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浙江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环境守法,严惩环境违法,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正、严格标准、重点保障、差异化监管、激励守法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
第二章管理程序
第四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的纳入、移出、公示、发布等具体管理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对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接受正面清单备案。
第五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积极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名单。鼓励、支持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企业自查认为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条件的,可向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申请。
第六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管对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提出纳入管理申请的企业是否符合纳入条件开展现场检查。
第七条经查符合纳入条件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意见。
第八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1月1日前发布正面清单,发布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工作日,下同),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面清单公示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所属行业;
(五)排污许可证编号或排污登记编号;
(六)重点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
(七)正面清单类型与有效期。
第九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于3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十条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正面清单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
第十一条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的正面清单的纳入和移出条件、管理措施、监管方式等由设区市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特殊时期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二)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
(三)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两年内未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五)环保手续齐全、环境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监控等的有关规定。
近五年发生过恶意偷排(含倾倒固体废物)、篡改台账记录、自动监测数据造假、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不得纳入正面清单。
第十三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予以公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一)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
第四章管理方式
第十四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与计划,并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五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以下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对正面清单企业应当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正面清单企业被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应当以污染源在线监控、用水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查阅企业公开信息等非现场的方式开展检查。
(二)对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检查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先由企业自查,限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经综合审核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经本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同意后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三)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需要开展帮扶指导,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第十六条正面清单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一)涉嫌环境违法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或者上级交办环境问题线索的;
(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其他确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情形。
第十七条对正面清单企业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正面清单企业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者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同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在移动执法等信息系统中设置正面清单工作选项,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过程、减免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第二十一条省生态环境厅发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正面清单管理工作不落实、在正面清单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正面清单企业监管失察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3个正面清单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并对办理案件的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赫章分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一】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汪家寨煤矿环境违法移出正面清单管理案【案情简介】2022年4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共12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发布《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两个清单各有30项事项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期,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简称《正面清单》)《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简称《禁止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包括区域发展引导、推动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升级改造、推进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印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正面清单)。从行业准入、空间布局、污染控制、风险防控、低碳发展等五个维度,正面提出了鼓励和支持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的52项清单。据了解,《正面清单》紧扣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9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共1441家企业。详情如下: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9月9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的公示,共217家企业(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对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项目)的公示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现将拟纳入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予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内容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共12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河源市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河源市将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
7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差异化监管,强化指导帮扶,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八条举措》,推出落实环评制度改革措施,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等18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底线、稳经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作用。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引导企事业单位守法自律,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制定《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邮、电话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眉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清单中共有41家企业,清单有效期为3年。详情如下:关于《眉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21〕18号)要求,为规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2022年)》,共301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2022年)》的公告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3月28日,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获悉,2024年1-3月,浙江绿证交易规模达到594.12万张,接近600万张,折合电量约59.4亿千瓦时。绿证,也就是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绿色电力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1张绿证单位对应1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其中浙江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出,现货电能量市场为按日运行市场,市场运营机构按时发布运行日对应的竞价日申报截止时间,各经营主体需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牧屿污水厂三期工程正式开工。据了解,温岭市牧屿污水厂三期工程位于泽国镇,总投资约5亿元,工程拟扩建规模5.0万m/d,建成后形成10.0万m/d的处理规模。工艺技术采用AAO+AO工艺,深度工艺采用高效沉定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工艺,消毒采用紫外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浓缩池+污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中提出,现阶段,采用“日前报价、时前出清”的模式组织调频市场交易。调频服务提供者在竞价日(D-1)申报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中提到,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应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其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5份现货市场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浙江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为维护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中长期交易设定最低和最高限价
近日,中建六局中标浙江湖州年产5GWH锌溴液流储能电池生产智造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金额26.65亿元。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总建筑面积约23.22万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绿化、供配电、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还包含约1500台(套)高精定制设备的安装工程。该项目建成启用后将新增5条1GWH
3月27日,国新办就“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举行发布会。浙江省发改委主任杜旭亮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积极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铁路、油气等传统垄断领域,参与了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舟山绿色石化基地、三澳核电等一批标志性项目建设。杜旭亮表示
3月26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安吉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1.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遵循美观、安全的原则,不应降低相邻有日照要求建筑物的建筑日照,光伏组件下方的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不得另做他用。2.工商业、公建
3月2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
3月20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承建的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工程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工程新建一座独立储能电站。一期建设规模为100兆瓦/200兆瓦时,包括储能电池、PCS、变压器、高低压配电等设备,计划2024年6月全容量投产。项目建成后,将作为优质调峰调频电源,可在秒级内实现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