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规范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力,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联动,促进产业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
(一)实施范围
将本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作为规划环评管理的主要对象,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以外的产业社区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后,纳入本市“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规划环评管理范围。
(二)落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开展规划环评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措施要求,实施园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具体要求有:
1. 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2. 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或对环境有其他重大影响,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将评价结论书面报告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招商引资时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落实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4.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每年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落实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原则上一年内完成;
5.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规划环评报告书的质量和结论负责,及时完成规划环评信息在线填报和更新,共享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规划环评信息。
(三)规范规划环评编制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131-2021)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充分衔接落实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提出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要求(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编制技术指南详见附件2),提出减缓不良环境的对策措施及规划优化调整建议。
二、严格审查把关规划环评
(一)规范审查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市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审查,市级产业园区和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规划环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审查,其他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以外的产业社区)规划环评由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审查。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所列园区级别,产业园区清单和审查主体详见附件1。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报送的规划环评审查申请后,按程序组织技术预审、审查阶段信息公开、审查小组会议等工作,并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其中,审查小组由产业、规划等部门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审查程序见附件3。
对产业园区上报的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反馈意见,具体审核流程可参照规划环评审查中技术预审流程。
(二)突出审查重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中应重点关注规划环评报告书基础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评价方法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产业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合理性,规划方案及优化调整建议的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说明的合理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方面内容。对存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规划环评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修改后重新审查或不予通过的意见。
三、切实发挥规划环评效力
(一)强化规划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中应加强技术预审,严把规划环评报告质量关,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对各区上年度审查的规划环评报告书的质量开展抽查复核并通报结果。
在审查和抽查复核中发现规划环评报告书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进行处理。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未开展规划环评、未落实相关措施要求,或在组织开展规划环评时存在弄虚作假等失职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监管
各区生态环境局、保税区管理局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督促辖区内产业园区落实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做好辖区内产业园区的日常监管。每年组织开展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跟踪评估指标详见附件4),在产业园区对标自评的基础上,做好复核和检查,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每年6月30日前将跟踪评估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业园区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在跟踪评估中如发现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功能退化或对环境有其他重大影响的情形,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核查,评估规划环评实施效果及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主要原因,根据核查情况向规划审批机关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修订规划或采取改进措施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跟踪评估工作进展并组织开展抽查,对规划环评要求落实、跟踪评估和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产业园区和地区,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门。
(三)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应把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积极落实本市《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沪环规[2021]6号)文件要求,在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的基础上,推动实施情况良好的园区纳入联动范围,指导入园建设项目落实联动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规划环评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和跟踪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跟踪评估的信息共享和考核机制,推动产业园区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要求,提升规划环评效力。各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管委会应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源头管理机制和方法,打造示范案例。
(二)落实信息报送
建立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台帐,组织开展信息动态更新。各区生态环境局应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本级规划环评审查和监管情况,详见附件5、附件6。我局汇总后,定期将规划环评审查和监管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全国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后(2022年1月20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印发2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陆生态环境部规划环评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规划环评审查信息,并及时做好信息的补充和更新。各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管委会应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规划环评管理人员通过环保专网登陆规划环评共享系统信息管理端对规划环评审查信息进行报送、查询和监管。
五、其他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开展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6号)和《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要求(2013版)》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中与本文规定要求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上海市纳入“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和规划环评管理的产业园区清单
上海市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根据《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11号)的要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在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园区实际,分类提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加强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的源头防控。具体要求如下:
一、石化化工园区
园区对象。上海石化、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二工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石化化工园区。
管控范围。上海石化、上海化学工业区在主要化工生产区周边,金山二工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周边应设置环境缓冲区,宽度由规划环评确定。
管控要求。环境缓冲区及园区内部不得新增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按计划实施搬迁。
二、其他产业园区
园区对象。石化化工园区以外的各类产业园区。
管控范围。产业园区周边和内部应合理设置并控制生活区规模。现状或规划环境敏感用地(居住、教育、医疗)与工业用地相邻的,环境敏感用地周边应设置不少于200米的产业控制带;现状或规划环境敏感用地(居住、教育、医疗)与研发类用地相邻的,环境敏感用地周边应设置不少于50米的产业控制带。
管控要求。1. 新建产业项目准入(不含实验室和小试类研发机构)管控要求:(1)I类重点管控区(0-50米)。该区域内应布局基本无污染的项目,不应新增大气污染源和涉气风险源,不应布局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2)II类重点管控区(50-200米)。该区域内应发展低排放、低风险的项目,不应新增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大气污染源;不应新增涉气风险物质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1的环境风险源;应严格控制恶臭异味物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所列大气污染物、《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剧毒物质的排放;不应布局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 现有大气污染源和涉气风险源管控要求:应对照前款要求,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风险水平,改扩建应做到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风险水平不突破现状。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分析园区产业发展规模和定位、现状企业整体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和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园区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产业结构重、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大、环境矛盾突出的园区,产业控制带宽度设置和管控要求应进一步收严。
附件3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申请和审查程序
一、材料报送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和公众参与工作后,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函1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和电子版各1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电子版各1份、产业园区相关规划1份。
二、技术预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可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开展技术预审。技术预审主要包括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规划环评报告修改和技术预审报告编制。技术预审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技术预审报告,其中,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收到修改意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环评报告修改并提交技术评估单位。在技术预审过程中,如发生专家评审未通过、逾期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等情形的,即终止技术预审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三、审查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技术预审报告后,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沪环规〔2021〕8号)规定进行审查阶段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同步召集产业、规划等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踏勘。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本市相关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会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形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四、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稿)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其他规定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应从其规定。
上海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深化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范围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产业园区。试点有效期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除生态环境部审批项目和本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余项目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接能力,合理确定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办理具体审批工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深化拓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的通知,将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3家国家级开发区新增纳入改革试点,实现全市国家级工业园区全覆盖。关于深化拓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的通知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各派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酒泉市商务局发布酒泉市肃州区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全文如下:《酒泉市肃州区静脉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详情如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
10月10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稳经济配套措施》,通过落实环评特殊支持政策、建立绿色通道等措施有效助力经济稳进提质,助企纾困。详情如下: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稳经济配套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
10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支持五个新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试点范围包括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和南汇五个新城四至范围围合的区域,五个新城涉及的产业园区共计21个。支持政策包含试点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优化调整,优先实施规划环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详情如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
4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对新疆泰亨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详情如下:新疆泰亨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我公司于2024年3月5日
日前,广东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评获批。鹤山市建设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如下:(一)新建110千伏良庚变电站,本期主变压器为2×63MVA,采用半户内布置(主变户外,110千伏GIS设备户内)。(二)220千伏彩虹至110千伏良庚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3.05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总投资63534.28万元,建设单位为贵港理文纸业有限公司。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二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合计100000m3/d。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华能集团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矿区(河西区)伊敏露天矿改扩建项目(35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详情如下:生态环境部关于华能集团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矿区(河西区)伊敏露天矿改扩建项目(350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近日,新疆可克达拉中晟能源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工程拟建设2×350MW国产超临界机组,同步建设低氮燃烧+SCR脱硝、低温省煤器+低温静电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以及贮煤场、输煤系统、贮灰场等辅助设施,并预留扩建场地。详情如下:可克达拉中晟能源2×350MW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深化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昆明市禄劝县人民政府对昆明市禄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环评一次公示,项目总投资27539.04万元,建设单位为云南中科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1×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1×6MW汽轮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垃圾接收计量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烟气处理系统
2月1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二期硅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公示显示,甘肃瓜州宝丰硅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二期硅材料项目,项目投资70.5亿元,建设内容为以硅矿石为原料生产15万吨/年工业硅、5万吨/年高纯晶硅、2.5GW/年拉晶、2.5GW/年切片、2.5GW/年电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公示。茨营镇15T生活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吴官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占地面积为4194平方米,新建日处理15T的垃圾处理站1座、建设垃圾堆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涟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涟源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服务范围拟定以湖南、湖北、江西的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依托现有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仅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冶
“我们建设若干个千万千瓦级绿电产业园区和一批投资百亿级氢基绿能产业园区,推动现代储能和其他一些相关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同时拓展应用场景,扩大氢燃料汽车、氢能源列车等一系列产品产业规模,打造“绿氢+”全产业链。”4月22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十场,吉林省委副书
4月16日,四川通江县秋锦山产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总投资13000.00万元,新建日处理规模4000立方米综合污水处理厂1座(含场地平整及设施设备采购、安装),新建道路、电力管网、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人通江瑞元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江
4月15日,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通知指出,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产业园区、大型建筑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发展分布式光伏。扩大光伏在城市公共空间照明、景观照明等方面应用。因地制宜发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产业园区(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总投资63534.28万元,建设单位为贵港理文纸业有限公司。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二期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50000m3/d,合计100000m3/d。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有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深化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
近日,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低盐污水3.5万立方米,高盐污水3.0万立方米及日产高品质再生水9万立方米,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其次考虑绿化、道路清扫及景观湿地环境用水。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定了《指南》适用范围,即经批准设立的新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的
2月26日,清洁能源公司华电新和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4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支架采购招标,光伏支架总重量为7652550kg。招标公告显示,对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的供方或能够提供相应资料评审的供方,资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复
2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予环评备案管理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4日,新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商工局与华电库车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华电新和县产业园区低碳转型40万千瓦光伏项目。
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碳达峰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