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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丹江口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为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完成十堰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丹江口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十堰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和《十堰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完成十堰市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十堰市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通过丹江口经济开发区自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排查的方式,形成环境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6月底前形成整治台账。因地制宜建设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进出口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丹江口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六里坪镇、丁家营镇)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执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六里坪镇、丁家营镇、浪河镇)积极推动企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围绕有色金属等高耗水行业,鼓励工业企业自主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水效对标,优化企业内部用水循环,提高重复利用率,积极创建工业节水型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入户管网和三、四级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水质在线监控系统运维管理,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各镇<办、处、区>)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排查检测,建立管网台账和问题清单,推动管网建设和改造更新,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原因,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提升收集效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维护监管,确保高效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镇<办、处、区>)
4.开展城区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计划新建主、支污水管道90余公里、检查井3999座、化粪池294座。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对现状雨水管渠进行清淤疏浚,实现城区雨污分流目标,彻底解决城区部分生活污水溢流入河问题,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5.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10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溯源整治,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分类整治。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整治信息。巩固深化整治成效,推动同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6.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2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基本建成相应的雨污分流、粪污贮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巩固全市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防止问题反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市水产中心,各镇<办、处、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加快推进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建设,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削减氮磷负荷。到2022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2%以上,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6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各镇<办、处、区>)
7.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巩固汉江干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禁止使用不达标船舶。强化船舶港口码头污染设施日常监管,落实污染设施运转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推广使用“船e行”系统,形成污染物船上收集、岸上转运处置的运行机制,实现绿色航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水利湖泊局)
(二)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
8.严格环境准入及生态红线管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须落户工业园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汉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丹江口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处、区>)
(三)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
9.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录入县级、乡镇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据采集系统。(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湖泊局)
1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结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开展乡镇及以上水源地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办、处、区>)
(四)巩固提升泗河水质。
11.巩固提升泗河水质。推进实施泗河流域丹江口段综合治理,开展丹江口市泗河流域范围内部分支流岸坡整治、河道清障、清淤疏浚,修复河道空间形态,完善防洪保护圈。(牵头单位:市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六里坪镇、均县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五)加强不稳定达标断面治理管控。
12.加快实施官山河、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六里坪镇、浪河镇集镇及周边村庄污水管网截污工程建设,努力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大幅削减入河入库污染负荷量。实施官山河、浪河入库回水区水华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提升水华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防控能力。实施浪河(浪河镇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浪河水生态环境和水体水质。(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丹江国投集团,各镇<办、处、区>)做好镇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严禁在村边、田边、路边、河边随意倾倒垃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处、区>,市城管执法局)
(六)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刚性约束,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确保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2.238亿立方米,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省定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经信局)
14.强化再生水利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设施,净化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或微污染河水。加强再生水调蓄能力,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抓好工业节水,紧盯重点监控企业、高耗水企业的循环用水情况。(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经信局、市水利湖泊局)
15.加强城镇节水降损。重点推进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积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节水改造,推行雨水集蓄灌溉方式。科学核定居民阶梯水量,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严控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定额。(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稳步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与建设,持续推进节水渔业发展。合理安排耕作和栽培,选育推广优质耐旱高产品种,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积极发挥集雨补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发改局,各镇<办、处、区>)
(七)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17.开展水环境生态调查。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氮磷溯源调查研究和控制方案及重点流域氮磷控制“一河一策”技术方案编制。加强对丹江口水库、重点入库河流等饮用水源地藻类监测和水华预警、预报,根据需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各镇<办、处、区>)
18.加强生态用水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完成汉江河段和支流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核定工作,加强对水电站、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水量的动态调度,督促其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障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需水量。(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
19.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对丹江口库区开展全面排查,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围垦、填库、造地、造田、筑坝拦汊、分割水面等侵占水域的活动,巩固“守好丹江口一库碧水”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各镇<办、处、区>)开展汉江沿线岸线资源全面排查,对非法占用岸线资源的设施进行彻底清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全面推进岸线整治修复,恢复和增加两岸绿色覆盖,稳定自然生态系统。推进汉江干流两岸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市住建局,各镇<办、处、区>)
20.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全域湿地保护,积极争取退耕还湿项目支持,逐步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1.严禁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湖泊局)
22.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坡耕地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逐步减少入库泥沙量,遏制水土流失。(牵头单位:市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八)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23.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严格落实《“守好一库碧水”河湖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全市全域河流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宣传和引导,加大违规占用170米及以下消落带种植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各镇<办、处、区>)
24.加强水环境质量达标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断面的水质状况。加强对水质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重点断面预警预测。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与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挂钩。(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落实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经信局)
(九)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
25.开展禁磷专项行动。禁止在汉江流域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清洁剂等洗涤用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供销社,各镇<办、处、区>)
26.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非法排污等行为。综合利用司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加强治污、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7.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加强对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督导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排污许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责任单位: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消毒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运维管理、出水监测等情况摸排和问题整改,确保2022年底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表水环境保护管理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各镇(办、处、区)党委和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管理区)对本地水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具体责任。六里坪镇、浪河镇要对本辖区内不稳定的风险断面编制达标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办公室统筹调度作用,建立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协作、互联互动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成员单位保水护水工作积极性。
(三)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镇(办、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类排污单位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各项环保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四)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加强使用监管,确保发挥效益。
附件:丹江口市2022年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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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公示终止的公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11月第一批)》。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湖北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公示材料提出异议,经核查,情况
在武汉有购买、消纳绿电需求的企业,接下来的整个申购过程将变得更加便捷,享受到的服务也将变得更加精准、完善。11月18日,武汉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也是湖北省规模最大的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接下来,武汉市还计划在武汉各个城区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为具有绿电需求的企业送去更贴心的服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5日,湖北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风电光伏本地消纳制氢,提前布局新型储能设备。加快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3000兆瓦以上。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8日,武汉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揭牌。据了解,这是湖北规模最大绿电绿证服务中心。今年1至10月间,湖北省武汉地区绿电交易累计完成量10.22亿千瓦时,约占全省绿电交易量的74%,同比增长12倍;绿证交易完成0.92万张,约为全省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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