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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2-04-07 09:48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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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目标到2030年,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详情如下:

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深度融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和生态强省建设,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着力构建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促进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化变革,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鼓励各地区、各领域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节约优先,源头管控。坚持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持续降低,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空间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加强政府政策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以及碳排放权等市场化机制,形成有效激励约束。

先立后破,防范风险。科学、稳妥、有序把握工作节奏,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实现安全降碳。

二、主要目标

(三)到2025年目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降幅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左右,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4%,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四)到2030、2060年目标。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三、坚持规划引领,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五)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导向和目标任务全面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完成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持续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性作用和专项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社会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高新 区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高新 区管委会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逐条列出)

(六)全面融入“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衔接,主动融入长春经济圈、发挥“双廊”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构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科学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与节能减排的协同效应。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绿色低碳、参与绿色低碳、认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关键环节,构建高质量绿色低碳工业体系

(八)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指示精神,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充分考量项目上马对地区生产总值的拉动作用,建立新上项目能耗总量与增加值匹配度论证制度,继续推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制度,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长效监测。严格落实新增煤耗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制度。对现有“两高”项目实行日常节能监察,为企业提供节能监察诊断,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两高”项目能效水平从基准水平向标杆水平迈进。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延伸产业链,促进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钢铁、水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制定碳达峰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和碳达峰路径。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轨道客车产业优势,培育发展新一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年产10万吨再生金属项目、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建设,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依托我市梅花鹿规模化养殖优势,发展中药饮片、中成药,加快化学原料药、合成药研发,培育生成生物医药产业。鼓励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造提升传统高碳产业。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讯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要求,加强钢铁、水泥新进技术攻关,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加快成熟工艺、低碳工艺普及推广,有序推动改造升级。开展绿色化、智能化、高效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焦炉精准加热自动控制技术应用,减低用煤气消耗。推进水泥厂高效节能风机/电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管理水平。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加强能效对标达标,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行能效“领跑者”制度。确保到2025年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达到标杆水平产能超过3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甲烷等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有效降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调整能源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十一)严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双控制度。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控,合理确定能耗总量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及时下达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探索能耗“双控”向二氧化碳“双控”转变的有效途径。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探索推进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开展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严格审批(核准、备案)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指标管理和减量等量替代管理。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按时完成北方清洁取暖国家试点项目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辽矿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市北部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西安区“绿电”产业园建设。稳妥实施中核“燕龙”多用途清洁供暖示范工程项目。(市发改委、市绿色生态建设投资集团、西安区政府、辽源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转变运输动能,加快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四)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深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持续降低客货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推动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客运实载率。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市交通局负责)

(十五)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支持新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提高城市公交、公务用车(纯电动、混合动力)保有量,实施公交充电项目供电安装工程。推动主城区公共出行全面电动化。探索推广氢能等新能源交通工具。(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积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自行车专用道、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提高共享交通工具投放力度。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升公共出行比重。加快充换电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锚定建筑节能,推进建筑全过程绿色化

(十七)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在城乡建设运营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理念。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和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设。严格落实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化绿色施工管理,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推进零碳未来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市住建局)

(十八)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碳、低碳建筑。新增建筑推广住宅房屋,分户控制供热,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申报公共管网漏损试点。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加快农房节能改造,鼓励绿色农房建设。(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城乡建筑用能结构。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动光伏发电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提高生活热水等电气化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城镇集中供暖比例。推广生物质低碳取暖技术,加快推进北方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比重提高,因地制宜选择取暖方式。(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

(二十)加强研究创新能力建设。制定科技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支撑方案。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鼓励在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谋划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开展绿色低碳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解决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核心技术问题。支持开展智能电网技术,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氢能生产、储存、应用技术,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的研发应用,并将相关研究方向纳入我市科技发展计划。(市科技局负责)

九、超前谋划部署,着力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一)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农业和生态空间,稳定现有森林、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作用。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和自然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湿地管护责任,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深入推广“梨树模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着力引入外智,提高对外合作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二)加强绿色低碳合作。立足吉西南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位优势,重点承接“江浙沪”“京津冀”“粤港澳”等国内主要经济带绿色低碳产业,加强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交流,推动我市绿色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等方面的发展提质增效,促使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走出去”,主要经济带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引进来”。充分利用东北亚博览会等招商引资平台,引进绿色低碳高效产业,广泛开展绿色低碳技术交流合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夯实绿色低碳基础,持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二十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绿色投融资政策体系,严控“两高”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节能降碳方向)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投资。鼓励企业依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展绿色产业、绿色工艺,争取绿色贷款。探索开展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会、市场运作”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辽源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局辽源监管局)

(二十四)强化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统筹生态环保、节能降碳等财政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省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市场需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市场活力。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落实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和履约监管工作。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研究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统计核算和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我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成立我市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强化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加强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湿地、耕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及时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构建我市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细化组织实施,推动“双碳”战略取得实效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市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体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系统推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二十八)强化统筹协调。市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研究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定期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二十九)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三十)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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