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方面的支出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
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76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环〔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审核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组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各盟市、旗县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 盟市、旗县财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本地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分解下达、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并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社会保险、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范围内相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补助。
第八条 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用于《实施方案》确定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承担的公检法司、政府事务、教育、医疗卫生、消防、环卫、街道等政府职能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改革剥离上述职能等相关支出。
第九条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用于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采伐后,保障国有林经营管理单位正常运转、职工基本生活,以及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产业转型等相关支出,包括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停伐补助、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补助和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贴息补助。
第十条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用于上一轮退耕还林任务(2000-2006年)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为支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发放现金补助。
第十一条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发放现金补助。
第十二条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第十三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用于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第十四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与相关治理,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纳入支持范围。建设内容不得与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内容重复。已安排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纳入支持范围。
第十五条 国家公园补助用于国家公园勘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相关支出。
第十六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七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承担相关改革或试点任务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定额补助。
资金分配过程中,应当根据审计和财政监督稽核、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内相关人员数量和缴费补助基数及缴费比例分配。缴费补助基数为《实施方案》确定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所在地区相关年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含内蒙古森工集团),缴费比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盟市、旗县根据当地社会保障政策具体落实。
第十九条 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按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政策性社会性人员数量、人员减少情况和相关补助标准分配,补助标准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并根据物价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减少部分按照调整前的补助标准分配。
第二十条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停伐补助按照截至停伐时点天然林停伐产量、编制人数及核定人数、基层林业局承担社会职能情况、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展和相应补助标准分配。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补助按照停伐产量、“十二五”年均采伐限额、天然有林地面积等因素及权重分配,分配权重分别为55%、35%和10%。
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贴息补助按照重点国有林区截至停伐时点与停伐直接相关、为维持林区正常运转产生的金融机
构债务和现行年利率给予补助。
第二十一条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第二十二条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按照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国家确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第二十三条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按照退化草原修复任务、草原面积、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15%、15%。
第二十四条 生态护林员补助存量资金用于巩固前期脱贫攻坚成效,增量资金按照脱贫人口数量、资源面积、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20%和10%,平均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按照保护区个数、保护区面积、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70%、15%、15%。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园补助按照国家公园面积、园区内人口密度、重要程度分配,权重分别为50%、20%、30%。
第二十七条 各地在分配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时,结合相关工作任务和实际,适当向承担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任务重的
地区、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倾斜。
第二十八条 分配给31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部分,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的统筹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三十条 盟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前,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汇总报送本地区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和资金需求。包括审核后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内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公检法司、政府事务、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消防、环卫、街道等岗位人数,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生态护林员、国家公园等任务计划,以及相应资源面积、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对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进行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报送我区下一年度
任务计划和资金需求。
第三十二条 接到中央财政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30日内分解下达,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第三十三条 盟市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到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和绩效目标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分解下达,并将指标文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包括与任务相对应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
第三十六条 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对林业草原领域重大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规划等。
(二)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及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三)《实施方案》、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林业草原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重点规划等。
(四)统计部门或林业草原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林业草原行业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等。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在分解下达当年任务计划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指标体系。
盟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结合任务计划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连同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财政厅。
第三十八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于每年2月15日前,结合任务计划和全区实际情况,审核、汇总各盟市报送的绩效目标申报表,编制自治区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连同上一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接到财政部随当年资金预算同步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随当年资金预算同步将区
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各盟市。
第三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要求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实施预算绩效监控的主体,重点监控林业草原生态恢复治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下达的绩效目标,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四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自评。
预算执行结束后,盟市、旗县财政部门组织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审核汇总后的自治区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时限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同时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第四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除了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资金分配方案、预算下达文件、财务会计资料、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巡视、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管稽核报告等,以及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竣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工作任务开展完成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工作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作业设计、合同、协议、公示、公告,及开展调研、中期评估、检查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等。
(五)管理制度、办法、实施办法、机制创新、信息公开等。
第四十二条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实际产出和政策实施效果等。
第四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审计、财政监督稽核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依据,按绩效得分情况给予奖惩,其中发放到个人的支出如有扣减,盟市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发放标准不得低于中央确定的补助标准,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十四条 对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纳入脱贫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部分,区域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调减,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按照财政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根据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进行监管。
第四十九条 盟市、旗县财政、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预算单位、内蒙古森工集团参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农村改厕实施机制,完善社会化管护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
12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优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其中,除国家公园支出外,第十一条涉及项目储备相关规定于下达2025年资金起应用。全文如下: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新时代绿色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文件提出,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平时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相应电压等级平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推动源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2月23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文件提出,聚焦资源经济破题。大力支持发展硅光伏产业,牵头搞清全市20万亩的光伏利用林草地空间,实现光伏未利用地精准落地上图。原文如下: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000保山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文件指出,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库布其、腾格里、乌兰布和、巴丹吉林等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支撑性电源及外送通道。文件还指出,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支持内蒙古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
8月24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十四五”电力需求,以光热配比、镜储配置、调峰调频、技术性能、光热业绩(含建设履约情况)等为主要条件,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新能
辽宁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总体情况发布:2021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2023年,省委、省政府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现再次公开督察整改总体情况。一、坚决扛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省委
01漳州核电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安全壳钢衬里模块四吊装就位12月10日,漳州核电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钢衬里模块四吊装就位。漳州核电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钢衬里整体划分为六个模块,其中模块四由筒体六段、筒体七段及百余个锚固件组成,直径近50米,吊装总重达200余吨,通过2000吨级履带吊装就位。02中核贵定恒
11月30日,正泰新能供货500MWASTRO5组件的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成功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此项目作为当地单体投运容量最大的光伏项目,将改善当地能源结构,推动荒漠化治理,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天山脚下,181万块光伏组件共同构成戈壁荒滩上的一片蓝海。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装机容
在广袤无垠的茫茫戈壁之上,孕育出一片中核蓝,成为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能源建设领域的璀璨明珠。11月30日,新疆兵团第一师阿拉尔2GW光伏基地项目(一期)成功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体投运容量最大的光伏项目,也是中核集团单体投运容量最大的光伏项目,更是中核集团与新疆生产
4月15日,西藏札达县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第四批资金)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建设规模为草原生态修复80000.00亩,其中萨让乡日巴村20931.73亩,萨让乡萨让村59068.27亩。主要实施内容为:近自然修复措施:新建休牧网围栏18349.00米,界桩1247块,宣传牌16座;人工促进修复措施:人工管护面积800
3月12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下达2024年全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坚决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按照“重点突出、整体推进、分区治理”的原则,以防沙治沙为主攻方向,以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为重点,坚持系统修复、全面治理。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实行补奖资金发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近日调整,24种新专业正式纳入本科专业目录,从今年起可以进行高考招生。其中,“生态修复学”这一新专业列其中。培养复合型人才,就业范围广阔在教育部公布的列表中,此次一共增设24种新专业。如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设置大功率半导体科学与工程、生物育种技
2月22日,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发布《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文件指出,着力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加强林草综合监测、年度动态监测和工程项目实施监测,深入掌握各地草原资源生态状况,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究,编制年度草原动态监测报告,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努力实现云南草原综合
1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邀请国家林草局驻西安专员办,陕西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座谈,共同研究光伏项目建设占用林草地等工作。会上,西安专员办要求陕西省在光伏项目建设占用林草地方面,要严格落实国家光伏建设涉林草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发挥“草光互补”模
日前,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全文发布,该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光伏项目内容: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新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等,统筹利用风能、太阳能资源,制定集中式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规模化、基地化发展。
10月21日,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征求《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全市草原资源现状与生态状况评估情况,将基本草原和基本草原以外属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
“五一”假期期间,在500千伏上都至承德三回线路的输电铁塔群间,无人机辅助参与的检修现场一派繁忙。国网冀北电力抢抓五一假期黄金窗口,通过无人机技术集成作业,安全护航“北电南送”能源大通道重要枢纽。▲500千伏上都至承德三回线路检修现场(史文军摄)“吊运准备完毕,请高空作业人员做好接收准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4月共计16个氢能项目传来消息,涉及氢能制储输用多个领域,详情如下:签约4月,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与江苏富仕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建设绿氢智慧能源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5万吨绿氢、60万吨绿色甲醇和40万吨绿氨项目。据了解,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27日,中化商务数字化服务平台发布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50万吨绿色甲醇示范项目电解水制氢厂(一期)项目T+EPC工程总承包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显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详情如下:中标范围:从制氢装置进界区红线处开始,包含氢气储存、氢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65MW/100MWh!广东韶关市浈江区首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站开工4月25日上午,广东韶关浈江独立储能项目开工奠基仪式在国粤(韶关)电力有限公司举行。该项目由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国粤(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4月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2025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工作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和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评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29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市场信息简报。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03月底,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主体数量达到3453家,其中发电企业575家,电力用户2758家,售电公司120家。发电企业中,火电企业69家,风电企业221家,光伏企业259家,一体化项目2家,独立储能10家,六类市场化项
2025煤矿与煤化工环保产业大会暨第四届鄂尔多斯能源化工环保技术装备展示对接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和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推动煤矿与煤化工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联合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定于2025年6月20-22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联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5年5月工商业电力客户代理购电价格,价格为:335.6元/兆瓦时。详情如下:
5月份各地代理购电价格表已发布,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山西辅助服务自2022年11月起,山西在公布代理购电价格表的同时会随附一张自动发电控制(AGC)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价格表。此举延续至2025年5月,该部分补偿费用现已在系统运行费中的辅助服务费中体现。在电力现
四月以来,电气风电成功中标多个风电项目,当月中标规模突破百万千瓦,展现了电气风电在风电领域的强大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4月7日,在国家电投2025年第一批陆上风力发电机组规模化采购中,电气风电中标8个标段,总容量达642MW;4月11日,中标中广核新能源贵州龙里3个项目共计300MW;4月17日,中标大唐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