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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水泥、砖瓦、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均需执行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详情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在部分工业行业开展冬春季错峰生产是应对极端污染天气和改善冬春季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8号),现就我区部分工业行业2021-2022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行业
(一)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二)其他行业。
钢铁、铁合金、电石、铸造、焦化等企业由各市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能耗双控完成情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线和主要设备,明确错峰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市要对错峰生产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错峰企业、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要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延长错峰时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总结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当前全区能耗双控形势严峻、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水泥价格偏低的现状,为切实推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实现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三、差别错峰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可按50%负荷运行,或采取每月停窑15天、生产15天的方式,但必须上报错峰生产计划,报自治区工信厅批准后实施。错峰结束后安排停窑补足错峰时间。
(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企业与普通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一致,停窑100天。
(三)企业遇特殊情况(包括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要调整错峰生产计划,由地市工信局负责上报,自治区工信厅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规定。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制定错峰生产行业自律规定,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督促区内水泥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设立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联合制定本市的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各市请于11月25日(星期四)前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2.建立错峰生产调度制度。各市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21年12月起,各市每月6日前报上报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生产结束),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不得自行决定缩短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
3.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错峰期间要不定时抽查停窑落实情况,必要时通过调取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整改等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4.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在下一轮错峰生产中上调错峰时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下派工作组帮扶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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