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度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杭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谋划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荣获美丽浙江考核优秀、浙江省治水考核“大禹鼎”。
水环境质量方面,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优秀,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浓度1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3%;空气优良率为87.9%,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二、生态环境现状
(一)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为优,同比稳中有升。市控以上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100%,同比持平;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100%,同比上升1.9百分点。
钱塘江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干、支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比例为100%。
运河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
城市河道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
苕溪水质状况为优,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100%,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
西湖水质状况为优,平均透明度为1.31米。湖区内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千岛湖水质状况为优,平均透明度为4.27米。湖区内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优,14个国控饮用水水源地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2020年同期持平,水质保持稳定。
3、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全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达标率和优于Ⅲ类比例均为100%,与2020年同期持平。
4、地下水水质状况
全市7个国控地下水监测点位状况,其中曲院风荷、龙井村和虎跑3个监测点位均为Ⅲ类水质,新开元和百井坊两个监测点位为Ⅳ类水质,临江高新区和建德高新产业园两个风险点位为Ⅳ类水质。
5、入海断面环境状况入海监测断面(七堡断面)全年水质保持II类,年均高锰酸盐指数为2.3毫克/升、氨氮为0.10毫克/升、总磷为0.069毫克/升、总氮为1.67毫克/升,优于考核目标要求(Ⅲ类)。
(二)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和临安区,下同)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21天,同比减少13天,优良率为87.9%,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杭州市区细颗粒物(PM2.5)达标天数为362天,同比增加7天,达标率为99.2%,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其余3个县(市),即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别为354天、356天、356天,优良率分别为97.0%、97.8%(有效监测天数364天)、97.5%。
2021年杭州市区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6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和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O3)略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与2020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有下降,幅度分别为6.7%、10.5%、18.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持平;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幅度为7.3%。
其余3个县(市),桐庐县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淳安县和建德市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124微克/立方米和130微克/立方米。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和23微克/立方米。
2、酸雨
2021年杭州市酸雨率41.0%,同比下降13.7百分点。全市降水pH值范围为3.56~7.30,pH年均值为5.24。杭州市酸雨程度处于中等偏轻水平,总体较2020年有所改善,大部分地区处在非酸雨、轻度酸雨区。
表1 杭州市酸雨区分布情况一览表
3、降尘
2021年杭州市区降尘为3.19吨/(平方千米×30天),其余3个县(市)降尘为1.13~2.18吨/(平方千米×30天)。
(三)声环境
杭州市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是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
1、区域环境噪声
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为55.8分贝,质量等级为一般;其余3个县(市)区域环境噪声为53.5分贝~57.8分贝,桐庐县、淳安县质量等级为较好,建德市质量等级为一般。
备注:因2021年杭州各区、县(市)区域噪声点位作了调整,且统计口径也发生变化,故不与2020年情况作比较,下同。
2、功能区噪声
杭州市区及3个县(市)各类标准适用区昼间噪声均达标。
3、道路交通噪声
杭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66.5分贝,质量等级为好;其余3个县(市)道路交通噪声63.6分贝~67.2分贝,质量等级均为好。
三、措施与行动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按照“有水、有鱼、有草、有透明度、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编制完成并印发实施《杭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二是推进精准治水。完成全市22个国控水质断面走航分析,建立监测断面数据库,编制实施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三是加快“污水零直排”建设。完成镇街创建36个省级考核任务、29个市级考核任务;完成生活小区类254个省级考核任务、749个市级考核任务;完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11个省级考核任务、33个市级考核任务。四是深化“美丽河湖”建设。完成17条共256.1公里美丽河湖建设,完成119公里中小河道综合治理,完成水美乡镇18个,建设完成农村池塘159个。五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5家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2.8万吨/日,完成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6公里。六是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钱塘江水生态健康评价和淳安县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县建设。
饮用水源保护。一是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完成全市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和有机物全指标分析,建立“一源一档”数据库,制定实施“一源一策”保护方案。二是开展钱塘江杭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根据市政府关于钱塘江杭州水源地取水口上移相关工作部署,编制完成《钱塘江杭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下一步拟上报省政府。三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比对2020年高清卫星遥感影像和保护区矢量数据,共排查出保护区内建筑斑块14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精细绘制全市9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完成富春江富阳水源地、水涛庄临安水源地保护区优化调整。
海洋环境保护。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制定出台《2021年杭州市近岸海域入海排口专项行动方案》《杭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杭州市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开展入海线排口排查行动、达标排放督导等工作。二是全面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将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纳入“美丽杭州”考核指标体系,2021年入海主要河流七堡断面达到省考核要求。三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开展7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装、树、联”。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实现直排海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排放全达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治理“燃煤烟气”。完成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30台、1吨及1吨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84台、民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51台、工业炉窑企业提标改造12家、水泥熟料生产线第一阶段超低排放改造8条、水泥粉磨企业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5家。深入治理“工业废气”。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双控双减”行动,完成产业结构调整75家、涉气“低散乱”整治41家、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121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提升改造项目53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102个、恶臭异味治理12个。加快治理“车船尾气”。推广新能源出租车929辆,非道移动机械247辆,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242辆。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从118平方公里扩大到828平方公里)。强化治理“扬尘灰气”。结合实施“美丽杭州”创建暨“迎亚运”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集中攻坚行动,推进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治。累计安装工地和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备2200余台,发现并整改问题7941个。开展“裸土覆绿”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裸露地治理,共发现并处置裸土问题6700余个。推进治理“城乡排气”。推动制定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行业技术规范,完成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719家。
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市政府出台《杭州市重点领域机动车清洁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系统提出车辆结构优化、物流运输高效化、供能设施便利化、出行方式绿色化、政策措施差异化、产业发展多元化六项重点任务。在全国率先实施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十年环保免检”,全年累计有19.3万余辆车辆享受免检政策。制定实施《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机制(试行)》,建立部门、区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年共发布29期污染天气预警。
(三)土壤污染防治和固废管理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完成41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得到安全利用。完成3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为全市提供“净土”278亩。在原杭钢半山生产基地地块试点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利用”新模式。加强对做地主体指导服务,推出十条服务举措。督促15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完成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完成5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巩固方案和18家地下水重点污染企业管控方案编制,开展瓜沥镇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布局2个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体系。2021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未发生污染地块违规开发事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国先进集体,杭州土壤污染现场执法和“数字治土”监管模式被评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典型案例。
加强固废管理。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已完成35项指标和70项清单任务。开展25类“无废细胞”创建,已建成800余个,约占全省总数50%。14个典型案例被省无废建设巡礼录用,4项先进适用技术通过省评估,数量全省第一。全省率先出台服务小微产废企业十条举措,实现覆盖率、签约率和收集率“3个100%”,平均处置成本下降约10%,被评为省“无废城市”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2021年共收运医废32045吨(其中涉疫医废296吨)、疫垃圾3841吨,均得到安全、规范、高效处置。建立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等管理指南。依法依规做好经营许可证核发19家和跨省移出审批87批次。率先开发“无废城市”应用场景,首创智能预警报警系统和企业综合评价体系,上线危废“智”治模块,率先开发交易服务中心和固废处置能力协调平台。
(四)声和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噪声管理。开展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专项行动,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加强全市夜间施工管理,做好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证明的核准,2021年共出具夜间作业证明10122件,在网上发布夜间施工公告248期。
辐射管理。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及放射源使用现场检查。推进放射源管理信息化,完善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放射源使用单位全覆盖。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监管,全年核发辐射许可证190份,延续、变更、注销73份,完成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167件。督促送贮闲置、废弃放射源48枚,送贮率100%。
四、专项工作
(一)生态文明建设
美丽浙江建设持续推进。根据2021年“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的要求,全面分解落实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动态调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和预警评估工作机制,45家市直单位协同推进,全面完成2021年度美丽浙江建设6大类55项重点工作任务。淳安县、临安区、富阳区、建德市、西湖区、萧山区推荐为2021年度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区县(市)。
美丽杭州建设统筹推进。制定《2021年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进一步优化考核制度办法。召开2021年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推进会,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增加市委理论中心组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学习频次,举办了“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学习讲座。举办市管领导干部深化美丽中国样本建设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的能力水平。淳安县、临安区、富阳区、建德市、西湖区和滨江区6个区、县(市)为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优秀区、县(市),市公安局等7个市级部门为2021年度生态文明(“美丽杭州”)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021年生态环境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2.92,比2020年提高0.83,连续5年稳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保持稳中趋好态势。
生态文明示范提质扩面。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科学设置18项主要指标,系统谋划10个方面重点任务,梳理安排154项重点项目。开展《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编制。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做好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市)创建申报和复检,余杭区和临平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滨江区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截至2021年年底,累计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1个。成功创建3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覆盖率达66.67%。
自然生态监管协同推进。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未发现明显的生态破坏行为,无省级挂牌督办情况,全面完成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排查和整改。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完成全市32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所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总规编制和天目山名山公园建设。协同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稳步推进临安区生态红线勘界定标省级试点工作。部门协同强化问题排查,对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落实整改。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保护。加快推进淳安、建德国家级和富阳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累计完成修复项目501个,总投资118亿元。开展“迎亚运”生态修复景观提升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三高两江一湖”沿岸山体裸露问题。全面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西湖区双浦镇入选全国首批生态修复典型案例集,建德三都入选省级生态修复精品工程。编制实施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新增公园绿地91处、国土绿化4.68万亩,新建改造绿地绿道长度821公里,累计建成绿道超4200公里,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稳步推进。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特区”保护地方性法规——《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制定2021年度保护措施和政策措施“两张清单”,24项保护措施、73项政策措施均按期完成或有序推进。开展临湖地带整治“回头看”,修订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高质量考核办法。制定实施工业、农业、林业和生活等4个领域污染防治计划,全力加强千岛湖保护。深化杭黄合作流域共治,编制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保规划,开展联合监测、联合巡湖等活动,推动千岛湖水质稳中向好。积极探索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淳安“两山银行”建设试点。设立全省首家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和首个生态环保检察官办公室,推进千岛湖保护立法相关工作。
生态补偿机制扎实推进。根据《杭州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达2021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以“山、水、林、田、湖、草”等反映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基础因素,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绿地等自然生态因素权重,进一步向源头生态良好地区和生态敏感区倾斜。实施年度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政策措施清单,通过产业、交通、教育、人才等支持政策,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逐步完善。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的通知》,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开展案源线索核查,实现生态损害赔偿应启尽启,应赔尽赔。全年完成赔偿案例23例,赔偿金额共计312.6万元。
绿色共富工作积极推进。推进新一轮山海协作,杭州与衢州率先在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市级层面山海协作。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与服务改革等3项工作评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第一批最佳实践案例,数量全省最多。湘湖·三江汇成功入围全国首批EOD试点项目。
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逐步加强。杭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与成果在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会上精彩参展,4个案例成功入选“生物多样性全球100+典型案例”。完成钱塘江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继续推进4个重点区域调查评估,完成阶段调查评估。天目山、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种数保护率达95%以上。强化保护长效机制,珍稀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频频出现,发现黑麂、海南闪鳞蛇、白鹇等一批近年曾消失或新出现的物种。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以中央和省委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统领,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为抓手,一体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督察五项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第一轮中央督察和省级督察整改;印发《杭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14项反馈问题已完成8项、立行立改4项,1157件信访完成1146件;省委“七张问题清单”交办18个问题,已整改销号11个;做好省委专项督察迎检整改,交办157件信访完成128件。强化问题主动排查整改,积极变“被动改”为“主动查”“源头防”,率先建立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机制,常态开展明察暗访,每季度通报一批典型案例,2021年共曝光四期149个典型问题,形成震慑效应,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机制,市区联动排查整改问题17000多个。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应对气候变化
顺利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目标,全市共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66个,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975吨、氨氮减排75吨、氮氧化物减排1875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020吨的年度减排目标。
完成排污许可“双百”任务。积极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执行报告抽查、现场检查等工作。全市年度执行报告提交审核率达100%,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包括造纸、火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行业,以及其他行业的10%)审核率达100%,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任务完成率100%。
构建污染源监测体系。累计完成925家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任务。做好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工作,编制杭州市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网络巡检工作通报17期;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共对310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了执法监测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有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和13个区、县(市)年度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杭州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开展96家碳交易纳入企业和209家碳交易非纳入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核查,组织全市23家电力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履约率达100%。推进多层次低碳试点创建,28个试点获批省级试点。
(四)改革创新
环境信息化建设。以全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城市大脑建设为基础,以数字赋能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全面做好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办公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落实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关键设备技术升级保障,利用浙政钉、浙里办统一生态环境信息化应用入口,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率先构建“生态智卫”大场景,横向联动十余个部门,纵向贯通省、市、区县、镇街四级,共整合“大生态”实时、动态数据1.4万余项92.9TB,建成空气卫士、秀水卫士、督察在线、环保智管服等4个应用场景。场景应用以来,累计已处置预警问题1.1万余个,输出服务6万余次,提醒帮助企业及时纠错,智能引导查处环境犯罪案件7起,被评为全省数字化改革门户优秀应用、全市数字政府十大场景之一,并亮相省数字化改革成果展。其中督察在线、环保智管服2个场景列为“一地创新、全省共享”项目,同时承接空气污染监测预警数字孪生系统全省试点建设任务。2篇理论成果分别被省委《数字化改革》和生态环境部《昨日情况》录用。推动数字化转型,赋能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能力。依托全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持续夯实生态环境数据底座,延伸数据空间,强化数据应用,完成IRS(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集中攻坚。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一是优化“亲清在线”平台在线许可版块服务。延长服务时间,严格落实3分钟内响应、24小时回复工作要求,在线解答企业咨询,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二是做好审批许可事项“最多跑一次”。继续做好生态环境部门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卫健部门放射诊疗许可的跨部门“两证同办”工作,累计完成50份;推进放射性药品转让“告知承诺+备案”改革,累计完成8份;持续深化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工作,累计完成348份。三是推进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优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精简审批环节和时间,各类生态环境许可办理承诺时限全省领先。
(五)区域合作和日常环境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加强长三角区域、杭州都市圈生态环境合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一体化合作机制。编制完成《杭州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共保规划》,签订《杭甬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杭湖嘉绍边界环境联合执法、杭嘉环境信访联动、杭黄应急联动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应急预警、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等制度,推动跨界联合执法,消除跨界监管盲区。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一是积极推动地方环境立法工作。《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立法调研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专项清理。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出台《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等5个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2个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行修订。三是规范提升执法能力。通过执法稽查、执法案件评查、执法大练兵、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等形式,加大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印发《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事项,厘清与其他部门执法边界。四是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组织召开多期面向排污单位的培训会议,官方微信编发《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系列政策解读8期。实施精准普法,在“环保智管服”应用场景中设置“学法积分”模块。
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全市共审批环评文件(非辐射类)906份,其中环评报告书74份,环评报告表832份,登记表网上备案2636份。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杭州市目前共有各类平台92个,累计1592个项目实现降级。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2021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56件,罚款11283万元,五类(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0件。一是精心组织执法大练兵工作。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实战比武、案卷评查、网络知识竞赛、队列集训等多种形式练兵活动。市本级、富阳、临安等地4件案例获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其中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的“4.26”特大非法处置废矿物油污染环境窝案,办理移送刑事案件26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5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名同志被生态环境部评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二是积极开展百日攻坚执法护航建党百年专项行动。坚持“头雁”标准,统筹全市执法力量,组织交叉执法检查和重点帮带指导,充分发挥“环保智管服”作用,重点检查红、黄码企业,查获一批大案要案并公开曝光,多个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荣获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集体二等功,2名执法队员荣获个人二等功、1名执法队员荣获个人三等功。三是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重点针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机械加工、加油站、汽车维修等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推动VOCs污染整治落地见效。开展工业企业异味扰民问题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异味信访投诉难题。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通过环境执法稽查,对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2021年组织对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和淳安县4个地区开展执法稽查。从稽查情况来看,各项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及程序基本落实到位,总体情况较好。
环境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2021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2246件、同比下降9.98%。其中涉气5575件、占45.52%,噪声4910件、占40.09%,涉水769件、占6.28%。所有信访件全部按时办结。高度重视并做好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共收到全国、省、市“两会”建议提案中涉及生态环境系统办理的50件(含主办件13件),其中全国人大建议1件、全国政协提案1件;省人大建议2件、省政协提案1件;市人大建议28件(含主办件7件)、市政协提案17件(含主办件6件)。主办件办理情况均获得“满意”评价。
信息公开。修订局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格式和答复用语。保持公开电话、传真、邮箱等渠道实时畅通有效,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诉求。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不断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生态环境系统共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171条。市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件,另有上年结转2件。已办结的申请件中,公开及部分公开47件,9件为本机关不掌握信息无法提供。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导致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科研与标准。完成杭州市科技局立项的项目《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杭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数据辅助智慧环保应用的研究》《杭州市大气污染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研究》《杭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研究》《钱塘江流域(杭州段)污染时空分布特征研究》和《杭州市地铁振动影响及传播规律测试分析研究》。完成《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汽摩配》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机电制造》,分别作为浙江省汽摩配和机电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创新开展主题活动。首次与蚂蚁森林等公益组织联合主办六五环境日活动,吸引6000余人现场参与,微博阅读量3.75亿、讨论互动13.4万;在杭州市余杭区举办第11个“浙江生态日”主题宣传活动,生态文明小主播活动被评为“2021年全国科普日优秀活动”。二是持续做好宣传报道。聚焦绿色亚运、无废城市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减污降碳协同减排等主题,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1456篇;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组织媒体集中采访(采风)3次。推发微信560条,总阅读量44.68万次;微博2314条,总阅读量526.8万次;抖音总播放量79.3万次。开设了天目新闻“美丽杭州”天目号。《人民日报》要闻版推出《一江碧水出新安》,央视播报杭州市世界环境日活动画面,《求是》杂志刊文《美丽中国的杭州风景》,《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刊发《杭州十八年一张美图绘到底》。动漫短视频《环保小卫士》获市网络正能量优秀作品奖,并被“学习强国”全国平台等推送、阅读量155万。三是不断深化环境教育。首次将公众开放日活动固定为生态环境公众开放节,市级层面组织5场开放活动;制定《2021年度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方案》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四类设施单位星级评定办法》;创建市级绿色学校59所、市级绿色医院5家、市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9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家,评选出31名环保小卫士;开展全市中小学环保科普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十多场生态文明教育进基层活动;指导环保志愿服务总队开展环保公益活动350场,建成凤起路333号“绿道微笑亭”。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和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吉林省发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专项资金5973.5万元,专项用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及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控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啤酒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改、扩)建啤酒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
4月2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到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相关条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西藏自治区水
3月22日,宣城市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EOD)项目(建平片区建设)EPC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合同估算价10542万元,项目内容包含建平镇和钟桥街道范围内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污水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等。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重要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依托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技术基础,先行先
3月21日,广德环保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抚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4年2月27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广德环保水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且厂区西南面(锅炉附近)部分初期雨水
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3月13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为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穗府规〔2024〕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排水排污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北滘、乐从等多个水项目正式动工。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勒流南部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设计规模4.0万m3/d(土建4.0万m3/d,设备2.0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综合处理箱体、办公楼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电气工程、自控安防工程、总图工程和进出场管线及排出口等。项目工
近日,顺德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正式动工。作为顺德区第二批试点联围EPC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涵盖容桂联围、胜江围,涉及容桂、勒流、杏坛3个镇街,总投资达52.1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和水动力构建工程等,预计建设管网约914km,河涌清淤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杭州市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九江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紧紧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与任务,积极稳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44号),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珠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5日,山东发布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部门推荐40人,个人申报90人,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的公示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势,高质量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
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内容提到,产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根据《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区危险废物收集工作现状,我局起草了《宁德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布局方案》(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
《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经由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该条例6月5日起施行。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所有市州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27年,60%以上市州达到“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长沙市、张家界市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达
2023年6月19日,佛山市“无废办”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4月1日,佛山市“无废办”公布佛山首批“无废城市细胞”名单,392家创建单位榜上有名。佛山市第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名单无废机关无废工厂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拌
近日,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和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无废办)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开展“无废城市
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关于开展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专班),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山东省“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