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对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立项、起草、技术审查等环节做出规定,详情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是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荐性地方标准。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地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等。
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必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推荐性地方标准被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推荐性地方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由本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推荐性地方标准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基本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符合标准的制定规则要求;
(四)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五)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公众健康。
第五条【市标准化部门职责】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报批和备 案等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征集、立项申请、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和备案等工作,组织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制定保障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及复审等工作。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立项申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对收集的立项建议进行归集和遴选,并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第八条【立项申请材料】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时应当提交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标准项目汇总表,标准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需要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三)相关强制性标准和配套推荐性标准制定情况;
(四)国内其他地区、国际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先进标准制定情况;
(五)该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该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六)该标准可能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七)标准起草单位和预计完成时限等;
(八)需要申报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立项评审】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和相关领域的代表和专家,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估,并对其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基本要求进行审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立项建议纳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未通过立项评审的立项申请,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下一轮申报。
第十条【快速立项】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出台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快速立项申请。快速立项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二)项目任务来源以及紧迫性的说明;
(三)项目完成进度安排。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基本要求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快速立项申请予以立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项目变更】已立项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期间,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变更标准项目的名称、标准起草单位等事项的,应当提请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项目终止和暂停】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确有必要延长期限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两年内没有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取消该标准的立项。
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情况发生变化,已无必要继续进行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后予以终止。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组织起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人员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专业性,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起草要求】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为标杆,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实验、论证;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
(二)充分协调各相关意见;
(三)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四)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六)标准编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编写的要求。
第十五条【编制说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同时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背景,包括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情况,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制定该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等;
(二)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起草过程等;
(三)该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标情况;
(四)与该标准适用范围相同或者交叉的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中控制要求的对比分析情况;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以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六)对该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包括实施该标准所需要的技术改造、成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
(七)与实施该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该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
(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九)该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十)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
(十一)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十二)实施该标准的风险评估和措施建议;
(十三)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的编制说明内容还应当包括修订后的标准和原标准的主要差异情况。
第十六条【报审材料】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下列材料,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一)标准送审稿;
(二)编制说明;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还应当提交标准测试或者验证报告。
第十七条【征求意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以及拟定的过渡期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同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或专家咨询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等的意见。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处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站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第四章 技术审查
第十九条【技术审查形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修改完善的地方标准送审稿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未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第二十条【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组成】实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方式审查的,参加审查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实行专家组方式审查的,专家组由不少于十五人的成员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一般由标准利益相关方代表、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和标准化专家等组成。承担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的人员不得承担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技术审查规则】技术审查应当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持技术审查会议,技术审查意见应当经参会委员或专家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赞成,且反对的成员不超过四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技术审查内容】技术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基本要求;
(二)标准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是否妥善处理相关各方的分歧意见;
(四)标准内容是否具备安全性、适用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
(五)标准文本编写是否规范;
(六)编制说明内容是否完整。
标准内容中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还应当对验证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技术审查意见及审查后的程序】技术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全体与会委员或专家签字。会议纪要应当真实反映审查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委员或专家名单、具体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等。
通过技术审查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标准起草单位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技术审查意见等标准报批材料。
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标准起草组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调整,并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技术审查,但是技术审查意见为终止地方标准项目的,应当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终止项目。
第五章 批准发布与备案
第二十四条【集体审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进行内部集体审议。审议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议不通过的,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按照集体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组织集体审议。
第二十五条【形式审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形式审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的公函;
(二)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
(四)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技术审查意见及其意见汇总表;
(六)标准解读材料。
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标准报批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完整性、地方标准文本的规范性、制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经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将报批材料退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并说明理由:
(一)报批材料不齐全的;
(二)标准文本编写不规范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征求意见、组织技术审查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制定程序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审批】经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将标准报批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七条【编号发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
第二十八条【标准备案】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四十日内,将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标准发布之日起四十日内,将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标准公开】批准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和解读材料应当在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下载、打印。
第六章 实施、评估与复审
第三十条【宣传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制定保障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第三十一条【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收集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定期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和统计分析,并将评估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复审周期和程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情况,对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为五年。
复审周期届满六个月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建议,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复审结论公告后三十日内启动修订程序。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修订程序参照本方法第二章至第五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规定执行。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废止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三十三条【复审的特别情形】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及时评估和复审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启动复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评估和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起草和技术审查有关单位的监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标准起草单位、技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强制性地方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执行】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生态环境先进适用技术清单》,VFL垂直流迷宫技术、集中管控分布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村镇污水处置设备、土壤覆盖型微生物多级协同净化污水技术、人工强化湿地深度处理北方寒冷地区污水厂尾水的组合技术、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基于固化载体微生物发生系统的河道水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11月12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4个、重点管控单元31个、一般管控单元7个。详情如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
2024年4月9日至29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4日正式向烟台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要求予以公开。《整改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预防为主的原则,始终把常态化和创造性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环境资源
2024年10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省发现,铜仁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一些工程未批先建,在核心区拦河建坝,生态破坏严重。一、基本情况铜仁市地处长江上游的乌江和沅江水系,水生生物资源丰富。全市有1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占全省总数比例超40%,面积7000余公顷,具有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10月24日至26日,黄河流域“+”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大会暨黄河九省(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平台成立大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大会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锂离子电池存储使用安全规范》(DB4403/T508—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范》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并归口,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编写,明确了锂离子电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涉气排污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涉气排污企业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位置、功能、性能及联网等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涉气排污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管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涉气排污企业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技术指南》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武汉市地方标准《绿色项目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项目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等级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项目的评价工作。其中绿色项目是指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具备节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征集范围为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质量要求、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控制要求、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有关的管控要求,可以制定生态环境强制性地方标准。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一批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包含《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了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其中燃煤发电锅炉,以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发电锅炉,以油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8日发布省级地方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其中规定,焦炉烟囱执行10/30/15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2022年5月8日之后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9月27日,新疆工信厅广泛征求《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意见建议,9项标准分别为《电网并网厂站通信运行管理规范》、《电网并网厂站通信系统接入规程》、新能源场站变电设备带电局部放电检测技术规范、20240528-油田自动化修井作业规范、《南疆“煤改电”工程用石墨化碳基类电散热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文件规定了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油品运输工具的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投入使用的油品运输工具的登记及其使用后的油气排放管理。关于对《油品运输大气污染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24)。本标准修订后,设置了有组织排放指标(7项基本指标和9项特征指标)、无组织排放(1项指标)、企业边界监控指标(4项)。与修订前比较,一是有组织排放方面,基本指标删除了铬及其化合物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7日,深圳先进院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新能源汽车前瞻技术项目合作协议,双方将聚焦固态电池、锂电辅材等前沿领域,通过联合技术攻关、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共同推动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进程。
1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计26个项目上榜,总装机容量9929.34kWp。详情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
日前,《深圳市水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实施,旨在构建支撑超大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水务基础设施和治理体系,以水务高质量发展支撑和保障全市发展大局。《行动计划》坚定不移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实现水资源充足均衡、水安全韧性稳固、水
近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中心在西安组织召开又一柔性光伏支架技术规程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程》)的专家评审会。会议邀请了来自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行业等12家参编单位代表参会。深圳市安泰科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泰科”)作为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11月19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华润电力有限公司2025年脱硝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格:7306587.00元,单价:10435元/立方米;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价格:7422120.00元,单价:10600元/立方米。据悉,该项目招标内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7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11月13日印发《深圳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废弃物处理甲烷排放持续下降,全市符合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面开展甲烷收集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甲烷排放实现有效管控;城镇燃气系统甲烷泄漏控制水平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减排能力持续提升,甲烷排放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1月13日印发《深圳市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包含大气环境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污水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固废综合治理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建筑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能源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标杆项目、交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IWTE2025)英文名称:ShenzhenInternationalWaterTechnologyExpo2025展会时间:2025年7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展会规模:展览面积50000平米,展商1000余家,展位2000个,专业观众35000人次展会介绍为全面展示我国水务产业最新技术产品及装
11月7日,在深圳市政府的支持及南方电网公司指导下,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旗舰超充站—莲花山超充站完成试运行,正式开放运营。这也是全国首个“光储超充+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电力魔方+电鸿”多元综合示范站。同时,该站“装备包”中具备27个车网互动(V2G)等功能的充电桩,可同时满足46辆车充放电,使之
11月5日22时02分,集团所属光明电力锦上添花,再传捷报——3号机组首次点火一次成功!这标志着3号机组设备安装、单体调试等工作基本结束,一期项目实现全面投产指日可待。为确保3号机组点火工作顺利进行,光明电力及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跟踪调试进度、优化调试计划、细化调试节点,分析研判点火存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