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实现“2030年前CO2排放量达到峰值,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我国已经或者将要采取一系列市场和非市场手段来促进国内碳排放量的下降,其中碳排放交易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工具。借鉴域外碳排放交易的经验,我国于2013年正式启动七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并2017年12月宣布启动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国家统一碳市场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诸多因素和环节,总结各地试点项目的经验和教训对于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大有裨益。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曹明德教授在《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一文中,基于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实施进展,分析了七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就中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的实施开展
经过多年制度实践经验的积累,中国政府确立了双轨式碳排放交易政策法律体系。一是基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而开展的项目式碳排放交易。二是试点省市的总量控制型配额式碳排放交易。配额式碳排放交易因其具有总量控制和强制性特征而成为我国当前碳排放交易政策法律体系的核心支柱,并取得良好实践效果。
从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模来看,试点地区碳排放交易总规模仅次于欧盟,但无论是成交量还是交易额均远低于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从交易价格来看,目前我国试点地区彼此之间的碳排放配额价格差异较大,且相较于世界平均水平而言偏低。从活跃度来看,目前我国各试点地区的市场活跃度存在差异,且普遍较低。多数试点市场仅在履约期前后变得活跃,平时发生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都十分有限。在各试点地区仍继续扩大和完善各自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同时,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从2019年正式启动,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线上交易。
二、七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面临的法律问题
(一)碳排放交易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80条2款的规定,部门规章在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或命令作为依据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因此,当前国家发改委通过部门规章以及试点省市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形式为排放主体增加固定期限配额清缴义务的规范显然与《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合。在缺乏国家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当前各试点省市用以规范碳排放交易法律体系整体位阶较低,直接导致碳排放交易规范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不足,不利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推行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规则不统一
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和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问题在于,首先,就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主体来看,目前我国试点省市各自的配额总量设定和分配由各自的交易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市情况自行决定。其次,碳排放配额或经核证的减排量的法律属性并不明确。其属性为一种民事权利,还是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许可而获得的一种公法权利,国内外学界并无通说或主流学说,现行立法和司法裁判也并未对此做出明确回应。再次,总量目标的设定和配额分配规则不统一。最后,现行碳排放交易机制覆盖范围不统一且覆盖范围过窄。
(三)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法律规制不足
碳排放二级市场是碳排放配额或减排信用的供需双方进行配额或者信用交易的场所以及相关交易行为的总称。当前相关规范性文件多侧重于一级市场构建而忽视二级市场的规范问题,导致二级市场普遍存在配额垄断、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第一,碳配额被少数市场主体所集中持有,碳市场缺乏流动性。第二,碳排放交易和其他经济激励措施相互交叉重叠影响各自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三,碳排放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且试点省区配额价格差异较大,有待实现配额同质化。此外,维持一个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并对试点碳市场进行清算应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此举涉及众多的利益相关方,故清算地方碳市场将会遇到较大的阻力。
(四)碳排放交易调控和监管机制存在缺失
从试点项目运行情况来看,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调控和监管机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碳排放配额价格干预机制相对单一,导致碳排放主体履约成本的不确定性。第二,履约保障机制力度不足,难以对排放主体形成有效约束。总体来看,试点省市在处罚标准、处罚方式以及违约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良莠不齐,威慑力度不足。第三,碳排放交易市场信息公开不够充分。各试点省市的管理办法,以及《碳排放权交易送审稿》和《碳排放权交易征求意见稿》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信息公开方面的制度设计均未存在问题。第四,试点项目暴露出碳市场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方面,当前的政策法律体系对“监测-报告-核正”(MRV)机构的监管比较薄弱;另一方面,我国各试点项目建立的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和登记结算制度规则不统一。
三、对中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立法建议
(一)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法律规范体系
碳排放配额的设定与分配实质上为被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排放主体设定了相应的负担。根据《立法法》规定,结合我国当前气候变化立法的思路和进展状况,应当将碳排放交易立法定位为拟议中的《气候变化应对法》的下位法。同时,该法应当融合现有的碳市场规则,综合考虑相关立法经验以我国各试点省市地方实践经验,针对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制度和具体措施进行统一规范。此外,各种配套实施办法以及技术指南的制定也应纳入碳排放交易的法律规范体系之中。
(二)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规则的构建
我国应适时采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来代替现行的碳强度减排目标。对于拟议中的《气候变化应对法》或者已提交国务院的《碳排放权交易征求意见稿》应当将碳排放配额和经核证的减排量作为新型财产权的载体或者标的物,以规避将其作为财产权可能引发的弊端并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同时,建议该行政法规的名称应改为“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或“碳排放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我国应采用集中决策模式,并充分运用控排系数来公平合理确定地方配额数量。在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初期,配额分配应原则上采用免费分配原则。同时,为解决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我国可以引入设备产量虚报事后责任追究制度。此外,正在建设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应逐步扩大控制碳排放的范围。
(三)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规制力度的提升
我国碳排放交易政策体系应当不断促进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度:其一,促进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其二,促进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其三,促进各方市场主体的有序参与。其四,我国应当对碳排放配额和经核证的减排量制定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的相关规则,规制碳排放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配额垄断问题,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与活跃度。其五,在逐步取消节能补贴政策的同时,碳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量、用能权交易指标与配额或经核证的减排量进行换算,确立统一的换算或者抵消机制。
(四)碳排放交易市场调控、监管机制的完善
能否对市场进行有效调控和监管将直接影响碳排放市场交易的正常目标能否实现。这需要立法者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其一,碳市场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试点省份的碳排放抵消机制,并尝试引入定价机制以确保合理的碳价干预机制得以形成。其二,碳排放立法应确立严格的履约机制。其三,碳排放立法应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扩大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和信息公开事项的范围,并建构碳市场信息公开的多元责任体系。其四,碳排放立法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监测-报告-核证”规则并加强对碳排放交易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其五,碳排放立法应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由统一的交易平台处理配额或经核证的减排量的交易、清缴和注销等。其六,碳排放立法应当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与国际或区域市场的连接留下应有的空间。
(五)未来多种碳排放规制工具的整合
鉴于各种不同规制工具之间的协同配合效力以及各国立法例,时下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构建应当研究各类规制工具的协同配合及其混合适用,一方面是,经济激励型规制工具与其他类型规制工具的混合;另一方面是,经济激励型规制工具的混合适用,包括碳排放交易政策与节能减排财政补贴政策的协调使用和碳排放交易与碳税的混合适用。
四、结语
中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须针对碳市场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依据和全国统一的规则、免费配额的过度发放、市场流动性不足、违法成本低、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碳排放交易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碳排放交易一级市场规则的同时,提升二级市场的规制力度,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调控、监管机制,实现多种碳排放规制工具的整合。
本文选编自曹明德:《中国碳排放交易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立法建议》,载《法商研究》2021年第5期。本文未经原文作者审核。
【作者简介】曹明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能源后运营时代,行业迈入数智化运营转型的关键阶段,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新能源高效化、数智化运营升级密不可分。国能日新作为能源数智化领域的先行者,提出“运营即价值”理念,聚焦风光储能源高效化和经济性提升,正式发布“AI数云协同矩阵”,以AI技术为支撑,通过四大“技术+运营”模式突破,让储能
全国碳市场年度进展与展望杨梦帆nbsp;林立身nbsp;唐人虎(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多项政策法规的发布促进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印发
4月3日,笔者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电力”)获悉,三大“水电入苏”工程累计向江苏输送来自西部的清洁水电超700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6亿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绿色动能”。江苏作为经济强省,年用电量位居全国前列,但省内能源资源相对匮乏,难以
3月28日,2025中国企业碳中和峰会暨第四届碳中和行动联盟成员大会在杭州召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中国能源研究会三方共建的碳管理体系(电力行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大会上正式成立。据了解,服务中心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授权成立、中国能源研究会统筹指导、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绿电、绿证市场作为推动能源低碳转型的关键机制,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发展绿电、绿证市场,不仅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降低碳排放的重要路径,更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抓手。然而,当前我国绿电、绿证市场仍面临政策不完善、供需不匹配、交易规模有
当前,面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日益增强,以及各国政府对低碳经济的承诺,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议题变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旨在深入理解电力市场机制如何通过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结合,以实现电力系统经济性与环保目标的双重提升。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电力市场与电碳协同的理论基础,构建电力系统
来源:《中国电力》2025年第2期引文:许文俊,马刚,姚云婷,等.考虑绿证-碳交易机制与混氢天然气的工业园区多能优化调度[J].中国电力,2025,58(2):154-163.编者按目前,全球变暖和能源短缺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中国为此提出“双碳”目标。工业生产作为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实现工业园区
导语2024年以来,从国家发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的征求意见稿,明确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可以核减碳排放,到发布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和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再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行业上对电碳市场协同的预期变化可谓是“过山车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对数据中心等实行绿证强制消费要求。数据中心是承载算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基础设施,具有高能耗的特性。在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算力和绿色电力的协同发展亟待加强。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碳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此次扩容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耗能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体系,预计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覆盖排放量增加约30亿吨,使碳市场管控范围扩大至全国工业领域碳排放
广东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思路及举措黄少中1汤泰1王浩浩2张葵叶1于立东1(1.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2.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在“双碳”战略目标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是大势所趋。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2030
十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十年来,经过持续推动,改革红利有效释放,有力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来源:电联新媒作者:卢勇)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应该是推动电力行业效率提升,由此促进全社会福利的提升。准确、全面
4月10-12日,2025ESIE第十三届储能国际峰会暨展览会在北京盛大召开。作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数字化解决方案商,英臻科技携旗下能睿(UniEnergy)——新能源资产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平台亮相,以扎实的技术实力与创新方案吸引众多关注,彰显出在新能源数智化赛道的深厚底蕴。展会现场盛况能睿(UniEnergy)平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南网能源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电网公司基于对南网能源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公司从综合能源向“综合能源+节能降碳”转型发展的信心,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南网资本,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碳普惠管理机制,制定碳普惠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规范碳普惠运行模式和核算方法学,加强对碳普惠公众参与平台运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减排量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
在全球能源转型的浪潮中,绿电直连正逐渐成为能源领域的热门话题。对于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深入理解绿电直连的内涵、参与主体、实施原因、实现方式以及成功案例,对于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挖掘投资机会至关重要。本文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电力公社”)01什么是绿电直连绿电,通常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2025年工作要点。文件提出,深入推进能源协同发展,实现京津唐区域统一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争取国家支持京津冀核心区铁路枢纽总图规划修编,加快首都地区铁路货运环线、铁路客运北环线项目前期方案
4月9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件指出,2025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夯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基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储能、氢能等新型能源发展,加快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What|什么是“绿电直连”?“绿电直连”在我国并非新概念,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提出的“新能源直供电”,到《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537号)提出的“绿电直供”,再到《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碳普惠管理机制,制定碳普惠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规范碳普惠运行模式和核算方法学,加强对碳普惠公众参与平台运营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减排量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
今年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总计9个项目的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完成登记,随后从3月7日起首批CCER启动交易。到4月7日,CCER交易已经“满月”。自愿碳市场目前覆盖了哪些领域?各类主体参与交易将带来什么效果?未来自愿碳市场将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记者进行了相关采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12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宜昌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湖北省首个市级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办法》共33条,对宜昌林业碳票申请、签发、交易、应用、融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相关部门职责。在全市行政区域内,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2024年度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控排企业应于7月20日前按照核定的2024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不足以清缴履约的,应提前在交易平台购买补足。全文如下: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上海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海市实行碳排放
近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江苏东台H2四期300MW海上风电项目是首批完成核证自愿减排量的项目之一,获得减排总量85.7万吨。3月7日,国家能源集团在开市第一时间争得开市首日第一单,确保了3万吨CCER的顺利
关于与周边国家构建碳市场跨地区链接,推进碳市场国际化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2024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就《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下的碳信用标准及其动态更新机制达成共识,为全球各国开展碳交易合作奠定基础,各国、各区域的碳市场未来可
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碳计量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市监计量〔2025〕44号)。在《福建省碳排放计量服务与能力建设目录》(第一批)中包括电能表检定装置、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单相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原文如下: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碳
3月6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碳市场”)首批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完成登记。这是我国自愿碳市场建设取得的重要实质进展,对推动和激励我国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愿碳市场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符合条件的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