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瑞安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温州市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
二、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
(一)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鼓励实名举报和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广大群众征集重大案件线索。建立各类举报信息共享机制,落实专人统筹各渠道线索分析研判。(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信访局,各功能区,各乡镇〈街道〉等。以下均需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环发〔2021〕13号)精神,对举报偷漏排、监测数据造假、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实后最高奖励10万元;对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奖励50万元。查处重大案件缺少关键线索的,可实施最高50万元的悬赏。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
(三)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各功能区、乡镇(街道)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充分依托社会综合治理“一张网”建设,加强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构建以乡镇(街道)、村、网格为单位的三级管理网络体系,人岗相适“定人、定岗、定责”,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环境问题发现和处置网格。全面推进河(湖)湾(滩)长制提档升级,加强对河流、湖泊、湾滩定期监测、巡查。(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治水办〈河长办〉等)
(四)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线索。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技术服务等方式,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线索,引导行业协会、环保管家、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环保社团等参与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提供问题线索。(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
(五)提升企业自查自纠能力。鼓励企业引入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升企业环保管理专业化水平,建设安装工况电流监控,开展企业的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企业自身存在环境问题隐患。企业自查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形成隐患清单。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时指导监督企业和环保管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三、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
(一)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对非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单位推行电流、工况等监控建设,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率达100%。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电镀、表面处理、制革等行业企业及重污染行业专业园区企业工况、智能监控建设。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财政局等)
(二)完善区域智能化环境监测体系。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2020年底前,完成瑞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瑞安经济开发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全覆盖。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2021年在高楼镇新建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站;2022年完成塘下、赵山渡水库上游等2个交接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设备更新;新建潘山(省控)、飞云渡口(省控)、南岙、罗凤、九里会、白岩桥等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2023年新建鲍五、七坦、码道、蔡桥等4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
(三)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运用大数据分析环境管理与排污单位相关信息,实现监管智能、问题溯源、高效查处。推进固体废物处置留痕监管,推进实施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定位等电子监管措施,提升溯源排查能力,必要时借助“天眼”系统,实现精准打击。2021年初步建成集成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的智慧环保平台,构建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数字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打造生态文明综合应用。2022年完成环保业务数据库的整合,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线上管理,深化科技监管,提升大数据分析研判环境问题发现能力。(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联社等)
四、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
(一)建立约束机制压实责任。落实属地乡镇(街道)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实施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评价,从环境质量、信访投诉、发现和处置能力等方面对各地环境污染问题风险进行量化评价。对环境污染问题风险持续处于高位的地方,实施跟踪问效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
(二)健全环境执法检查机制。深入研究环境违法发生规律,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组织交叉执法和帮扶检查,加大重点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件的执法力度,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执法水平。完善环境监管、执法、监测协同机制,强化环境监测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推行非现场监管,强化人工智能、遥感等新技术应用,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推动案件网上移送、办理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落实全省生态环境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22年底前,通过采购装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配足配齐应急执法(特种)车辆、无人机、烟气黑度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暗管探测仪、VOCs快速检测仪、水质测定仪、便携式X-γ剂量率仪等现场执法装备。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调度制度。(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财政局等)
(五)实施褒奖激励制度。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以及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五、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能力
(一)加强问题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畅通环境污染问题收集渠道,做到常态化排查。各功能区、乡镇(街道)等单位,对巡查发现且本级难以处置的环境污染问题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二)加强分析研判。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对排查收集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对疑难、复杂的问题,通过专题会议、实地调研、专家会审等方式进行会商研判,确定环境污染问题清单。(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三)加强分类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功能区、乡镇(街道)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处置工作,将环境污染问题清单进行交办,落实责任限期处置。对难以协调解决的跨区域、跨部门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四)实施销号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处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的化解处置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处置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库三单”平台对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推进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纳入美丽温州建设考核。建立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动态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专题研究,提出督促指导意见。
(二)注重企业帮扶。加强指导与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三)强化保障措施。市财政要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装备、数字化监控、举报奖励等能力建设的投入,优先纳入预算,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金,强化投入保障,对安装工况监控企业、自动监控重点企业给予补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20日,江西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开发EOD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据赣州环境消息显示,该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申请金融贷款支持10.98亿元,旨在通过实施会昌县“三江六岸”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依托“红色故地”“风景秀地”“两代伟人”“红色谷底”“声川戏剧”等
11月12日,湖南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湘环发〔2024〕61号关于开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长沙市委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办: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11月11日,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为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万宁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中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2691199600.00元。该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采用“投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万宁
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美丽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奋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目标到2035年,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全面实现,率先建成美丽浙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
11月8日,山东济阳区大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循环农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成交公告公告显示,济南市济阳区农发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招标文件显示,济阳区大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循环农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大寺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农业生态循环产业项目、仁风镇富
11月7日,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主持召开部务会议,研究部署河流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0月24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年版)》,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类目包含乡村环境治理服务、废弃物处理服务、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生态资源管护辅助性服务、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辅助性服务、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11月6日*ST东园公布,全资子公司东方风景文旅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风景”)近日参与了万宁市港北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及海洋新经济示范区EOD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次)投标,招标人为万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5日,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项目金额:269,11
近日,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党委书记、董事长郑自儒,航天凯天执行副总裁蓝斌男一行,与汕头市潮阳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举行座谈交流,并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潮阳区区委书记尤朝东参加座谈,副区长郑晓宾主持会议,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相关区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围绕
11月4日,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党委书记、董事长郑自儒,航天凯天执行副总裁蓝斌男一行,与汕头市潮阳区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举行座谈交流。潮阳区区委书记尤朝东参加座谈,副区长郑晓宾主持会议,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相关区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双方围绕智慧园区建设、生态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指引》指出,办理污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山东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由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由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
为推动全市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能力,近日,《邯郸市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邯郸市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
9月24日,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拟注销分公司的公告,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N4Q373K企业名称:杭州聚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特邀报告成果分享展览展示技术交流对接合作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信用修复等。其中规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1830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发〔2024〕10号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4年环境监管重
8月23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出席并介绍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成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朱向彬、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副院长黄一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生态环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目标导向、计划统筹、精准规范”的原则,围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计划统筹,注重协同联动,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推进跨部门联合,注重宣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聚焦绿色低碳引领、环境标准提升和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积极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金华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全力推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结合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4月9日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抓好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2月6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两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对依法纳入固定污染源监管的排污单位,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行业类别以及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并依据其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类别和环境信用情况,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江西省生态环境分类执法监管办法第一章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