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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柳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提出柳州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构建低碳高效产业结构体系。详情如下:
关于《柳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文件编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起草了《柳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征求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7月1日前,登陆柳州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专栏中,对《柳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zsfgwhzk@163.com,联系电话:0772-2821712。
柳州市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动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加快实现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统筹推进、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开放共享、防范风险原则,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推进美丽柳州建设,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建成现代制造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3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达到6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亿立方米。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力争超过700万千瓦;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森林蓄积量保持在1亿立方米以上,与自治区同步实现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切实强化低碳发展规划导向。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调整优化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空间结构,强化市级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确保各县区、各领域在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方面协调统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划要求,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立足柳州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造广西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核心枢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优化提升“一主三新”城市发展格局,推动“一核两翼三组团多支点”城镇体系协调发展和重点区域低碳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率先碳达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加强低碳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适应低碳发展要求,提升低碳创新水平。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崇尚低碳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构建低碳高效产业结构体系
(六)打造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产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跨区域产业生态。加快推进融安、融水、三江风电场建设,充分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农村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场,拓展风电、光伏发电应用场景,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引领区。积极发展动力及储能电池产业,做强电池电芯、电池系统、电池核心构件主件、正极材料、隔膜等关键环节,健全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链条。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电池、电机、电控设计生产协同配套,鼓励企业做好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汽车技术储备,有序开展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积极布局新型储能新赛道,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探索压缩空气储能、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储能等新技术路线。以推进节能环保装备高端化和节能环保服务专业化为方向,重点发展装配式建筑、再生资源利用、工业再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建设区域性节能环保先进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围绕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机器人、芯片、光电产品、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聚焦微笑曲线两端完善产业链发展规划,绘制重点产业链全景图谱,制定专项产业政策。开展产业项目会战,以培育头部企业、有根企业为目标,强化公共平台的支撑作用,实施“链长+链主企业+领军人才+中介机构”招商引智。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服务需求,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产业链韧性,实施产业链市场主体梯度培育计划,支持龙头企业上市以及冲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培育一大批“专精特新”,加速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提升工业企业绿色竞争力。围绕提升传统产业绿色化水平,着力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汽车、机械、智能家电等重点领域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支持创建绿色工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争取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进工业低碳工艺革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对照标杆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开展示范性改造,培育一批具有显著绿色优势的“小巨人”。完善再生资源收储运体系,创新发展“互联网+再生资源”新模式,积极推动废旧(锂)电池、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再利用,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园,打造“无废城市”。高水平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近零碳专业园区和绿色工业园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加速赋能产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九)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加快服务业绿色转型,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促进数字赋能服务业升级。围绕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化、高端化升级方向,加强细分化培育,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科学规划和统筹部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进碳中和服务,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治理技术服务、产品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服务等,培育低碳服务整体解决供应商。倡导大中型活动碳中和,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打造会展龙头企业,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积极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大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十)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立足各县区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主导产业和要素资源,持续升级畜禽水产养殖、糖料蔗、水果等九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竹木加工、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等高附加值产业。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模式,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培养“柳字号”农业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升农产品绿色化、优质化、品牌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发展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乡村振兴局)
(十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准入关口,严格“散乱污危”企业禁入机制,强化新建项目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统筹推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理整改,实行台账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突出标准引领作用,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实施改造升级,提前谋划碳核算、碳交易工作。逐步实施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完善高碳低效产业退出机制。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监察及能耗在线监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柳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十二)严格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约束管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源头管控,做好园区规划、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或先进水平。加强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县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节能监察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建立全市统筹、各县区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管理体制,完善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柳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大力提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打造一批能效“领跑者”。谋划建设柳州能源双碳数智管理平台,强化能源、建筑等领域数智赋能,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重点行业能效监测与评价体系。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强化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高质量使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强化数据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综合服务等市场化节能方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替代步伐,积极推进终端用能领域电能替代,因地制宜推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推广新能源车船、热泵、电窑炉等新兴用能方式,全面提升生产生活终端用能设备的电气化率。充分发挥煤电基础保供和应急调峰作用,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严格能效约束,突出先进标准引领,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领域节能减煤降碳。控制石油消费增速,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提升油品消费领域能效水平。推进“Y字型”天然气管道网建设,合理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打通天然气干线管网“南气北上”通道。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推动城区焦炉煤气替代为天然气,扩大各县区天然气民用和工商业利用市场。加强能源安全运行管理,持续提升能源稳定供应、应急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柳州供电局)
(十五)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牧业”光伏电站建设,打造“北三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加快开展多类别生物质能利用,有序推动大型生物质供热锅炉和生物质热解项目,因地制宜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加快鹿寨、融水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开展“新能源+储能”示范应用,打造一批风力发电储能、光伏发电储能、电池储能工程化应用示范项目,推动氢能利用及运营模式示范。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增强新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高供电可靠性以及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转移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柳州供电局)
(十六)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天然气供给侧改革。落实国家、自治区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推行用能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加快构建和完善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统筹协调的电力市场体系,鼓励支持在柳企业积极参与绿电交易,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柳州供电局)
五、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七)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以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为契机,以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抓手,围绕“通道+枢纽+网络”现代运输体系,构建国际综合运输通道。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内河港、公路港、航空港、铁路港“四港联动”,打造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逐步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推进公路货物运输大型化、厢式化和专业化发展,推动内河船舶及港口设施装备智能化更新,提升交通运输组织效率。加快构建多方式可选、多层次融合、全过程连贯的一体化客运换乘体系,推动运输方式间票务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货源组织和运力调配,加快构建双向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全面助推货运物流降本增效。鼓励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提升供需精准匹配度,减少运输空驶率、空载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推进老旧柴油运输船舶更新淘汰,发展绿色环保内河航运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域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等车辆新能源化全覆盖,提升社会车辆、城市配送车辆、工程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水运码头、机场等辆新能源化比例,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继续推动柳江航道重点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规范港口岸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柳州供电局)
(十九)积极引导绿色出行。稳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加快推动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公交线路向郊区延伸。提高公共交通站点慢行交通系统接驳建设水平,连通城市公共空间。推动发展定制客运和定制公交,重点开发旅游专线、高铁机场专线、通勤专线、学校专线等应用场景。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出行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减少城市交通出行拥堵。推动共享出行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二十)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将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和通风廊道,合理规划城市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发展。持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按照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杜绝大拆大建。开展建筑用能管理,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占比。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十一)提升绿色建筑建造水平。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到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物业管理和拆除等全生命周期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指标,推动新建建筑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推动政府投资项目高星级绿色低碳建筑率先示范,促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等,同步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十二)加快优化建筑用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先在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新建建筑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微电网、智慧楼宇、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提升可再生能源用能比例。加强建筑用能智能化管控,实现精细用电和能效实时监测。结合新农村建设,面向村镇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逐步普及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领域电气设备。鼓励发展工业余热、水源热泵等协同互补模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科技局)
七、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三)加强绿色低碳基础研究与技术攻关。充分发挥“揭榜挂帅”机制作用,聚焦电力、钢铁、建材、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重点领域,鼓励节能减碳技术、工艺、材料、零部件、设备研究项目,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基础前沿创新引领,开展低碳、零碳、负碳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基础研发攻关。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用结合,聚焦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大力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智库。支持高校增设节能、储能、氢能、碳中和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业,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十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积极推动储能、氢能、能源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氢能制运储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适用技术规模化应用。深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对大规模温室气体的减排潜力,大力发展集中排放源捕集技术,支持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高浓度二氧化碳工业捕集项目。推广园区能源阶梯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开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八、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五)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约束与用途管制,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开发带来的排放影响。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逐级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稳固森林、湿地、土壤、岩溶等生态系统碳汇和农业碳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建设用地效率。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制度与监测体系。强化生态灾害防治,降低灾害对生态固碳能力的损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加快推进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生态修复项目,提升全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深入推进国土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等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和整体功能。牢守耕地红线,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推进农业减排固碳,提升农业碳汇增量。建立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全市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提升退化土地碳减排、碳储存能力。推进岩溶地区、矿山尾矿区等地质碳汇调查,探索岩溶地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科技局)
九、提高开放合作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七)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申创工作,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家居、绿色建材、绿色食品等绿色低碳产品的出口市场。积极推进柳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绿色转型,打造面向东盟国家的绿色贸易发展平台。鼓励引导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建立绿色贸易发展促进政策体系,鼓励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低碳产品贸易。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八)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尤其是东盟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消费需求,深化多领绿色贸易合作。巩固与沿线国家的良好经贸合作基础,建设一批辐射全区乃至全国的进口绿色商品交易中心。主动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推动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政策融通和经贸规则衔接。深化与“一带一路”和东盟等区域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等参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十、夯实法规标准统计基础
(二十九)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全面衔接国家、自治区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的表述内容,研究出台我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释义解读。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积极参与碳核算、碳交易等国家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
(三十)提升统计监测能力。配合自治区研究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碳排放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分析,强化预研预判预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统计制度,加强与其相应的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加强生态产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健全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加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观测和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加强自然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全市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浓度监测与动态跟踪研究,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定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一、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一)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建立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严控煤电、钢铁、水泥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碳汇、绿色低碳技术等项目投融资支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争取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支持,对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支持项目资金。加快推动自治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创建,制定柳州市支持绿色金融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路线图,明确绿色投融资需求,充分发挥“绿柳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打造绿色项目库,提升绿色信贷占比,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大力推广绿色股权融资、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积极落实好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争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国资委,柳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提升等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资金需求。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节约能源车船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统筹用好科技等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和减碳降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采购份额。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用水相关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柳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完善全市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交易机制。引导全市控排企业全面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减碳降碳和碳排放权高效配置。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开展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设立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完善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森林、湿地等碳汇资源,鼓励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和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在柳州市党委领导下,柳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和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指导各县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科学合理制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分步骤时间表、路径及技术路线图。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牵头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三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统一行动,同步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碳达峰行动组织实施和碳中和战略谋划,做好与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的衔接,定期调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行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工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领域降碳;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绩效,增加考核权重,科学考核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明确、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区、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建立单位和个人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统筹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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