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以及《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加快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削减径流污染负荷,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实现山、水、人、城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落实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为本。根据城市各区域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等基础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区域海绵城市总体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2.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充分发挥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与控制作用,全面系统地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推进策略和建设时序。统筹城市更新、韧性城市、人民城市,统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统筹自然本底、绿色设施、灰色设施,统筹典型示范和全域推进,以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区域开展典型示范片区建设,以片带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3.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政府充分发挥调控引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加大政策及经济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强化规划引领,系统统筹建设
(一)科学编制规划方案。
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海绵城市、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刚性指标。市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编制完成《芜湖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芜湖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完成本区域的“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严格管控建设项目。
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大体一致,出台《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全流程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在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三)健全标准规范体系。
借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经验做法,在国家和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芜湖市自然本底条件及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工程建设标准图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人民城市建设等,科学合理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避免大拆大建。各单位建设计划每年年底报市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
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有效缓解内涝积水、水环境质量差等涉水问题。
(六)统筹推进海绵型载体建设。
以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为载体,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七)实施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
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目标,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统筹考虑城市排水系统提标改造、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达标建设,加快消除城市易涝积水点。老城区要在排水管线普查的基础上,加大老旧排水管道的更换和修复,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排水系统与城市外围防洪体系的衔接。实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有条件的区域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须经过岸线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溢流污染,加大合流制管网的截留倍数,必要时修建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池等设施,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三、加强组织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海绵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分工要求,切实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南陵县和无为市要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市海绵办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和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措施,对在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标准制定、技术咨询、产品研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激发全社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对未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三)创新建设运营机制。
区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强化合同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并按效付费。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总承包等方式统筹组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发挥整体效益。
(四)加强资金投入和统筹。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统筹,积极引导海绵城市建设,并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优先列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对列入市建设重点工程计划的项目,资金拨付综合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落实情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机制。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明确海绵城市运营维护费用保障原则。
(五)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及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建设论坛。加强科技创新,鼓励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单位、企业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技术等的研发,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科学利用城市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及《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 本市新、改、扩建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水利等工程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土地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及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环节,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海绵办(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承担市海绵办日常工作,统筹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系统方案、规范标准、建设、运维定额;拟订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核计划;指导、协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两证一书”、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提出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制定并实施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核发排水许可证;负责开展排水管网普查,建立GIS信息平台;负责制定宣传和培训工作方案,开展海绵城市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在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批复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市财政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海绵城市建设财政支持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管控有关工作,会同市住建局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
市城管局负责划定城市绿线,制定海绵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验收备案及有关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本地化海绵城市植物选型研究。
市水务局负责划定河道蓝线,在城市防洪、水系治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河道水体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和水利项目初步设计等环节批复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土储中心等单位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各自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统筹部门,负责县市区、开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和运作,编制“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第二章 立项、规划和土地管理
第五条 本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中应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和目标进行明确阐述并取得海绵城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及措施、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及投资估算。项目审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社会投资备案项目在提交备案申请信息时,应根据土地出让、划拨条件中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社会投资核准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应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第六条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并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及指标,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控制指标。
第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划拨和出让条件、核发“两证一书”中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征询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并要求建设工程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
第八条 对于不需办理选址、土地划拨或出让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征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相关建设要求和指标;本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批准的项目,未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的,鼓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 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用地选址时,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
第十条 公园绿地、河湖水系等基础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禁止侵占河道蓝线、填河填湖造地、河道截弯取直、大规模河道硬化、占压河道建设、覆盖河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海绵城市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依据国家、安徽省和本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明确建设目标、具体指标、工程措施及规模,评估实施效果。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保持一致。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行海绵城市专项审查,明确审查意见,审查不合格的需按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督。在工程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海绵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进行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指标,并将验收情况写入验收结论。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随主体工程同步移交。采取PPP或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的海绵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PPP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进行移交管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应纳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由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或由政府组织成立统一的海绵城市设施管理单位对海绵城市项目进行日常维护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维护管理。鼓励采取市场化模式进行运维。
第十八条 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应制定长效化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先进的技术、监测手段等,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优先列入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办理报建和出让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 针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在其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豁免清单详见附件)
豁免清单以外的项目,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如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项目,经技术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准予取消或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附件
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在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对无条件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项目实行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在其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做强制性要求。按此要求以下工程纳入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
(一)人行天桥工程(包括市政道路单体人行天桥、建筑连廊工程);
(二)电梯加装工程;
(三)桥梁工程(无桥下绿化);
(四)隧道工程;
(五)道路交叉节点改造工程(交叉口改造、跨线桥改造);
(六)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七)机动车道下市政管线(含综合管廊、电力隧道)新建或改建工程;
(八)城市路面改造工程;
(九)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不涉及地面改造);
(十)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绿地率低于5%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地面停车场;
(十一)杆、塔工程;
(十二)地下室工程(不涉及地面改造);
(十三)绿地率低于10%的仓储、物流、堆场类工程;
(十四)河道内水利工程(水库大坝、水闸、橡胶坝工程);
(十五)绿地率小于10%的工业类、商业(B1)、商务(B2)类工程;
(十六)公共交通场站、加油加气站、港口码头、机场(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维修区)工程;
(十七)海绵管控指标纳入片区统筹平衡的道路工程;
(十八)道路侧分带小于2米的道路工程;
(十九)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已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
(二十)应急抢险工程;
(二十一)地表径流污染程度较高的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三类工业用地(M3)、医院等区域;
(二十二)装饰、装修工程。
对纳入以上豁免清单的项目不作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管控要求,但需按以下要求建设:
1. 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透水材料;
2. 采用环保型雨水口;
3. 步行街及地块内人车分流区域的道路路缘石采用平缘石;
4. 硬化区域周边绿地采用下沉式;
5. 建筑外立面雨落管断接优先接入周边绿地;
6. 地块内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前,宜设置沉淀净化设施。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5日,四川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5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就《乐山
10月17日,金华市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金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统筹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根据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实现75%的降雨就地消
关于举办“首届智慧海绵城市与水生态建设研讨观摩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海绵城市建设是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的重要抓手,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因地制宜的展开项目设计、加强多专业协同、注重多目标融
8月30日,岳阳市西环线片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岳阳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77432341.88元。本项目建设内容①贮木场雨水及污水泵站,建设贮木场雨水泵站15.5m3/s,贮
为系统化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绿美汕头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汕头市拟制订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草案)共三十条,围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要求,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解决顶层设计问题。为进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其中金华市12000万元,衢州市18180万元,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详情如下: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面统筹和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工作助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推动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生态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增强城市生态系
5月26日,财政部发布《“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评审结果公示》,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十四五”第三
5月5日,财政部公布《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等级为A的城市13个,绩效评价等级为B的城市26个,绩效评价等级为C的城市6个。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根据《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
4月2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1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城市已有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并适当向经济基础好、配套能力强、城市洪涝治理任务重、投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沈阳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23年版)》,该导则适用于沈阳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设计。该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术语符号、目标指标、规划指引等做出规定与说明。[$NewPage$]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商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本期项目建设2条600t/d机械炉排炉型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中温次高压(5.3MPa,450℃)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水冷式中温次高压汽轮机及1台25MW的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量43.80万t/a,预计原产干灰量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烟气系统提标技改项目施工招标,本项目属于烟气净化提标改造工程,本次技改主要改造内容有:1、烟气净化线:在原烟气净化工艺基础上增加小苏打干法脱酸装置、烟气SCR脱硝装置、SCR余热回收及附属设备、原有烟道渗滤液加热装置
近日,由公司承建的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厂网互通工程实现通水并投入使用。县城东、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此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有效提升了水厂的污水处理和安全运行能力,为2024年7月项目全面竣工奠定了坚实基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总投资29.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受PPP新机制政策调整影响,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受国家PPP核查影响,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安阳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暂停安阳市市政
2024年3月8日,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因政策变化,本项目终止”。2022年8月4日,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发布采购需求征集意见,项目采购预算224573.16万元,合作期14年,运营内容包括向河北区全域提供道路综合清扫保洁、渣土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厨余垃圾转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中环水务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获批商业运行,出水水质由一级A提升至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规模为10万m3/d。由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自主研制成功的第四批国产滤料将在该项目中规模化应用。近年来,湖
近日,由公司投建运营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七条河生态修复及三条市政道路,正式获得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入商业运营批复,标志着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也为项目后续合规运行及回款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泰兴公司以新规为指导,积极对接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19日消息,为加强民间投资引导专项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七章2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专项设立目标,即对民间投资工作成效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2月2日晚间,海南瑞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的《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自《提前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解除。双方同意,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
4月6日,在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峨桥镇国网新源集团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工作人员正在对地下厂房的发电机组进行巡检维护作业。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国网新源集团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组织设备、运行等部门50余名员工完成年度C级机组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机组以优质的性能备战华东电网迎峰度夏。该电站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淮河能源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消息,3月27日,淮能瑞腾公司首个用户侧储能项目——芜湖奇瑞汽车8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成功并网。该项目建设总规模为40MW/80MWh,其中依托于淮能瑞腾园区光伏配套储能容量为13.75MW/27.5MWh。项目投产后,年均放电量约1900万kWh,二十五年总放电量约4.
中铸产业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芜湖新兴铸管修建部VOC项目候选人公示,江苏山淼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候选人。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一套VOCs废气处理系统。
中铸产业网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芜湖新兴铸管修建部VOC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内容为一套VOCs废气处理系统。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安徽芜湖市发改委召开《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芜湖供电公司表示,2024年,公司计划完成电网投资10.56亿元,新建、扩建220kV变电站7座、110kV变电站5座,增加变电容量1763兆伏安,新建改造10千伏以上线路669.32千米,同时通过优化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4日,安徽芜湖蛟矶220kV输变电工程核准获批。一、为满足江北地区和数据中心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安徽芜湖蛟矶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法人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国网芜湖供电公司。项目代码:2311-340200-04-01-692442。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北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9日,芜湖精艺铜业800KW光伏、2.5MW/6.7MWh储能的光储一体项目并网发电,成为安徽省芜湖市首个运行的用户侧10kV光储一体项目。据了解,项目由芜湖精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800万元建设运营维护,采用宁德时代磷酸铁锂电池和EMS能源管理系统,通过平段及谷段充电,实现日峰值
2024年1月19日,北极星(芜湖中电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培训基地、电力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正式揭牌,揭牌仪式与第一期《垃圾焚烧发电运行值班员》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培训班开班仪式在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电环保)隆重召开!北极星教育研究院院长李广、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北极星(芜湖中电环保)垃圾焚烧发电培训基地、电力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正式揭牌,揭牌仪式与第一期《垃圾焚烧发电运行值班员》职业能力证书(中级)培训班开班仪式在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电环保)隆重召开!北极星教育研究院院长李广、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月16日,中国电信芜湖分公司国家算力网络中国电信芜湖大数据中心一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该项目位于芜湖市江北大龙湾片区,北至大龙湾E2路,东至吴越路,南至大龙湾E3路,西至云湖公园水系。项目总投资40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53600平方米,购置部署I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1日,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于1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根据当地政策,芜湖市本级财政每年对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0元/千瓦时补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