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定了 200万元以上!财政部关于“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

2022-01-13 10:57来源:财政部关键词:政府采购较大数额罚款财政部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详情如下: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市场主体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差异较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研究并会商有关部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财政部

2022年1月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政府采购查看更多>较大数额罚款查看更多>财政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