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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亳州发布《亳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亳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亳州,为实施“六一战略”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地表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9.2%,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研究制定亳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加强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认真做好长三角产业转移绿色承接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严防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建设新型能源供应系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功能转换。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十四五”期间,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工作。大力推进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进绿色生活创建,建立绿色消费机制,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深化区域联保共治,推进“四化同步”振兴发展。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创建节约型机关300家,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创建绿色学校500所,60%以上的城乡家庭达到绿色家庭创建标准,城镇新建民用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创建绿色商城2家,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妇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发展中心)
(二)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完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验收、销号、复核、考核等工作机制,按照“1+1+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四项清单”,实施闭环管理,推动真改、实改、彻底改。以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区自查问题一体整改。到2025年,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及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整改序时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依法处理。加强信访反馈、沟通和协调。落实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环境风险隐患,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超过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3.项目化推进问题整改。引导各地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运用市场的手段,发挥资本的作用,挖掘资源的优势,整体对外招商引资,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着力破解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根本性矛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九查九做”,区分重点时段,分解目标任务,聚焦细颗粒物污染,开展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发挥A级、B级企业、引领性企业的示范作用,依法严厉查处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到2025年,全市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2.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季臭氧污染,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替代计划。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推进水泥、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工程,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实现燃煤机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开展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治理。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到6462吨、845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交、公务车辆、邮政车辆等电动化进程。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抽查抽检,坚决打击不合格油品。“十四五”期间,完成港口码头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新增和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0%,铁路、水路货运量比例分别提高0.5个、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4.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建筑工地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加强养殖场等农业面源管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大禁烧巡查力度。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强化相关使用企业检查。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将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内容,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推进市区声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市区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化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地表水污染治理集中攻坚,落实河长制,强化河流监管,重点做好涡河、茨淮新河、西淝河、芡河、北淝河等主要河流保护,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实施河流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管理。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捕鱼行为,大力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强化河流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加强入河污染精准溯源治理,加强上下游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联防联治。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9.2%。(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开展治理“回头看”,开展水质监测,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成县城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新一轮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及达标期限,强化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工程,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排查工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破损管网修复、雨污错接混接整改工作,开展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污水处理厂差别化提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强化污水源头管控,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长效运维。到2024年,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实施城乡供水以地表水替换地下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十四五”期间群众基本不喝地下水。推进治污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保障西淝河等引江济淮入亳清水廊道水质安全。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强化备用水源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应急供水。到2025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8%。(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4.强化水岸污染协同治理。针对年度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国控断面,研究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开展重点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涡河、西淝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汛期水生态环境监管,推进跨界河流共保联治。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规范排污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分别为3654吨、227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控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探索整县推进农田地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科学处理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降碳与污染治理。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试点工作。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2.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整治。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和安全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超标点位信息周边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格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用地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完成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消除安全、环保隐患。从严控制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健全危废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执法监管,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和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强化白色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做好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下降,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等市直有关单位)
4.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并管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污染防治重点区,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防范。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完成省下达的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六)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
1.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编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农业农村、城镇、矿山修复任务较重的空间治理,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面提升生态质量。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进林业建设。到2025年,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21.6%,森林蓄积量提高到0.115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50%,水土保持率达到99.8%,废弃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100%,新治理采煤沉陷区面积0.85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重点区域、重点物种调查。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防控外来入侵物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成果,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4.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监管,守住辐射安全底线,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涉铊等重金属和涉危污染防控。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完成重点河流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到2025年,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目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
(七)开展现代生态环境治理
1.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标沪苏浙,完善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环境信息依法公开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2.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化能源要素配置作用,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实行生态补偿激励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进国土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和实施。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双招双引”,填补环保设备制造产业空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人行亳州市中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3.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绩效评价,加强运维监管,推动差别化精准提标和长效化运维。统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2022年6月底前,县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4.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和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加大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力度。开展新车、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测。严厉打击跨境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监控监测网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对标沪苏浙,推进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专题应用,搭建智能环境治理应用场景,总结智能环境治理经验,加强预测预警、溯源分析和监管智慧化。执行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体系,拓展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完善数据归集、交换与共享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2.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深入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土壤治理修复、新污染物、生态环境与健康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科技攻关。试行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各类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式的集中转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完善抓落实的攻坚机制。落实减污降碳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制度。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委办公室。参与单位:市环保委成员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县区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任务分解和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督察调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委办公室、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委组织部)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新闻舆论媒体,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周活动,讲好亳州生态文明建设故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五)强化队伍建设。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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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环境管理要求与区域发展需求,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以及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调整结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1日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详情如下: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助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选取7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震慑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贵港市以强有力的手段查处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公布6起综合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平南县某石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案一、案件简介2024年3月18日,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
10月1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根据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10月14日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科技需求的通知,征集范围包含生态环境技术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与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危(固)废治理与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生态修复、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将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本世纪中叶,美丽天津全面建成。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
9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全文实录如下: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
山东省人民政府9月20日发布《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应适宜金融资金支持。具体为:(一)治理责任主体为企业的企业投资项目;(二)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四)其他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9月12日发布《成都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成都市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z.s)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第二轮第三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正式启动。本次督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督促各级党委、
11月16日至1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巴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第六师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黄润秋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南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力争用8年的时间,南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合理,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和谐共融,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市得到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11月15日发布《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
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全文如下: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10月27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苏州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等16项主要工作举措,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美丽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目标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取得重大进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
11月1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用于强化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详情如下:关于对《松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
宜宾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本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是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62个调整为60个,减少了1个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和1个要素重点管控单元。调整后优先
2023年,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占全国GDP比重约4.5%,但用能和碳排放占比分别约为17%和10.4%,是我国第三大用能和碳排放行业,在此背景下,绿色交通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一环。作为安徽省唯一一个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的城市,亳州市锚定碳达峰建设目标,着力打造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亳州新能源发展
10月8日,中国能建安徽院设计的亳州真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投运。该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城,变电工程本期安装2台180兆伏安主变压器,终期安装3台180兆伏安变压器,变电站按户外GIS、装配式、智能化无人值班变电站设计;伯阳—涡阳π入真源变电站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架空线路路径长0.5千米,同塔双回
近日,国网亳州供电公司派驻利辛县张村镇镇南村驻村第一书记发挥电力行业优势,联系张村供电所及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对镇南村辖区内3座光伏扶贫电站,进行周边杂草清理、除草剂喷洒、光伏板清洗及相关发电设备排查运维工作,保证了电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据悉,张村镇镇南村3座光伏电站,2024年1至8月
唐磊,国网亳州供电公司派驻利辛县张村镇镇南村驻村第一书记,唐磊的“记事本”里面不仅记着驻村工作日志,还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工作窍门。“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唐磊的身上得到了切实体现,也带给他一个又一个闪光的荣誉。近年来,唐磊先后多次被省市供电公司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31日,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分布式储能电站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该项目包括谯城区中医院(西院区)、古城镇中心医院、市政府北停车场等,投资预算约5000万元,采购内容包含设计、地勘、施工、采购等。开标结果显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省迈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创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方案》将“长三角可再生能源生产引领区”作为亳州试点的定位之一,提出要发挥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着力推进风、光、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开发,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持续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
在第97个“八一”建军节到来之际,7月26日,国网亳州供电公司派驻利辛县张村镇镇南村驻村第一书记组织村“两委”开展“八一关爱老兵、情暖退役军人”活动,看望慰问退役军人及高龄老战士,向他们致以崇高敬意和节日祝福。走访慰问高龄老战士期间,村“两委”负责同志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和身体状况
日前,亳州市政府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六一战略”为统领,以“334”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碳达峰试点“588”行动(即“5大试点定位、8大主要任务、8大重点工程”),以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型工业化发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绿色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亳州)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目标提出,以“六一战略”为统领,以“334”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碳达峰试点“588”行动(即“5大试点定位、8大主要任务、8大重点工程”),以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型工业化发展、城乡
2024年上半年,安徽亳州市光伏帮扶电站累计发电量为33273万度、等效利用小时数658.4小时。
7月1日,安徽亳州逍遥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核准前公示。项目名称:安徽亳州逍遥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6-341600-04-01-852934。建设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亳州供电公司。建设地点:亳州市蒙城县。建设规模及内容:1.站内通信工程逍遥变已配置2台地区网一、二平面光传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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