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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2022-04-26 10:30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境影响评价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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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4月25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西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详情如下: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传 真:0871-64123089邮编:650028

项目名称 

西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西畴县兴街镇甘塘子村(原兴街水泥厂矿山)

建设单位 

西畴海创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兴街镇,为新建项目。拟建设一座焚烧处理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00吨,配套建设1×5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9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年发电量约6542万千瓦时。项目总占地29330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拟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34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影响:1、环境空气:施工期间主要为地基施工阶段、物料堆存过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及动力机械排放的尾气。2、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二)运营期影响:1、废气:焚烧烟气中排放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烟气净化中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等物料储仓粉尘,垃圾卸车和暂存恶臭、污水站恶臭等。2、废水:运输车辆、车间冲洗、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软水制备废水、废水处理站浓缩液、初期雨水等。3、噪声:风机、蒸汽发电机、水泵噪声等。4、固废:焚烧飞灰、焚烧炉渣、各料仓除尘灰、污水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布袋、废试剂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对易产生扬尘点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内及时清扫、冲洗;施工现场四周应修防护墙和安装遮挡设施。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材料运输时间,采取消声等措施。

3、废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混凝土搅拌和施工场地洒降尘中,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分类存放,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后经80米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后由8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垃圾库、渗漏液收集池密闭微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对设施密闭后管道收集,焚烧炉运行时,恶臭经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处置,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均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排放,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车辆及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等经规模为15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不低于600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采用“除渣预处理+UASB+膜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规模6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在冷却塔旁设置1套电化学水处理系统,用于处理冷却塔内冷却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小时,采用电极板吸附处理,电化学水系统用于处理冷却塔内冷却水,以减小冷却塔排水,增加水循环利用率。厂区设置不低于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25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不低于6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及消防废水等进行收集,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设置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固废:焚烧飞灰、废机油、废试剂、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废机油、废试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焚烧飞灰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送填埋场分区堆存。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废膜组块、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 2020年1月29日至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在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0年5月24日至6月4日分别同步在项目所在地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文山日报、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两次公示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项目发放调查问卷,均无反对意见。

项目于2021年3月22日组织兴街镇甘塘子村村民代表对砚山海创公司进行考察及座谈会,考察期间及座谈会均无反对意见。项目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经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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