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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区域分布上,我国水资源主要分布在南方区域,北方水资源仅占水资源总量的20%左右,但我国北方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近一半,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经济总量的40%。我国水资源分布与人口和区域经济分布不匹配,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
我国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截至2020年,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为2994立方米/人,略高于中度缺水线(2000立方米/人)。
从各省(市、区)的分布来看,11个省(市、区)的人均水资源量在重度缺水线以下,2个位于重度缺水区间,7个位于中度缺水区间,2个位于轻度缺水区间。由此可见,我国水资源短缺情况较为严峻,经济发达省份大都属于缺水区域,呈现区域分布不均的形势。
二、水资源污染严重,整体水质仍有提升空间
我国水污染主要是由于废污水的排放导致地表水污染,进而影响水资源质量。我国废污水排放主要来源于农业灌溉排水、生活及工业废水。
我国是农业大国,2019年全国农业用水总量为367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1.2%,农田灌溉水流经农田后携带化肥农药等下渗,补给地下水,易导致地下水污染。我国工业用水量也十分巨大,2019年达到1237亿立方米的规模,占全国用水量的21%,且生产主要集中在江河沿岸的大城市,人口密度相对较大,若废水处理不达标,更易造成城市下游江段河流水质严重污染,导致水环境恶化。
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标准限值,分别评价各项指标水质类别,按照单因子方法取水质类别最高者作为断面水质类别。我国目前水质分为6个等级,其中Ⅰ~Ⅲ类属于优良水质。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20年,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902个监测断面(点位)中,852个全年均达标,占94.5%。其中,地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598个,584个全年均达标,占97.7%;14个超标断面中,10个为部分月份超标,4个为全年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地下水水源监测点位304个,268个全年均达标,占88.2%;36个超标点位中,5个为部分月份超标,31个为全年均超标,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三、全国城镇污水排放量及处理能力稳步增长
1、城市污水排放量及增长情况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统计数据:近十年来,中国城市污水年排放逐年增加。2010年仅为378.70亿立方米,2018年突破500亿立方米,2019年增至554.6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
目前,官方暂未公布2020年污水年排放量,预计2020年我国城市污水年排放量将增加到600亿立方米的规模。
2、县城污水排放量及增长情况
近十年来,中国县城污水年排放逐年增加。2010年仅为72亿立方米,2019年首次突破100亿立方米,达到 10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9%。县城的年污水排放量大约占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5。
3、城市污水处理量及处理率
随着污水处理厂座数量增加,污水处理技术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年处理量持续攀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
2010年我国城市污水年处理量312亿立方米,2014年突破400亿立方米,2019年污水年处理量突破500亿立方米,达到了526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6.8%。
4、县城污水处理量及处理率
2010年我国县城污水年处理量43亿立方米,2016年突破80亿立方米,2019年污水年处理量达到90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3.6%。
四、“十四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政策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生态问题日渐凸显,政府对环保问题日趋重视,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涉及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市场化机制等多方面内容,推动我国污水处理市场不断规范化发展。
截至2020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2.3亿立方米/日,污水管网长度达60万公里,年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约1500万吨,年氨氮削减量约160万吨。2012—2020年,全国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占比从68.9%提升到87.4%,劣V类水质断面占比从10.2%下降到0.2%。
同时,全国仍有部分城市、400多个县城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40%左右建制镇尚不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管网老旧破损和混错漏接严重,雨季溢流污染问题突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能力不足。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不高。各地普遍“重水轻泥”,污泥无害化处置还不规范,资源化利用水平较低。
为破解这些问题和短板,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简称《规划》)
《“十四五”规划》从城镇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利用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四大方面提出重点建设任务,从而有效缓解我国城镇污水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系统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具体来看:
1、污水收集管网
“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10.24万公里(包含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
2、污水处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3022万立方米/日。
3、再生水生产能力
“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5万立方米/日。
4、污泥无害化处置
“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相较于《“十三五”规划》降低4.01万吨/日。
五、重点领域政策支持加强,发展潜力巨大
在其他细分领域,相关政策规划进一步明确,有些则出台专门的文件并加大支持力度,力求在未来五年取得更大的突破。
1、黑臭水体整治范围扩大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2914个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8.2%。“十四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如果出现黑臭水体反弹,将进入生态环境部的“黑名单”。对县级城市要制定精准科学的实施方案,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这也表明黑臭水体整治范围不断扩大,不再局限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整治将成为下一个巨大的增量市场。
2、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推进
2021年4月,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2023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示范海绵城市建设。其中,第一批确定20个示范城市。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3、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提速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改环资〔2021〕711号)。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行动计划》提出:(1)提升海水淡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水平——强化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反渗透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核心装备,逐步提高技术水平。(2)推动完善海水淡化政策标准体系——明确浓盐水处置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浓盐水可采取混合稀释、加速扩散等方式处置后排海。
4、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意见明确总体目标要求:
(1)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
(2)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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