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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碳交易市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启动。在国家“双碳”目标下,我国银行、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争先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加速布局碳金融产品,试水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衍生金融产品。笔者认为碳金融作为助力“双碳”目标达成不可或缺的资本力量,发展前景尤为广阔,可以说是金融领域今后最重要的突破方向、产品创新点及利润增长点。
四大碳金融工具
从目前的碳金融市场来看,已经存在四大金融工具。
银行碳金融。主要以碳资产抵押/质押融资为主,将碳配额作为有效质押物和风险缓释品,银行为其相关流程提供贷款,从而盘活企业碳资产、促进资金融通。在投资端,银行碳金融产品还包括绿色存款计划等。
碳信托。包括碳投资类信托、碳融资类信托以及碳资产服务信托。碳投资类信托即信托公司设立投资类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碳资产,通过把握碳资产价格趋势,在二级市场赚取价差。碳融资类信托即信托公司以控排企业的碳配额或CCER为抵押/质押设立信托计划,向控排企业发放贷款;也可设立买入返售信托计划,向控排企业购买碳资产,同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信托计划再次约定的价格将碳资产回售给控排企业。碳资产服务信托是利用信托的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优势,帮助企业开展碳资产托管服务。
碳基金。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各种碳基金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目前国际上购买CERs(经核证的减排量)的碳基金和采购机构约有50家。它们或由政府承担所有出资,或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或由企业自行募集。作为除银行间接融资外的最重要的灵活融资渠道,碳基金将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作用,精准投向,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碳保险。资金需求量大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不确定性是所有碳排放交易项目的两大主要特点。碳保险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可针对碳排放权市场的交易价格波动及交易过程提供保险。
不同的金融工具能够满足企业在碳资产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需求。银行、信托碳抵押/质押融资将盘活企业多余的碳配额,同时利用已获得的碳配额获得更多的配套资金;碳基金将发挥“探照灯”作用,投向碳减排项目及产品;碳保险将帮助企业规避碳价格波动风险。
应用程度不一
四大金融工具在我国已有不同程度的应用。
6月3日,中国银行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订合作协议,首批实体经济企业碳配额质押创新融资落地。首批在中国银行做碳配额质押创新融资的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性质,分属于能源、化工、半导体、汽车零配件和重型机械制造等多个细分领域,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类型。6月17日,兴业银行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出了类似碳配额质押创新融资。6月25日,汇丰中国推出了面向企业客户的绿色存款计划,可帮助企业将盈余资金以贷款的形式投入到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
2021年,国内共有6家信托公司设立了6单碳信托产品,其中3单碳投资类信托、2单碳资产服务信托、1单碳融资信托。其中,中海信托与中海油旗下中海发展公司合作,以CCER作为信托基础资产设立财产权信托,将信托受益权以转让信托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并参与碳资产的管理与交易。
最大的碳中和基金公司——由财政部牵头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26家机构成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注册资金885亿元。目前设立了绿色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正在招募运作。基金主要投向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领域。此外,中国石化、国家电网等大型能源集团也成立了碳中和专项基金。
相比于银行碳金融、碳信托,目前我国碳保险领域接近空白。2021年5月,人保财险为福建省顺昌县国有林场提供林业碳汇价格损失风险保障,是全国首个“碳汇保”林业碳汇价格保险。
有不足但更有前景
从应用情况看,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迅速,总行层面规划落地较快。但总体而言,金融机构开发碳金融产品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一方面,金融机构缺乏相关的专业背景,碳资产价格的投研能力不足,在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等方面未形成体系,底层碳资产可能存在固有瑕疵或涉及欺诈。国内相关的支持政策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我国碳金融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试水阶段,产品体系有待丰富,尤其是在银行碳金融及碳保险领域。在银行碳金融领域,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触角延伸至个人金融产品,设立诸多投资及资管产品。在碳保险领域,美国国际集团、瑞士苏黎世保险等大型保险公司正在开展CDM/JI项目保险,可以帮助碳信用买方规避卖方无法如期交付碳信用额度,或者地区碳交易政策和法律突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危险,帮助碳信用卖方对冲项目收益不达预期以及政策变化的风险。此种类型保险产品应是今后我国碳保险产品的主要发力及借鉴方向。
为更大程度用好碳金融市场,对于具备一定金融基础的传统能源产业集团来说,需要与外部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碳排放权/CCER抵押/质押融资过程,盘活企业资金,释放企业碳资产活力。应用自身专业背景及产业资源的固有优势,积极发展碳金融,践行集团内部产融结合,再逐渐拓展至企业集团外部,参与集团碳资产盘活过程的同时扩展金融利润。应积极发展供应链碳金融,作为“链主”企业将自身授信或背书利用供应链碳金融,以较为优惠的碳资金用到下游小微企业的减排小项目中,改变小微企业难以获得碳金融资金的困境,助力全社会“双碳”目标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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