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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开展清洁原料替代,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储罐排查整治,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夏季错峰生产,加强臭氧应急管控。
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延续2021年“开局就是攻坚、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和态度,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持PM10与PM2.5齐抓、PM2.5与O3协同控制,以治理与监管能力提升为抓手,以工业园区(集聚区)为发力点,在清洁原料替代、实施清洁生产、强化VOCs治理等关键环节上持续发力,以更高标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2%以上,O3浓度下降到150μg/m3;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21年分别削减4%、5%以上,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3.6吨/月·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四大结构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结合2021年各类实际情况,稳步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钢铁、石化、化工、化纤、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心城市主导风向上禁止新建高污染、高排放废气企业,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推进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1×50MW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向高新区、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淘汰相关落后产能。2022年,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等)42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宿豫高新区(企业63家)和化工园区(企业55家)、宿城运河中心港产业园(企业30家)、市湖滨新区膜材料产业园(企业12家)、苏宿园区(企业15家)等5个工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175家企业)开展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一企一案”原则,编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问题清单,推动企业重点解决1—2个(其中,中/高费方案不少于1个)最重要、最突出的涉气污染物减排问题,促进源头治理、减污降碳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绿色屋顶”建设,完成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任务。完成能源结构调整项目35项;完成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铁水联运及多式联运,着力打通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鼓励运河集装箱码头与铁路运输合作,打造内河集装箱运输示范航线、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 持续加快机动车(船)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将新能源车运输纳入“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指标体系。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22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8000辆以上标准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100辆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再次排查,重点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排放情况,完善管理台帐,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清单,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应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坚决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7. 持续加强农业源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养殖场采取粪污封闭收集、覆盖贮存、充分发酵等方式减少臭气排放。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推进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优化肥料品种,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
8.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加强工业源监控,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与联网。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鼓励在主要排放工序及厂界安装视频监控、自动监控设施。综合利用电力、交通、走航、便携仪器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深化“走航+执法”模式,实现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围绕企业有机废气、烟气排放治理,持续对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28家高架源的自动监测、用电监控、执行标准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梳理排查,跟进在线监控联网运行情况,确保运行良好、数据规范。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APP、便携式监测设备、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量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和执法装备的应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督促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江港口、物流企业完善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推动列入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的197家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确保减排效果。根据《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第一批企业逐项整改落实;2022年4月底前,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要求》,督促第二批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经审核论证后,推动企业实施全过程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回头看”,加大对燃煤堆场检查频次,确保堆场料场等全覆盖。推进燃煤电厂开展清洁运输评估,燃气电厂、生物质电厂开展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推动重点钢铁冶炼企业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评估监测。推进轧钢等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综合整治。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综合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完成改造或治理的开展“回头看”,督促巩固提升。推动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窑炉等重点设施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547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1. 深入开展清洁原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推进各地对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加大对各类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对479个源头替代企业“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在化工园区、高新区、港口产业园区以及木材产业园等开展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推进胶黏剂绿岛建设,努力打造全省胶黏剂替代示范工程,深度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2022年,完成146家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并建立管理台账;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全市培育11家源头替代示范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2. 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有关评定条件,对已经评定的“绿色标杆”企业开展“回头看”,并组织项目评估。推进三县两区分别建设1个集中喷涂中心等“绿岛”示范项目、1个水泥、玻璃、工业炉窑等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示范项目。2022年,完成“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不少于36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13. 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推进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限量管理体系。完善“嗅辨师”制度,着力创建“无异味“园区。完善生态化工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和LDAR管理系统。按照《江苏省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5月底前,完成对10个〔沭阳:经开区、胡集镇、华冲镇、青伊湖镇(原青伊湖镇、原青伊湖农场)、桑墟镇、贤官镇(原万匹乡)、龙庙镇,宿城:经开区、耿车镇,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以木材加工、纺织、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白酒等行业为主的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并完善台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推进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治理。推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取消非必要的废气排放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非紧急情况下旁路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视频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标准要求。2022年,完成VOCs综合治理项目289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272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4. 深入开展储罐排查整治。在完成356个既定排查建档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潜力,确保一个不漏。重点关注石化、化工、仓储行业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5.2kPa及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0.7kPa的固定顶有机液体储罐,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实施对标治理或列入罐体改造计划,督促11家固定顶罐重点企业全部配备收集处理设施。2022年,完成新增储罐治理项目19项,宿豫区、市经开区分别建成3个、1个以上有机储罐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 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县区(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无人机等技术,重点对“城中村”“厂中厂”、城郊结合部常态开展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依法整治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6. 落实夏季错峰生产。制定2022年夏季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使用粉末、水性涂料以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方案。鼓励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生产计划,在5—9月实施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和NOx等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 加强臭氧应急管控。4月底前,完成全市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修订。5—9月,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经研判臭氧超标可能形成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缩短臭氧污染时段,削减臭氧污染峰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狠抓扬尘源污染治理
18. 继续实施降尘量考核。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加强扬尘网格化管理,在市区增设100个降尘缸的基础上,三县加密监测,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各县区(功能区)设定每月降尘目标,对照分月目标,落实“每月通报、月度考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 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坚持以“树叶无灰尘、路面见本色、路边无积尘”为标准,围绕重点区域,进一步优化专项行动措施,重点实施洗扫吸尘、冲洗洒水、高空雾化作业,确保道路清洁无死角,重点区域内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无明显积尘浮尘,城市裸土全覆盖,最大力度实现污染沉降。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依托颗粒物走航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最差道路”评选。(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0.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雾化、洒水等抑尘设施“全覆盖”;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强化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新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2022年,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184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21. 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渣土车非法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全面淘汰无法密闭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2.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港口码头粉尘管控,开展“见缝插绿”工程,减少裸地扬尘污染。煤炭、矿石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码头装卸区、堆场,全面推进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储存。加强企业厂区、港口内道路和周边道路冲洗和湿式清扫,规范建设储料库,物料输送装置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厂区内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有效措施。2022年,完成堆场码头项目9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131个。(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储备地块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宿迁市市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暂行)》,各土地储备主体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播撒草籽、绿网覆盖”,规范设置围挡,减少扬尘污染,落实“应覆尽覆、应盖尽盖”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途径,加强储备地块排查。鼓励建设临时绿地,除必要施工作业外,实现全市储备无裸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24.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经人工审核后实施强制检验;溯源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旬对遥测超标车辆数较多的检验机构进行通报,开展定向执法检查。严查农机车、工程作业车等高污染车辆。全市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3000辆·次以上,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包括遥测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定期排放检验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年度核查率达到90%以上。2022年,新增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3套。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监督抽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市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油品抽检,严格依法查处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安装定位系统,并与监管平台联网,所有城市重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车辆的醒目位置安装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提供的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各县区每月抽测数量不得少于60台·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26. 加强船舶监管。运用船舶油气快速监测仪,加强对运河船舶燃油监测。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必须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推广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在内河沿线布局建设电能、天然气和氢能服务站。内河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7. 加强车船油品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的检查检测,储油库每季度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效果监测。持续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夜间加油、装卸油。6—9月,每月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开展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船舶燃油供应单证、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28. 加强餐饮油烟防治。持续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全面整改油烟污染问题,做到净化设施应安装尽安装、应更换尽更换、应维保尽维保。同时,对已完成整治的餐饮单位进行“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强化油烟污染日常监管,深化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勤共管机制,对油烟污染问题突出或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单位加大联合执法管理力度,确保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关停的关停到位。按照餐饮单位证照审批联合会审机制,对不符合餐饮业经营条件或审批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或续办《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全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2500家以上,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全市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项目672项,三县两区至少分别打造1个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9.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深入推进《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落实,优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包保制度。突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监管。运用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手机平台,向禁燃区用户推送禁燃短信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宣传禁燃,人人监督禁燃的良好氛围。(市城管局、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0. 加强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行动,对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暂停使用相关设备,实施整改。督促国邦、黑鱼汪油库加强管理,落实油气三次回收。2022年,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43项。(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1. 加强散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散煤非法销售和加工执法检查。全市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2.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各类技术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夏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禁止露天烧烤,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经营的露天烧烤、夜市排档等加大整治取缔力度,并对现有疏导区内各类夜市排档、烧烤小吃等进行整治规范,坚决减少和控制油烟污染等问题。(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优化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对清单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核实,应该纳入管控清单而没有纳入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挥“一市一策”跟踪研究组和驻场团队效能,加强联合会商,提前预判污染形势,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落实好豁免政策,坚持有案必查、无事不扰,确保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真正享受环保“红利”。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超标或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及时移出豁免清单。综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及工况监控、卫星遥感等大数据,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推动溯源追踪与减排成果分析研判,实现快速应对指挥、精准执法排查、确保措施落实的目标。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34. 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络员体系,落实“点位长”制,运用好联防联控联管、联席会议、“每日会商”等制度机制,及时通报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检查督查情况,推动治气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国省控大气自动站点排名,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治气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具体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实现精准、高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35. 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持续运用好月度积分考核制度,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市高质量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功能区)进行预警提醒,对连续3个月排名后2位的县区(功能区)、后10位的乡镇(街道),刚性兑现约谈。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6. 引导公众参与。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既发动各地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科研院校的力量,又发挥“环境守护者”等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37.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树立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舆论导向。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治理的良好局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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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03088,招标人为陕西榆神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陕西榆
4月3日,历时3天的2025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顺利落下帷幕。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talianTradeAgency,以下简称ITA)组织了14家意大利环保低碳企业组成意大利国家馆,展示了绿色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4月1日上午,意大利对外贸易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4月3日,建德海螺二线窑尾烟气脱硫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期拟对其5000t/d熟料生产线进行脱硫烟气工程改造,并达标排放。根据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原始条件:风量原料磨开时:785000m3/h(暂定);介质温度(袋收尘出口):85~140℃;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正常≤10mg/Nm3,最大30mg/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3月28日,湖北龙感湖生物质发电厂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项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本改造位于厂区内部,项目总用地面积19.2平方米(仅脱硫设施里脱硫塔和石灰仓及水箱等新增占地,其他设施均在已有设施平台上改造),无新增建筑物。对现有85t/h生物质锅炉尾气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包括新增高温预除尘、高温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近日,湖北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文件提出,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14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家企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6家水泥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详情如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25〕10号
3月20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6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复工。吉木乃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托肯·阿不都克里木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各开复工现场。县委书记李林飞、县委副书记袁向江宣布中广核阿勒泰地区吉木乃边合区绿电消纳5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式开复工。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总装机容量5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近日,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文件提出,到2025年,临汾市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细颗粒物(PM2.5)三年达标攻坚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在化工和制药领域的应用与发展,我们将在2024年6月3日至4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虹桥)举办的上海2024世环会[工业节能与环保展]及上海国际泵管阀展览会(简称“上海国际泵阀展”)期间,同步召开“2024化工和制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安全处理新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此次研讨会汇聚了众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1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巴南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在社区层面积极推动氢能的应用,具体涉及燃料电池车辆、综合发电系统、备用电源以及热电联供系统等领域,作为传统能源的替代。同时,通知还强调了绿氢的推广使用,特别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除尘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除尘专业委员会刘学军、姚群、陈志炜、陈奎续
2月28日,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烟气环保岛(含脱硫、电除尘)EPC总承包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投标报价:18919万元。本项目要求:新建完整的脱硫及电除尘系统,通过本项目炉后烟气脱硫及电除尘系统的建设(SCR脱硝工程另行招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昆明市西郊有机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及五华区低碳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废旧资源利用区(380亩)开发项目招标计划发布,项目总估算投资约92500万元。项目概况如下:(1)昆明市西郊有机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占地面积66.35亩,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粪便处理系统、沼气处理及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第二批江西省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拟建设名单,涉及19个低碳零碳负碳示范工程,其中包括南昌电子信(LED)产业创新示范园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示范工程、吉安零碳服务区3.9MW分布式光伏项目、武宁中城新动能科技园绿色低碳示范工程等。详情如下:关于第二批江
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绿电转化、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零碳乡村建设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
4月7日,上海环境举办FAST新工艺采风活动暨上海环境无废建设宣讲会,上海环境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瑟澜,副总裁邹庐泉出席并致辞,董事会秘书董政兵主持会议。会上,上海环境正式宣布,公司联合同济大学共同研发的“飞灰炉内低碳协同减量和无害化处理工艺”(以下简称“FAST工艺”)获得生态环境部复
以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存量时代落幕,环保产业正经历着深度重构的“结构性变革期”:一边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传统领域增速放缓,一边是资源化、碳捕集、智慧监测等新兴赛道资本扎堆;一边是中小企业举步维艰,一边是头部企业加速并购整合;一边是技术同质化企业面临系统性出清,一边是跨界资本强势入局
3月26日-27日,第六届全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管理与创新应用研讨会于天津滨海新区圆满举办。此次研讨会以“顺势谋变破局”为主题,吸引了政府部门、知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近300位业内人士齐聚一堂,共探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共破行业高质量发展之大局。康恒环境受邀出席,在多个环节贡献智慧,展现
近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运行,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很好的兼顾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共安装组件1302块,总装机容量约716.1kW。运营期内,每年可提供绿色清洁电能约70万千瓦时,可节约发电燃煤约5740吨,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7447吨
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全球废弃物管理预测,全球废弃物年产生量将突破23亿吨。垃圾填埋、焚烧等传统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土地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且难以契合城市可持续发展需求。垃圾发电技术的成熟与推广,为非洲城市管理提供了一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全国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如何赋能绿色低碳发展?保定从这些方面推进试点。自2022年8月,保定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以来,保定市重点从金融赋能、碳市场建设和全民低碳行动三个维度推动试点建设。打造低碳项目集聚洼地,保定市累计筛选可再生能
3月12日,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党委第十师北屯市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师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立足师市资源禀赋,加快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光伏、风电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落实新能源建设利用和就地消纳机制,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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