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水泥、砖瓦、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均需执行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详情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
在部分工业行业开展冬春季错峰生产是应对极端污染天气和改善冬春季空气质量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8号),现就我区部分工业行业2021-2022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行业
(一)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二)其他行业。
钢铁、铁合金、电石、铸造、焦化等企业由各市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能耗双控完成情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线和主要设备,明确错峰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市要对错峰生产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错峰企业、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要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延长错峰时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请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总结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一、实施范围
根据当前全区能耗双控形势严峻、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水泥价格偏低的现状,为切实推动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实现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2021-2022年冬春季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纳入错峰生产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
三、差别错峰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可按50%负荷运行,或采取每月停窑15天、生产15天的方式,但必须上报错峰生产计划,报自治区工信厅批准后实施。错峰结束后安排停窑补足错峰时间。
(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泥熟料企业与普通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一致,停窑100天。
(三)企业遇特殊情况(包括疫情医疗废物处置)需要调整错峰生产计划,由地市工信局负责上报,自治区工信厅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规定。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制定错峰生产行业自律规定,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督促区内水泥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设立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确保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联合制定本市的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各市请于11月25日(星期四)前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2.建立错峰生产调度制度。各市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21年12月起,各市每月6日前报上报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生产结束),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不得自行决定缩短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时间。
3.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错峰期间要不定时抽查停窑落实情况,必要时通过调取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整改等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各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4.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在下一轮错峰生产中上调错峰时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下派工作组帮扶指导内容。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27日,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其中,最短停窑41天,最长停窑119天。2025年度湖北省水泥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公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按照《湖北省经信厅
近日,内蒙古公示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详情如下:关于对2024-2025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及“错峰置换”清单的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2025年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工信冶建工字〔2024〕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13日发布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组织乌昌石吐区域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沟通协调,开展水泥“错峰置换”。详情如下:关于公布2024-2025年新疆水泥行业“错峰置换”企业名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工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0日发布《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平稳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低效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常态化错峰生产,鼓励产能优化,支持水泥企业开展产能优化对接工作
四川省水泥协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2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2月份,每条熟料生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采暖季错峰生产从2024年11月15日00:00至2025年3月15日24:00,共计120天。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
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1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1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天数按
10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局发布《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其中提出,自治区(含兵团)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2024至2025年新疆水泥错峰生产计划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是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
河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执行水泥错峰生产,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120天为采暖季错峰,30天为非采暖季错峰。同时为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创A,环保绩效A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行差别化错峰停窑时间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9月14日印发《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对于超低排放、能效水平、特种水泥、协同处置、资源综合利用五类情况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不能叠加享受。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在B级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差异化错峰生产。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继续保持回升向好态势,用电需求持续释放。1~5月,吉安全社会用电量64.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8%。预计今年全市度夏期间最大用电负荷将首次突破300万千瓦,考虑全省电力总体供需形势,今年全市预计将出现约35万千瓦电力缺额。当前,电网进入迎峰度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6—2035年)》编制工作,研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开启“十五五”大气污染防治新征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日前,浙江省环境科学学会公示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共10项。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名单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日前,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1%,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VOCs减排量达到国家要求。《方案》还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
2月5日,锦州市政府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全文如下: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
日前,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空气质量全面提升计划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确保空气质量较2024年总体改善,力争PM2.5浓度不高于40μg/m3。方案还提出,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2024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659家每小
日前,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芒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州级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芒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德宏州
1月13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合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实现稳定达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9108吨、6266吨。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
近日,日喀则市出台《日喀则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能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能耗双控”收官之年。本篇报告延续了我们双碳专题研究历篇报告内容,旨在讨论和收集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过度后,碳排放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依据截止到2025年2月已发布的政策文件,梳理关于“碳排放双控”,碳排放体系建设,碳排放的核算、核查,碳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8日,安徽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到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大力推行绿色制造。严控新增“两高”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农业节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黄浦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出席“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表示,2024年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发展底色更加鲜明;2025年将以“双碳”工作为引领,继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绿色低碳
12月28日,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总结2024年以来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将碳排放指标及相关要求纳入国家规划,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目标到2024年年底,结合国家制度标准设立情况,推动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计量认证体系建设、碳排放评价制度、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等重点事项取得初步进展,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到2025年年底,各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内容提到,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河南省省委、省政府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提升节能降碳工作能力,经委党组同意,5月17日,省发展改革委在濮阳市举办2024年度全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专题培训班。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文华、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朱黎阳、国家节能中心评审处处长闫金光、中国国
为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连云港市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针对实施方案内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方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连云港市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