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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钦州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50%以上,到2025年,30%以上的村屯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推广绿色建造、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详情如下:
钦州市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 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 “1+1+4+3+N”目标任务体系,全面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实施“四轮驱动”战略部署要求,按照全面实施四轮驱动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城乡资源能源节约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在57%以上,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到2035年,全市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
(一)构建城乡绿色协同发展新格局
1.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 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管控体 系,结合区域生态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实施城市品质提升工程,把宜居安居统筹城市住房建设,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2.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以平陆运河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为契机,加快项目建设论证和前期工作,“十四五”时期尽快开工建设。同时着重加强运河经济带规划,研究重点发展产业类型、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沿江产业集群,抓好运河沿线工业园区布局的规划。提前谋划做好我市先导建设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重构和城市管网系统规划布局,尽快启动平陆运河文化旅游、农业现代化等专项规划编制,打造“通江达海”城市新名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3.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相关 规划,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海防办)
4.完善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 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注重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 控,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主城区、滨海新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主要轴线、历史文化街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滨水区、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高层高密度住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
5.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以国土空间规划 为依据,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 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产城融合、生态宜居、交通便利的江海宜居城。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建立城市节水建设工作机制,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力争“十四五”时期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6.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和功能完善工程。高起点规 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满足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50%以上。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区足球场地、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等设施建设。建设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应急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海洋局)
7.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 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建立具有城市体检评估数据协同、数据管理、分析诊断、监测预警、跟踪反馈、整治情况前后对比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
8.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有序推动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低碳健康社区。探索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等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9.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县城绿色 低碳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提级扩 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0.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 制,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以平陆运河沿线、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靠近城镇及工业园区的村庄为重点,优先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 、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的应用,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建立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保护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国土空 间规划,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四项重点,统筹村庄基础设施升级、村庄清洁美化。到2025年,30%以上的村屯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0%以上。以水土流失区域为重点,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12.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 年,力争全市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转化率)达到70%、“三品一标”认证累计达到400个左右;培育冷链物流企业达到100 家,争创2—3 家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民政局)
三、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
(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13.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 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 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二)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14.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 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建立绿色住 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规模,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驻钦金融以及保险单位)
15.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 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机关服务中心、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6.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 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申报开展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点,推进灵山县、浦北县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建设,系统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设施,有序推进背街小巷、城中村改造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提级改造工 程、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 站,加快国省干道及交通枢纽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城市轨道交 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相衔接。加快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继续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钦州通管办)
17.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 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经 营性居民自建房、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通道管理,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公安局)
18.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非常规水源 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 营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完善滨海新城、钦北新城等人口集聚新片区污水管网,完成主城区河西片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升地下排污能力。加快连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
19.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电 网改造,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特别是城中村、自供区等薄弱环节的改造。推进建设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钦州供电局)
(四)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 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重点做好历史文化街区挂牌工作,历史建筑以及壁画、石窟寺(含摩崖造像)、石刻等文物测绘、建档、挂牌工作,不断丰富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加快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以及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加强历史 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完善项目审批和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司法局、林业局)
(五)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21.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制定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应用。严格施工扬 尘、噪声管控。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加 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师负责制。加快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改革建筑劳动用 工制度,建立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及工资发放全流程监管机制,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 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 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建材应用数据库,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
23.推动制定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积极探索建成一批广西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与东盟合作推广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
24.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待自治区明确任务后,按要求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加强与国土空 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平台对接。推进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进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应急局)
2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事项办理 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等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发展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6.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 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 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节能低碳节 水家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27.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源 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 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28.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 统规划,加大城市公园、绿地的改造提升和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增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制定相关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29.推动美好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 导、县(区)政府(管委)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 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建美好家园。提升村(居)民精神风貌,将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社会 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市负总责,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 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健全支撑体系。制定修订城乡建设和历史文化保 护传承等地方性法规制度,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执法+服务”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 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 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或有关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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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城乡生活垃圾分布式就地处理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本项目总投资23240万元,建设垃圾处理站8座,垃圾日处理量276吨/日,包含相关设备用房建设、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1月27日,旺能环境于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表示,生活垃圾处理方面,截至2024年中期,公司已建成正式运营的有21座电厂33期项目共21,920吨,南太湖五期属于试运营项目,日处理能力1000吨。餐厨垃圾处理方面,截止2024年中期,已建成投运17期餐厨项目共2,810吨,在建餐厨项目2个共510吨,分别是台州餐厨400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定南县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和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大件垃圾处理)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江西蓝天路之友环卫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约2.7亿元,特许经营期15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GZDX2024-DN-G002二、项目名称:定南县农村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和
近日,中建二局承建的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封顶。项目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建设用地约110亩,本期建设规模为每日600吨,配套改造西部垃圾处理场。作为湖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重点能源建设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十堰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显著改善城区居住环境,推动去工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升农村垃圾处理能力的建议答复,近年来,枝江市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收运处置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推行“一坑两桶三上门”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经验全省推广。答复详情如下:韩容、陈丽平代表:感谢你们提出的关于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东胜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85395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东胜区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包括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东胜城区、街、路、巷道、居民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公厕化粪池产生的
11月14日,天富建筑产业伟业公司水利分公司承建的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功实现一次点火。此次点火成功,标志着该项目已步入全面冲刺的关键时期。石河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被列入师市重点工程项目。该项目占地总面积达192亩,总投资高达4.7亿元人民币。项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山西省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3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调整建议如下:运城市夏县、河津市、永济市、闻喜县、芮城县、万荣县各规划垃圾焚烧项目一座,现有垃圾焚烧规模实际处理规模已基本满足要求,同时万荣县城距离河津市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至2025年,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关于印发《金山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
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发布,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2024年4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
4月28日,江西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项目简介,详情如下:1、裘家洲生态保护工程本项目为海绵型城市水系类工程。施工完成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91.65%,面源污染削减率为87%。项目通过设置大面积生态绿地、生态驳岸、植被栽植、硬质铺装与透水材质相结合的海绵设施,不仅实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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