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详情如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控体系,全面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基本建成省级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到2022年底,各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设区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建立跨市域处置协调机制。到2023年底,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基本建立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数字化治理体系。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将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用地保障。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提升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水平。鼓励各地加快推动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强化法治保障。
(二)落实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指标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和“优质工程”评价推荐的条件。
(三)推行分类处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并以末端资源化利用处置为导向,推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进一步细分,畅通分类处置渠道。各类建设、拆除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并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存放到指定地点,依法规范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完善处置核准。依法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一网通办”。要求各类施工场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规范基坑开挖、回填作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预计产生量、处置去向等关键要素,做好现场公示,并依法报工程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拆除垃圾应当在产生后及时清理完毕。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
(五)探索跨市处置。建筑垃圾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统筹消纳,对产生量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确需跨市处置的,移出地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接受地市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协商沟通,并由移出地将跨市处置的种类、数量、期限、路线、产生地、消纳地、运输和处置企业等关键信息录入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根据“谁排放谁补偿,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价格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间跨市域处置建筑垃圾的协同处置与生态补偿机制。建筑垃圾跨省贮存、处置和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与长三角省市的对接,建立健全跨省(市)建筑垃圾偷倒违法查处协作机制。
(六)严格运输监管。依法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各类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车船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健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船信息。完善码头和水陆联运监管体系,严格规范码头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水陆转运监管体系,推进接驳、水运、卸货信息化监管。
(七)强化消纳管理。科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全面治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擅自消纳处置行为。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立消纳定价市场化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导向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及工程回填、堆坡造景、低洼填平、未利用土地整治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信息。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消纳场所规范、安全运行。
(八)推进综合利用。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间运输、末端处置和利用全过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在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中优先使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
(九)实行全程智治。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联网、多跨协同的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汇集、分析和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分类投放、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卫星遥感、电子联单、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数据智能分析、行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促进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智能调配、高效处置,实现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依托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各市县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红黑榜”,实现一个平台展示、一个平台发布、一个平台监管。
(十)强化一体监管。建立完善由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经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严厉打击偷倒偷运、阻扰执法等破坏生态环境或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纳入涉事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把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编制专项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对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按照工作权限进行约谈或问责。
(二)明确协同职能。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治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信用管理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制订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的政策,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公安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内容,指导做好建筑垃圾中分选出的危险废物规范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源头管控以及营运货车、水运接驳监管,指导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广;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源头管控,指导再生产品在水利领域的应用推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监管,指导工程渣土在农业和农村领域内的可再生综合开发利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俭理念深入人心。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相关术语及释义
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大分五类:包括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废弃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等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一定时期内,当地建筑垃圾直接利用以及资源化利用体积量,占同期建筑垃圾产生总体积量的百分比。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8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根据通知,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20个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主体应当通过党报、电视台、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的
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城市开发建设工程体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产量居高不下。而受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未来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或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义乌在全省率先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义乌市
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青府办发〔2024〕30号),其中提到,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加快布设新型充电基础设施和智能电网设施;建设完善泛在智能的城市感知设施。原文如下:关于印发《青浦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
盛会开幕见证环卫新质生产力新起点11月10日,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主办的2024中国环卫博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长徐文龙致欢迎词并主持开幕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并致词。来自全国环卫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国家级相关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0月24日,《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该《管理规定》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海南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发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贵州省“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9月中下旬,第二轮第五批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5个省督察组分别进驻珠海、佛山、惠州、茂名和清远市,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在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水环境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问
第三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7月21日进驻宝鸡、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市以来,各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4个典型案例(宝鸡
2024年6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南充市一些地方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缺失,消纳场建设不规范,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不力,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多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基本情况南充市是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第二人口大市,城区常住人口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苏省住建厅对谭卫佳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提案进行答复,具体介绍了围绕江苏省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开展的工作内容。谭卫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月19日,赣州洋辉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千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水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东莞市司法局发布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
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城市开发建设工程体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产量居高不下。而受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未来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或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义乌在全省率先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义乌市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从企查查获悉,鄂州市恒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于1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9452.5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云兵。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天眼查显示,12月24日,山东邹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山东邹鲁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一家以从事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19日,盐城市源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樊红,注册资本138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12月6日,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葫芦岛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内容指出,葫芦岛市城市建成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辽宁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葫芦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为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频发态势,生态环境部自2018年起陆续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并于2024年部署开展长三角地区“清废行动”整治情况“回头看”。通过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实现固体废物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排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全文如下: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关于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
为进一步加强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渭南市实际情况起草了《渭南市城市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4月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推进,新能源占比持续攀高。截至3月底,浙江光伏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同比增长41%,占电源总装机近三分之一。这为绿色发展提供了基础,也让电网调度运行面临新压力。国网浙江电力调控中心值长詹文达介绍,海量新能源接入主要带来三大难题:一是“用不完”,尤其是节假日期
4月29日下午13点48分,随着第44仓面板混凝土振捣收面,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主坝面板全部浇筑完成。天台抽蓄电站上水库主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956.5米,最大坝高62.5米,坝顶长566.0米,混凝土面板共分为44块,浇筑方量1.54万立方米,单块宽度12米,单块最长103.3米,设计坡比1:1.4
4月30日,浙江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临港板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44078105元;中标候选人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9日,浙江宁波市镇海区招宝氢谷供氢管线建设项目方案批前公示,中石瑞氢新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为项目申请单位,该项目位于镇海区蛟川街道、招宝山街道。项目起点为镇海炼化加氢示范站,终点为招宝氢谷北侧围墙外。项目新建一根DN150氢气管道沿现状道路、规划沿海管廊、现状热力管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9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对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乘用车销量达到1
4月29日,国电南瑞发布2024年年报。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74.1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6%,基本每股收益0.95元。报告提到,报告期内抢抓特高压、抽水蓄能发展机遇,中标甘肃-浙江等特高压、辽宁大雅河等抽水蓄能工程。新一代调控中标
4月29日,陕西省煤炭物资供应公司陕煤电力汨罗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第一批辅机设备采购--07包: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招标编号:0866-25C2SXQY024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1名:兰州电力修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785.0000万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
中煤京能秦皇岛热电二期2×660MW工程电袋除尘器及附属设备物资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1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279(万元);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合格;第2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760(万元);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合格;第3名:浙江天洁环境科技
近期,全球贸易格局重塑。浙江政企抱团形成合力,既应对短期问题,也谋划长期转型。作为经济“血脉”的电力系统,通过加强电力数据监测分析,为各地政府制定政策、企业优化生产策略提供科学支撑。在“世界超市”义乌,当地供电公司通过电力数据每日监测企业生产动态,结合企业对美依赖度形成多维分析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