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内建城〔2022〕1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化全域推进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自治区实际,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海绵城市理念全面落实,各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空间得到有效管控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在全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力争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取得突破;到2025年底,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域开展,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能够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建成不少于一处集中连片示范区,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制定政策法规制度等工作时,要因地制宜,将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纳入相关政策中实施。有立法权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无立法权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指导意见或办法。(自治区司法厅、住建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协调融合。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各城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核对;专项规划批复后,其主要内容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完善技术标准和规定。在国家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定额,分类指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地级市要结合实际,突出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编制相关技术规定,指导项目实施。其他设市城市及旗县(区)按照自治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要求,参照相关技术规定,有序推进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各城市要依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综合评估当地实施项目的经济承受能力、资金使用效率、问题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内容,谋划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典型项目,建立项目库,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和资金,并定期更新优化。(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各城市要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规划要求,统筹实施各类项目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参照国家海绵示范城市评选标准流程,同步开展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评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整合涉及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既有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城市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住宅小区、海绵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当整合建设资金,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排水管网GIS信息平台。(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统筹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督促指导各城市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市排水系统提标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外围防洪体系的衔接。完善城市气象观测站网,构建城市内涝预报预警模型,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气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城市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自然河湖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后,依法依规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维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加强城市水生态治理和修复,避免盲目截弯取直,护岸护坡尽量采用生态措施,避免河道过度“硬化、白化、渠化”,避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对已发生的破坏行为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十)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针对各类设施的具体情况,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完善各类涉水基础设施的价费机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实现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水平,保障海绵城市设施运行效果的可持续。(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5月—2022年5月)。各城市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制定本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编审,按照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完成批复,及时向自治区相关厅局报送工作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5年6月)。各城市按照批复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分年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建设一批海绵典型项目,以点带面,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3年底前,地级城市应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初步建立城市排水管网GIS信息平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2月)。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开展建设成效评估。通过总结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和典型项目经验,进一步健全海绵城市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统筹组织实施和调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配套政策。(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完善配套政策。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争取金融机构支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设施运营维护支出。黄河流域沿线城市要综合考虑面源污染和河湖治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配套政策体系。(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海绵城市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科研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海绵城市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在工程实践中转移转化。(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气象局、住建厅配合)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定期对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配合)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典型示范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海绵城市科普或体验场所,增强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布,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管发生变更的公告,详情如下:免去范瑞威同志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申石泉同志不再担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周军同志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4月28日,江西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简介,详情如下:1、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本项目为海绵型城市水系类工程。施工完成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91.65%,面源污染削减率为87%。项目通过设置大面积生态绿地、生态驳岸、植被栽植、硬质铺装与透水材质相结合的海绵设施,不仅实
2021年6月,乌鲁木齐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一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建设期间,乌鲁木齐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明确“聚焦雨雪水导致的城市水安全问题,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为重点,系统推进河流廊道生态修复和长效机制建立”的总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布,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
4月28日,江西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简介,详情如下:1、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本项目为海绵型城市水系类工程。施工完成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91.65%,面源污染削减率为87%。项目通过设置大面积生态绿地、生态驳岸、植被栽植、硬质铺装与透水材质相结合的海绵设施,不仅实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安顺市西秀区水务领域2022-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总投资23760万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项目安顺市西秀区水务领域2022-2024年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已由安顺市西秀区发改局以西发改函〔2023〕43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0月呼伦贝尔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发电330.2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5%。其中:新能源发电量39.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1.5%,占全部发电量的12.0%,较上年同期提高5.9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中,风力发电量32.6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9%;太阳能发电量6.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3%;生物质发电0.
11月12日,随着鄂尔多斯市东胜铁西区923新区三回线、越山941万正路Ⅲ线配网改造工程项目顺利竣工,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县域配电网“零计划停电”示范区正式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县域配电网“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面积约1860平方千米,覆盖了鄂尔多斯市装备制造基地工业板块和鄂尔多斯动物园、九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内蒙古,正在打造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于海宇介绍,内蒙古统筹新能源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布局,坚持一手抓新能源开发、一手抓新能源装备制造,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为重点,坚持链式思维和集群配套发展,持续加强产品协作配套和链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用于防治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大文章”专场发布会。其中提到,今年3月内蒙古成为全国首个新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的省区,目前已达到1.1亿千瓦,到年底将达到1.3亿千瓦以上,提前一年实
在11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于海宇说,今年3月,内蒙古成为全国首个新能源装机突破1亿千瓦的省区。目前,新能源装机已达到1.1亿千瓦,到年底将达到1.3亿千瓦以上,提前一年实现超过火电装机目标。于海宇介绍,内蒙古完善绿电就近消纳机制,优化六类市场化消纳新能源政策,分
11月13日,内蒙古电力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海峰一行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接工作,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高润喜,党委委员、副厅长冀文明,二级巡视员史文煜及相关人员座谈交流。张海峰详细介绍了内蒙古电力集团的安全工作整体情况。他表示,电力集团在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方面采取了诸多举
新能源产业发展高地内蒙古,正在打造国家级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1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局长于海宇介绍,内蒙古统筹新能源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布局,坚持一手抓新能源开发、一手抓新能源装备制造,以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通辽为重点,坚持链式思维和集群配套发展,持续加强产品协作配套和链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11日,鹏飞氢美(宁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鹏飞氢美(宁城)新能源公司262.5MW风力发电制0.8万吨/年绿氢及15万吨/年绿色甲醇一体化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准予备案。建设地点:赤峰市--宁城县--宁城县汐子工业园区总投资:182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6400万
近日,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水务一体化改造项目智慧水务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对察右前旗新区老旧管网及其配套工程进行改造,其中给水管网16.70km,排水管网改造0.85km,户表改造2.8万户,对团结路、木材线花村加压泵站进行改造,以及对供水生产基础底座进行建设,并引入智慧水务软件系统等,同时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