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切实加强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对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近期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对象涵盖排放企业、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负有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核查、企业清缴履约及有关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知责明责,担责尽责。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二、迅速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报送我部。
(一)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有关重要环节。重点核实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等。通过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并进一步核验确认。对已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业务范围内的各有关重点排放单位作为核实工作重点,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核实结果。
(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规范性、科学性。可通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自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公正性管理措施、工作及时性和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估结果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配合做好发电行业控排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执法。我部将围绕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质量,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核实,将发现问题交办地方、拉条挂账、一盯到底。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指导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四、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发现有关数据虚报、瞒报的,在相应年度履约量与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如在履约清缴工作完成后发现问题,在下一年度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核减,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每年就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情况向我部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齐磊、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38、6564564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法规司,气候司,执法局,环境发展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和审核,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存
2024年10月30日,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暨澳门碳中和研究院开业典礼在澳门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吕玉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图解:供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全文点击:《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10月13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10日印发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8号),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明确,聚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9日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6号),用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详情如下: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为新时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树立了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指明了重点任务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1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报送和审核,月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化存
2024年10月30日,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暨澳门碳中和研究院开业典礼在澳门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吕玉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
为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强制碳市场)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以下简称《配额方案》),此次《配额方案》
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图解:供稿|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全文点击:《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部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
10月13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详情如下: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10日印发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8号),本办法适用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的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和回购活动,由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回购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北京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意见》明确,聚焦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9日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京环发〔2024〕16号),用于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详情如下: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
为贯彻落实全国碳市场统一部署,扎实推动全国碳市场扩围工作。9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陕西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管理及发电企业交易履约工作视频会,解读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推进全省高质量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省环境调查
2024年10月30日,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暨澳门碳中和研究院开业典礼在澳门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吕玉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刘显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兼环境
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碳市场是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根据《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42亿吨,累计成交额249.19亿元。(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丛薇、邵建华、须文曦均供
近年来,全国碳市场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政策法规持续健全,数据质量不断提升,行业扩容有序推进,交易渐趋活跃,促进纳入行业碳减排效果显现,以全国碳市场为主体的碳定价机制基本形成。(来源:作者祝一凡、张新帅、汤斌均供职于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中,发电行业均为首批纳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部署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社会提升控碳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面临的短板制约,系统部署了多方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24〕1479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改革
路透社报道,由于政策措施减少供应,预计到2027年欧盟碳排放许可价格将飙升。(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是欧洲遏制排放、实现其气候目标的主要工具,它迫使制造商、电力公司和航空公司为他们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费用。在路透社的调查中,分析师预测2027年平均碳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
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
加快碳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落实主体减排责任、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降低行业减排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上线交易。三年多来,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制度体系日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欧盟碳排放市场(EUETS)报告,主要分析了2023年欧盟碳市场的表现,涵盖了价格与波动性、拍卖市场、二级市场交易以及衍生品市场持仓情况。(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作者:ESmallData)2023年欧盟碳排放配额(EUA)价格下降,波动性较低。拍卖市场参与度增加,但集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