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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截至2021年底 131个城市黑臭水体已经消除黑臭 群众满意度均超过90%

2022-04-02 09:14来源:江苏省住建厅关键词: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管网污水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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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江苏省2021年度城市管网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发布,其中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按期完成2021年度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任务。截至2021年底,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31个城市黑臭水体已经消除黑臭,整治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满意度均超过9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核查认定,均达“长制久清”。淮安小南河、盐城杨中河、宿迁马陵河等水体基本完成滨水空间建设任务,营造了良好人居环境。

江苏省2021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江苏省2021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共计3亿元,其中,淮安市1亿元、盐城市1亿元、宿迁市1亿元。区域绩效目标为:加强城市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推进生态滨水空间建设,提升水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90%。

(二)省级下达预算情况

江苏省财政厅于2020年11月提前将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给3个城市。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江苏省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3亿元,省级财政实际拨付3亿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27180万元,宿迁市剩余未拨付资金2820万,待宿城区因项目完成验收后全部拨付到位。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88 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 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拨付,使用规范。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加强城市已完成治理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推进生态滨水空间建设,提升水环境质量;群众满意度≥90%。

完成情况: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按期完成2021年度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任务。截至2021年底,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31个城市黑臭水体已经消除黑臭,整治效果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满意度均超过9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核查认定,均达“长制久清”。淮安小南河、盐城杨中河、宿迁马陵河等水体基本完成滨水空间建设任务,营造了良好人居环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截至2021年底,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列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31个、长度约370公里城市黑臭水体已经消除黑臭,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核查认定,均达“长制久清”。20个共计69.36公里的水体基本完成示范水体建设任务,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示范目标。

(2)质量指标。淮安、盐城、宿迁市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达到消除黑臭的目标,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3)时效指标。淮安、盐城、宿迁市均在2021年底前完成示范城市建设年度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整治,水体黑臭现象得到消除,完成整治的水体周边环境改善显著,特别是打造 “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的示范河段建设的滨水空间,为群众提供了新的休闲场所,城市形象得到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普遍提高。

(2)生态效益指标。通过整治,有效控制污染入河问题,水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为区域水环境总体质量达标和持续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3)可持续影响指标。在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任务的同时,各地逐步建立健全水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的日常保洁和养护,促进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的实施完成,经整治的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经民意测评,群众满意度均超过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经淮安、盐城、宿迁市自评,3个城市的2021年度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达到预期目标,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宿迁市尽快完成工程验收,按规定加快结余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根据2021年度绩效自评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已整治水体的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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