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化全域推进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66号)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自治区实际,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海绵城市理念全面落实,各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空间得到有效管控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在全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力争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取得突破;到2025年底,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域开展,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能够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建成不少于一处集中连片示范区,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在谋划制定政策法规制度等工作时,要因地制宜,将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纳入相关政策中实施。有立法权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无立法权的城市,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指导意见或办法。(自治区司法厅、住建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协调融合。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各城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规划指标。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核对;专项规划批复后,其主要内容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完善技术标准和规定。在国家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我区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定额,分类指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地级市要结合实际,突出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编制相关技术规定,指导项目实施。其他设市城市及旗县(区)按照自治区海绵城市技术标准要求,参照相关技术规定,有序推进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各城市要依据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制定海绵城市实施方案,综合评估当地实施项目的经济承受能力、资金使用效率、问题轻重缓急、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内容,谋划一批海绵城市建设典型项目,建立项目库,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和资金,并定期更新优化。(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五)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各城市要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规划要求,统筹实施各类项目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要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参照国家海绵示范城市评选标准流程,同步开展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评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整合涉及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既有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各城市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住宅小区、海绵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当整合建设资金,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市排水管网GIS信息平台。(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统筹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督促指导各城市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提高污水收集效能,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八)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市排水系统提标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外围防洪体系的衔接。完善城市气象观测站网,构建城市内涝预报预警模型,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气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城市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自然河湖水域岸线的用途管制,在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后,依法依规确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禁止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维持城市水循环所必要的生态空间。加强城市水生态治理和修复,避免盲目截弯取直,护岸护坡尽量采用生态措施,避免河道过度“硬化、白化、渠化”,避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对已发生的破坏行为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因地制宜做好河湖水系连通,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配合)
(十)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行维护标准。针对各类设施的具体情况,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完善各类涉水基础设施的价费机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实现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水平,保障海绵城市设施运行效果的可持续。(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5月—2022年5月)。各城市结合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制定本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编审,按照程序由当地人民政府完成批复,及时向自治区相关厅局报送工作情况。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5年6月)。各城市按照批复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分年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推进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建设一批海绵典型项目,以点带面,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23年底前,地级城市应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初步建立城市排水管网GIS信息平台。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2月)。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开展建设成效评估。通过总结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和典型项目经验,进一步健全海绵城市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大问题,统筹组织实施和调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配套政策。(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完善配套政策。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争取金融机构支持,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设施运营维护支出。黄河流域沿线城市要综合考虑面源污染和河湖治理,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海绵城市建设配套政策体系。(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海绵城市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科研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海绵城市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在工程实践中转移转化。(自治区科技厅牵头,气象局、住建厅配合)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督查考核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定期对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配合)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广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典型示范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建设海绵城市科普或体验场所,增强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1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分为新改扩建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至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于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布,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管发生变更的公告,详情如下:免去范瑞威同志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申石泉同志不再担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周军同志任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1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分为新改扩建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至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于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布,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
4月28日,江西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简介,详情如下:1、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本项目为海绵型城市水系类工程。施工完成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91.65%,面源污染削减率为87%。项目通过设置大面积生态绿地、生态驳岸、植被栽植、硬质铺装与透水材质相结合的海绵设施,不仅实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2025年自治区重点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1项氢能项目: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氢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项目单位为中盐内蒙古化工钠业有限公司。原文如下:关于2025年自治区重点发展专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月18日,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内蒙古能源集团达拉特旗100万千瓦矿区光伏+储能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据了解,项目配套两座220千伏升压站,全站共建设303个光伏发电单元,预计每年可稳定提供约19亿千瓦时的绿色电量。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围绕“十四五”发展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综合权衡新一年宏观经济走势以及化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基础,兼顾衔接自治区、市发展预期,提出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2月7日,内蒙古华电孪井滩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电孪井滩60万千瓦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制氢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项日规模:拟建设40万千瓦风电、20万千瓦光伏、90M/90Mmh电化学储能、4.5万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28.8万标方储氢(配套12座2000m储氢球罐),平均年产绿氢18798吨,项目以220kV电压等级
日前,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C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内蒙古能源集团包头地区2×66万千瓦煤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C标段,中标金额:20884.9054万元。包头喜桂图发电有限公司2×66万千瓦煤电项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近日发布,其中提到,2024年,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在全国率先破亿、达到1.35亿千瓦,超过火电装机。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方面,预计产煤12.9亿吨,完成保供任务8.3亿吨、占全国34.5%,发电超8000亿度,外送电量3150亿度、占全国16%,均居全国第1位;生产绿电
内蒙古电力调控公司数据显示,1月28日至2月4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内蒙古电力集团经营区电网运行平稳有序,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全网最高供电负荷3598万千瓦,同比增加9.46%。新能源发电量27.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6%。为确保2025年春节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内蒙古电力集团通过多维度举措实现电
近日,蒙电资本控股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的首笔“碳评+金融”业务顺利落地,帮助用电企业降低贷款利率,缓解企业年末电费缴纳压力。首笔业务的落地标志着自治区在全国5个自治区中首个实现“电-碳-金融”协同发力。同时,“碳评+金融”业务模式也是集团公司有效盘活电碳计量成果与数据资产相关领域服务的
从鄂尔多斯高新区发布官微获悉,1月24日,高新区管委会、东胜区人民政府与怀宁益盛鑫磊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约年产1GW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据了解,该项目将建设200MW、400MW生产线和配套的工艺研发实验室,主要生产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投产后可年产1GW钙钛矿薄膜太阳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行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案例发布结果,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南露天煤矿参选的五个创新案例均荣获自治区煤炭行业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种脱轨调整器的研制》荣获一等成果。该装置的成功研制,实现了工字钢轨道上行走装置脱轨后的快速上轨对位,将以往需要吊车、清料车、前装机等
2月5日,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京能锡林郭勒特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三期40万千瓦项目Ⅳ标段60MW/120MWh电化学储能系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建设60MW/120MWh(交流侧)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采用3.2V,单芯容量≥314Ah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池舱采用液冷、非步入式预制舱方案,单体电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