交易计划规定的活动因不同计划而异。例如,排放交易计划可以包括能源活动、黑色金属的生产加工、矿产工业等。但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排放许可证并不是控制排放总量上限的机制,排放许可证只控制排放源的数量,但并不限制许可证持有人的排放量。
限制许可证持有人的排放量是通过排放总量上限的机制实现的,通常称为“碳排放配额(allowance)”。排放交易计划参与者的每个单位的碳排放量,必须有对应的碳排放配额。通过这个机制,碳排放配额使所有计划参与者的总排放量保持在排放交易计划的总上限内。
为了更好地促进全面碳排放量上限的实施,排放交易计划引入了交易机制,这种交易机制使得碳排放配额成为可以交易的可转让工具(即与具体活动或排放源无关),对参与者购买和出售碳排放配额通常没有限制。碳排放配额可以存入电子登记册(electronic registry),通过有组织的交易所或柜台买卖。碳排放许可证持有人在承诺期内必须有足够的碳排放配额以抵消其排放量。在某些情况下,排放者可在获得许可证的同时免费获得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而在其他情况下,排放者必须购买其所有碳排放配额。许可证持有人须要在在承诺期结束之前或之后不久提交足够抵消其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例如,在五年承诺期内排放60个排放单位的参与者必须在五年承诺期结束时向计划管理人交出60个碳排放配额。
排放交易计划具有严格的机制。如果计划参与者没有交出足以抵消其实际排放量的碳排放配额,大多数计划会对其处以巨额现金罚款,这是为了确保排放量不超过承诺期内排放量的总上限。同时,违规者必须在下一个承诺期交出碳排放配额,以弥补上一个承诺期内碳排放配额的不足,这意味着现金罚款并不能免除参与者交出碳排放配额不足的义务。
2.2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的一些变体
近年来,世界各地建立了许多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虽然所有计划都依赖于通过创造碳排放配额来实施总排放限额的原则,但每个计划在实施总排放限额的方式上略有不同。由于行政原因,排放权交易计划的承诺期通常被细分为年度遵守期。例如,承诺期为五年的计划可能会将承诺期分为五个年度遵守期。通常,参与者将被要求在每个合规年度结束时提交碳排放配额,以抵消其在该合规年度的排放量。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的一个潜在变化是为根据该计划发放的碳排放配额指定年份(或期间)。碳排放配额的年份指定通常是指定一个具体年份,在该年份中实施碳排放配额的使用限制,确保排放量在当年合规。因此,排放交易计划限制为实现不同年份的达标计划而跨越合规年度储备碳排放配额(将碳排放配额剩余年份的剩余部分转移给碳排放配额不足的年份,这样实际上没有实现排放交易计划的总体减排目标)。同时,排放交易计划也限制跨越合规年度借入碳排放配额。碳排放配额年份指定可以指向参与者一次性发放涵盖多个合规期间的碳排放配额。例如,美国的酸雨计划一次分配涵盖30个合规年度的排放配额。这意味着参与者的第一期的排放配额涵盖了第1年到第30年的分别排放额。一年后,参与者会收到第二期碳排放配额,涵盖了合规31年(以此类推)。在酸雨计划中,每个配额都有一个指定年份,在该指定年份中,配额可用于抵消实际排放量。年份指定可确保参与者不会以牺牲以后达标年份为代价,在早期达标年份过度使用碳排放配额。同时,在早期合规年度过度使用碳排放配额会导致后期合规年度碳排放配额短缺,这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价格上涨。
2.3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的碳排放配额分配问题
在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管理人使用交易途径的碳排放配额 和向计划参与者分配无货币对价的碳排放配额(即免费碳排放配额)来发放排放交易计划创建的碳排放配额。大多数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都选择了向计划参与者分配将相当大比例的碳排放配额的方式。以某须要在承诺期内排放100个单位的许可证持有人为例,如果该许可证持有人免费获得60个碳排放配额,但该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在承诺期的某个时间点获得额外的40个碳排放配额,以便在承诺期结束时抵消其排放量。
排放权交易计划中争论最为激烈的特点是确定各参与方配额数额的机制。在大多数现行的排放交易计划中,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占总限额的很大一部分。同时,在许多现行的排放交易计划中,碳排放配额的分配预计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向合格参与者分配碳排放配额是为了补偿现有设施的所有者因参与计划而付出的额外合规费用。计划管理员通常通过估算计划参与者的需求弹性来确定具体的碳排放配额分配额度。向合格参与者分配碳排放配额的另一个原因是缓解由于引入排放交易计划而产生的竞争劣势。如果排放交易计划的参与者A与另一个业务所在地不承担排放交易计划费用的实体B竞争,则A通常在竞争中会出现劣势。
除了考虑到需求弹性外,计划管理员还利用其他机制来确定向合格参加者分配碳排放配额的数额。例如,分配可以基于参与者过去的排放量(称为“总量控制”)或单位产出排放量的基准(称为基准点)。出于实际原因,计划通常在计划的早期阶段应用总量控制,然后再转为排放量基准。这是因为创建基准比应用基于过去排放量的分配更为复杂和耗时。
03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baselineandcredit)
3.1 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介绍
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是排放交易计划的第二种主要类型,但实践中,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比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更常见。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通过使用交易机制引入排放上限。在法定(即强制性)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政府通常会通过一项法律来启动建立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的过程,该法律在其司法管辖区内对特定气体的排放能力进行限制。
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不同。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是在交易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可转让的限额,然后将限额分配给合格的参与者。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则是将排放基线分配给受管制的排放源。基线与具体的排放源有关,因此,参与者不能单独购买或出售基线。基线确定了排放交易计划参与者在不产生额外成本的情况下被允许的排放量,这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的碳排放配额概念类似。
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与总量管制及交易计划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计划中交易机制的实施方式。在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合规期结束前不引入交易机制。这是因为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建立交易机制的方式是通过向排放量在合规期内仍低于其相关基准的排放源发放碳信用。因此,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在合规期结束前不产生信用。排放量低于其基线的排放源将获得等于差额的信用。信用可转让,并可出售或存入银行,以便在未来的合规期内使用,前提是该计划允许将信用结转给其他排放源。另一方面,排放量超过其基准线的排放源必须在合规期结束后不久交出等于其超额排放部分的碳信用。在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从发放信用到交出信用的最后期限之间的时间很短,通常只有几个月。因此,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的交易窗口比限额和交易计划的短。然而,如果排放交易计划将承诺期划分为较短的合规期,并且该计划允许将剩余信用结转到后续合规期,那么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的交易窗口就会扩大。
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的总排放量上限是固定排放量单位,或是在承诺期内排放的可变排放量单位。如果一项计划确定了以可变排放量单位表示的上限,则排放量上限通常是根据承诺期内产生的产出单位来确定的。例如,具有可变上限的排放交易计划可以指定每单位发电量授予参与者的允许排放量单位。这意味着碳基线是在承诺期结束时,根据实体在承诺期内能源产量的数量确定的。相比之下,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的总排放量上限是一个固定的排放量上限数额。
3.2 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的碳排放配额分配问题
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一样,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最受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免费分配给合格排放源的排放量限额。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通过自由发放配额来分配允许排放量,而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通过为排放源分配单独的基线(baseline)来分配允许排放量。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相似,基线的确定通常与排放源过去的排放量和排放源单位产出排放量的基准有关。
同样,出于实际原因,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通常在早期阶段应用排放源过去的排放量来确定分配额,然后再转为排放量基准。
04主要排放交易计划比较分析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以及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是建立排放量上限的两种不同机制。相对于其他管制方法(例如排放税)而言,引入交易机制可以更有效地实现控制排放上限,这是因为交易机制产生了一种决定排放价格的市场化信号和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机制。如果避免排放的成本低于参与者出售碳排放配额或碳信用时获得的成本,参与者将避免排放,然后出售碳排放配额或碳信用。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的参与者出售碳排放配额,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的参与者出售碳信用。另一方面,如果避免排放的成本超过了参与者必须支付的购买等量配额或信用的费用,参与者将选择实际排放碳,并将购买配额或信用来支付这些排放。
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与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些计划对排放量实行的上限是不同的。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通过发放碳排放配额来实行排放上限;而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则通过将个别基准分配给达到上限的参与者来实施排放上限。就管制排放量而言,如果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隐含的上限是固定的,并且在数字上等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的固定上限,那么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可能被视为等同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表2比较了这些方案的主要特点。
从理论上讲,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和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都严格限制了碳排放量,且这两种排放交易计划存在关联性。如果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和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相关联,计划参与者可以互换地使用配额(来自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或信用(来自基准和信用计划)来抵消其中任何一个计划中的排放义务。不同计划之间的联系在理论上可以降低遵守排放总量上限的总成本,因为实体会选择减排成本最低的方案来避免排放。
然而,不同的排放交易计划参与者在交易能力方面仍可能处于不同的地位,这取决于他们是在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还是在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运作。在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设定最高排放配额意味着参与者通常能够在计划开始时开始现货交易配额。这是因为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的碳排放配额通常是以最低价格发放的,对参与者买卖碳排放配额没有限制。相比之下,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产生的碳信用是由于参与者在合规期内排放量低于基准水平而产生的。这意味着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在合规期结束前不会发放信用证。因此,在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碳信用交易的开始时间比在限额和交易计划中晚。只向排放量低于基准的参与者发放碳信用也意味着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的碳信用数量将大大小于具有相同上限或排放量的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中的限额数量。在实践中,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中的碳信用市场通常被认为是流动性受限的。
同时,有一些观点认为,远期合约市场对于碳交易市场的可用性使得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和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在在理论上有相同之处。如果存在远期合约市场,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的参与者就可以签订远期合约,以出售预期的碳信用,这使得碳基线与信用额度计划的交易窗口得以延长,并与总量管制与交易计划具有了可比性。
参考文献
[1] 曾刚,万志宏.国际碳金融市场:现状、问题与前景[J]. 国际金融研究,2009,(10).
[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理论框架和解决方案[J]. 经济研究,2009,(3).
[3] 任卫峰. 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 上海经济研究, 2008,(3).
[4] 吴玉宇.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J].上海金融,2009,(10).
[5] Karan Capoor, Philippe Ambrosi. 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R]. World Bank Group, D.C. Washington,2005,2006, 2007,2008, 2009.
[6] Stern, 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 The Stern Review[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7]骆华, 费方域.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征 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中国科技论坛,2010,(12).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项目概况: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目A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DL20250003392.项目名称:深圳碳市场2024履约年碳排放核查服务项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2025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实施新的乘用车碳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欧盟销售的乘用车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每公里93.6克(油耗小于3.5升/百公里),相较于2021年的每公里116克(油耗4.3升/百公里),这一标准大幅提升。这一近乎“宣判燃油车死刑”的严苛标准,直接推动了全球汽车行业向电动化的加速转型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发布。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月度信息化存证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按照《生
3月11日,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表公示,其中3家为优,3家良,3家合格,一家不合格。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反馈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质量考评结果的通知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
3月1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地方碳市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完成履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财政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典型案例汇编(2024)》第三批。文件提到,浦东新区黎明生态园清洁能源制冷(供热)项目,项目投资边界划分,能源中心区域内相关设备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焚烧厂)出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至用户区域范围内的输送管网及转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1日,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完成肇庆市下达的目标,为全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文如下:肇庆市高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于2025年2月10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近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江苏东台H2四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是首批完成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项目之一,获得减排总量85.7万吨。3月7日,国家能源集团在开市第一时间争得开市首日第一单,确保了3万吨CCER的顺利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政民互动常见问题中,就“已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有哪些?”问题,回答如下:截至2025年3月1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文件明确,建设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的配套技术规范体系,完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一号——气候,制定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指引,指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制
北极星能碳圈获悉,3月6日,新CCER项目终于迎来首次签发。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显示,9个项目申请状态已变更为登记,如下图所示:其中,三峡新能源江苏如东H6(4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成为是首个签发的CCER项目,9个CCER项目信息及登记减排量信息如下(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这是我国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的重要实质进展,对推动和激励我国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温
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这是我国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的重要实质进展,对推动和激励我国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温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环办气候〔2025〕7号,详情如下: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7年,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政策体系与技术标准基本建立,企业披露信息的积极性、披露质量和披露能力有效提升。重点行业和先行地区的企业温室气
国务院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入法治化建设新阶段。德国是全球最早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之一,其近20年的碳市场法治实践,能够为我国构建完善的碳市场制度提供重要参考。德国碳市场法治建设经验在莱茵河畔
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日本HighChem株式会社与中国气候科技企业碳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近日宣布,双方以共同开发并推广二氧化碳(CO)高效利用技术为目标,正式成立合资公司“高能科技(HighEnergy)”(总部位于东京都港区)。该合资公司将聚焦以下领域:1.CO电解制合成气技术:以CO和HO为原料,通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11日,外三发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万吨级中试示范项目”(以下称“CCUS项目”)经过连续运行72小时,顺利通过性能试验考核,标志着这一全国首个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全流程试验项目顺利完成。运行期间,系统运行主要性能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其中二氧化碳平均捕集
1月11日,外三发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万吨级中试示范项目”(以下称“CCUS项目”)经过连续运行72小时,顺利通过性能试验考核,标志着这一全国首个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全流程试验项目顺利完成。运行期间,系统运行主要性能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其中二氧化碳平均捕集率高于95%,最高捕
1月10日,国内首个万吨级燃气电厂二氧化碳捕集示范项目在阜宁电厂正式启动,标志着气电集团碳捕集核心技术正式进入落地阶段。该项目不仅是气电集团秉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也是在“双碳”产业前沿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在国家“双碳”战略的指引下,气电集团技术研发中心致力于天然气产业链的C
2025年1月8日,中能新合(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总经理胡洋一行来安徽宿州,就多能互补CO2储能系统项目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洽谈。宿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斌主持召开座谈,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会上,中能新合的项目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公司基本情况、多能互补CO2储能在储能领域的技术优势
1月8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基于液冷数据中心的CO2储能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样机研发-CO2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项目采购1套百千瓦级CO2储能系统及其辅助设备,并完成整套系统装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与组装。储能系统的放电容量不低于100kWx0.5h,储能系统的储电时长不超过1h。要求2
2024年12月30日,国能浙江宁海电厂吸附法碳捕集示范装置一次投料试运成功,经捕集后,产出浓度95%以上的合格二氧化碳产品气,为项目后续优化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图为碳捕集示范项目现场该项目是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吸附法碳捕集关键技术开发及万吨级示范”的示范验证部分,依托公司6号1055兆瓦超超临界机
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近日,吉利创新中心与世界500强企业霍尼韦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基于各自优势,在二氧化碳捕集、捕集二氧化碳耦合绿氢制取电子甲醇、电子甲醇制取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技术合作以及其他服务于高质量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等多个领域达成了合作意向。用绿色甲醇破解世界能源和双碳难题,吉利创新中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3日印发《上海市纳入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共有403家企业纳入名单管理,其中新增企业纳入门槛,工业企业、交通1(航空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治理企业为年能耗量1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以上;交通2(水上运输企业)为年能耗量5万吨标煤以上或年二氧化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