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通过的《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过)
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8月27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8月26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吕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分别依照《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推动大数据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建立人防、技防、联防的工作格局;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依法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三)建立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
(四)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预警,发布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五)组织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六)依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
(七)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节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总量减少和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的原则,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权交易。
排污单位应当削减和控制依法分解到本单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的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县(市、区)之间采用资金支持、对口协作等方式进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物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防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大气污染防控能力。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惩戒等制度。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采取下列措施防治燃煤污染:
(一)制定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发展集中供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
(三)根据大气污染质量改善需要,结合当地居民生活需要实际,合理划定禁煤区;
(四)加强禁煤区以外区域的民用散煤管理,建立完善民用清洁燃煤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清洁燃煤供应。
第十三条 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生产使用企业外,禁止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一)合理确定产业布局,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高排放、高污染项目;
(二)对列入高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项目有计划地调整退出,支持高污染项目实施技术改造或者自愿关闭、搬迁、转产;
(三)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四)合理布局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和规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园区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引导企业项目有序进入和退出园区。
第十五条工业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防治大气环境污染;
(一)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列入高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工业项目;
(二)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和产品;
(三)不得采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
(四)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永久性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平台,安装和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实时监督监测;
(五)重点污染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六)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在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季节,严格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错峰生产、施工、运输的规定。
第十六条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及油罐车、气罐车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每年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从事露天烧烤;
(三)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得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业企业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共分为四条,本着立足实际,稳中求进的原则,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禁燃区范围;(二)明确了高污染燃料种类;(三)明确了禁燃区要求;(四)明确了各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权责。大连市人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全域为Ⅲ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的成片工业园区为Ⅰ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余区域划为Ⅱ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
2月22日,贵州人大官方网站发布修正后《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件全文如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包括调整预警分级,I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的“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况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调整为建议性减排措施等26条应急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西安市
广东省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锚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擦亮“深圳蓝”招牌,以高标准、高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深圳市近期PM2.5浓度与去年同比上升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赤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等公司获得补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五批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资金拟补贴项目审查结果公示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要求,现将2023年第五批通过审查的赤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精准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削减污染物浓度峰值,开展区域联防联动,确保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从严许可排放量试点工作,精细化管控挥发性有机物,实现绩效分级与排污许可联动等措施,落实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涉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排污许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厦门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日,由全联新能源商会与吕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共孝义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山西鹏飞集团有限公司、全联新能源商会氢能专业委员会(筹)联合承办的“氢能产业应用生态发展会”在山西吕梁成功举办。本次会议以“绿色低碳氢赢未来”为主题,吸引来自氢能领域的院士专家、头部企
1月5日,云南文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及管网配套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报价4504.80457万元。招标人为文水县文兴水务有限公司,项目泵站规模20000m3/d,扬程60m;新建调蓄池1座,容积为10000m3;新建文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至吕梁建龙实业
12月4日,山西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吕梁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50%、发电量占比达到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27%。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标吕梁市区周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的采购公告:吕梁市区周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11992023AGK001142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月14日,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1969.3342万元/年中标该项目,服务期限采用“3+3+2”模式,总额约15754.6736万元。该项目服务内容如下:(1)县城城区范围内主干道路、街道、巷路(胡同)、广场等公共场所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27日凌晨,山西省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处理项目首次并网发电一次性成功。据了解,该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餐厨垃圾100吨,并配套400吨/天的废水处理站,配置2台三峰卡万塔制造的500吨/天逆推机械炉排炉和1台25MW凝汽式高转速汽轮发电机组,采用中温次高压参数锅炉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厂已于9月13日正式投产运营,开始接收(离石、柳林、中阳、方山)生活垃圾。据了解,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7亿元,建设日处理1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日处理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并配套建设400t/d规模的废水
日前,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购置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FID)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详情如下: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购置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FID)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购置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FID)设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
7月18日上午,占地约200亩、总投资5.75亿元的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在吕梁市文水县经济开发区举行开工仪式。山西固废资源化利用交通科技园由山西路桥集团投资建设,该园区包含“装配式建筑、生态水泥、建筑3D打印、废旧轮胎利用、有机固废处理”五大业态,配置山西省交通静脉产业工程研究中心
日前,吕梁发布2022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涉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等生态环保项目共142项。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吕梁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吕梁制定发布《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详情如下:吕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