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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入开展清洁原料替代,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储罐排查整治,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落实夏季错峰生产,加强臭氧应急管控。
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认真落实减污降碳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延续2021年“开局就是攻坚、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和态度,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坚持PM10与PM2.5齐抓、PM2.5与O3协同控制,以治理与监管能力提升为抓手,以工业园区(集聚区)为发力点,在清洁原料替代、实施清洁生产、强化VOCs治理等关键环节上持续发力,以更高标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8.2%以上,O3浓度下降到150μg/m3;氮氧化物、VOCs排放量较2021年分别削减4%、5%以上,年平均降尘量不高于3.6吨/月·平方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提升四大结构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落实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结合2021年各类实际情况,稳步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钢铁、石化、化工、化纤、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实施先进、高效、绿色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中心城市主导风向上禁止新建高污染、高排放废气企业,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推进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三期1×50MW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向高新区、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淘汰相关落后产能。2022年,完成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等)42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宿豫高新区(企业63家)和化工园区(企业55家)、宿城运河中心港产业园(企业30家)、市湖滨新区膜材料产业园(企业12家)、苏宿园区(企业15家)等5个工业园区(包括但不限于175家企业)开展企业集群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一企一案”原则,编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问题清单,推动企业重点解决1—2个(其中,中/高费方案不少于1个)最重要、最突出的涉气污染物减排问题,促进源头治理、减污降碳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进“绿色屋顶”建设,完成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任务。完成能源结构调整项目35项;完成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铁水联运及多式联运,着力打通铁水联运“最后一公里”。鼓励运河集装箱码头与铁路运输合作,打造内河集装箱运输示范航线、公铁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 持续加快机动车(船)结构升级。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行“绿色车轮计划”,将新能源车运输纳入“绿色发展领跑者企业”指标体系。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老旧运输船舶,鼓励淘汰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替代,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替换的公交车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90%以上,邮政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替换的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环卫领域车辆逐步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占比。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22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8000辆以上标准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2100辆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再次排查,重点掌握生物质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排放情况,完善管理台帐,2022年4月底前完成,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管理清单,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应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坚决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7. 持续加强农业源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养殖场采取粪污封闭收集、覆盖贮存、充分发酵等方式减少臭气排放。促进种养一体化发展,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推进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优化肥料品种,增加包膜肥料等缓释型肥料、水溶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用量。改进施肥方式,提高机械施肥比例,强化氮肥深施,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
8.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加强工业源监控,将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与联网。对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鼓励在主要排放工序及厂界安装视频监控、自动监控设施。综合利用电力、交通、走航、便携仪器等多种手段提升监管能力,深化“走航+执法”模式,实现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围绕企业有机废气、烟气排放治理,持续对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28家高架源的自动监测、用电监控、执行标准及排污许可情况进行梳理排查,跟进在线监控联网运行情况,确保运行良好、数据规范。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APP、便携式监测设备、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用电量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和执法装备的应用。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督促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沿江港口、物流企业完善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推动列入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的197家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方案,确保减排效果。根据《全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一企一策”方案编制抽查评估情况》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第一批企业逐项整改落实;2022年4月底前,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治理要求》,督促第二批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经审核论证后,推动企业实施全过程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回头看”,加大对燃煤堆场检查频次,确保堆场料场等全覆盖。推进燃煤电厂开展清洁运输评估,燃气电厂、生物质电厂开展氮氧化物深度减排。推动重点钢铁冶炼企业实现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完成评估监测。推进轧钢等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综合整治。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综合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已完成改造或治理的开展“回头看”,督促巩固提升。推动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窑炉等重点设施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工作547项。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11. 深入开展清洁原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推进各地对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加大对各类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对479个源头替代企业“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在化工园区、高新区、港口产业园区以及木材产业园等开展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推进胶黏剂绿岛建设,努力打造全省胶黏剂替代示范工程,深度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替代。2022年,完成146家重点企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并建立管理台账;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全市培育11家源头替代示范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2. 持续推进全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有关评定条件,对已经评定的“绿色标杆”企业开展“回头看”,并组织项目评估。推进三县两区分别建设1个集中喷涂中心等“绿岛”示范项目、1个水泥、玻璃、工业炉窑等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示范项目。2022年,完成“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培育不少于36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13. 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推进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限量管理体系。完善“嗅辨师”制度,着力创建“无异味“园区。完善生态化工园区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和LDAR管理系统。按照《江苏省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5月底前,完成对10个〔沭阳:经开区、胡集镇、华冲镇、青伊湖镇(原青伊湖镇、原青伊湖农场)、桑墟镇、贤官镇(原万匹乡)、龙庙镇,宿城:经开区、耿车镇,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以木材加工、纺织、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白酒等行业为主的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并完善台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推进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治理。推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取消非必要的废气排放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非紧急情况下旁路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计、阀门开关、视频监控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标准要求。2022年,完成VOCs综合治理项目289项,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272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4. 深入开展储罐排查整治。在完成356个既定排查建档任务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潜力,确保一个不漏。重点关注石化、化工、仓储行业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5.2kPa及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0.7kPa的固定顶有机液体储罐,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实施对标治理或列入罐体改造计划,督促11家固定顶罐重点企业全部配备收集处理设施。2022年,完成新增储罐治理项目19项,宿豫区、市经开区分别建成3个、1个以上有机储罐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15. 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县区(功能区)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无人机等技术,重点对“城中村”“厂中厂”、城郊结合部常态开展排查整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依法整治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6. 落实夏季错峰生产。制定2022年夏季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使用粉末、水性涂料以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方案。鼓励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生产计划,在5—9月实施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和NOx等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 加强臭氧应急管控。4月底前,完成全市臭氧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修订。5—9月,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经研判臭氧超标可能形成污染天气时,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缩短臭氧污染时段,削减臭氧污染峰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狠抓扬尘源污染治理
18. 继续实施降尘量考核。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加强扬尘网格化管理,在市区增设100个降尘缸的基础上,三县加密监测,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各县区(功能区)设定每月降尘目标,对照分月目标,落实“每月通报、月度考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9. 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坚持以“树叶无灰尘、路面见本色、路边无积尘”为标准,围绕重点区域,进一步优化专项行动措施,重点实施洗扫吸尘、冲洗洒水、高空雾化作业,确保道路清洁无死角,重点区域内住宅小区、公共设施无明显积尘浮尘,城市裸土全覆盖,最大力度实现污染沉降。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依托颗粒物走航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最差道路”评选。(市城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0.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雾化、洒水等抑尘设施“全覆盖”;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强化扬尘控制责任制度。鼓励各地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新建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2022年,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184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21. 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渣土车非法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全面淘汰无法密闭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处依法取消其承运资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2.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港口码头粉尘管控,开展“见缝插绿”工程,减少裸地扬尘污染。煤炭、矿石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码头装卸区、堆场,全面推进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储存。加强企业厂区、港口内道路和周边道路冲洗和湿式清扫,规范建设储料库,物料输送装置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厂区内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有效措施。2022年,完成堆场码头项目9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131个。(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储备地块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宿迁市市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管理办法(暂行)》,各土地储备主体及时进行“场地平整、播撒草籽、绿网覆盖”,规范设置围挡,减少扬尘污染,落实“应覆尽覆、应盖尽盖”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途径,加强储备地块排查。鼓励建设临时绿地,除必要施工作业外,实现全市储备无裸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配合)
(四)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24.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严厉打击拆除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经人工审核后实施强制检验;溯源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每旬对遥测超标车辆数较多的检验机构进行通报,开展定向执法检查。严查农机车、工程作业车等高污染车辆。全市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3000辆·次以上,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包括遥测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定期排放检验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年度核查率达到90%以上。2022年,新增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3套。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监督抽测。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一步加强市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油品抽检,严格依法查处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安装定位系统,并与监管平台联网,所有城市重型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车辆的醒目位置安装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提供的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工程机械监督抽测,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程机械监督抽测,各县区每月抽测数量不得少于60台·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
26. 加强船舶监管。运用船舶油气快速监测仪,加强对运河船舶燃油监测。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必须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推广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发展,在内河沿线布局建设电能、天然气和氢能服务站。内河直达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7. 加强车船油品整治。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专项行动,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及生产加工企业。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的检查检测,储油库每季度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效果监测。持续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夜间加油、装卸油。6—9月,每月对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加油船舶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开展船舶用油现场抽检,检查船舶燃油供应单证、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28. 加强餐饮油烟防治。持续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全面整改油烟污染问题,做到净化设施应安装尽安装、应更换尽更换、应维保尽维保。同时,对已完成整治的餐饮单位进行“回头看”,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切实强化油烟污染日常监管,深化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勤共管机制,对油烟污染问题突出或群众投诉较多的餐饮单位加大联合执法管理力度,确保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关停的关停到位。按照餐饮单位证照审批联合会审机制,对不符合餐饮业经营条件或审批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或续办《食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全市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2500家以上,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全市完成餐饮油烟治理项目672项,三县两区至少分别打造1个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9.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深入推进《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落实,优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包保制度。突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监管。运用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手机平台,向禁燃区用户推送禁燃短信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宣传禁燃,人人监督禁燃的良好氛围。(市城管局、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0. 加强油气回收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抽检行动,对油气回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暂停使用相关设备,实施整改。督促国邦、黑鱼汪油库加强管理,落实油气三次回收。2022年,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43项。(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31. 加强散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散煤非法销售和加工执法检查。全市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32. 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各类技术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夏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禁止露天烧烤,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对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经营的露天烧烤、夜市排档等加大整治取缔力度,并对现有疏导区内各类夜市排档、烧烤小吃等进行整治规范,坚决减少和控制油烟污染等问题。(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优化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企业全覆盖。对清单内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核实,应该纳入管控清单而没有纳入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挥“一市一策”跟踪研究组和驻场团队效能,加强联合会商,提前预判污染形势,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治理水平。落实好豁免政策,坚持有案必查、无事不扰,确保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真正享受环保“红利”。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弄虚作假、超标或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及时移出豁免清单。综合运用排放源清单、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及工况监控、卫星遥感等大数据,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推动溯源追踪与减排成果分析研判,实现快速应对指挥、精准执法排查、确保措施落实的目标。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34. 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络员体系,落实“点位长”制,运用好联防联控联管、联席会议、“每日会商”等制度机制,及时通报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检查督查情况,推动治气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国省控大气自动站点排名,建立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评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治气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具体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实现精准、高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35. 严格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持续运用好月度积分考核制度,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量化考核体系。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市高质量考核,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功能区)进行预警提醒,对连续3个月排名后2位的县区(功能区)、后10位的乡镇(街道),刚性兑现约谈。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纪委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6. 引导公众参与。倡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和监督。既发动各地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科研院校的力量,又发挥“环境守护者”等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37.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负面典型,树立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舆论导向。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治理的良好局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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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1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1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天数按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将2024年度第三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08.64万元下达到位。经统计,全年已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94亿元,安排实施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低氮改造等23个项目,支持省内相关重点工业
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10月30日印发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到2025年,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不发生重污染天气。《实施方
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0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阜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详情如下:关于向
10月31日,工信部修订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与80号文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加严水泥置换要求,明确水泥熟料低效运行产能不能用于置换、用于新建项目置换的水泥熟料产能不能拆分转让等。二是完善产能核定方式,取消以水泥回转窑窑径和玻璃日熔化量为依据核定产能的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十月份空气质量分析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原则不变、力度不减,埋头苦干,努力克服一季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我省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前三季度,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安徽广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治理技术改造项目等8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4697万元。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我市共有8个项目获得2024年度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其中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9月13日发布《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汇聚治污合力等8个方面33项任务措施。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8月12日发布《巴彦淖尔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特点有三个突出。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划定时,新增了临河区、乌拉特前旗,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力度。二是突出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坚持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优化调整,继续推进减
河南省登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8月8日发布登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主要任务方面,主要包括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低碳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知,计划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及技术改造的工程减排项目和淘汰相关产污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涉VOCs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及技术改造的工程结构减排项目和淘汰相关产污工序的结构减排项目,并形成NOx或VOCs减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广西空气
包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本预案是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预案,包含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根据“先减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暂按NOx减排奖补1万元/吨、VOCs减排奖补4万元/吨的标准进行激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项目的通告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生态环
广东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有关企业:为鼓励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激发治污内生动力,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粤财
广东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激励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通过采取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措施,开展工业锅炉、炉窑、VOCs污染治理并形成VOCs或NOx减排量的企业给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对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进行激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保障,推进氮氧化物和
近日,江苏南通市印发(近)零碳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意愿且具备代表性的园区和企业启动(近)零碳首批试点建设,打造若干低碳零碳园区标杆和低碳供应链龙头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任务全面落地实施,出台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激励办法,全市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打造10个以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杆企业或标
10月1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内容指出,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生态环境部公示2023年“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首批推荐名单,共评选出36个案例作为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推荐案例,包括工业固体废物领域6个、危险废物领域5个、农业固体废物领域5个、生活垃圾(包含厨余垃圾)领域9个、再生资源领域6个,建筑垃圾和其他固体废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9月27日印发青海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目标到2030年,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增强,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青海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为深入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度完成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不少于80家,完成238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深度改造任务,完成含喷涂工艺汽修企业面漆使用水性涂料替代不少于700家,完成25个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如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20日下达2024年上海市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其中包含数字集成全变频控制供水节能改造标准化试点、水质在线监测传感器标定及测试标准化试点、废弃物处置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标准化试点等节能环保项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入库评审情况,工业园区污水追踪溯源与整治技术研究、城镇污泥绿色低碳处理技术研究与示范、智慧化恶臭异味监测装备研发及示范应用等21个项目入选。关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减污降碳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入库评审情况的公示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近日,上海电建一公司承包的上海城投竹园污水处理分公司二期8.1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采用“光伏发电+污水处理厂”模式,总装机容量为8.18兆瓦,其中柔性支架部分装机容量为6MWp,固定及刚性支架部分总装机容量为2.18MWp。柔性支架部分采用了高强度预应力悬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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