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22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 则。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以及项目库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方式分配。
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章,专项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与监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项目。
(二)符合国家、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相关规划。
(三)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生态效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结果导向,统筹考虑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突出对水污染防治任务重、资金使用绩效好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地区的支持。
第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
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按照《预算法》及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防治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防治资金管理,组织项目评审、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对防治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分配建议、编制和下达防治资金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和管理;对部门和单位绩效自评进行抽查复核。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等工作;研究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对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进行监管;组织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
(一)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流域水污染溯源与治理;
2.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4.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5.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定额奖励给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好的盟市;
6.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2.污染源防渗改造;
3.地下水污染修复;
4.废弃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
5.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6.地下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广及管理改革创新;
7.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定额奖励给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好的盟市;
8.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支出。
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的项目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性,不计成本、不顾技术可行性盲目推进的大治理大修复项目资金不予支持。
第六条 防治资金原则上仅支持列入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的项目,项目技术审核采取专家负责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自治区项目库。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获得自治区基建投资等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三章 资金分配方式
第七条 防治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因素和项目相结合方式分配。
第八条 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应与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密切相关,并保持各项因素指标相对稳定。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以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任务量为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35%、30%、35%。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上一年度地下水国控考核结果、项目储备等为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50%、50%。
初步测算结果可结合资金使用和管理、生态环境改善成效等情况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以上分配因素,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由财政厅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盟市。盟市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中央和自治区项目库中具体项目上,不得切块下达旗县。
第九条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点任务,跨区域、跨流域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的专项资金分配以项目法为主。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联合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盟市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当年财政预算提出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建议和绩效目标,经财政厅审核后,连同绩效目标一同下达。
对重点工程及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性评审机制。盟市按照自治区申报要求组织申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答辩,确定支持名单予以支持。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鼓励运用第三方治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放大专项资金使用效应。
第十一条 盟市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下达预算指标后,由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分配建议,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具体项目单位,并将下达文件及绩效目标表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因未提出分配建议导致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分解下达的,自治区财政厅可以采取调整用途、收回资金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第十二条 防治资金使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对因情况变化导致短期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或上交自治区财政。对项目结余结转资金,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预算支出绩效运行与既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调整、暂缓或者停止该项目的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或政策到期需调整的,以及相关目标已实现或绩效结果差的项目,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调整退出。
第十五条 防治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随意调整,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需变更的项目,项目入库所需必要前期手续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履行项目入库程序;其他需变动的项目,应将变动后的情况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报告。
第十六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财务决算、验收及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第五章 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不断加强结果应用。盟市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做好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做好绩效目标编报、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 盟市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及监督检查,旗县要加强对获得资金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管。各地在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按照有关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第十九条 各申报单位应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等情况负责。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骗取资金和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申报材料审查力度,避免重复申报。
地方财政、生态环境部门以及防治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现违规使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盟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6日,《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发布,其中提到,支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落实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
辽宁省财政近日提前下达省以上污染防治资金22.1亿元,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共安排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170亿元。分配污染防治资金超10亿元的省份包括四川、江西、陕西、湖北、湖南、青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日前,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共4个项目获得4820万元资金支持,详情如下:关于对2021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和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公示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年度金额138147.8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16776万元,地方资金21371.81万元,主要支持不达标或风险断面治理、重点湖库治理项目,适当支持地下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试点和能力建设项目,有效改善湖北省水环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合计180亿元。详情如下:
9月14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十四五”重点支持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省下达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共下发资金2.77亿元
财政部近日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5亿元,其中柳州市因获得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中央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北控水务公布了2023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实现营收245.19亿元,净利润近19亿元。北控水务集团专注于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旗舰企业,集产业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技术服务与资本运作为一体。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
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厦大资金45041万元,用以支持重庆市铜梁区太平生活垃圾处理厂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等33个项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
贵州省发布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30015万元,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67号有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20日,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兰州正式揭牌成立。甘肃是全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之一。作为一家省属国有企业,甘肃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总部管控+专业化运营+区域协作”的运营模式,主动参与国家水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水利建设、城乡供水、节水科技、水生态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省生态环境规划院院长谢刚研究员对《规划》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水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山东省历来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过多年来持续不断的水污染治理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9月22日正式对外发布。《规划》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强化“三水统筹”。《规划》从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大力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等方面制定任务措施,推动水资源、水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9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江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基本补齐,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或比2020
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
近日,通辽市能源局印发《关于实施国家电投内蒙古自治区东部2023年度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的通知》,正式批准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盛发热电分公司6.385万风电指标。该项目依托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盛发热电分公司2*13.5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实施灵活性改造后可新增调节能力6.4万千
近日,乌兰察布供电公司正紧锣密鼓开展春查外查工作,为全年工作夯实基础。与此同时,乌兰察布供电公司紧扣集团公司“数字蒙电”战略要求,以“保供电、守安全、强数智、促发展”为核心,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进一步提升电网可靠性。设备换装电网传输更及时3月末,该公司220千伏海城变电站内刚刚结束了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工程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本项目主要针对公司3台58MW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脱硝改造包括新建三套锅炉的SNCR+SCR脱硝设施设备(#1、#2锅炉共用一套SCR装置);每台锅炉安装一套除尘改造包括更换两套布袋除尘器滤袋袋笼及
4月18日,2024年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开工仪式在正镶白旗盛日新能源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现场举行。根据此前公开消息显示,正镶白旗盛日光伏组件制造项目属于《锡林郭勒盟支持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类产业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实现利税
近日,由内蒙古赤峰市能源局组织申报的大唐赤峰康家营150MW/600MWh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顺利通过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评估论证,并纳入自治区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项目位于敖汉旗古鲁板蒿镇康家营村,占地面积80亩,计划投资7.46亿元,预计今年7月底前完成征占地手续办
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批招聘计划(160人)内蒙古智慧运维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注册成立,是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批准,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区属新能源运维企业(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4月18日,内蒙古华电腾格里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中标候选人公布,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1标段中标候选人第1名江苏火蓝电气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606.450000万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063.910800万元;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Ⅱ标段中标候选人第1名华电
《鄂托克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以来,鄂托克旗能源局积极推动专项行动按期开展。旗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米海蜚现场调研鄂尔多斯双欣环保余热发电扩建煤棚项目。4月10日起,聘请3名电力安全专家安全检查15家电力企业,为本次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筑牢基础。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当前,张北—胜利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内蒙古段组塔工作进入高峰阶段,施工人员抢抓工期,力争早日完成组塔任务。该项目起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变电站,止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胜利变电站,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计划年内投入运行。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发布内蒙古景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超低排放工程改造项目(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陕西大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一,投标报价2500万元。本项目主要针对3台58MW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其中脱硝改造包括新建三套锅炉的SNCR+SCR脱硝设施设备(#1、#2锅炉共用一套SCR装置);每台锅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