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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碳关税蠢蠢欲动刍议中国碳排放核算体系亟待完善升级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2021-08-18 09:03来源:绿色数字化作者:李易关键词:碳核算碳排放碳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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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欧美相继提出碳关税机制,这无疑将倒逼我国现有碳排放核算体系升级,既是巨大挑战又是历史机遇。国家碳排放核算是准确掌握我国碳排放变化趋势、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支撑。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气候谈判和国内碳减排工作上都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现有碳核算体系已越来越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速体系完善升级势在必行。

本文作者李易教授系绿色数字化发展理念提出者、上海社会科学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引 言

7月14日,比利时布鲁塞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出席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提案发布会。纵观欧盟应对气候变化一揽子提案,其中最具争议也最具经济影响力的就是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即所谓的碳关税。根据这一机制,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钢铁、水泥、铝制品、石化、化工、造纸、玻璃和化肥等商品征收碳排放关税。这无疑将对多国贸易及全球气候治理产生深远而现实的影响。

两天后,中国亦现里程碑式事件。

7月16日,中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在启动仪式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仪式并宣布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

三天后,美利坚放出了一只幺蛾子。

7月19日,美国民主党公布了一项名为《2021年公平转型和竞争法案》立法草案,主张对进口的碳密集型商品征碳关税。草案建议,美国碳关税方案应当不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立法草案由参议员克里斯·库恩斯和众议员斯科特·皮特斯领衔提出,库恩斯和皮特斯表示,美国需要采取这些措施来保持其全球竞争力。这项立法将承认美国公司因与排放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在生产清洁产品方面承担的成本,并通过对碳密集型贸易相关行业的进口产品征收费用来体现这些成本。立法者在声明中表示,边境碳调整制度是一种贸易工具,通过在碳密集型产品到达边境时对其征收费用,为美国本土生产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该草案的推出,进一步印证了美国逐步接受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的未来趋势。在2017-2018年度,美国国内还没有支持碳关税的讨论。但随着欧盟碳关税方案的出台,美国亦开始展现其态度的转变。美国气候特使克里表示,已与法国、荷兰和欧盟委员会保持磋商,评估碳关税的效果。从政策取向角度看,美国国会极有可能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目的通过碳关税法案。

从时间上看,或许这只是一个偶然;但是,如果我们站在一个更高的层次思考,就不难得出结论,三者之间蕴涵着历史的必然。

尽管还有一些中国专家对欧美碳关税能否如期启动还抱有质疑态度,但是以鄙人的观察与思考,这应该是一个大概率事件。

欧盟拼经济 美国搞政治

在欧盟内部,碳关税被誉为冯德莱恩绿色新政成功与否的关键。2019年12月1日,前德国国防部长冯德莱恩女士走马上任欧盟委员会主席伊始,便推出了欧洲绿色协议,聚焦绿色数字化转型发展,现实是,无论数字化转型亦或绿色化转型,归根结底都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这笔预算据说是7500亿欧元。

那么,钱从哪儿来?

欧盟不是美国,美联储可以开动印钞机,通过货币增发让全世界人民埋单;欧盟的优势在于超前的发展理念与政策制定的强大执行力,此前《通用数据保护规则》已经让全球数字经济巨头尝到了厉害。

这一次,欧盟押宝在了碳关税。

追踪碳关税的发展足迹,我们就会明白,欧盟这次是铁了心,势在必行非干不可。

自2020年1月起,碳关税进入欧盟立法快车道;同年3月至10月,欧委会走完了行业、公众咨询程序。

今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了碳关税决议——《迈向与WTO兼容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

今年6月底,欧盟《气候变化法》通过立法程序,正式将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转变为强制性的法律约束,碳关税合法落地。

按照既定计划,欧盟碳关税机制,最迟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启动。

那美国呢?

按照《2021年公平转型和竞争法案》的建议,美国碳关税方案将不晚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这无疑是美国苦心竭力遏制中国崛起的又一抓手。

欧美碳关税来袭,我们要缴多少?

2023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还远吗?

或许,有专家会说:碳关税?我们不吃这一套!

现实是——今年2月17日,《人民 日报》郑重宣布,中国2020年成为欧盟最大贸易伙伴,中国向欧盟出口商品额达2025亿欧元;据中国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美国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额达4518亿美元。

假如欧美对2025亿欧元、4518亿美元货值的中国商品开征碳关税,我们中国企业要缴多少真金白银?

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

我们不妨以2018年的中欧贸易为例:当年,中国向欧盟出口商品额达到1841亿欧元,基于欧盟统计局数据,中国2018年出口商品隐含碳排放15.3亿吨,其中出口欧盟商品隐含碳排放2.7亿吨。

2.7亿吨碳排放,欧盟准备收我们多少碳关税?

据悉,欧盟内部已统一口径——碳关税的定价必须动态反映欧洲碳市场定价,并与该市场交易当天的碳价保持一致。这会是个什么概念呢?在欧洲碳市场第一阶段期间,碳价基本稳定在10欧元/吨;自2008年进入第二阶段后,碳价波动较大,据欧洲碳市场数据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近一年碳价震荡剧烈,曾一度回落至16.5欧元/吨,但随着全球碳中和潮流大势所趋,近来又急速攀升至逾50欧元/吨。

2018年,中国向欧盟出口商品隐含碳排放2.7亿吨,以50欧元/吨算,那就是真金白银的135亿欧元。

2018年,中国对全球各国出口商品隐含碳排放15.3亿吨,假如未来碳关税成为世界通行标准,我们每年缴纳的碳关税总额无疑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战略藐视 战术重视

显然,形势严峻。我们何以应对?

1957年11月16日至19日,共产党和工人党国际会议在莫斯科召开,毛泽东同志亲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11月18日,毛主席在大会即席发言时,留下了一段掷地有声堪称经典的精彩论断:

现在我感觉到国际形势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世界上现在有两股风:东风,西风。中国有句成语: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为了同敌人作斗争,我们在一个长时间内形成了一个概念,就是说,在战略上我们要藐视一切敌人,在战术上我们要重视一切敌人。也就是说在整体上我们一定要藐视它,在一个一个的具体问题上我们一定要重视它,如果不是在整体上藐视敌人,我们就要犯机会主义的错误。马克思、思格斯只有两个人,那时他们就说全世界资本主义要被打倒。但是在具体问题上,在一个一个敌人的问题上,如果我们不重视它,我们就要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毛主席讲得好——战略上蔑视之,战术上重视之。

历史证明,在党中央国务院英明领导之下,中国人民在困难面前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伟大胜利,面对山雨欲来的欧美碳关税,我们也一定会取得最终胜利。

但是,在具体战术上,我们一定要重视它,否则,我们就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当前值得关注的三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对外经贸工具箱中业已积累了丰富多彩的常规武器,如今,面对零碳新时代,面对欧美针对我国碳排放核算的精准制导,我们需要一套抓住牛鼻子的新装备——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库,而要达成这个不小的目标,我国现有的碳排放核算体系就亟待完善升级。

窃以为,当前有三个问题值得高层迫切关注:

第一个问题——我国碳核算数据库的权威性问题。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阵营就率先开展了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浓度和各国碳排放清单的研究工作。包括国际能源署、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美国能源信息署、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二氧化碳信息分析中心、世界银行、世界资源研究所和英国石油等在内的七家发达国家研究机构业已形成覆盖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各类碳排放核算数据,并被各类研究机构广泛采纳及应用,基本上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威数据库。七家机构每年发布的全球各国碳排放数据已经成为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与博弈的重要参考。值得注意的是,日、美还分别于2009年、2014年成功发射了全球碳排放监测卫星,无疑又大大增加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谈判桌上的话语权。

这是一个历史事实。

无疑,1949年10月1日方才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碳核算领域的后来者。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我国作为非附件Ⅰ缔约国,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可参考的清单指南进行核算,且不需要每年提交碳排放核算清单。作为负责任大国,我国不断自我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于2004年、2012年、2019年分别向联合国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而且还于2017年、2019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历史连续性,我国官方碳排放核算清单难以就我国碳排放趋势拐点做出准确判断,也无法准确测算我国历史累计碳排放量、人均累计碳排放量,这对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用好公平原则为我国争取碳排放空间十分不利。

当前,我国省级层面虽在“十二五”时期陆续建立了符合各自省情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但除了曾服务于“十三五”规划的碳强度目标设定外,各地普遍没有规范化的定期运行与完善制度,也没有建立检验是否与国家官方数据保持一致的机制,无法有效验证和支持国家层面的核算结果。

雪上加霜的是,作为我国科技领域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其中国碳排放核算报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之间竟然存在12%-19%的统计结果差异,显著超出国际通常的±5%误差范围,由此引起的巨大争议亦反映出我国国家碳排放核算结果的权威性亟待提升。

第二个问题——欧美对我国碳排放总量的高估问题。

这个问题与前述第一个问题息息相关,因为我国官方碳核算数据库不够权威,且当前我国国家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没有用于年度核算,这导致欧美七大机构使用简化方法连续核算的我国碳排放年度结果反而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引用的权威数据,无形中又削弱了我国的话语权。

纵观欧美七大机构针对我国碳排放的历史核算结果,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所谓权威机构对我国碳排放量普遍存在着高估——如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相比,22年次中就有19年次高估,最高差值达7%;如果与中国科学院数据对比,普遍高估10%-20%。

在不久的将来,面对欧美蓄势待发的碳关税,如果届时我们没有一套拿得出手、镇得住场的权威基础数据库,在谈判桌上无异于任人宰割。

第三个问题——我国碳排放核算的国际接轨问题。

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必须承认,在碳排放核算领域,我们是后来者、跟跑者。所以,我们唯有尽快国际接轨方能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千辛万苦加入WTO的历程想必足以证明这个道理。

当前,碳排放核算的主要方法分为两大阵营,一种是基于测量的测量法,一种是基于计算的核算法。测量法有现场实测法和非现场实测法,核算法则有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

在数字化时代,欧美越来越倾向于现场实测法。

现场实测法,就是在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搭载碳排放监测模块,通过连续监测浓度和流速直接测量碳排放量;非现场实测法,则是通过采集样品送到有关监测部门,利用专门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进行定量分析。二者相比,由于非现场实测时采样气体会发生吸附反映、解离等问题,现场实测法的准确性要明显高于非现场实测法。

美国推广及践行现场实测法的力度最大,2009年,美国环保署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强制条例》中就明文规定:所有年排放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源自2011年起必须全部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并在线上报美国环保署。

欧盟委员会自2005年启动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并正式开展碳排放量监测,监测范围覆盖欧盟成员国和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总计超过一万家能源企业,涉及欧盟碳排放总量的50%。初期采用的监测方法包括核算法和测量法,目前22个欧洲国家中大约有140台机组采用现场实测法,欧盟委员会业已加速推进基于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的现场实测法。

反观我国碳核算方法,目前还基本停留在基于计算的核算法。此前国家发改委陆续发布了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其中,采用的量化方法就只包含排放因子法和质量平衡法。放眼全中国,排放因子法是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碳核算方法:

温室气体排放 = 活动数据(AD)× 排放因子(EF)

其中,AD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EF是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包括单位热值含碳量或元素碳含量、氧化率等,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EF既可以直接采用国际七大机构提供的已知数据即缺省值,也可以基于代表性的测量数据来推算。我国已经基于实际情况设置了国家参数,例如《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附录二提供了常见化石燃料特性参数缺省值数据。该方法适用于国家、省份、城市等较为宏观的核算层面,可以粗略的对特定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宏观把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地区能源品质差异、机组燃烧效率不同等原因,各类能源消费统计及碳排放因子测度容易出现较大偏差,成为碳排放核算结果误差的主要来源。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中2005年煤炭平均排放因子约0.548吨碳/吨煤,中国科学院数据则为0.489吨碳/吨煤,二者相差10%以上。尽管二者都是基于对我国各地煤炭煤质广泛调查基础上的统计结果,但由于样本选取、权重设置、动态特性分析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最终平均排放因子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结 语: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重要宣示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擘画了宏伟蓝图。

蓄谋已久、蠢蠢欲动的欧美碳关税,对于正切实践行双碳蓝图的我国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已运筹帷幄、未雨绸缪。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3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令人欣喜的是,其中采用的量化方法就开始涉及现场实测法,这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仅仅依靠排放因子法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在根据排放因子法进行计算和核查的同时,将逐渐加强碳排放实测能力,减少误差的产生,从而更加准确地掌握企业、地区乃至全国的碳排放数据。

当然,我国基于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的现场实测法推广应用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包括标准制定、设备认证、数据监管等工作亟待展开。中国实业界和投资界应该加快布局自主可控的国产温室气体监测设备,这不仅是市场份额问题,更是国家数据安全问题。

另外,在碳卫星领域我国业已布局。2016年12月22日,中国第一颗全球二氧化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在酒泉卫星发射基地成功发射升空并在轨运行,其搭载的高光谱分辨率大气二氧化碳探测仪可以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进行精准探测。另据新华社报道,我国自主研发的全球首颗搭载主动激光雷达二氧化碳探测的大气环境监测卫星,将于今年7月出厂待发射,实现对中国乃至全球大气二氧化碳的全天时高精度监测。碳卫星的布局十分重要,一方面可以弥补排放因子法先天不足,对数据进行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对全球各国碳排放有一个整体把握,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桌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展望未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成全球共识。我国政府宣示的30·60双碳承诺意味着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征程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也使得碳排放权的资产价值以及战略价值得到空前凸显,由此而来,我国碳排放核算体系完善升级的步伐亦必将提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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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obert Ireland,The EU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An Update,11.1.2021

[9] Frédéric Simon,EU Parliament votes to retain free CO2 quotas forindustry,10.3.2021

[10] Public consultation on the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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