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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制动器衬片的生产与更换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2021-11-16 11:29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名录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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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广东省就危险废物相关问题予以咨询:

汽车拆解企业:2019、2020、2021年拆解汽车过程,共产生刹车片2.297吨;我省是何时将刹车片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根据何规定确定其是否含有石棉的刹车片?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

您好,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规定车辆制动器衬片的生产与更换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归类HW36石棉废物。后在2008、2016、2020年三次修订中均予以保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32-36。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排除危险特性的物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我省依法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有关规定。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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