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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2021-11-01 10: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减污降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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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在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方面制定更高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的同时,系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加显著,环境美的特质更加鲜明,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益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谋篇布局更加成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设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专班实体化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1+3+7”治污攻坚作战体系。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办法》,增加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指标权重,更加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作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全国率先以党内法规形式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完善监督机制,对全省13个设区市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聚焦重点、难点,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绿色发展。出台《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意见》,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完成火电、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化工园区压减至29家,依法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5.7万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37.8%、46.5%。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至56%以下,超额完成能耗“双控”国家进度要求,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出台《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出台《江苏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49.1万辆,在全国率先开展内河船舶液化天然气(LNG)推广应用。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大突破。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加大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扬尘治理力度,实行大气“点位长制”,开展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和秋冬季治气攻坚,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0.9%,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等5个设区市首次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断面长制”,创新实施上游无过错举证制度,完成生态河湖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104个国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87.5%,380个省考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91.5%,全面消除劣Ⅴ类。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总体为优,10个断面均为Ⅱ类,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断面优Ⅲ类比例达到97.8%。太湖湖体水质稳定在Ⅳ类,连续13年实现“两个确保”目标。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实现“湾(滩)长制”全覆盖,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范围在45.5%-83.3%,平均为58.1%,整体呈波动趋好态势。完成542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13个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实现“双90%”目标。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历史积存、长期困扰的突出问题。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实现逐年提升。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累计新建污水管网约1.3万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6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989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5万吨/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左右,城镇污水处理率接近9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7.7%。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达到221.6万吨/年(焚烧166.5万吨/年、填埋55.1万吨/年),是2015年的5.02倍,初步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选择平台,基本满足全省实际需要。规范开展新冠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建成输气干线总里程达3769公里,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规模达到3738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比例26.4%,较2015年底提升15.3个百分点。

生态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积极推进长江干流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累计腾退长江岸线60.3公里,岸线利用强度下降至37.9%,生态型岸线占比上升至62.1%,纳入国家考核的长江干流及保护区渔船全部完成退捕。完成太湖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9.5万亩渔业养殖整治,太湖4.5万亩和滆湖2.3万亩网围养殖实现清零。省财政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5亿元,投入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徐州市贾汪区、常州市金坛区等4个地区开展首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完成14个试点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4%,自然湿地保护率提升至58.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在65以上。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22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1个,徐州市荣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南京、苏州市获得“美丽山水城市”称号,泗洪县、徐州市贾汪区、溧阳市、盐城市盐都区被评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试点省。推动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联席会议。率先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全面建立省级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及生态环保综合执法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及在研省级地方标准100多项。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7+1”制度体系,案例数和赔偿金总额总体居全国前列,南通市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全国第一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基层联系点。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全省参评企业增至9万余家,对“红黑”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超过2亿元。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累计发证3.3万家、登记25.6万家,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探索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全民行动参与,出台《江苏生态文明20条》,“长江大保护、绿色共成长”行动计划入选“全国生态环境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环保公益社团联盟成员增加到81家,与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环境合作备忘录。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国省控水站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建成覆盖全省的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实现全覆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系统,生态状况监测覆盖13个设区市的77个县(市、区)、77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31个自然保护区,建成太湖野外观测站。率先建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政府相关部门全联通、纪委监委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建成土壤污染监管信息平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环保脸谱”系统。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危险废物库存大幅削减。率先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密切监测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守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制定“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在全国率先实现执法记录仪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建立“执法重案组”,开展“水平衡”“废平衡”专项执法、“锦囊式”暗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率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18条、加强企业产权保护23条等惠企政策,开展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搭建服务台商、外企的“绿桥”,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金环对话”机制,建成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排污权上线交易,开展排污权抵押融资试点,累计发放“环保贷”176.8亿元、下达各类绿色奖补资金7034万元。完善“厅市会商”机制,创新推进“绿岛”建设试点,补齐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短板。组建省环保集团,充实环保专家库,对空气质量、断面水质不达标或环境矛盾突出地区,开展定点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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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仍是高质量发展短板。我省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总体改善,但在长三角地区仍然偏后,臭氧和氮磷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全省PM2.5浓度尚未整体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广东、上海、浙江等先进省市有较大差距。“十四五”地表水国考断面由104个增加至210个、省考断面由380个增加至655个,考核断面数量大幅增加,水环境质量实现同比改善难度更大。碳排放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明显高于广东、浙江,人均碳排放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

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全省“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尚未改变,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从产业结构看,规上工业企业约4.5万家,重工业企业占比达60%以上,火电发电量、钢铁和水泥产量均居全国前三,农药原药、染料产量均占全国总产量的40%以上。从能源结构看,煤炭消费总量居全国前列,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占比仍处于高位,清洁能源供给量尚有缺口。从用地结构看,土地开发强度居全国各省(区)之首,苏南部分地区土地开发强度高达28%,接近国际公认的开发强度临界点。单位面积主要水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排放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环境风险依然突出。全省较大等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4000余家,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环湖或位于敏感区域。长江江苏段过境危险货物船舶日近500艘,危化品运输量达1.2亿吨/年,“重化围江”现象还比较突出。部分水源地与码头、排污口等相互交错,水源安全隐患尚未消除。局部区域生态脆弱,大气、水生态环境存在降级降类风险。

治理体系与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环境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市场化机制尚不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还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相关责任主体治污减排积极性尚未有效激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仍存在突出短板,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业废水收集处置、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仍然存在缺口。生态环境省界自动监测站点还未实现全覆盖,污染溯源能力还不强,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尚需加强。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机遇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推动转型升级、实现源头治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省经济持续向好的基本面为推动污染治理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全国唯一的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为释放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挑战看,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偏重的产业结构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污染排放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和行动体系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十三五”时期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重化围江”、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黑臭水体、土壤环境风险、湖泊富营养化、农业面源污染等)仍待下大力气解决;过去关注不够的环境问题(近岸海域氮磷超标、地下水污染、环境安全和健康风险、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等)将逐渐凸显。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相对容易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的污染减排措施大多已完成,环境质量提升的边际成本持续上升,污染治理的难度不断增加。新冠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非经济因素冲击,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对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难度愈加彰显。

“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要求也更高。要锚定2035年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保持“久久为功、滚石爬坡”的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美丽江苏建设为总目标,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率先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走在前列,为江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领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全方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激励与约束并举,转变治理方式,强化绿色政策保障,健全政府、市场、公众良性互动、行动有力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

到2025年,美丽江苏展现新风貌,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取得稳定改善,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

——绿色发展动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浓度达到33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国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87%左右,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只增不减,林木覆盖率达到24.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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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着眼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强化目标约束和峰值引领。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编制江苏省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碳达峰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将碳达峰水平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碳排放目标任务。

降低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支持采取原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支持火电、钢铁等行业开展新一代低成本、低能耗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研发示范。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铁路货运发展和集装箱公铁水联运发展。实施“绿色车轮”计划,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实施“绿屋顶”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

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化国家和省级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和建设指南,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城镇、社区、园区、企业等积极开展碳达峰先行区、碳中和示范区创建,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工程,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攻克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加快形成符合我省特色的“零碳”发展模式。

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按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联建,有序开展配额分配、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工作。健全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将碳排放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

第二节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持续降低能耗强度。加强散煤治理,大力推进“无散煤”省份建设,2021年底前,13个设区市建成区实现无散煤,2023年底前,全省实现散煤清零。实施煤炭清洁替代,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实施气化工程,加大外电入苏,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以上,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8%以上。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沐光”专项行动,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进一步发展海上风电,保持海上风电全国领先水平。科学规划生物质直燃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600万千瓦以上。大力发展LNG动力船舶,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70%以上。

推进能源高效利用。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深入挖掘各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业能效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

第三节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坚持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导向,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等措施。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高质量开展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持续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构建农牧(渔)循环、种养结合等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深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支持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先导区建设。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依托盐城环保科技城、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载体,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形成万亿级节能环保产业规模。鼓励环保龙头企业、成长性强和科技含量高的科技型环保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支持节能、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先进装备和产品研发制造和推广,培育一批高水平的节能环保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国有资本在全省治污攻坚战中的带动力。

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江苏精品”认证,支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及物流体系。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评价机制。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全省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江苏省情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鼓励生态资源禀赋优越地区试点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等市场经营开发模式创新,促进生态产业化,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构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鼓励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点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规范运行全省排污权管理(交易)信息化平台,鼓励地方开展排污权储备,对列入年度省、市重大项目清单中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项目予以支持。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开展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绿色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设立“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点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补偿。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对重点国考断面、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水质达标提优奖励。研究出台空气质量激励奖补政策,探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鼓励各设区市实施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补偿。落实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实施苏皖长江滁河跨界生态补偿。

第五节 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加强温室气体监测、统计、核算。建立规范统一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开展温室气体排放专项调查,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会商机制,完善碳排放强度核算方法,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信息系统,设立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动排放数据信息公开。

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以长江口及周边海域等典型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为重点,加强海岸带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度、风险度观测预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应对气候变化融合研究,加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

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电子等重点排放行业,推广节能新技术,改进化肥、硝酸、己内酰胺等行业的生产工艺,强化从生产源头、生产过程到产品的全流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工业生产中的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行少耕、免耕、精准作业和高效栽培,控制农田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支持利用畜禽粪便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减少甲烷无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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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强化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第一节 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强化达标目标引领。加强达标进程管理,研究制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市、县(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推动更多城市空气质量稳步达标。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差异化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完善定期通报排名制度,及时开展监测预警、督查帮扶。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上(含搬迁)项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水泥、焦化和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设施、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统筹“油、路、车”综合治理,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实施机动车精细化管理,对全省新车生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生产、销售企业实施环保达标监督检查,2023年起,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2025年营运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7%。落实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与使用要求,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推进石化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综合治理,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挂钩。实施渣土车全封闭运输,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推动道路交通扬尘精细化管控,完善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加强保洁车辆配备和更新,提高城市道路环卫保洁水平。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制定江苏省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范、完善油烟治理设施安装与维护。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在线监控。各设区市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3-5个餐饮聚集街区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区,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辨+监测”异味溯源机制,研究制定化工园区恶臭判定标准,划定园区恶臭等级,减少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探索将氨排放控制纳入电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地方排放标准,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推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第二节 加强VOCs治理攻坚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实施《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进实施源头替代,培育一批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编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省重点行业VOCs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建设一批VOCs达标排放示范区。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车间、治污设施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实施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强化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

第三节 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

推动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联防联控。积极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推进钢铁、砖瓦、胶合板、有色再生、橡胶制品等行业升级改造,强化苏皖鲁豫地区重点行业协同治理。加快淘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散煤治理。

稳步推进沿江地区污染防控。完善省内城市间协作机制,推进省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纵向和横向联动。推进沿江8市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区域统一预警溯源、统一监管执法、统一考核评估。建立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武澄沙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的成因和传输分析相关研究。

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一行一策”管控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区域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协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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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坚持水陆统筹,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坚持控源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水污染防治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动江河湖海水质持续好转。

第一节 健全水环境质量改善长效机制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评价体系。落实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和再生水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合理调控闸坝、水库,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全面开展重要河湖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逐步清理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活动。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促进水生态恢复提升。因地制宜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河湖长制”,完善“断面长制”,细化织密考核断面网络,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新增国考断面问题排查和干支流监测溯源,对水质不达标水体,编制限期达标方案。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断面,“一断面一策”加强水质达标整治,推动防洪排涝安全和汛期水环境质量两手抓。严格断面达标治理和水质改善考核监督,对水环境质量下滑明显或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约谈政府负责人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修编《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水功能区定位及目标。

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长效管护,优化水源地布局。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强化水源保护区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加强应急水源运行管理和维护,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联防联控,推进水源地信息共享。

加强跨界水体联治共保。完善重点跨界河湖协同治理机制,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南四湖、石臼湖、高邮湖、白马湖等重要跨界湖泊联防联控。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管理体系,推进建立跨界重要水体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监测预警、环境执法和应急管控等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协调统一,实现水质数据常态化共享。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统一建立排污口档案。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及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全省入河排污口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

持续巩固工业水污染防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严格工业园区水污染管控要求,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量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有机有毒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深入开展农业水污染防治。探索实施高标准生态农田建设试点,对农田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推进农田退水净化利用。研究制定农田退水口排放管控要求,鼓励有条件地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与农田退水监测试点。开展秸秆禁抛行动。推进水产养殖整治,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严格落实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促进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完善沿江、沿海与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储存容器规范配备,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违规排放。强化长江、淮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河段和支流清理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地表径流污染。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试点县建设,分类推进治理。

第三节 推动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围绕“外源减量、内源减负、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系统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生态持续好转。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控源减排,推进清淤固淤工程。打造太湖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大力推进调水通道、骨干河道生态化改造,把滆湖、长荡湖打造成太湖生态前置库。坚持太湖生态湖功能定位,统筹兼顾太湖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不断优化“引江济太”调度机制,实现精准调水补水。提升水质藻情监测监控能力,提高蓝藻机械化、智能化打捞水平,建立完善安全度夏期间扁平高效、快速有力的应急指挥体系,坚决守住“两个确保”底线。

推进长江流域保护修复。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为。开展长江干流断面总磷浓度溯源分析,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到2025年,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主要入江支流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有效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内分泌干扰物排入长江。全面开展入江排口及入江支流整治,持续深化实施“4+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完善入江支流、上游客水监控预警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拯救江豚行动”,保护珍稀物种生境。

加强淮河流域水生态治理和南水北调东段水质保障。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湿地净化以及生态补调水等工程,推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淮河流域水质。推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段、黄河故道水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清水北送。开展南四湖、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白马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改善湖库富营养化情况,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推进里下河水韵江苏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 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治理

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深入实施《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控源截污、河道生态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清淤等工程,加强对典型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与应急防控,保障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主要入海河流国考、省考断面全面稳定消除劣V类。建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沿海地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建设。科学优化近岸海域海水养殖布局,推动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建立健全近岸海域及沿海地区通航河道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理系统,完善污水收集、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废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加强岸滩和海漂垃圾统筹治理,建立沿海市县海上环卫机制。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

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原则,推进海州湾、蔷薇河口、古泊善后河口、大浦河口、如泰运河口、通吕运河口等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实施“退养还滩”“退围还湿”工程,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建立“一闸一策”管控制度,优化提闸排水量和排水时间。深入推进“湾(滩)长制”。到2025年,建成“美丽海湾(岸段)”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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