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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一)工矿企业土壤风险管控
1.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1)完善土壤法规标准体系。从省级层面推动出台《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展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面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出台四川省在产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固体废弃物堆场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系列技术导则。(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加强工矿企业空间管控。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加强布局在沿江、靠河、临城、近耕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环保可行性论证,加强相关企业和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风险管控。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要求,加强生态产业园建设,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自然资源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配合,市(州)级相应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市(州)级相应部门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3)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好各项任务及措施,实现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土壤污染责任,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推动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觉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4)推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总结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管理经验,建立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明确各方监管责任、完善沟通渠道、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共享。(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2.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防控
(1)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深化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开展73行业外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未开展采样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块纳入采样调查,对调查结果显示的超标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将需要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全省治理修复名录。继续开展工业园区、油库、加油站、废弃矿山及尾矿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重点区域土壤调查评估,开展有色金属矿、煤矿、硫铁矿等矿产开发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有色冶炼、燃煤电厂、垃圾焚烧等企业周边土壤铊、汞、二恶英等污染调查。完善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风险点布设,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结合重点工业园区的产业特点,制订“常规+特征”土壤环境监测指标体系。(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2)优化工矿企业数据化信息。基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区域工矿企业类型、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持续将存在土壤污染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企业用地调查,按照流程开展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布点采样和风险分级工作,优化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开展采矿企业基础信息采集,构建矿山和尾矿库风险评估模型,开展矿山和尾矿库风险分级工作,建立矿山和尾矿库优先管控名录。对接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明确工矿企业土壤污染物去向、土壤污染隐患情况,建立污染物产生到处理处置全过程资料数据库。工矿企业数据化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配合)
(3)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监管。基于工矿企业数据化信息,按年度更新补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管理,继续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报告排放情况。严格企业拆除活动污染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实施。推进化工园区输送有毒有害物质管线架空建设。加强矿山开采废渣、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防范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加大采选和堆存区生态环境恢复力度。对我省长江黄河流域工矿企业分布进行排查,严格排污口设置和管理,优化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措施。创新土壤环境监管方法,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管的问题发现机制、预警机制,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配合)
3.工矿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1)深化详查成果运用。整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划定成果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等级划定成果,对高风险和5公里范围内存在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耕地的在产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地块污染范围和对周边区域(农田、地下水、地表水、居民等)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解决一批影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开展矿区-尾矿库-流域土壤调查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等“三联动”工作,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和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两防两控(防渗漏和“跑冒滴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重金属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以及历史遗留固废堆场整治。(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省林草局配合)
(2)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及时将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定期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公布。加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加大调查评估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调查评估工作质量管理。(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3)强化监测预警建设。基于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集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污水灌溉区等相关数据,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网上信息联动共享与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作用,推动工矿企业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4)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典型污染类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工作试点示范建设。开展典型矿区的生态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作,以区域典型开采矿区为示范点开展不同开采时期矿山复垦和生态修复。根据需要适时建设区域污染土壤“处置工厂”集中处置项目。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预防、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和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技术的科研攻关,探索形成成本低、效果好、可推广的适用技术。(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配合)
(二)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1.农用地土壤环境补充调查
基于农用地详查成果,补充开展林草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进一步查明耕地、园地、草地污染面积、分布区域和污染因子,继续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试点,探索全省耕地污染成因分析方式和技术路径。对涉源受污染农用地进行加密布点,开展土壤、农产品、污染成因协同调查,进一步查明污染范围、程度和成因。以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专项调查,覆盖四川省主要土壤成土母质和母岩、土壤类型、兼顾土地利用情况,全面掌握我省土壤环境背景值,深入分析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农用地风险管控提供基础数据。启动土壤生态环境长期综合观测站(点)建设调研工作,争取纳入国家试点项目。(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2.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根据农用地详查结果,结合涉源受污染农用地加密调查、高背景区域调查等补充调查,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定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2)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综合采取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整治搬迁等措施,实施特殊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厅牵头,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3)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市(州)为单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探索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等安全利用措施,选取部分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农作物正负面清单建设。(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4)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按规定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探索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土壤信息化建设
1.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体系
整合各类数据资源,基于大数据运用,实现土壤污染风险全过程、动态化监管和趋势预测。整合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等数据,衔接环保管家和园区预警数据,基于四川省土壤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四川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体系,实现在产企业的“污染源-途径-受体”全过程动态监管、应急处置和风险管控,及关闭企业的关闭过程调查、评估到治理修复的环境管理及响应。(生态环境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2.建设用地安全开发利用全过程遥感监管
创新使用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污染地块和重点监管单位的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或拆除以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开发建设等活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风险监管。通过遥感识别、系统核查、无人机航拍、图形数据处理等手段,及时发现并通报有关部门对涉嫌违规地块进行核查执法。对高风险在产企业和污染地块内部及周边区域废气、废水、土壤实施定期遥感和无人机污染扫描,发现污染扩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及时采取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配合)
3.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监控
进一步整合生态环境、安全、应急以及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源,充实完善园区水气土预警系统,通过对园区风险企业及周围环境进行实时监控、监测,汇总分析相关数据,研判园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出现异常或超标数据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消除园区风险隐患,预防突发环境事件,改善园区水气土环境质量。将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监控系统并入四川省土壤信息管理平台。(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环境风险管理分区
1.建立土壤风险源管控清单
基于农用地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三线一单”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成果,实施各类别数据动态更新,持续整合农用地加密调查、背景值专项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补充调查数据,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源数据库。根据土壤风险源数据库,结合现场实地调研和补充监测等情况,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将清单中的点位划分为高、中、低风险等级,形成风险点位等级一览表。(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2.风险管理分区
基于风险源管控清单开展全省风险管理分区,明确各区风险主导因子,形成全省土壤环境风险“一张图”。各市(州)针对不同土壤环境风险区制定不同区域管控方案,落实“一区一策”管理。根据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和区域风险源清单的变化情况,按年度对风险管理分区管控方案进行动态调整,为区域土壤环境风险动态管理提供依据。(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3.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
综合企业聚集情况、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行业企业类型、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筛选15个分区管控试点区(表4-1),根据分区管控试点区的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结构特点、土壤污染特征、土壤风险点位、监管能力和水平分类施策,编制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在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技术、管理、人才和资金等方面开拓创新。率先开展土壤风险分区和制定分区监管方案,在区域土壤环境综合整治、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适用技术、在产企业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带动并推进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
表4-1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分区管控试点区
1 成都市 龙泉驿区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71个,采样调查地块不足10个,但超标率近8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4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成都市安全利用面积的0.02%。
区域特征: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整车制造等为主要发展行业,涉及行业种类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率高,农用地面积大;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开展较早,C类水气土协同预警园区建设质量高和固废处置管理力度较强。
2 成都市 双流区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100个,采样调查超标率近55%,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5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成都市安全利用面积的0.32%。
区域特征:以涂料制造行业为主,涉及行业类型多样,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地块多;在“土壤法”宣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及监测评价和耕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积极探索。
3 成都市 崇州市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78个,采样调查地块超标率近7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7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成都市安全利用面积的8.45%。
区域特征:铅蓄电池为主的其他电池制造行业关闭搬迁企业问题突出,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管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 德阳市 什邡市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98个,采样调查地块超标率大于8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26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德阳市安全利用面积的25.68%,严格管控面积约占德阳市严格管控面积的96.67%。
区域特征:无机酸制造和无机盐制造等高超标率行业集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率高,周边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多,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大;在作物替代种植、退耕还草等耕地安全利用、耕地污染成因分析和石膏堆场整治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
5 德阳市 绵竹市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60个,采样调查地块超标率大于9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26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德阳市安全利用面积的53.39%。
区域特征: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和无机盐制造等高超标率行业集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地超标率高,周边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多,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大,为龙门山冲击平原区,区域镉高背景问题突出,污染成因复杂;在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膏堆场整治等具有一定的经验。
6 绵阳市 安州区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56个,采样调查地块超标率大于9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6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绵阳市安全利用面积的54.82%,严格管控面积约占绵阳市严格管控面积的2.17 %。
区域特征:重金属工业布局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规划,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较弱,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率高,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大;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7 宜宾市 江安县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6个,采样调查地块不足10个,超标率近6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0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宜宾市安全利用面积的8.81%,严格管控面积约占宜宾市严格管控面积的0.46%。
区域特征:行业企业类型多,但各行业企业地块少,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率高,周边有农用地的企业地块多,属于低山丘陵区且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大;在土地收储转让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方面有一定经验。
8 宜宾市 翠屏区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4个,采样调查地块不足10个,但均超标,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7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宜宾市安全利用面积的2.52%,严格管控面积约占宜宾市严格管控面积的0.46%。
区域特征:金沙江和岷江在翠屏区汇聚成长江,区域行业企业类型多,但各行业企业地块少,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率100%,区域地形地貌多样;在土地收储转让土壤环境质量监管方面有一定经验。
9 雅安市 汉源县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51个,调查地块均为0912铅锌矿采选和3212铅锌冶炼等行业超标率大于80%的地块,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5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雅安市安全利用面积的49.23%,严格管控面积约占雅安市严格管控面积的48.43%
区域特征:铅锌矿采选和铅锌冶炼等高超标率行业集中区,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大,大渡河流经汉源县后汇入岷江。
10 雅安市 石棉县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43个,调查地块以0912铅锌矿采选和3212铅锌冶炼等行业超标率大于80%的地块为主,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0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雅安市安全利用面积的14.43 %,严格管控面积约占雅安市严格管控面积的45.81%。
区域特征:铅铅锌冶炼和锌矿采选等高超标率行业集中区,耕地严格管控面积大,大渡河流经石棉县,区域内集中引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多。
11 凉山州 西昌市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27个,采样调查超标率大于9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3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凉山州安全利用面积的11.60%,严格管控面积约占凉山州严格管控面积的13.56%。
区域特征:炼钢、炼铁行业问题突出,企业用地采样调查超标率高,周边有农用地的企业地块多,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大。
12 凉山州 会东县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49个,采样调查地块超标率近85%,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9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凉山州安全利用面积的14.94 %,严格管控面积约占凉山州严格管控面积的27.12%。
区域特征:铁矿采选及铅锌矿采选等带来的矿山及尾矿库问题突出,企业用地调查超标率高,耕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面积大,水文地质复杂;在属地监管责任和矿山、尾矿库调查及风险管控等有一定经验。
13 攀枝花市 西区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13个,采样调查地块超标率近70%,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5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攀枝花市安全利用面积的2.56 %,严格管控面积约占攀枝花市严格管控面积的2.70%。
区域特征:高超标率行业企业地块少,但企业用地调查超标率高,需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范围。
14 乐山市 五通桥区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39个,采样调查地块不足10个,但超标率大于75%,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5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乐山市安全利用面积的7.27%。
区域特征:岷江两岸盐磷化工企业问题突出,企业用地调查地块超标率高,周边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多;正在积索盐磷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深化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5 内江市 隆昌县
区域土壤环境现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33个,采样调查超标率大于55%,周边5 km范围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地块12个;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约占内江市安全利用面积的64.58%,严格管控面积约占内江市严格管控面积的95.74 %。
区域特征:高超标率企业地块少,但企业地块污染程度重,土壤超二类管制值地块占比高,周边存在农用地的企业多,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及严格管控面积大;耕地安全利用资金投入大,且在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资金落实等方面具有一定经验。
(五)科技研发攻关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土壤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关键领域,在理论研究、成套设备、适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科技厅牵头,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配合)
2.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依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省内外科研院所,作为省级科研和成果转化的平台和媒介,选取5个具有代表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开展省级技术应用试点,形成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及应用模块。(生态环境厅牵头,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3.探索系统化风险管控模式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牵头单位,做好分区管控试点区技术支撑工作。在源头预防、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全过程动态监管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四川土壤风险管控模式。(生态环境厅牵头,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配合)
五、组织实施与进度安排
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由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组织实施,21市(州)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省环科院为技术牵头单位。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1年进度安排
1. 8月底前完成《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印发,明确管控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分区管控试点区及建设重点、组织实施等;
2. 10月底前启动各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工作,省环科院牵头组织省级有关技术单位组成技术指导组,对口指导帮扶各试点管控区建设,同时承担该试点管控区所在市(州)管控区建设指导工作;
3. 12月底前全面梳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及风险区域和点位各类数据资料,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和土壤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情况,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数据库。根据土壤风险源数据库,结合现场实地调研和补充监测情况,建立四川省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
(二)2022年进度安排
1. 3月底前,启动四川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系统的建设;
2. 5月底前,5个省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项目开工建设,有序推进;
3. 12月底前,各重点任务落地,有序推进;在土壤污染风险源数据库基础上完成全省及市(州)土壤污染分区及管控方案制定,并每年动态更新。
(三)2023年进度安排
1. 有序推进全省各重点任务建设;
2. 12月底前,15个分区管控试点区完成建设,形成成效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验收;
3. 12月底前,更新全省土壤污染风险源清单和管控方案;
4. 12月底前,形成全省中期建设工作报告,在土壤监管制度、科研和成果研发、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模式、土壤产业链等方面试点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四)2024年进度安排
1. 有序推进全省各重点任务建设;
2. 结合不同区域特色,将15个分区管控试点区的经验全省分区推广;
3. 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系统的建设。
(五)2025年进度安排
1. 8月底前,全省各重点任务完成,全面梳理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模式;
2. 12月底前,完成“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成果集成,形成在全国具有指导和推广意义的管控区建设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建设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方案的落实主体,要把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土壤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制订本地区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区(市、县)和重点企业。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市(县)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投入,有序推进管控区相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积极引导银行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投入管控区建设。
(三)强化监督执法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区试点建设。
(四)提升科技支撑
组成省环科院牵头,省政研规划院、省监测总站、省环境信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的技术团队,采取共建共享模式,发挥地区智力整体优势,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强化科技支撑实力,加强风险管控区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治理与修复实用技术研究,打造土壤修复产业链。
(五)注重舆论监督
各市(州)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长江黄河上游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认识,鼓励企业和公众为管控区建设献言献策,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通过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对管控区建设进行舆论监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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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旗下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7704.674201万元。中广核和清(南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2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近日,中国建筑在广东省投资成立了一家专注于环境科技的新公司——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中建四局100%持股。中建四局环境科技(广东)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近日,合肥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2024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上,正式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用全面翔实准确的监测数据客观反映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情况,全方位展示了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展和成效。公报显示,2023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拓展“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工作,2023年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案件,6起典型案例如下:1、沅江市巴南湖采区超时、超量、越界采砂问题。2020年至2023年4月期间,益阳沅江晓日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沅江市砂管事务中心违反规定超时采砂,越界到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矿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土壤污染隐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摆拍现场照片、伪造采样签名、未经审核通过监测报告……近日,通过多轮异地调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通报一起执法典型案例,揭开了某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走过场式检测”的真相。相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被依法严处,该案例也是温州市土壤环境调查领域查获的首起弄虚作假案例。同一张地块的照片
为加强全省电力调度运行监管,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月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专题听取河南省电力公司2025年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情况报告,提出监管要求。河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省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电力调控中心、电力交易中心负责人参加汇报。会上,省电力公司汇
1月2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召开2025年省电力安委会扩大会议暨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会议,传达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研究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部署2025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江苏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江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工作部署,宣贯涉网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华中能源监管局于12月31日组织召开华中区域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文件宣贯培训会,局分管领导出席宣贯会并做动员讲话。会上,华中能源监管局从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升涉
1月7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省电力公司及电力调度机构对识别出的风险,要判明风险等级、风险持续时间,认真分析风险原因和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采取降低风险概率、减轻风险后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控制电网安全风险。省电力公司及调度机
近日,贵州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2024年四季度电网风险管控工作座谈会,组织宣贯新修订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进一步强化电网风险防控工作协同,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相关电力企业汇报了前三季度风险管控工作成果,全面梳理了今冬明春贵州电网运行面临的风险挑战,深入分析了电力负荷
为宣贯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最新工作要求,总结交流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经验,进一步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湖南能源监管办于12月13日在长沙组织召开2024年湖南省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会议。会上,湖南能源监管办宣
12月10日,华东能源监管局组织国网华东分部、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专题召开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电网企业关于当前电网风险情况、采取的管控措施及存在难点问题的汇报,要求各企业认真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11月15日,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召开全省电力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迎峰度冬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分析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和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河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河
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其中指出,电网安全风险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对于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一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重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二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较大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定义为三级风险;对于可能导致一般电
为了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建立以科学防范为导向、流程管理为手段、全过程闭环监管为支撑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原文见下: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的通知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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