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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04-20 15:08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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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改善提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目的,以实施乡村建设项目为抓手,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乡村特点,树立系统观念,先规划后建设,留住乡愁村韵。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确保好事办好、办出成效。力戒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格局,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尽可能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建管并重,突出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常态化,探索长效建设、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二、重点任务

(四)提高农村改厕质量

(1)持续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对现有旱厕进行全面改造,引导农民群众自主改造提升未达到卫生规范的厕屋,改造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三格化粪池。新建农房应配套设计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厕所革命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农村户用厕所标准体系。严格改厕质量管控,加大产品质量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严把施工质量关和竣工验收关。

(2)推进农村公厕提档升级。因地制宜继续改造升级一批老旧公厕,支持有实际需求的自然村新建改造农村公厕。完善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完善旅游厕所电子地图标注上线,推广“一厕一码”扫码点评管理。建立完善公厕管护制度,将农村公厕纳入村庄日常保洁范畴,加大后续管护和公厕运维日常巡查及抽查力度。

(3)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充分结合农业绿色发展,逐步探索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五)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县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打包”统一实施工作。

(2)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提升治理村庄9000个以上。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和乡村振兴试点村庄。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成熟模式及时示范推广。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每年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福清、诏安、南安优先启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4)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继续开展2000公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到2025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km2,水土保持率达到93%,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成效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河流和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分别达到96%、92%,10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六)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1)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因地制宜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公厕管护“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升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理、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构建以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为引领,乡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基本建立。

(3)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50个畜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建立100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养殖网箱和贝藻类养殖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

(七)提升农村居住品质

(1)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区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和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村庄,加快编制“村民看得懂、政府用得上”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和“阳光规划”,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避免强制“合村并居、村民上楼”。到2023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2)规范用地建房审批。依托乡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有关政策做好衔接,按照“村民申请、村组初核、乡镇审批”的规定程序,全面落实“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审批机制。经批准同意的由乡镇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按规定做好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备案等工作。

(3)强化农房风貌管控。以“节约资源、提升品质”为主题,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建设,培育集约建房新风,逐步消除农房“高大裸空”现象。整县、整镇、整村开展既有农房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在建房屋安全监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到2025年,整治农村既有裸房33万栋,新建农房彰显地域风貌,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得到明显提升。

(4)提升镇区品质。精选一定规模、资源良好的集镇居民集中区,从满足居民需求出发,进行微整治、微改造。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接入周边田园风光,居民全程共建共治共享,打造人文气息浓厚、地域特色彰显、社区治理有序的宜居集镇。到2025年,全省完成100个乡镇所在地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八)推进村容村貌美化提升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科学管控农村生产生活用火,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推动线路违规搭挂治理。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设置行为。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有条件的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基本实现全覆盖。

(2)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因地制宜开展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绿化美化,支持条件适宜地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

(3)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培育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推进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农村多重价值。加大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管和发掘力度,保护传承福建优秀农耕文化,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提升农民群众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九)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1)推动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实施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工程,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推进通村公路与村内主干道、农村生产生活道路衔接。推进农村公路和桥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农村公路5000公里。全面落实“路长制”,加强公路沿线路域整治与管控,强化公路保护;完善农村道路养护机制,合理设置农村道路管护公益性岗位,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参与农村道路管护。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建立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规模化集中式水厂300处以上,新建改建管网3万公里以上,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逐步构建水源稳定可靠、规模化水厂覆盖为主、小型供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体系,基本实现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

(十)群众参与活力提升

(1)发动群众参与。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通过妇女倡导家庭爱美、小家带动大家创美,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共同培育各具特色的美丽庭院。到2025年,创建3万户以上省级美丽庭院。

(2)深化村民自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事村民议、村民事村民定、村民事村民办”村庄自治模式,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

(3)完善参与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谋划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领域以工代赈项目。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内容和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环境卫生红榜、积分兑换、“互联网+督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十一)提升长效管护水平

(1)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断健全长效清洁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2)持续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每年5月-11月,市、县级爱卫办要组织开展以灭蚊、蝇、蟑螂为主的除“四害”活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加强国家卫生乡镇日常监督管理和评审工作,提高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质量。

(3)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省委和省政府定期研究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完善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专项主抓、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统筹考虑、同步推进。

(十三)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工料法”等方式。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健全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有机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突出典型引领,整县、整村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各级应积极统筹上级补助、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等相关渠道资金,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建设、运行、维护投入保障。省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整治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村正向激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允许县级按照规定统筹相关资金,集中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各地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债务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垃圾、污水治理等各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十五)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健全有关制度。加快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管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标准,抓紧制定修订相关标准。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增强政府部门、企业等依据标准开展工作的主动性。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创新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强技术的集成应用和成果转化。以科技特派员为抓手,优先选认一批相关技术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

(十六)强化考核激励。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鼓励第三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评估等工作。总结宣传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资金奖补。省级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评分办法,2025年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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