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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立完善高效的生态制度体系
第一节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
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市政府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不断完善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将土地、水、矿产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纳入试点审计重点内容。
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探索建立绩效评估与财务预算和项目经费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将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与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促进洛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质增效。规划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低于20.5%。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洛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落实损害担责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制度体系。
第二节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制度改革
健全完善河长制。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抓好“一河一策”“一河一档”落地效果,梳理完成各级河流“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加强河湖管护工作。深入推进河长制“四河同治、五渠联动”综合治理及防汛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强化森林行业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公布森林保护发展情况。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到2022年,全面建立林长制。
建立动态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机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做好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及规划进行动态监测、跟踪评价及后评估。按照洛阳市新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情况,积极推动涉及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调整规划环评的编制、审查工作。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个人,强化惩处措施。规划期间,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全覆盖。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省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基层,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洛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合理核定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采取定额出让、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排污权使用费由市及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收取,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节 健全资源利用管理体系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面总结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经验,完成土地、矿产、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的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编制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到2022年,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全面提升。
深化改革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极对接全国统一、分级管理的国土空间保护体系,以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基础,科学划分空间用途管制层级,有效解决区域空间用途管制缺位、越位、重复等问题。落实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落地。建立覆盖全域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系统,纳入全国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探索城市污水回用于公用设施和住宅冲洗厕所、浇灌绿地、景观用水,浇洒道路等创新方式,增强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贯彻落实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
第四节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以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探索构建洛阳市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机制,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每年开展一次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构建和实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探索制定“两山”转化标准。培育生态产品转化平台和市场交易体系,鼓励绿色期权、生态飞地等生态产品创新开发,强化对绿色产品的认证和监管,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产品认证支持力度。
全面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碳排放和碳汇交易试点工作,推广新安县郁山林场石寺坡林区碳汇项目经验,推进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水权转让制度建设。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水价、阶梯式水价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多种补偿方式。以伊洛河、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为试点,探索推行水生态治理奖惩机制和保护激励机制。加快构建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生态产品生产者支持力度,创新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绿色风投,支持银行基金、风险投资公司为生态产品项目提供投资资金和融资,探索建立社会资本主导的生态产品投资基金。健全绿色金融统计制度、绿色银行评级体系、绿色专营机构评价办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设立绿色产业(项目)的绿色服务通道,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第五节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体系。建设涵盖生态、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位、范围、指标。加强重要水体、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提高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信息追踪、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领导“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健全环境治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大跨界污染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济源、三门峡、平顶山、郑州、南阳等地市的大气、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实施跨区域的污染物协同控制与综合治理。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完善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联合发布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规划期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第四章 建设优美安全的生态环境体系
第一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洛阳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各县区和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制定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栾川、洛宁、嵩县等地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开展洛阳市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推动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
持续实施减排增汇。加强煤电、建材、有色、石化等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以二氧化碳达峰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大零碳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有效控制工业行业、交通领域、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有效发挥森林、湿地、土壤的固碳作用,在伊川、栾川、嵩县、汝阳、洛宁等县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到2030年,林业碳汇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
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工程。推进装备制造业、有色、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示范工程,鼓励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大型企业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在低碳社区、碳普惠制试点基础上,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创建低碳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加快沿黄林业生态廊道建设。以小浪底库区周边、畛河下游两岸、湿地清退区为重点,采取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的方式,在黄河沿岸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固堤林、经济林,实现新安、孟津之间绿化贯通,高标准打造与渑池、巩义交界处节点绿化,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和建设,逐步打造水清、岸绿、景美、惠民的百里生态景观长廊。到2022年,争取累计完成绿化13万亩;到2025年,形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完备的沿黄生态屏障;到2030年,生态屏障功能稳定向好。
实施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治理。加强山洪、调水调沙期间地质灾害排查巡查,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小浪底水库周边山区地质灾害前期调查,加快推进小浪底水库库周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到2022年,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获国家立项批复;到2025年,全面恢复库周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消除库周地质灾害威胁;到2030年,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高。
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保护区内鱼塘清退工作。实施“9+7”中心城区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加快嵩县陆浑湖、伊川伊河2个国家湿地公园及洛宁西子湖、宜阳洛河、新安青河、栾川伊河、汝阳北汝河、洛阳洛河、洛阳涧河、洛阳伊河8个省级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启动偃师、西工2个省级湿地公园前期工作,构建完善黄河流域湿地公园群。到2022年,形成“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大于50%。
第三节 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强化南部生态功能区优化提升。突出强化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南部县域生态功能,积极谋划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湿地公园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实施南部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提升水源涵养、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在嵩县东北部、栾川县西部、洛宁县中部中低山区和洛河、伊河、汝河两岸低山丘陵等立地条件困难地区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到2022年,完成山区生态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60万亩,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5.9%;到2025年,完成山区生态造林45万亩、森林抚育150万亩,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6.5%;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47%。
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动态监管,对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求按照“一矿一策”方案进行整治。优先推进对“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交通干线、河湖周边)及历史遗留主体灭失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其他历史遗留受损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对嵩县、汝阳县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加强无主尾矿库和已闭尾矿库监管,开展尾矿库治理、综合利用、生态复垦。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实施矿山开采全过程管理,推进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多金属矿集区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争取到2022年,全市新增10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到2025年,绿色矿山数量和建设水平在全省保持领先;到2030年,全市所有矿山均达到绿色矿山要求。
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综合治理。实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洛宁、栾川、嵩县、伊川等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治理力度,提高植被覆盖度,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果,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降低水土流失风险。构建陆浑、故县、小浪底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体系。针对栾川县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加强封育保护,促进生态自然修复,加强生态屏障建设,严格林下资源监管,预防水土流失。全面开展淤地坝综合整治,除险加固。加快栾川、洛宁、孟津、嵩县、宜阳等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争取到2022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0%;到2025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5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73%;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达到75%以上。
第四节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以小秦岭、伏牛山、熊耳山、崤山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为重点,开展全市陆栖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本底信息、消长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摸清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评估掌握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威胁因素与保护状况,建立并完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与重要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异地保护设施。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重点加强黄河流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建立并完善就地保护体系与重要生物种质资源库等异地保护设施。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加强特有珍稀物种及其繁衍场所保护。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优化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开展古树名木抢救性保护。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完善珍稀濒危动物迁徙通道。加大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栖息地的保护和野外巡护力度,加强违法违规活动监管。规划期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不降低。
第五节 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高排放企业搬迁改造,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到2023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77家高排放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任务;到2025年,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工业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完善。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主城区燃煤机组基本“清零”,加快洛宁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嵩县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提升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规模比重。深化重点领域环保节能改造,推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到2022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内,主城区供热普及率力争达到92%以上;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以内,主城区供热普及率达到95%;到2030年,进一步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主城区供热普及率达到96%。
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骨干交通路网,加快推进万基集团、伊电集团、中储物流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提高电解铝、电煤等大宗商品的铁路运输比例,推动货运物流集约高效发展,提升路网能级。常态化开展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设“天地人车”一体化在线监控。到2022年,城市区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交通路网更加畅通、运输结构更加合理,机动车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形成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到2030年,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建成。
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管理的高效管理体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坚决取缔非法煤炭制品的营销场所和网点,全面落实禁煤区内禁烧规定。以城市管理网格化、路(街)长制为抓手,加大科技控尘力度,严格落实“双十”标准和“七个百分百”要求,强化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完善机制、提升处置能力,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努力实现“零火点”。到2022年,全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清洁能源使用水平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5年,全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继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到2030年,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实现全面覆盖。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针对不同区域特征污染物开展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工作。在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偃师区和汝阳县等矿产资源开采区建立露天矿山扬尘系统治理机制。在高新区、洛龙区、新安县、伊川县、孟津区等工业园区建立主要污染物协同治理机制。在新安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建立秸秆焚烧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建立全市汽车尾气协同治理机制,合理控制汽车数量,全面安装尾气处理设备,进一步降低交通源PM10、PM2.5与氮氧化物排放。持续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各县区的产业与大气环境现状,重点实施PM10、PM2.5污染分批整治。到2022年,南部生态县实现PM10、PM2.5年均浓度二级达标;2025—2030年,逐步实现全市其他县区PM10、PM2.5年均浓度二级达标。
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要求工业企业实施“不同燃料不同要求,不同排放不同政策,不同工艺不同措施”的差别化管控措施。严格管控涉土作业、渣土清运及拆迁施工,严格落实机动车区域限行和大型货车市区绕行规定,严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建立应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AQI200启动、三级减排”制度,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要求,实行“统一会商研判、统一应急管控、统一用电调度、统一核算排量”的横向管控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监测、研判、督查、调度等环节的工作衔接,确保应急管控工作有序实施。
第六节 提升水环境质量
开展“四水同治”。统筹抓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同治”,加快推进“四河五渠”综合治理,将“四河五渠”治理范围拓展延伸至全市河湖渠等所有水体,推进伊河、洛河、涧河、瀍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中州渠、大明渠、铁路防洪渠、秦岭防洪渠、邙山渠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加快治污截污、河道治理等工程建设,将治理范围拓展到全部小微水体。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保障基本生态流量,逐步恢复主要河流自然水生态系统。到2022年,争取初步形成“四水同治”体系,“水清、岸绿、路畅、惠民”的“四河五渠”治理目标基本实现,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到2025年,基本建成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河渠体系;到2030年,“四水同治”取得显著成效。
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以黄河干流及伊河、洛河等主要支流城镇集中分布河段为重点,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沿河化工园区监管整治和岸上工农业清洁生产,全面改善主要支流水环境质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四控”工作,控制以化肥、用水、农药、地膜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科学施肥技术。在中下游引黄灌区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氨、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污口截流、雨污分流改造、工业企业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河道清理整治,有效控制水污染。到2022年,伊河、洛河整体水质保持优良,确保城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不反弹;到2025年,市域内水环境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各类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伊河、洛河整体水质保持优良,力争涧河、瀍河整体水质稳达到优良,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30年,全市河流水质持续稳定,黑臭水体全面消除。
加强地下水保护与修复。整合各部门现有地下水监测点位,构建覆盖全市的综合监测网络,强化地下水环境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化工场地、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调查摸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到2022年,基本建成地下水监测网络。
第七节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防治要求载入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环境监管,严防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排放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规划期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定减排任务。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建立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强化有色金属矿山土壤污染风险综合管控,逐步实施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多环节多部门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到2022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25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在栾川、洛宁、嵩县、汝阳等县选择典型区域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示范工程。强化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成效,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第八节 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及安全处置能力,加强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安全管控,努力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加快新安、宜阳、偃师、伊川等静脉产业园建设步伐,将生活垃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农业废物、报废汽车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到2023年,初步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大幅减量、资源化充分利用和全部安全处置;到2025年,高标准建成“无废城市”。
加强危废防治。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环境信息。加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力度,对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漆桶等开展治理,消除环境隐患和风险。规划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在100%。
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完善安监、消防、交通、环保等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协调联动、隐患排查机制和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明确禁运时间段,规范运输路线。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落实转移报告、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时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增量。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换代重金属治理技术和工艺,降低重金属排放强度,涉重金属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废弃尾矿库整治。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质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置措施,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环保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处机制,实行事前环境风险识别、管控与预警,事中环境应急处置,事后评估恢复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
第五章 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
第一节 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充分衔接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全域自然条件、发展基础、规划目标等因素,按照“以容量定总量”的原则,科学确定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管控。
扩大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突出抓好南部生态涵养区建设,重点加强栾川、嵩县等省级生态功能区以及汝阳、洛宁等南部、西南部石质山地生态林、天然林保护区、黄土丘陵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平原川区农田防护林的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按照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区域进行管理,因重大战略项目建设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批。到2022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有效实施。
优化城镇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人口和经济要素集聚能力,建设宜居、智慧城市。依托区域交通廊道,串联新安、孟津、伊川、汝阳等重要城镇节点和产业功能区,共建沿黄生态廊道,增加城镇绿色空间,整合提升产业资源优势,强化周边地区深度融合和联动发展。
保障农业空间,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沿黄孟津、新安农业种植情况,调整种植结构,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农业高质量发展。科学布局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监管,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二节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衔接洛阳都市圈“一河两山”生态圈建设,依托黄河、伊河、洛河、伏牛山、太行山等山水资源,建设“一带、两区、两环、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打造“大屏障、大森林、大水系、大生态”。
“一带”即黄河干流生态保护带。打造从渑池到巩义两岸不低于一公里的生态廊道,重点建设小浪底南北岸生态廊道示范段、沿黄生态廊道孟津示范段、森林邙山生态示范段、孟津黄河湿地群。
“两区”即南部伏牛山生态涵养区和北部太行—王屋山生态涵养区。以嵩县、汝阳、鲁山、栾川、卢氏、洛宁为主体,联动西峡等,构建南部伏牛山生态涵养区,围绕伏牛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创建伏牛山国家公园。持续深化北部太行—王屋山生态涵养区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自然生态功能,高水平建设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快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两环”即郊野游憩环、外围生态环。围绕万安山、周山、洛河、伊河等极核圈山水资源,推进河流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和山地生态绿化,打造白云岭、万安山—嵩山、龙门山、锦屏山—鹿鸣山、香鹿山—周山、邙山翠云岭、凤凰山等具有复合功能的郊野公园,形成都市圈郊野游憩环。依托伏牛山、王屋山自然保护区与白云山、木扎岭、九峰山、花果山森林公园等生态斑块,实现生态绿楔与极核圈层相互融合,整合生态要素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升生态涵养力,打造具有水源涵养、生态休闲、生态产业化的都市圈外围生态环。
“多廊”即整合提升区域生态、游憩、景观功能,依托连霍高速、二广高速等主要交通轴带和伊河、洛河等主要河道,打造城市与组团间的绿色廊道,串联自然山体、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绿化带,构建“斑块—廊道—基质”相结合的区域性生态网络。
第三节 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依托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创建伏牛山国家公园。开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洛阳段)等各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黄河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2年,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到2030年,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逐步完善,管理能力显著提升,运行机制高效顺畅。
第四节 推进河湖岸线保护
以黄河干流及支流沿线为重点,率先划定河流生态控制线,严禁在生态控制线内新建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的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河流生态控制线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效衔接,编制伊河、洛河、瀍河、涧河等重要河段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全面禁止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严控黄河沿线以及支流沿岸产业类型,依法拆除已有各类违法建筑,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划期间,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第六章 发展绿色低碳的生态经济体系
第一节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发展。聚力产业转型,巩固提升先进装备制造、高端石化、特色新材料、电子信息等已有产业优势,积极培育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的“三大改造”。深入开展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发挥洛阳市自创区、自贸区、高新区“三区”融合优势,以高新区、偃师、孟津、伊川、宜阳、新安等6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国家产业转型示范园区建设。持续实施合理有效投资,积极对接龙头企业、高新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到2023年六大产业园营业收入实现600亿元,引入一批龙头企业,带动新增长点不断出现;到2025年,示范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税收年均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新的产业结构基本形成;到2030年,产业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产业转型全面完成。
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依托国家节能环保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建设中原节能环保创新中心和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提高环保装备产业集群水平,建立品牌节能环保主导技术和主导产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产业融合。到2022年,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入园企业超20家;到2025年,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入园企业达到50家,培育骨干企业10家以上,形成4个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到2030年,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骨干企业15家以上,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不断扩大。
提高产业科技创新水平。聚焦优势主导产业,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成长培育体系,打造创新龙头企业引领、高新技术企业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到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7%,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000家;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0家,全市科技型企业达到5000家;到203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0家,全市科技型企业达到6000家。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加大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力度,提高治理设施共享水平、工业废弃物处置水平。继续开展企业循环利用对标提升活动,推进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进矿山尾矿、报废机动车资源化利用,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到2022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到203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有效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优势传统制造业使用清洁能源。重点针对传统制造业撬动落后产能设备更新换代,强化煤电规模控制,研究论证绿色煤电技术,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监督力度,逐年提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第二节 发展高效绿色农业
促进农业循环资源化发展。优化农业管理措施,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等,建设高产量、低污染、高循环、低排放的生态农业示范园。培育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倡导养殖业与种植业结合、生态养殖,探索利用秸秆、粪便、有机垃圾等废弃物开发生物质能源,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率。到2022年,全市高效科学施肥技术基本普及,初步建成重点生态农业示范园;到2025年,全市高效科学施肥技术全面普及;到2030年,全市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新型技术推广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进农业高效提质发展。以优质林果、优质杂粮、优质瓜菜、优质草畜、优质中药材、优质花卉苗木等六大产业为重点,以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为载体,打造“一县一业”、“一乡一样”、“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发展格局。加快发展沟域生态经济,建设“沟谷文旅业、半坡林果业、山顶生态林”的全景式沟域生态经济示范带。以地方特色、高效绿色优质农产品为主,调整孟津沿黄生态廊道、新安沿黄生态廊道等重点地区种植结构。到2022年,农业六大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各县、乡农业产业园与田园综合体初步建立;到2025年,农业六大产业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各县、乡农业产业园与田园综合体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30年,全市农业产业园与田园综合体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着力农业绿色化特色化发展。突出河洛地区农业特色,大力发展绿色农业、高效农业、都市农业。鼓励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重点推广板栗、百合、猕猴桃等洛阳山区绿色食品,做强“洛阳源耕”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强化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提高绿色食品认知度。突出牡丹品牌效益,强化研发、种植、观赏、加工全产业链,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推进业态和模式创新,围绕高效农业、牡丹、文化旅游、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知名企业和高端产品。
第三节 发展现代生态服务业
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高水平建设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申建太阳能光伏、有色金属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洛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发展绿色保险、绿色技术咨询等绿色服务。发挥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区位优势,建设生产服务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全国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探索打造绿色物流。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经纪与人才猎头、产权交易等专业服务业。支持骨干企业发展专业化服务,重点发展技术创新服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技术贸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风险投资等,推动洛阳高技术制造向高技术服务转变。
促进生态旅游多元化特色发展。推动东部地区以服务中心城市为主题,聚焦环都市乡村旅游度假带建设;推动中西部地区以乡村振兴为主题,适度开发旅游资源,合理利用古村古镇、民族村寨、文化村镇;推动东北部地区以多元旅游方式为主题,依托农业、林业等地区优势,着重发展避暑旅游、冰雪旅游、森林旅游等各具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以白云山、老君山、小浪底等核心景区为依托培育健康养生休闲旅游产品,推进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的休闲度假康养基地;以龙门山、大虎岭、九龙山为依托,拓展温泉康养等高端旅游项目;以伏牛山、王屋山为依托,发展集中医康养、文创产品展示、养生产品展销为一体的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
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实施文旅融合发展行动,推动文化旅游与科技、工业、生态、会展、体育、农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更多特色鲜明、内容丰富、效益突出的文化旅游新业态,不断提升洛阳文化旅游的吸引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2022年前,培育一批文旅融合业态和产品,成功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5年,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融合类文化旅游品牌达到10个;到2030年,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融合类文化旅游品牌达到20个。
第四节 强化资源高效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加大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力度,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中水资源化利用和节水管理,推进中水设施改造建设,拓展中水利用范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持续开展农业节水,严格控制和压缩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以“增粮不增水”为导向,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滴灌、喷灌等技术,加快灌区骨干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农艺节水与生物节水。到202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上级工作要求,全市农业节改设施基本建成;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节水型社会基本建立,全市农业节改设施正常运行;到2030年,全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新型技术推广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约束,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用地,引导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规划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保持不低于5.44%并持续增长。
第七章 打造城乡统筹的生态生活体系
第一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
优化城镇发展格局。推动偃师、孟津—吉利板块积极融入中心城区,提升洛阳中心城区发展能级和品质,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进一步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完善城市建设。
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布局。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实施中心城区游园建设、新建道路绿化工程和城市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努力打造“开窗见绿、出门进园、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15分钟绿色生活圈。2022年,完成小游园建设60处,总数达到330处,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到2025年,小游园总数达到370处,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到2030年,小游园总数超过400处,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构筑“南部万安山、北部邙山、西部锦屏山、香鹿山、周山”的城市周边生态隔离圈。2022年,偃师、宜阳、伊滨等县区完成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8万亩;到2025年,偃师、伊川、高新、伊滨等县区完成荒山绿化和退耕还林10万亩,新安、孟津沿黄生态廊道建设13万亩;到2030年,完成城市周边生态圈全面提质,达到城市生态隔离圈良好生态效果。
优化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优化调整线路,填补城市区现有公交线路空白点,减少公交盲区。通过构建“主干线、支干线、社区线”多层次公交线网体系,提高公交网络覆盖率,降低线路重复系数,实现线路日均满载率最大化,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交服务。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快速通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路网,加快地铁1号、2号线建设进度,全面建设“井字+外环”中心城区快速路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加强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清洁化水平。积极发展旅客联程运输,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到2022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8%;到2025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到203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60%。
第二节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项目建设。促进黄河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提升和达标排放,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城市建成区、县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并保持在100%。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大型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安、宜阳、偃师、伊川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期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并保持在100%。
保障饮用水安全。推动孟津、偃师、宜阳等有条件地区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城市供水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形成双水源、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修编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推进故县水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等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规划期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第三节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抓好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接合部、水源地、景区周边和有条件中心村5个重点区域村庄污水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逐步消除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广单户或多户分散处置,采用地埋式一体化处置装置或无动力蒸发式污水处理系统。到2022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左右;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进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利用乡镇辖区废品收购站,收集可回收垃圾,减少垃圾总量。推广垃圾分类二次四分法,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垃圾分拣站和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池,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
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到农村厕所革命中,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卫生意识,转变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到厕改工作中。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明确厕所维修、粪污收集转运处理责任主体和管护标准,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管护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
第四节 提升绿色生活品质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加大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推动绿色建筑从城镇新建建筑向既有建筑和农村建筑延伸。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融合发展。深入推广、宣传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推进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到2022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到203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
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实施绿色产品生产与开发财政补贴政策,规范绿色生产及消费行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与经营,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绿色营销,积极获取环境标志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加大节能电器、节水器具推广力度,鼓励公众选购和使用节能节水器具。到2022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不低于50%;到2025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5%;到2030年,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60%。建立社区节能节水统计系统,实施社区住户“节能环保积分”政策,通过社区住户节能环保积分政策和积分奖励措施,鼓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节能节水,规划期间,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到100%。提倡购买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物选用环保购物袋,提高限塑令的实施有效性和力度。规划期间,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逐步下降。
倡导绿色行政方式。政府及其下属机关、学校等单位率先实施绿色行政示范计划,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节约化办公、食堂节约就餐等规章制度,将政府各单位节能减排绩效纳入考核范畴,带领全社会形成节水、节电、节材、节地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视电话会议。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绿色采购,建立统一的绿色采购标准,编制绿色环保产品目录,合理安排绿色采购预算,制订绿色采购基本操作程序和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到2022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6.78%;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8%;到203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
第八章 培育独具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第一节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挖掘黄河文化时代价值。创新性地活化利用黄河文化资源,将黄河文化融入现代文明,打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社会精神、文化氛围和价值观念。讲好“黄河故事”,培育洛阳文化自信,增强群众文化认同感和凝聚力,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带动关联产业发展,形成新的内需热点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创建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深入挖掘河洛文化资源,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加强非遗名录体系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施“留住河洛乡愁”计划,开展“非遗驻校”“非遗驻社区”工作。到2025年,出台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管理办法,成功创建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项目达到10项以上,省级非遗项目达到100项以上,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目标。
建设黄河文化主地标城市。围绕“中华源·黄河魂”主题,深入挖掘黄河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资源,推动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和古都文化融合发展,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构建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廊道,打造黄河历史文化主地标城市。建设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等。到2022年,谋划建设沿黄旅游风景区孟津示范段、中国共产党治黄历史纪念馆、诗经阁、“在河之洲”国际旅游度假区二期等项目;到2025年,建成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洛阳段)。
第二节 保护弘扬传统文化
弘扬洛阳传统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依托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挖掘洛阳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高度凝练和科学概况“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敬畏生命”“因时利用”等思想时代内涵;挖掘洛阳传统习俗生态价值,不断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的内涵和外延。
实施文化遗产创新发展工程。持续提升龙门石窟保护利用水平,推动二里头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争创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围绕洛阳丰厚的文化文物遗存,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出中华文明溯源之旅、文化寻根之旅、丝路起点之旅、都城遗址之旅、非遗文化之旅等精品文化旅游线路,塑造“行走洛阳、读懂历史”的文化品牌。到2022年,谋划建设香山寺遗址考古公园;仓窖考古遗址公园初具规模,筹建仓窖博物馆;汉函谷关保护展示工程竣工,汉魏故城整体风貌基本显现,推动二里头遗址、“关圣文化史迹”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力争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尽快通过国家验收;到2025年,谋划建设石窟文化艺术国际交往展示研究中心,成功打造“诗和远方”的龙门样板,仓窖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开放,二里头考古遗址公园正式挂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示范点。
打造“东方博物馆之都”。坚持“首在规模、优在品质、要在融合、重在特色、贵在公益”的理念,建设一批上规模、有影响的博物馆,打造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古都韵味、体现中国特色的“东方博物馆之都”。建设丝绸之路博物馆、隋唐大运河文化博物馆等。到2023年,隋唐大运河文化博物馆、丝绸之路博物馆、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建成开放,县域博物馆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汉魏洛阳城遗址博物馆,全市博物馆总数超过110家,博物馆年接待观众数量超过1200万人次,形成主体多元、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
建设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开展国际交流推广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文化交流,邀请“一带一路”国家和德国、法国等欧洲客源国家旅行商、主流媒体、艺术团、博物馆等来洛交流。与泰国旅游局、正大集团合作,争取泰国旅游办事处落户洛阳,建设中泰文化交流中心,开展中泰文化交流与旅游合作。加强与日韩、非洲交流合作,持续开展中韩、中日博物馆交流活动。到2022年,争取举办重大国际活动10次,形成一批国际知名的人文品牌;到2025年,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人文交往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建成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国际人文交往中心。
办好重大国际性文化节庆活动。围绕“品牌国际化、活动产业化、运作市场化”要求,办好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旅游节、中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世界古都论坛等“两节一会一论坛”重大活动,提升洛阳文化旅游知名度、影响力、吸引力。持续加强与国际文化旅游组织合作,将中原国际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展品牌,建成世界古都论坛永久会址,争取获得园博会举办权。
第三节 强化生态文明教育
加强公职人员的生态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持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将洛阳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知识纳入《洛阳市领导干部知识读本》内容,对新录用公务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定期邀请专家向公务人员进行授课,讲解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规划期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在100%。
加强企业单位的生态教育。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工信、发改等部门,对企业定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动企业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绿色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绿色生产意识和技能,把生态行为准则落实到企业的生产行为和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中。适时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模范企业评选活动。
开展社会公众的生态教育。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专门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逐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念。积极组织环保专业机构、专家、企业、公益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组织编写群众喜闻乐见的社区环境教育读本和培训资料,开发一批满足街道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环境教育课程,充分利用环保宣传教育基地、街道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平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针对各类人群的“绿色课堂”和“绿色讲座”等。
第四节 推动多元宣传
强化生态文化宣传。加大政府部门宣传力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工作,提高政府引导作用。在政府机关网站设置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及时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并建立公众意见栏,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生态环境宣传周”等系列活动,打造本地生态文化活动品牌。到2022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3.8%;到2025年、203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不低于95%。
突出传统媒体传播。依托“生态文化宣传”项目,充分利用传媒资源,制定合理的生态文明宣传方案。通过制作生态文明节目、报纸与杂志、户外标语和广告、宣传栏等,宣传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内涵。在洛阳电视、广播电台频道,开通“绿色洛阳”栏目,报道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举措、经验及成效。在综合时政性较强的报纸上介绍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拓展各级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视野。策划制作《生态洛阳》主题纪录片或宣传片,向河南广播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推送,加强影响辐射。
提升数字传媒宣传体系。以“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网站”为基础平台,广泛吸收环保志愿组织、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管理和建设,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在平台上组织和宣传环保公益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开放性和实效性强的特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信息公开和调查研究,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信息交互平台。开通“生态洛阳”主题的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账号,以生动的图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公众通过网络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第五节 完善公共参与机制
开展全民生态体验。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公园体验区和生态退化警示区,开展植树造林、山区垃圾清理、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环保志愿者行动,自行车骑行、生态旅游、生态饮食等体验活动,在各类实践活动中领悟生态文明的内涵与理念。充分利用黄河区位优势,创新开发湿地观鸟、湿地植物调查等湿地特色的生态体验活动。到2022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公众参与度达到85%以上;到2030年,公众参与度达到90%以上。
建立生态教育基地。依托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生态教育基地,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围绕“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大提升”,策划组织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日常,传承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开展城市书房达标创优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城市书房效能,让“书香洛阳”名片熠熠生辉。
深化多点多级示范创建。进一步拓展“细胞工程”,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等绿色创建活动,并制定相应的《绿色创建实施办法》。到2025年,创成一批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大学、中国绿色饭店和绿色医院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总结推广栾川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60%以上的县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2—3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强示范创建动态管理,不断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
第九章 重点工程
为充分落实规划任务,切实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以副中心城市建设系列专班行动方案项目库为基础,结合重点任务,提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工程、生态环境改善工程、生态空间优化工程、生态经济推进工程、生态生活普及工程、生态文化弘扬工程六大类工程共68个项目,计划2020—2030年间投资约2712.11亿元,近期投资约1487.9亿元,中远期投资约1224.21亿元。
第一节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工程主要包括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程,计4个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5.23亿元。其中,近期投资4.20亿元,中远期投资1.03亿元。
第二节 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生态环境改善工程主要包括碧水工程、蓝天工程、碳排放试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净土工程等,计28个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361.93亿元。其中,近期投资229.04亿元,中远期投资132.89亿元。
第三节 生态空间优化工程
生态空间优化工程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河湖岸线保护等工程,计4个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13.58亿元。其中,近期投资2.85亿元,中远期投资10.73亿元。
第四节 生态经济推进工程
生态经济推进工程主要包括农业高质量发展、第二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色现代生态服务业、资源高效利用等工程,计17个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824.12亿元。其中,近期投资589.12亿元,中远期投资235.00亿元。
第五节 生态生活普及工程
生态生活普及工程主要包括公共交通优化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计6个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1454.54亿元。其中,近期投资614.63亿元,中远期投资839.91亿元。
第六节 生态文化弘扬工程
生态文化弘扬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文化宣教与示范创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计9个项目,工程预计总投资52.71亿元。其中,近期投资48.06亿元,中远期投资4.65亿元。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以市人民政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实施主体,建立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县区分级管理,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根据任务分工,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第三节 加大资金保障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统筹考虑地方环境治理需求。加大环保建设的投入,完善环保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各类专项资金,使环保建设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治理。
第四节 加强科技与人才支撑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洛阳市建立研发基地,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一套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创建和完善科学的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所需的各类高科技人才。加强对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第五节 严格评估考核
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确定指标要求对各项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规划任务,健全自查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反映重大进展、重大问题和对策建议。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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