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近日,根据《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林业局印发《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推进固碳增汇能力提升试点,推进试点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分为总则、试点确定、试点建设、试点管理、成效验收、激励措施和附则,总计31条。
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建设,更好地发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林产品固碳增汇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双碳办〔2021〕5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3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林业局依据《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双碳办〔2021〕5号)确定的试点单位申报、建设、评估、验收、命名等工作。
第三条试点工作以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为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和数字化手段,探索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固碳增汇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
第四条试点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生态优先,统筹兼顾。集成创新现有森林培育、经营技术和湿地保护修复技术,科学推进林业碳汇能力持续提升,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科普教育。
——自愿开展,动态管理。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建设。围绕试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评估试点进展,完善退出机制。
——突出应用,示范推广。围绕全省林业碳汇发展的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开展建设试点。突出碳汇产品开发,服务碳汇交易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带动全省林业碳汇能力提升。
第五条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建设的申报、省级评审、动态管理与验收评价,研究制定试点建设细则与技术细则,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省试点任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林业局部署要求,做好试点申报材料预审、进度跟踪督促和建设指导服务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试点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协助开展试点申报,认真落实业务指导、进度管理、项目申报、检查验收、成效总结与应用推广。
第二章 试点确定
第六条 试点分为林业增汇试点县和林业碳汇先行基地两大类(简称“试点县”“先行基地”)。试点县主要方向分为造林绿化、质量提升、竹木制品固碳和竹木替代、机制创新四个主要方向;先行基地以林业碳汇交易为主要方向,在林业碳汇方法学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研发应用、经营模式创新方面开展积极探索。根据国家林业碳汇发展动向,适时调整、增加试点建设方向。建设期为3到5年。
第七条试点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体清晰。试点县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基地的申报单位为林业碳汇经营主体(包括国有林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省重要湿地、湿地公园等)。试点县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先行基地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权属清晰。试点期间,试点区域范围内土地、林地、林木及相关设施设备等权属合法,且土地、林地界址清晰,不存在纠纷。
(三)政策有力。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已制定或准备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四)基础良好。试点内容应具有较好的基础,在试点所在县具备典型代表性,在全省具备一定的区域特色和行业知名度,经过试点建设可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五)技术规范。按照试点建设技术要求落实相关试点建设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建设方案,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规定。
申请试点县的地区可以同时申请先行基地建设。
第八条 省林业局根据试点建设安排,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先行基地由林业碳汇经营主体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县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试点县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试点申报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林业局。
第九条省林业局按照试点建设工作要求,对试点申报材料开展审查,组织综合评审确定试点县、先行基地建议名单。
试点单位的确定应统筹兼顾“百千万工程”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山区26县和革命老区县,以及全省低碳试点县、低(零)碳试点镇村建设,形成政策合力。
第十条试点县、先行基地建议名单经省林业局同意后,提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第三章 试点建设
第十一条 试点所在县(市、区)要加强工作领导,统筹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强化试点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试点县、先行基地要编制试点建设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建设期限、细化建设内容,落实工作载体,明确责任部门、强化政策保障。试点县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开展县级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与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先行基地应围绕碳汇交易项目储备,细化实施地块,明确固碳增汇技术措施,探索开展碳汇项目成效监测评估。
试点县建设方案由试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先行基地建设方案由试点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印发,并报送省林业局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建设内容及地块调整超过20%的,变更后建设方案应按申报程序报送。
第十三条 试点县、先行基地要围绕“十四五”林业建设和碳汇试点方向,谋划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试点县不少于5个,先行基地不少于2个)。要强化项目谋划,突出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要加强项目统筹,积极争取各类中央和省级资金,完善地方财政配套,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共同参与林业碳汇发展。
第十四条试点县要成立试点工作技术支撑团队,全过程跟进试点建设;先行基地要建立专家挂钩联系制度,具体指导基地建设与实施。倡导引入本土专家,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引进与推广,培育一批基层林业碳汇技术推广人才。
第十五条 试点建设在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财税、金融、土地、数字化等手段,建立可持续经营管理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展“林业碳账户”“新时期国乡合作经营”“用能企业+碳汇经营主体”“森林碳汇+竹木碳库”产业链等模式创新。要同步开展林业碳汇科普教育和公益减排社会实践,推动林业碳汇建设深入人心。
第四章 试点管理
第十六条省林业局按年度确定试点县、先行基地建设任务。
第十七条省林业局依托省碳达峰碳中和数智平台和数字林业系统,建设试点管理数字化模块,对接各试点单位数字化应用场景。
第十八条建立试点工作进度季报制度,试点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省林业局会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视情开展进度通报、典型宣传、现场指导和进度督促。
第十九条省林业局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包括试点建设进展、政策支持与落实、项目申报与实施、试点成效与预期效果等。
试点建设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两类,年度工作中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当年评估结果应确定为“较好”。
第二十条 以下情形经确定,由省林业局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出试点名单建议:
(一)试点单位自愿申请退出;
(二)试点任务连续两年未完成;
(三)未依法、依规开展试点建设,或以试点名义开展其他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
(四)其他经省林业局商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需要退出的情形。
第五章 成效验收
第二十一条试点建设完成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县级自查,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预验收。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开展试点建设成效现场验收。
第二十二条 试点单位应做好试点工作资料收集与保存,具体包括:
(一)文件资料:试点申报材料、工作方案与建设方案、年度任务文件、领导批示指示等;
(二)管理资料:项目管理资料(含立项、招标、验收、开发协议等),项目交易资料(含项目备案、交易协议、核定交易等),日常管理记录,进度季报、年度总结等;
(三)技术资料:试点执行技术文件、作业设计方案(含作业设计表)和实施记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等;
(四)影像资料:试点建设前后对比影像,会议活动、领导考察、专家指导、培训宣传等。
第二十三条省林业局根据试点建设资料与建设成效现场验收结果,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形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40%。
第二十四条试点建设评价结果经省林业局审议通过后,提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五条 鼓励试点县申报林业重点项目。按照林业资金管理规定,加大对试点县、先行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第二十六条 省林业局成立林业碳汇发展基础支撑协作组,对试点单位的重要试点内容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 支持在试点单位实施各级各类研发、推广项目和基地建设,加强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指导。
第二十八条鼓励试点工作形成的林业碳汇产品进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市场、各类碳中和碳普惠项目开展交易,指导试点单位与相关用能、高排放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林业碳汇产品开发。
第二十九条省林业局统一组织开展全省试点建设工作宣传,支持试点建设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碳汇宣传。省林业局优先安排在试点所在县(市、区)开展各类省级以上林业碳汇重大行动启动仪式、会议培训、宣传推介等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2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举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试点及首张林业碳票的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总林长王梁作主题发布,回答记者提问。自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韦键,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娟娟,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党组成员胡斌等发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按照生产生活产生的碳排放量,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放量。鼓励大中型活动、会议等相关场景自愿购买林业碳汇抵消其碳排
近日,洛隆县与峰碳资产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林业碳汇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预售交易合同,目前,首期预付款10万元已到账,标志着昌都市首个林业碳汇交易落地洛隆县。据介绍,该碳汇交易项目共计20年(2020年-2040年),含四个监测期,每5年为一期。首期交易碳汇量预计4500吨,交易金额27
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湖北联投东湖高新集团旗下光谷环保成功中标长丰县林业碳汇项目,实现从咨询规划、绿色低碳项目到碳交易的绿色低碳全产业链业务落地。林业碳汇开发是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和森林经营管理等活动,提高森林等生态系统吸收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利用国家温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金〔202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承保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广西林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升森林保险保障能
海南省林业局发布《海南省林业碳普惠开发及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该实施细则对林业碳普惠开发及交易过程中的项目开发管理、项目申报管理等环节做出了规定。详情如下:《海南省林业碳普惠开发及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近日,由国家林草局西北院开发的陕西省首单CCER林业碳汇项目在商洛市成功签约交易。本次交易二氧化碳减排量10万吨,签约金额420万元。该碳汇项目涵盖2012—2023年商洛市全市人工造林项目,面积78.5万亩,预计首期碳汇量约53万吨,预期收益约2000万元。本次预售交易的10万吨首笔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
近日,岳阳林纸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诚通碳汇(乙方)与永新县两山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甲方)签署了《永新县林业碳汇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合同》,甲方提供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取得其它合法授权的,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的森林/林地约197万亩,乙方负责开发林业碳汇项目,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设计、审定
3月20日,山东鲁乐碳汇碳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乐陵市与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就乐陵市林业碳汇项目举行签约仪式。乐陵市委常委、市长苏树江表示,乐陵市坚持把绿色发展作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与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业务板块高度契合。希望通过此
3月4日,我市首批林业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商州举行,市交投公司与中碳(福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约,交易二氧化碳减排量10万吨,总资金400余万元。市政府副市长璩泽涛出席仪式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昌兵主持签约仪式。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碳汇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
近日,东珠生态发布公告,公司与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合同》,该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按《公司章程》及公司程序进行了评审和决策,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告显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地约92.5万亩(最终以实际签发为准)授权东珠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2日,四川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电网侧、用户侧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在220kV腾飞站、220kV清波站周边布局独立储能电站,鼓励工业园区、工商业企业配建区域化、楼宇型分布式综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目标提出,以“六一战略”为统领,以“334”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碳达峰试点“588”行动(即“5大试点定位、8大主要任务、8大重点工程”),以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型工业化发展、城乡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2024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拟对列入扶持计划的108个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8月1日,共7个工作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拟资助项目公示的通知各各有关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7月24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信阳)实施方案(2024—2030年)》(信政〔2024〕9号),针对信阳市工业、能源结构、建筑、人居、交通等领域碳排放情况,结合最新发展规划,梳理碳减排潜力,围绕绿色低碳技术示范、能源基础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修复、节能降碳改造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武汉市建筑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武汉市建筑领域碳达峰专项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武汉市建筑领域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信阳)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坚持统筹谋划、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稳步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借力数字化技术强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月19日印发《南充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目标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降低建材消耗、强化绿色出行以及提高碳汇能力等措施对社会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加大。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制造试点示范管理暂行办法》(深工信规〔2022〕3号)同时废止。深圳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深圳市
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有序构建光伏发电基地。到203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推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业
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大政发〔2024〕15号),《实施方案》综合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针对能源消费结构偏重、新能源开发面临多重限制、绿色低碳新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科技创新不足等问题。依托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在新型能源体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8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大连市企业碳市场服务中心或服务机构,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探索开展森林、湿地、海洋等碳汇核算和
近日,我国首条送受端均采用柔性直流技术的跨区特高压直流工程—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助力西北电力外送事业更上一层楼。甘肃—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是国家《“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工程,工程起于甘肃省武威市,途径宁夏、陕西、河南、安
7月24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专题推进会,俞奉庆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近期省委省政府关于海上风电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通报了全省项目进展情况和规范省管海域风电建设的相关要求;总结了海上风电项目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下达了2024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其中,杭州市200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衢州市6750万元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杭州市根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衢州市根据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相关要求,及时制定
夜幕降临,浙江余姚中意宁波生态园的工厂渐渐平静下来。十年来,在长江三角洲南翼、环杭州湾大湾区几何中心的这片土地上,各类企业聚势而强、不断进阶。如今,宁波“2070”工程的深入推进,又将为这座浙江唯一、全国仅八的国际合作工业区注入更加强劲的发展动能。因此,“如何补强网架真正做到‘电等发
7月23日,浙江天台抽水蓄能电站1号引水上斜井顺利贯通,这是继5月18日1号引水下斜井开挖完成后,浙江天台抽蓄电站取得的又一重大节点,也标志着浙江天台抽蓄电站1号引水隧洞全线开挖完成。浙江天台抽蓄电站引水隧洞采用两级斜井布置,单级斜井483.4米。其中1号引水隧洞全长1790.9米,开挖断面为7.3米×
7月23日,湖州市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区政协第四届第三次会议第24号工作建议答复的函,文件指出,以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为契机,聚焦光伏+行动,以集中光伏、工业企业屋顶光伏、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农村屋顶光伏等四大领域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构建新型清洁电力系统,20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7月15日,浙江龙泉、遂昌5个重点项目集中签约,合计总投资达到160亿元,其中浙江盖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建的新能源电池项目同步落地。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总用地面积300亩。一期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大圆柱储能型3亿瓦时锂(钠)电池和PACK生产线,预
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7月21日,浙江外来电达到4436万千瓦,创历史新高。浙江全力增加区外来电,保障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入夏以来,浙江全社会用电量持续保持高位。过去一周,浙江日均用电量超过23亿千瓦时。国网浙江电力全力争取外来电力输入,深入挖掘省内各类机组供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
近日,浙江温岭市坞根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完工验收。该项目总投资1.73亿元,污水处理规模近期达到0.75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达到1.5万立方米/日。建成后满足温峤镇青屿、江厦片区和城南镇横山片区的污水处理量,出水达到浙江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7月19日11时18分,宁波公司衢州极电电动77兆瓦屋顶分布式项目(二期24兆瓦)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是浙江省内投产单体最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29兆瓦于2024年1月投产。项目利用衢州极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27个生产车间屋顶安装光伏组件14万块,铺设光伏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