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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钦州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50%以上,到2025年,30%以上的村屯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推广绿色建造、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详情如下:
钦州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 “1+1+4+3+N”目标任务体系,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实施“四轮驱动”战略部署要求,按照全面实施四轮驱动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在57%以上,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到2035年,全市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构建城乡绿色协同发展新格局
1.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 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管控体 系,结合区域生态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把宜居安居统筹城市住房建设,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2.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以平陆运河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为契机,加快项目建设论证和前期工作,“十四五”时期尽快开工建设。同时着重加强运河经济带规划,研究重点发展产业类型、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沿江产业集群,抓好运河沿线工业园区布局的规划。提前谋划做好我市先导建设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重构和城市管网系统规划布局,尽快启动平陆运河文化旅游、农业现代化等专项规划编制,打造“通江达海”城市新名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3.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相关 规划,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海防办)
4.完善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 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注重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 控,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主城区、滨海新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主要轴线、历史文化街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滨水区、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高层高密度住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
5.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以国土空间规划 为依据,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 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产城融合、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江海宜居城。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建立城市节水建设工作机制,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力争“十四五”时期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6.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和功能完善工程。高起点规 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满足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50%以上。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设施建设。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海洋局)
7.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 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建立具有城市体检评估数据协同、数据管理、分析诊断、监测预警、跟踪反馈、整治情况前后对比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
8.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有序推动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低碳健康社区。探索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9.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 低碳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提级扩 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0.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 制,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以平陆运河沿线、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靠近城镇及工业园区的村庄为重点,优先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的应用,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建立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保护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国土空 间规划,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四项重点,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升级、村庄清洁美化。到2025年,30%以上的村屯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以水土流失区域为重点,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12.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 年,力争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转化率)达到70%、“三品一标”认证累计达到400个左右;培育冷链物流企业达到100 家,争创2—3 家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民政局)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3.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 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 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二)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14.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 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建立绿色住 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规模,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驻钦金融以及保险单位)
15.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 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6.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 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申报开展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点,推进灵山县、浦北县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建设,系统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设施,有序推进背街小巷、城中村改造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提级改造工 程、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 站,加快国省干道及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 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加快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继续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钦州通管办)
17.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 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经 营性居民自建房、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通道管理,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公安局)
18.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非常规水源 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 营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完善滨海新城、钦北新城等人口集聚新片区污水管网,完成主城区河西片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升地下排污能力。加快连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9.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电 网改造,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特别是城中村、自供区等薄弱环节的改造。推进建设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钦州供电局)
(四)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 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重点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工作,历史建筑以及壁画、石窟寺(含摩崖造像)、石刻等文物测绘、建档、挂牌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加快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以及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加强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完善项目审批和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林业局)
(五)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21.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制定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应用。严格施工扬 尘、噪声管控。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加 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 工制度,建立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及工资发放全流程监管机制,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 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 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建材应用数据库,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
23.推动制定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积极探索建成一批广西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与东盟合作推广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
24.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待自治区明确任务后,按要求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加强与国土空 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平台对接。推进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进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应急局)
2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事项办理 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等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6.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 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 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节能低碳节 水家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27.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源 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 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28.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 统规划,加大城市公园、绿地的改造提升和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增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制定相关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29.推动美好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 导、县(区)政府(管委)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 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建美好家园。提升村(居)民精神风貌,将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社会 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市负总责,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 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健全支撑体系。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等地方性法规制度,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执法+服务”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 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 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或有关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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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采购招标。本次招标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89元/吨,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270元/吨。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经营期28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民营企业股权合计占比不低于51%。项目总预算金额为35478.62万元,建设一座日处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云南省南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陈腐垃圾外运处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云南凤凰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780.8万元。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将已填埋的陈腐垃圾开挖清运至祥云盛运电力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理,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南涧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到祥云盛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武清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公示如下: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按照《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公示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从央广网获悉,郑州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建设中,目前土建工程已完成70%,安装工程也已完成过半,预计年底建成投运。郑州西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的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可达4500吨/日,项目建成后,将主要处理二七区、中原区、惠济区、高新区和上街区等区域的生活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巢湖市发改委、财政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适用于本市城市(镇、中庙街道)总体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在有序推荐中,预计4月初进行煮炉、蒸汽吹管试验,4月底完成汽轮发电机组首次并网。据了解,该项目由浦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建设规模为生活垃圾处理量500吨/日,配置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45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近日,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首车垃圾进场。据了解,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52307万元,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约800吨。项目一期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日,项目投产后,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全面接收普洱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10月17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根据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实现75%的降雨就地消
关于举办“首届智慧海绵城市与水生态建设研讨观摩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绵城市建设是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的展开项目设计、加强多专业协同、注重多目标融
8月30日,岳阳市西环线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77432341.88元。本项目建设内容①贮木场雨水及污水泵站,建设贮木场雨水泵站15.5m3/s,贮
为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绿美汕头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汕头市拟制订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草案)共三十条,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要求,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解决顶层设计问题。为进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其中金华市12000万元,衢州市18180万元,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详情如下: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统筹和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工作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推动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生态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增强城市生态系
5月26日,财政部发布《“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公示》,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十四五”第三
5月5日,财政部公布《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等级为A的城市13个,绩效评价等级为B的城市26个,绩效评价等级为C的城市6个。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
4月2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1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城市已有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并适当向经济基础好、配套能力强、城市洪涝治理任务重、投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23年版)》,该导则适用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设计。该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术语符号、目标指标、规划指引等做出规定与说明。[$New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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