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开征求《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我厅组织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6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中,对符合条件并按程序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单位(含建设项目),推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单位名录。
第三条 正面清单管理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修订本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纳入条件和程序、正面清单有效期和对正面清单企业(含建设项目,下同)的差异化监管措施,接受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备案,并对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正面清单的纳入、公示、发布、调整、信息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三章 纳入条件
第七条 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环保手续齐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
(三)主动登录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按要求履行生态环境义务,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平台;
(四)生态环境守法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编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六)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
(七)不涉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水等集中处置行业。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正面清单:
(一)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认可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口罩、防护服、消毒液、医药、医疗设备等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
(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标准、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主要包括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力、燃气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的企业;
(三)污染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电子、机械加工等污染小的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以及餐饮、娱乐、洗浴、汽车销售和维修等服务业企业;
(四)近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现场执法检查且无严重环境违法记录,或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领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交通基建、水利工程等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企业,主要包括汽车制造、铁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制造,以及清洁能源开发、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等能源行业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发酵、化学合成工艺除外)、关键零部件、特殊材料等位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节点容易造成“卡脖子”和存在断链风险的行业企业;
(五)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近一年内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达到95%以上。
第九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在上述纳入条件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纳入条件进行补充细化。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调整优化正面清单纳入条件。
第十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主动告知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进行守法承诺。
第四章 纳入程序
第十一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纳入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特点,对拟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进行筛选,并积极吸取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二条 正面清单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重新修订。有效期内,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9月份可对正面清单进行修订,纳入符合条件的新增企业,新增企业与原正面清单企业有效期一致。
第十三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审定通过后的正面清单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正面清单的有效期等,并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向社会正式发布正面清单、有效期内修订的正面清单,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十五条 每年9月30日前,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及污染源信息。
第五章 移出条件
第十六条 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其及时从正面清单中移出: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
(二)未按照法定要求,履行自我公示、自我风险排查、自我履行法定职责,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三)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查证属实,或者经无打扰监管发现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风险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或近三年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未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的;
(六)其他应当移出的情形。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移出决定(含移出理由)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书面告知被移出单位。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同步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更新污染源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正面清单企业对因非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或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正面清单企业被动态移出后,两年内不得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涉及污染环境犯罪的,永久不得再次纳入。
第十九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恶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业,对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正面清单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被双随机检查抽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正面清单企业列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采取无人机检查、视频检查、数据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在非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由企业自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能自证清白的,可免于现场核实。
第二十一条 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主动进行现场调研指导,确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应经本级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并减少不必要的企业人员陪同和重复性提供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可以优先推荐授予正面清单企业荣誉称号,同时优先推荐企业主要负责人参选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称号。
在有效期内生态环境部门至少要对清单内企业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正面清单企业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正面清单单位,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章 监督方式
第二十四条 正面清单企业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平台,并与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交互共享。
第二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发现各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存在不及时开展正面清单工作,在正面清单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对正面清单内排污单位、项目监管失职失察、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情形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正面清单工作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监管方式转变,优化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为深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共127家企业入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3年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粤环发〔2021〕6号)有关要求,我局拟定了深圳市生态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绍兴市2022年第三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河源市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河源市将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
7月2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差异化监管,强化指导帮扶,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关于深入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八条举措》,推出落实环评制度改革措施,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等18条措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底线、稳经济,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作用。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8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2号),引导企事业单位守法自律,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制定《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邮、电话
近日,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眉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清单中共有41家企业,清单有效期为3年。详情如下:关于《眉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川环办发〔2021〕18号)要求,为规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庆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2022年)》,共3011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详情如下: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2022年)》的公告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生态环境部认为中卫市美利林区相关问题整治工作基本达到督办要求,决定解除该问题挂牌督办。关于解除中卫市美利林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我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
2月6日,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省委十五届四次和五次全会、省两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美丽江西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总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的通知,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共享。已有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可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
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回应,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按照生态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处罚办法》突出体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实践特点,有力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更加体现执法严肃性和亲民性的平衡。重庆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不断学习新的行政执法理念,落实规范执法要求,结合具体市情,找准出发点、把
日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全面完成。督察组共向被督察对象移交158个责任追究问题,被督察对象严肃精准有效实施问责,共3371人被问责。笔者注意到,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呈现出级别高、力度大、覆盖广等明显特点。从问责的具体情形看,共计169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占全部被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5月19日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监督办法》共9章24条,包括总则、监督事项、红线调整监督、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监督、生态监测评估、生态破坏问题监督与执法、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结果应用、附则。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
4月上旬,江西成立4个督察组进驻景德镇、新余、赣州和抚州市,开展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月21日,公开曝光了4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4月27日,再次公开曝光了4起典型案例,涉及矿产资源开采、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建筑垃圾污染、区域生态环境监管缺位等问题。乐平市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生
2月2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重点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3〕39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面向社会征求《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19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评估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方面。评估各地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新型储能等项目谋划情况、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和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建设情况,系统梳理各地企业参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专项资金5973.5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详情如下:
日前,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在长春市举办。本次大赛结合农村需求和地方农业特色,设置了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中式面点、砌筑等11个比赛项目,吸引191名“乡村工匠”参与技能比拼。图为电工项目竞赛现场。
4月15日,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率队拜会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双方就培育大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新能源产业等展开深入交流。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胡玉亭,副省长李国强等陪同座谈。景俊海、胡玉亭对曹仁贤一行到访表示欢迎。景俊海说,近年来阳光电源作为徽商企业的优秀代表,持续深化在吉合作,全面加大
4月12日,中国天楹辽源首期年产15万吨绿色甲醇项目开工仪式在辽源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区举行,标志着中国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天楹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聚焦“氢动吉林”行动,依托中国天楹的技术优势和辽源的风光资源优势,着力打造集发电、消纳、储能、应用于一体的新能源产业体
4月1日,随着伊通220千伏变电站通信电源技改工程结束,方形铝壳结构、叠片式的磷酸铁锂电池第一次被应用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通信系统内。这是目前吉林省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首套电力通信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该系统存储容量1200安时,可在四平市伊通地区供电异常时保证伊通220千伏变电站通信站供电30
近日,由吉林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主办,长春科技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吉林省选拔赛暨吉林省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在长春市举办。大赛是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的具体行动,也是构建以世赛为引领,以国赛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技术导则》的通告第647号为推进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规范和指导相关节能降碳技术的应用,现发布《吉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4月8日
2月份,全省全社会用电量82.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1%。全口径发电量87.9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78%;原油产量36.05万吨,同比增长1.09%;原油加工量74.40万吨,同比增长0.21%;天然气产量1.45亿立方米,同比下降3.14%;天然气消费量3.2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0%;原煤产量59.05万吨,同比下降20.37%。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日,吉林四平新开区与中民(辽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年产300万吨低碳醇氢清洁燃料项目。县委副书记、县长毕志杰表示,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交流对接,不断深化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质效,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落实。梨树县将积极主动作为,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优良投资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300t/h锅炉扩建项目(电袋复合除尘器)中标候选人公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980.097400万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