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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1〕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定目标任务,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5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提高到18%。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民幸福指数大幅提升的“品质生活之城”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山水保定”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北京、联动雄安,紧扣“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重点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零碳经济,在“3+3”主导产业体系基础上,加快培育“医车电数游”和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型农业等重点产业,逐步构建以高端高新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业。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97%以上,农膜利用率保持90%以上。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强对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省定任务。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确保2022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动自然降水高效利用,实施沙河等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完成省定农业节水目标任务。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农药减量控害,2025年全市农田农药使用量累计减少150吨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积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鼓励大型商超、餐饮企业参加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活动。有序发展生活服务行业共享经济,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3以下。建立健全会展业绿色发展标准规范,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全面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的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导企业有序开展低VOCs产品切换,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到2025年底,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年新增培育认定省级40家以上,市级60家以上。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等商业模式,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推进我市智慧物流园区建设,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慧商贸物流产业。引导企业使用单元化、厢式化物流载具,鼓励采用“挂车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加快推进公铁联运发展。推动企业、行业、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对接,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标准整治。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应用,示范推广氢能商用车,2025年主城区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90%以上,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鼓励引导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换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积极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增强处理能力,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积极建设资源高效利用的“无废城市”。加快推进保定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打造高端、绿色、智能、循环经济样板园区。大力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等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不断提高毛巾、箱包、裘皮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优化资本品、消费品贸易结构,扩大中间产品贸易规模。加快智能制造发展,逐步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鼓励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意见和要求,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以主城区交通优化提升为突破口,综合治理交通拥堵,加快推动我市交通高质量发展。提高城市公交网和站点密度,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风电、集中式及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2025年,力争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500万千瓦;加快推动易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2025年建成投产;推动阜平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开展。组织申报国家氢能示范城市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加快推进氢能重卡、物流、公交应用场景建设。以未势能源氢燃料电池和零部件产业为基础,逐步培育覆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整车及其他应用的完整产业链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用煤投资项目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推动煤电、建材等行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继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逐步关停燃煤自备电厂,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继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推动实施西部山区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工程,2021年,总体任务安排不低于28274户,涉及唐县、顺平县、满城区、涞源县、易县、阜平县、涞水县7个县(区)。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积极申报整县屋顶式光伏开发试点。大力推进电力供应能力建设。以保障电力供应为基础,加强输配电网建设,大力发展特高压电网和500千伏电网,加强220千伏区域型输电网建设,加快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升级步伐,实施一批重大电力工程项目。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建设,谋划并实施“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试点项目。持续增强天然气保障供应能力,努力形成多气源多通道保供格局。积极推进市域输气干线建设,优化全市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快有条件管线实现互联互通,增强农村地区管网输气能力,促进农村气代煤地区稳定供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保定供电公司)
(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短板,到2025年中心城区、县城生活污水基本全收集。不间断进行城市到建成区新发现黑臭水体的排查工作,巩固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河道成果。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垃圾”零填埋。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化工等园区配套建设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智能环境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弃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短板,2021年底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率达100%。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非填埋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空域等资源,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与交通线网规协调,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服务类充电桩(站)和自备充电桩建设,通过建立车联网平台,换电模式应用试点等形式,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道路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1年完成新开工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全部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基本级以上要求,同时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水平。科学推动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配率,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主城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确保完成全省绿建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到2025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覆盖,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纳污坑塘、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25年建成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每个县(市)谋划建设1-2个高品位特色小镇,重点支持9个省级创建类和培育类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一批特色小镇争取列入省级创建类和培育类特色小镇名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一)鼓励低碳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开展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发电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飞轮、钛酸锂电池及第三代氢燃料电池等储能装备。推动高能耗、高排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开展工艺流程创新和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提高运行效率和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和智能制造转型,开发高性能、高品质、可循环绿色低碳产品。支持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区块链等绿色未来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碳排放监测系列装备研发与应用,开展臭氧及PM2.5等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技术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绿色技术领域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我市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京津科技成果在保转化,催生一批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和大规模应用,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第三代半导体技术(碳化硅)和交直流电网柔性互联技术攻关,在容易公路驿站开展碳化硅柔性变电站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等直流电源柔性灵活接入。结合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分布式光伏和储能等技术应用,开展零碳交通能源互联网综合示范。推动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国内外重大低碳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科技冬奥等重大机遇,积极招引京津及产业前沿地区的绿色低碳科技型企业向我市转移落地。发挥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孵化服务能力,丰富全市低碳产业层次及产业链布局。鼓励引导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国网保定供电公司)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修订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条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审批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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