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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财政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做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正式发布。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进一步增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170亿元、增长42.9%,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全文如下:
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8.88亿元,为预算的102.5%,比2020年增长10.7%,主要是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和价格上涨等因素拉动。其中,税收收入172730.47亿元,增长11.9%;非税收入29808.41亿元,增长4.2%。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13.52亿元,收入总量为214252.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0.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249952.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5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1.8亿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10.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85亿元,收入总量为93396.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65.9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其中,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下降0.1%;对地方转移支付8221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120896.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31752.66亿元,为预算的100.5%。国内消费税13880.7亿元,为预算的104.3%。企业所得税26605.34亿元,为预算的103.8%。个人所得税8395.95亿元,为预算的106.3%。关税2805.87亿元,为预算的10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316.36亿元,为预算的107.8%。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8157.69亿元,为预算的117.1%。进出口税收均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外贸进出口增长好于预期,以及进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关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9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国防支出1355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90.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教育支出169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科学技术支出3205.54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债务付息支出5867.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74862.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专项转移支付7353.04亿元,完成预算的88%,主要是部分原安排的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列入中央本级相关支出。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2011.8亿元、支出结余1529.1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529.1亿元中)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54.01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293.02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1077.08亿元,增长10.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2215.94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9778.52亿元,收入总量为203071.5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271.54亿元,增长0.3%。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23.71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4.8%。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240.16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90亿元,收入总量为134853.8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661.01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下降3.7%。支出执行数与预算相差较大,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低于预期。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87.71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4.8%,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等增加较多。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4419.9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本级支出320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02.2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5.6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0.82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9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3936亿元,增长4.5%。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02.2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238.2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459.99亿元,下降4.2%,主要是2021年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相应支出减少。
(三)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79.55亿元,为预算的133.6%,增长8.5%,主要是2020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24.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7%。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6.92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12.4%。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06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其中,本级支出936.9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26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一定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172.63亿元,增长6.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40.81亿元、2020年结转收入32.37亿元,收入总量为3345.8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7.79亿元,增长0.3%。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52.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05.97亿元。
(四)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34.74亿元,为预算的106.2%,增长24.9%。其中,保险费收入66816.64亿元,增长35.7%,主要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恢复征收;财政补贴收入23248亿元,增长10.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87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12.1%。当年收支结余6858.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395.09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6.44亿元,为预算的93.3%;支出1429.7亿元,完成预算的90.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上缴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缴拨差额9.1亿元,主要是收支列入中央预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地方调剂,以及分配调剂资金利息)。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25.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03.24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3288.3亿元,支出86446.59亿元。考虑调剂因素后,当年收支结余6832.6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0991.85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152亿元。
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405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4700.3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37708.6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1.6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332774.3亿元以内。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
(五)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加强民生和重点领域经费保障,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财政管理和政策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合理把握节奏,全年发行使用先缓后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应对疫情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的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在稳定经济增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税降费既助企纾困又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同时优化流程,健全监控体系,提高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效率,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财力支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5.3%。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研究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首批9个国家实验室挂牌运行。支持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大幅精简预算科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为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创造更好条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2021年前三季度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超过3300亿元。实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分别增长79%、165%。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与高端医疗设备、农业机械等产业链补链强链,促进短板产业加快国产替代和技术迭代。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加大民生投入,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处置和化解局部地区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经费保障,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实行全民免费接种,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中央高校经费支出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倾斜。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增长14.7%,3400多万人次受益。强化基本民生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79元。把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安排资金向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戏曲公益性演出等项目,5万余个博物馆、图书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强化国家队经费保障,做好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大力支持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第一时间下达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山西、陕西等地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支持地方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工作。
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增加,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大幅增加制种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提升种业全链条发展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落实区域重大战略等。出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浙江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财政政策。实行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9.1%。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稳步推进隐性债务清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框架。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增值税等税收立法,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成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部分地区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总的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代表委员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加大。有的地方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禁而未绝。部分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债券资金闲置,投向领域不合规。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部分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细化,预算执行严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绩效自评不够客观,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一些企业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财经纪律和财会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和部门过紧日子相关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2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从财政收入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有所增强,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巩固,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财政收入增长形成制约,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疫情形势变化也会加大财政收入不确定性。从财政支出看,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较大,基本民生、科技攻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环保、国防等支出需要加强保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也需要新增支出。总体来看,2022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坚定信心,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宏观政策有空间有手段,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为稳定宏观经济出力,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保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推动财力下沉,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提升政策效能,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的要求,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等政策协调。要落实精准要求,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聚焦科技创新,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基本民生的保障、对重点领域的保障、对地方特别是基层的财力保障。要增强可持续性,统筹需要和可能安排财政支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好高骛远、吊高胃口,避免超越发展阶段;适当降低赤字率,合理安排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重点要把握6个方面:
一是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部分2021年到期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研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精准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显著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精准支持增加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现金流。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资金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
二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上年有所下调。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6.71万亿元、比上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增长8.4%,可用财力明显增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等的重点项目,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及区域重大战略的支持力度。
三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要求,2022年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已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近9.8万亿元、增加约1.5万亿元,增长18%、比往年大幅提高,地方财政支出增长达到8.9%。省级财政也要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
五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从严从紧,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切实做到节用为民。健全财政支出约束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不断完善过紧日子的制度体系,加强落实情况评估。引导全社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节俭办一切事业。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偷逃税款、财务造假等行为。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收支行为,不得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严查重处,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2022年主要收支政策。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等要求,细化完善财税政策举措,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1.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通过实施上述政策与企业同向发力、效应叠加,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10%降至5%。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地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研究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行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督促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及时支付采购账款,防止拖欠。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强化出口信贷支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及社会资本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海外仓发展。
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17.58亿元、增加51.6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强化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
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支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种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支持国际科技合作。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以及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继续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建设。大幅增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规模,支持地方建设区域创新高地。加强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经费保障,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优化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管理。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支持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增加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核心软件、短板装备等“卡脖子”问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创新发展,提升芯片生产水平。
3.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支持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提高使用集中度,向项目准备充分地区倾斜,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的地区实施扣减新增限额、暂停发行使用、收回闲置资金等处罚。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增加30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加强与专项债券衔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完善教育、养老、医疗、育幼、住房等支持政策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县乡村商贸流通改造升级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畅达,扩大农村消费。推动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更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有效发挥转移支付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落实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研究出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加快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继续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向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倾斜,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遴选新一批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试点示范,推动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大豆油料增产。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奖补力度,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和主产区抓粮积极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升收储调控能力。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16.39亿元、增长30.8%,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探索实施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更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农机农技农田农艺相结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5年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扶上马送一程等要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安排1650亿元、增加84.76亿元,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统筹用好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居环境,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水平。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进一步增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阶段性减按15%税率征收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170亿元、增长42.9%,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6.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多种方式筹集经费,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3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02.57亿元、增加25亿元,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大对中西部高校支持力度。推动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工作,延续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夯实分级管理责任。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持续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疾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46.83亿元、增加70.62亿元,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优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展长租房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继续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完善艺术、出版、电影等领域资金支持政策,资助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强国建设。
7.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领域工作。
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支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政策体系,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加强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保障,发挥好多双边财经对话机制和国际开发机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支持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使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45亿元,增长14.3%。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5570亿元,增长3.9%。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国防武警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储备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在连续多年严控中央部门支出基础上,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全力保障部门履职需要,教育、科技不纳入压减范围。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82亿元,下降1.9%;外交支出502.66亿元,增长2.4%;国防支出14504.5亿元,增长7.1%;公共安全支出1949.93亿元,增长4.7%;教育支出1525.78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教育支出增长10.6%);科学技术支出3187.27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36.47亿元,增长2.3%;债务付息支出6382亿元,增长8.8%。
(2)对地方转移支付89975亿元,增长8.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2138.92亿元,增长8.7%,主要是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836.08亿元,增长4.7%,主要是加大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支出。加上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000亿元,转移支付总规模为97975亿元,增长18%。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预备费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5260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97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0620亿元,收入总量为22385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055亿元,增长8.9%。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4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3285亿元,收入总量为23342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2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8.4%。赤字33700亿元,比2021年减少2000亿元。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16.67亿元,增长5.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21071.3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71.34亿元,其中,本级支出7183.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87.9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4420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87.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807.9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807.91亿元,增长19.3%。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636.67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51991.3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991.34亿元,增长22.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六)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8.08亿元,增长1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5.37亿元,收入总量为2623.4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3.45亿元,增长61.8%,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根据上年结转和当年收入情况增加支出安排。其中,本级支出1690.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2.83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860亿元,下降10.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2.8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08.86亿元,收入总量为3201.6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29.57亿元,增长7.6%。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72.1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8.08亿元,下降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64.23亿元,收入总量为5792.3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20.19亿元,增长34.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2.12亿元。
(七)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与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相比,调剂规模有所增加,上解省份扩大到21个,负担更加均衡合理,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全部得到解决。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6.49亿元,下降58.3%;支出497.3亿元,下降50.7%。收支降幅较大,主要是2021年完成大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175.03亿元,中央拨付2175.88亿元(缴拨差额来源于调剂资金利息收入)。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71.66亿元,主要是统筹使用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81.99亿元,用于解决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年末滚存结余143.15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9847.1亿元,增长6.5%;支出91915.48亿元,增长5.8%。考虑全国统筹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793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112.7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73.59亿元,增长5.8%,其中,保险费收入71280.0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105.6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2412.78亿元,增长5.2%。本年收支结余7860.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255.9亿元。
2022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初步代编数。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1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2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396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政府预算收支完整性,加强部门和单位各项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分年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完善转移支付评估调整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对预算管理的支撑。
(二)确保减税降费及时落实到位。
精心组织实施减税降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调整完善。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涉企收费等举报查处渠道,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分配方案备案审核,健全监管制度,更好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各地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完善财政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立法,推进修订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推进编制并公布财政部权责清单,强化对财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研究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形成震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财会监督。
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通报典型,以案释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监管法规制度,构建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举报受理平台,深化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决算透明度。加强财政决算管理,稳妥推进决算草案按经济分类编报项目支出。优化税制结构。继续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研究完善相关品目消费税政策。继续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国际规则制定。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做好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关工作。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约束机制,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
(七)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预算审查监督。
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研究出台贯彻实施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及时报告财税改革和财政重点工作进展,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做好与代表委员日常沟通交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办理建议提案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保证公共资金、公共财产安全,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建议,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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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10月30日印发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实施方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10月31日,工信部修订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与80号文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十月份空气质量分析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原则不变、力度不减,埋头苦干,努力克服一季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我省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前三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4697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市共有8个项目获得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
为贯彻落实《无锡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形势,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决定于四季度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重点整理如下,请各单位遵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10月21日发文,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本次下达24425万元,用于支持修文县苏达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15个项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92号有
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及厂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市政设施、畜禽养殖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
日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全文如下: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合规指南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成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近日,生态环境部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南方科技大学,围绕国家土壤与地下水重点任务开展工作,郑春苗任实验室主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其中包含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15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项目1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74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三、四批)的通知各
为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山东省饮用水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30日发布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精准性。《条例(草案)》聚焦自治区污染防治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监测,对污染防治作了科学、系统规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其中水污染防治(地表水)项目88项,水污染防治(地下水)2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38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11项,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五批)的通知各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湖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征集湖南省工业领域鼓励发展的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其中先进环保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
近日,江西《九江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凡在本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规划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九江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据企查查显示,2024年8月15日襄阳市三峡两翼融合环保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9日印发《张家口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结合生态修复工作实际,按照上下衔接、充分结合、简明适用、落地传导的原则,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共15项,包括生态质量类9项和修复治理类6项,涵盖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任务。[$NewPage$]
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南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以“坚持系统观念和综合治理
中国政府网9月25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其中提出: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和就业增长协同增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2024年9月15日)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共计12999万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06号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八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244号)
8月15日,我们迎来2024年全国生态日。今年的主题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05年8月15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安吉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在祖国大地上生根、开花。万里河山,生机盎然。绿色发展正在提速,
《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由2024年7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7月30日发布,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草案共7章70条,分为总则、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及附则。其中加强
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资源产融发展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成都举行。四川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明仓,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智波出席揭牌仪式,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涛致辞。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致力于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岩土工程等领域技术支撑,
7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名录,确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适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59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云南省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专项规划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促进国土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草局下达云南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近日,财政部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本次下达48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期间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推动形成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局面。《管理办法》适用于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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