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现场)验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我市建设项目验收流程,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1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全面提升验收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9〕2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现场)验收。
前款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报请省或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和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及保密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牵头单位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消防、民用建筑节能等按照“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的方式进行联合(现场)验收的行为。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牵头单位:
(一)水务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由市(区)水务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工程以及道路大中修工程(除高速公路外)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作为牵头单位。
(三)电力工程由市电力企业作为牵头单位。
(四)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由企业代建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
(五)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的工程,由该机构作为牵头单位。
(六)其他工程原则上由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
市、区按事权划分负责对应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各联合(现场)验收牵头单位制定、更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办事指南,并通过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市权责清单系统对外发布。
各联合(现场)验收牵头单位可以委托本单位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协调联合(现场)验收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
(一)城市更新类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验收由各区(新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其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由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由市(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
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会同或配合市住房和建设部门制定、更新建设工程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
(二)精简本部门验收事项的申报材料。梳理出不适合电子化的材料(如施工中的过程表单、记录文件、产品合格证等),在办事指南中明确现场查验后需收取的纸质材料及份数,并对外公示。
(三)加强服务指导。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检查检测,提高联合(现场)验收一次性通过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部门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管处罚措施,依法将复验不合格项目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
(五)成立验收工作组。确定本部门验收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并将工作组名单汇总给牵头单位。按时参加联合(现场)验收,并按规定时限出具验收(备案)意见。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现场)验收工作实行网上监督、实时预警、绩效考核。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按照集成服务要求,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平台)联合(现场)验收相关功能,统一联合(现场)验收案件的申报入口。各部门的业务系统与在线审批平台双向实时数据交换,相关材料以及工作信息实时流转至在线审批平台。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建设工程在申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及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含水务工程合同完工验收,下同)。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履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竣工验收,并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包含人防、水保、环评、档案、防雷、节水、排水、海绵城市、通信及其他需要与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的相关配套设施等验收事项。竣工验收报告应当载明各验收事项合格或备案与否的结论。
第九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验收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申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由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绘,且测绘报告经测绘成果审核机构审核通过;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按照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当移交政府的,已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按照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设施应当移交政府的,已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且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二)已按照建设单位告知承诺的施工图纸消防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条件。
(三)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按照已审核批准或建设单位告知承诺的各专项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完成。
(四)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程档案整理,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完成验收。
(五)电梯等特种设备安装工程已按照规定完成施工,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六)人防、水保、环评、档案、防雷、节水、排水、海绵城市、通信等专项验收或备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的事项已完成。
(七)根据工程分类,其他应当满足条件详见办事指南情形分类。
第十一条 具备联合(现场)验收条件的,经牵头部门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可以与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同时进行。
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与联合(现场)验收同时进行的,联合(现场)验收实行容缺受理,但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补齐。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各联合(现场)验收部门申请预验收服务。各联合(现场)验收部门可以自行开展预验收服务。
验收需要进行测量的,遵循“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工作原则,验收测量数据应当纳入在线审批平台。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具备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竣工联合(现场)验收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一套竣工图纸以及相应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中具备独立功能且完工的单位工程,根据民生、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先行组织提前投入使用验收。项目符合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起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申请。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规定在在线审批平台上选择需要联合(现场)验收的事项以及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对不涉及本部门验收事项的项目,各部门在“材料审查”环节给予“不涉及”意见。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上传竣工图纸以及相应材料后,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审批平台一次性告知其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补正的,视为“不同意受理”项目。
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可以结合验收实际,对一般性材料采用容缺机制,给予“合格”意见后,系统自动保留上传材料及审核结果。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验收的时候补齐所缺材料。
第十六条 经审查,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都给予“同意受理”意见后,视为材料审查通过,正式受理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申请。其中一个部门“不同意受理”的,视为联合(现场)验收“不同意受理”。
第三章 联合(现场)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审批平台提前七日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因建设单位原因取消预约的,原则上两周内不得再预约。
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牵头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预约,结合实际确定现场验收时间。预约成功后,在线审批平台自动推送信息给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
第十八条 在现场验收前一个工作日,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确定参验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反馈牵头单位。同时,平台自动短信提醒参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
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后,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因故无法参加现场验收的,应当根据时限规定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时间自行前往。
第十九条 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在现场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在线审批平台。
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含自行前往验收的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填写验收意见:
(一)现场验收未发现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为“合格”。
(二)现场验收发现不合格的,通过在线审批平台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整改意见和相关规定及时整改。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自验合格后,应当通过在线审批平台上传自验报告,提出复验申请。复验材料同步推送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已在平台上确认“验收合格”的部门,如果能够确认工程整改后不影响初次验收结论的,可以不参加复验;需要复验的部门在三至八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现场复验。
经复验未发现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为“合格”。
(三)经复验发现仍不合格的,验收意见为“不合格”,并详细列明不合格的具体问题。
(四)逾期未提交复验申请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自动填写验收意见为“不合格”。
(五)逾期未填写复验验收意见的,在线审批平台自动填写验收意见为“合格”。
第二十条 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意见齐全后,在线审批平台即时自动生成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
(一)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无“不合格”意见的,结论为“验收通过”。
(二)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有“不合格”意见的,结论为“验收不通过”,并详细列明不合格的具体问题。
建设单位牵头整改完成后,需重新提出联合(现场)验收申请。原已审查通过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各参与联合(现场)验收的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职责范围内原已验收合格的专项验收结果是否继续有效。
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中应当列明所涉及的各专项验收事项及通过情况,并加盖各部门电子印章。
第二十一条 结论为“验收通过”的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即为联合(现场)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不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应当共享至各部门,建设单位凭“联合(现场)验收意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销售等后续手续,原则上竣工联合(现场)验收之外,各部门不再进行核验。
第二十二条 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办理时限为十个工作日,自现场验收之日起计算,至在线审批平台填写意见结束。
如有整改,项目责任主体整改闭合工作期限最长为十五个工作日,各验收部门复查工作期限最长为三个工作日。
整改闭合工作和复查工作不计入竣工联合(现场)验收事项办理时限内。
第二十三条 联合(现场)验收合格后,在线审批平台自动生成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归档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纸质文件档案的收集和存档。
在线审批平台自动生成的竣工联合(现场)验收电子档案应当推送至各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和管理,并向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开放查询和使用权限,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告知性备案,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住房和建设局(人防办)对联合(现场)验收结果进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 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原则上要在联合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前至少九十日向所在辖区实物接管单位书面发函通报拟移交工程概况。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拟接管道路设施情况建立台账,实现道路设施从建设移交到管理养护环节的无缝对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或交工验收前应当具有工程质量保修书和接(管)养意见书。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或交工验收(需先行交付使用的)合格之日起,即正式接(管)养之日,视为实物移交。项目接(管)养单位应当及时完善移交手续,并安排日常养护企业开展道路设施养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涉及的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七条 验收部门组织竣工联合(现场)验收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建设单位组织联合(现场)验收(含竣工或完工验收以及其他专项验收)所需经费列入项目总概算,从建设管理费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验收部门、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验收工作实际需要,委托独立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或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交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现场)验收牵头部门可以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验收工作指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据中国能建官微,10月11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倪真在公司总部与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举行会谈。会谈后,陈怀宇与吴云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重点在能源电力、“七网”基础设施、重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支持和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30日发布《盐城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出,盐城市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适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四川省将全面排查评估排水设施设备情况,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任务,有序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故障频繁、高耗能、技术落后、效率低、性能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及管网更新改造和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详情如下:山西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其中提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
5月23日,安徽庐江县龙桥镇基础设施提质升级项目(庐江龙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EPC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名称:中铁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306710189.56元。招标人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近日,上海市政总院在佛山市场取得新突破,连中两标,承接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及产业园供热中心项目。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二期道路工程包含一条城市主干路以及七条城市次干路,主干路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40km/h;次干路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珠海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其中对环卫作业车辆、转运站设施设备、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等更新做了明确要求,全文如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供电局、
近日,临邑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公告公布,中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海德联创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臻和慧联(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投标报价:工程总承包费下浮率2.10%;设计费:45.00万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1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9月18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南京六合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结果公示,共5家社会资本入围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所示:1.杰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617.057896万元;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666.465192万元;3.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宏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黑龙江兰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艺、仪表及设备安装(包含设备)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黑龙江碧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6995797.80元,招标人黑龙江兰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兰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工艺、仪表及设
6月28日,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布的202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结果,国能连江公司电厂工程获评2024年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二等成果。该公司电厂工程是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全国首个百万千瓦级煤电机组节能升级与改造示范项目。在项目设计期间,该公司和设计单
6月220日,四川芦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公开招标,建设内容:新建1座规模为10000t/d的污水处理厂,对新老城区、龙门镇等7个乡镇污水管网改造,改造管网DN-400mm、DN-200mm、DN-600mm约45km,增设提升泵等基础设施。招标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芦山县第二
近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在武汉举办第一届工程建设标准化数字化发展论坛暨2024年标准数字化工作委员会年会。会议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数字化典型实践案例”。南网储能建管公司《抽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数字化平台》成功入选,成为获得奖项的7项典型实践案例之一。自2019年起,南网储能公司启动了标
4月15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修订意见的函,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淮南安丰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至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项
日前,广东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评获批。鹤山市建设江门鹤山110千伏良庚输变电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如下:(一)新建110千伏良庚变电站,本期主变压器为2×63MVA,采用半户内布置(主变户外,110千伏GIS设备户内)。(二)220千伏彩虹至110千伏良庚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3.05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深圳能源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4.15亿元,同比增长3.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25亿元,同比减少29.79%。
近日,深圳供电局积极通过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盘活电网企业碳资产的有效路径——以碳配额盈余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融资。“我们通过碳配额质押获得400万元贷款资金,这一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在南方电网公司首开先河。”深圳供电局财务共享中心副总经理陈妍说。据了解,通过持续提升电网运营效率,逐步优化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综合事务中心航城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公厕管养一体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2380392.92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本名单共包含龙岗区智能建造产业园项目等25个申报项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第四批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深环〔2021〕212号)和《深
10月28日,2024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正式开幕。本次论坛上隆重举行了深圳绿色交易所的揭牌仪式,在吴筠、李水生、许云飞、梁敏华、张玉庆、洪建武、赖高宇的见证下,深圳绿色交易所正式揭牌,标志着深圳绿色交易所在支持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深圳样本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展望未来,深圳
近日,云南阿巧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结果出炉,深圳能源集团旗下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获得开发权。阿巧光伏发电项目位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被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根据招标公告,阿巧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计划安装188160块650W型单晶硅光伏组件,交流侧装机为100MW
项目概况: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4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SCG2024000218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环卫一体化及绿化管养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30日消息,赣锋锂业公告称,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易储的15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核心管理人员拟以货币方式对深圳易储增资合计人民币4,990万元。深圳市聚能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货币方式对深圳易储增资人
10月31日,据极氪消息,极氪能源已在深圳市获得虚拟电厂聚合商资质,可直接参与深圳市的虚拟电厂交易;已经在10月24日完成一次线上削峰响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今年1-9月,深圳市绿电交易量全省最高,绿电交易总量达12.1亿度,仅前三季度交易量就已是去年全年总额(5.9亿度)的两倍多,较去年同期增长178.2%。
监利市位于长江中游,光能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结合汉江平原河网密布的环境优势,开发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成为当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新机遇。项目介绍共创美好未来项目位于汪桥镇官垱村,用地面积2520亩,是湖北能源首个应用索网柔性支架的示范光伏电站。项目充分利用渔场上方空间,示范应用大跨度柔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