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1 总 则
1.0.1为规范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技术应用,保证产品质量,做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陶粒窑协同处置污泥、其他工业固废、尾矿、建筑废弃土、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产生废物一级经验证的危废等的生产工艺过程、产品的控制及管理。
1.0.3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相关技术要求、安全规范,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GB30485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2 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
通过预处理后与其他原料配料、造粒、高温烧结过程实现固体废物毒害特性分解、降解、消除、惰性化、稳定化并烧制成陶粒等目的的废物处置技术手段。
3 协同处置设施
3.1 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陶粒窑应满足的条件
3.1.1 单线设计陶粒生产规模不小于10万方/年的陶粒窑;
3.1.2 陶粒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除尘设施;
3.1.3 对于改造利用原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陶粒窑,在进行改造之前原有设施应连续两年达到GB 4915的要求。
3.2 用于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陶粒窑所处位置应满足的条件
3.2.1 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工业发展规划要求;
3.2.2 所在区域无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设施所在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现有和各类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
3.2.3应有专门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包括良好的防渗性能并设置污水收集装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GB 18597和H/T 176的规定。
4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
4.1 不应协同处置的废物
4.1.1放射性固体废物。
4.1.2 具有传染性、爆炸性及反应性固体废物。
4.1.3 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固体废物。
4.2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分析
4.2.1陶粒生产企业在接收固体废物之前,应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别和分析,确定固体废物是否适宜陶粒窑协同处置。相关程序包括:
1了解产生固体废物企业及工艺过程基本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种类、物理化学特性、重金属含量等基本属性。
2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HJ/T 298和GB 5085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按照HJ/T 298进行采样;一般固体废物按照HJ/T 20 进行采样、记录并报告详细的采样信息。
3危险固体废物按照HJ/T 298 和GB 5085 , 确定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
4鉴别分析拟处置的固体废物特性,检测内容参见GB 30760-2014附录A 。
5 陶粒厂应对每批进厂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并应配备对污泥特性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
6 固体废物分析鉴别应采取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件,样品质量不应小于1kg.
7 固体废物特性外析鉴别宜包括下列内容:
(1)物理性质:含水率、容重、含砂率、黏性,粒度;
(2)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
(3)化学成分分析;
(4)有害元素;重金属、硫、氯、钾、钠,磷。
4.2.2 污泥分析检测方法宜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广污泥检验方法》CJ/T 221中的有关规定,其他固体废物分析检测参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4.3 陶粒窑接收固体废物有害组分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
4.3.1陶粒窑接收固体废物有害组分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宜满足表4.1的规定。
表4.1 干基固体废物有害组升控制限值及检测周期表
5生产处置管理要求和工艺技术
5.1 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
5.1.1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设立处置废物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及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5.1.2 所有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有关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5.2 陶粒窑协同处置设施场地与贮存
5.2.1 陶粒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所处场地应满足GB 30485 和HJ 662 要求。
5.2.2 陶粒窑协同处置厂区内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GB 18597 的要求。生产处置厂区内一般废物的贮存设施应满足GB 50016 的要求。对于有挥发性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应在密闭条件下贮存。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要有必要的防渗性能。贮存设施内产生的废气和渗滤液,应根据各自的性质,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存放,应采用专用的密闭设施储存,不得与陶粒厂燃料合并存放,储存设施应加装甲烷(CH4)气体探测器,并应进行强制排风。固体废物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按1d-3d的额定固体废物处置址确定,并应与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协商陶粒窑停产期间的储存预案。
5.3 陶粒窑协同处置过程中固体废物的输送
5.3.1 固体废物的输送、转送要有防异味发散、防泄漏等技术措施,应采用密闭车辆、密闭驳船等密封运输工具。对于有挥发性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输送、转运,产生的废气应导入陶粒窑中或是通过空气过滤装置后达标排放;输送、转运管道应有防爆等技术措施。在生产处置厂区内可采用机械等输送装备或车辆输送、转运固体废物。严寒及寒冷地区的含水较大的固体废物储存与输送应采取防冻措施。
5.3.2 陶粒厂应设置进厂固体废物计量设施,接收设施应采用密封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并应配置与车辆卸料联动的通风除臭、车辆冲洗系统。
5.4 陶粒窑协同处置厂区内固体废物的预处理
5.4.1 为适应陶粒窑处置的要求,可在生产处置厂区内对固体废物进行预处理,预处理系统应包括固体废物储存、脱水、干化装置或其中一个环节的装置,其他可包括化学处理,如酸碱中和;物理处理, 如脱水、烘干等。预处理工艺过程要有防扬尘、防异味发散、防泄漏等技术措施。对于有挥发性或化工恶臭的固体废物,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预处理。
5.4.2 预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气和废液,应根据各自的性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5.5 陶粒窑工艺技术装备及运行
5.5.1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陶粒窑应是回转窑。
5.5.2 生产过程控制采用现场总线或DCS 或PLC 控制系统、造粒生料质量控制系统、生产管理信息分析系统;
5.5.3 窑尾安装大气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窑炉烟气排放采用高效除尘器除尘,除尘器的同步运转率为100%。
5.6 陶粒窑协同处置固废的搅拌、造粒、烧结
5.6.1 根据固体废物及其他原材料情况,通过试验确定原料配比、确保其对造粒、烘干、煅烧工艺的适应性。
5.6.2 设计陶粒生料化学组成宜满足表5.1和公式6.1的要求。
5.6.3固体废物制陶粒设计及运行参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造粒之前各原材料混合均匀后应进行陈化处理且陈化时间不小于3天。
2 干化一烧结工艺制陶粒时,宜首先将固体废物干化至含水率在10%以下,设置专门的破碎装置破碎物料,物料配比需经中试验证,混合原料在350℃的温度时预热30min,烧结温度宜为(1100~1150)℃,烧结时间宜为15min。
3 湿法造粒一烧结工艺制陶粒时,宜首先将固体废物干化至含水率在60%以下,并添加一定量的辅料和添加剂,混合物料含水率应降至30%以下,混合物料在300℃的温度时预热30min,烧结温度宜为(1100~1150) ℃,烧结时间宜为15min。
5.6.4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作为陶粒窑的燃料。
6 陶粒产品性能
6.1 陶粒产品性能应符合GB/T 17431.1-2010《轻集料及其实验方法》和JC/T 2621-2021 《污泥陶粒》的规定以及其他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规定。
7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及监测
7.1一般规定
7.1.1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时产生的烟气应进行净化处理,陶粒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应按照GB 4915,GB 30485和HJ 662进行检测并满足相关的要求。
7.1.2 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固体废物处理工艺、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产生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确定,并应兼顾组合工艺之间的匹配。
7.1.3 陶粒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其他污染物执行表7.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1.4 固体废物贮存、预处理等设施产生的废气应导入陶粒窑高温区焚烧;或经过处理达到 GB14554 规定的限值后排放。
7.2收尘
7.2.1固体废物直接干化工艺烟气收尘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烟气收尘设备应选用袋式收尘器;收尘设备应设置防爆、防燃、防静电设施,收尘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应控制任高于露点温度30℃以上。
7.2.2 固体废物间接干化工艺收尘设备可选用适宜的收尘设备。
7.3恶臭气体处理
7.3.1 视预处理工艺应设恶臭气体排放的净化设施。
7.3.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制排放标准》GB 14554的有关规定。
7.4污水
7.4.1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中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固废成分、处置工艺、产生污水量、污水水质、当地环保要求等情况确定。
7.4.2 固体废物预处理废水应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
7.4.3 固体废物中污泥浓缩的上消液及污泥脱水和设备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宜集巾收集,废水经过处理后应优先回用。回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当废水经过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7.4.5 污水处理系统宜设置异味控制及异味处理设施。
7.5 监测
7.5.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7.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7.5.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7.5.4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16157、 HJ/T 397 或 HJ/T75 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J/T 55 规定执行。
7.5.5 企业对烟气中重金属(汞、铊、镉、铅、砷、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及总有机碳、氯化氢、氟化氢的监测,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时,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其采样要求按 HJ 77.2 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浓度为连续 3 次测定值的算数平均值。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7.5.6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2 所列的方法标准。
8 噪声污染控制
8.1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噪声源发出噪声,经过一定的传播路径到达接收者或使用房间。因此,噪声控制最有效的方法是尽可能控制噪声源的声功率,即采用低噪音设备。
8.2 在传播路径上采取隔声、消声措施,来控制噪声的影响,使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的规定,对建筑物内直接噪声源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50087)的规定。
9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
9.1固体废物预处理系统应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9.2 固体废物处理、输送、装卸过程均应密闭。处置全过程均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姿、防漏、防洪、防爆、防自燃、防冲刷浸泡、防有毒有害及异味气体散发等的设计。
9.3固体废物处置工程设计应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人体健康的措施。
9.4固体废物预处理系统应在有关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9.5 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应配备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用品。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程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
3《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
4 《污泥总采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
5《污泥氪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5555.11
6《污泥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8《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9《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T 30810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1《工业污泥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
12《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13《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
1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
15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 号令(2008.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10周年,也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当地时间6月1日,中国能建中标阿布拉瓦须垃圾发电厂项目,这是埃及首个垃圾发电项目,标志着公司在埃及市场实现新突破。该项目是埃及为推动市政固体废物再利用,缓解城市环境污染而实施的战略性工程。项目中标不仅是中国能建在埃及市场取得的重要突破,更是深入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中非“
当地时间6月1日,中国能建国际集团与江苏院共同推动的埃及首个垃圾发电项目——阿布拉瓦须垃圾发电项目成功中标,实现了中国能建在埃及市场新突破。业主Renergy公司首席执行官Robert,国际集团副总裁、西北非区域总部执行总经理朱洪刚参加授标仪式。项目位于埃及吉萨省,总装机容量30MW,垃圾处理量为1
6月3日,旺能环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兴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龙兴能源”)、合资方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近日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太平省人民委员会代表太平省农业与环境厅在太平省共同签署了《生活固体废物处理服务原则性合同》,约定由公司、Dragonventures投资开发股份公司和龙兴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总体上,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负荷率较低。详情如下: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建设危险废物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
近日,东实环境下属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元公司”)成功完成首批绿证交易,成交数量19997个,对应清洁电力19997兆瓦时,标志着公司在环境权益市场化变现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新东元公司是东实环境旗下环保投资企业。由其投资、建设与运营的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简称“宜兴环科园”)申报的“近零碳产业园区”项目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2025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获选名单”。江苏宜兴环科园作为全国唯一以环保产业为主题的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自1992年成立以来,已形成以节能环保、电线电缆为主导,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制
6月3日,江西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设备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总投资为14992万元,本次招标预算1524.84万元,二期项目主要新建1条400t/d焚烧线,配置1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全厂焚烧炉协调焚烧处置污泥和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招标单位为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详情如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贵州省黔南高新区这个从磷矿开采起家的老工业基地,凭借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五年骤降45%,同时工业增加值翻番的硬核指标成功入选。在“富矿精开”背景下,黔南高新区从能源、产业、治理三方面发力,构建起磷及磷化工、新能源材料、节能环保的千亿级
5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5〕26号)。其中提到,重点发展电力装备、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医疗器械、船舶制造等产业,提高自主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能力,打造先进装备产业集群。扩大特高压输电成套装备、换流阀等产业优势,做
5月23日,四川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设备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发布。项目对一期工程二号线配置的1条300t/d垃圾焚烧线+1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进行提标改造,其中改造部分包括焚烧炉+余热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汽轮机、发电机及相关公辅设备维修利旧;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包含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9日,北京经开区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提出:针对市场需求端应用新技术时了解不足、渠道不畅等情况,着重在新型储能、碳中和、碳足迹及循环利用等方面,初步构建路演、推广和试点的应用体系。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新建工业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零碳园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零碳园区的建设路径,提出到2027年底完成10家以上零碳园区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构建以园区为主阵地的零碳产业生态体系,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通知指出,2025年,
日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协同焚烧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项目总投资1.2亿元,掺烧固废入厂量为550t/d,项目处理规模为2250t/d,掺烧固废占项目处理规模的13%。项目建设单位为昆明鑫兴泽环境资源产业有限公司。文件显示,该技改工程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项目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