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根据欧盟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发布的《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第一次年度报告》,2020年全年欧盟委员会合计收到成员国报送1,793例FDI审查案例,其中约20%外国投资活动需要进行正式FDI审查,约80%外国投资活动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影响轻微,或不属于东道国FDI审查适用范围,因此无需正式FDI审查。对于需要进行正式FDI审查的外国投资活动,其中约2%被禁止,约12%被附条件批准,约79%被无条件批准,约7%在审查期间终止投资。
二、欧盟FDI审查的触发条件
《欧盟FDI审查条例》第1条规定,欧盟FDI审查适用于发生在欧盟成员国境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security)或公共秩序(public order)的外国直接投资活动。上述概念的具体含义如下:
1.外国直接投资活动
《欧盟FDI审查条例》对“外国直接投资活动”的规定较为宽泛,欧盟外投资者[6]在欧盟成员国进行的绿地投资、兼并或收购活动均属于《欧盟FDI审查条例》的适用范围内。
对于已制定FDI审查制度的欧盟成员国,通常会设立触发国内FDI审查的标准,通常主要条件之一是外国投资导致外国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表决权变化超过一定比例。例如在德国,如果对关键领域投资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德国境内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超过10%,将触发FDI审查。在匈牙利,如果欧盟外实体在交易完成后持有匈牙利实体股权比例超过25%,则可能触发一般外国投资审查。
2.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
《欧盟FDI审查条例》并未明确定义“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仅规定各成员国可以从“敏感行业”和“敏感投资者”两方面考虑外商投资是否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的潜在影响:
需说明的是,并非满足上述标准的投资均将触发FDI审查,具体将取决于投资所在国设定的FDI审查触发条件。在《欧盟FDI审查条例》下,各欧盟成员国通过其国内立法,设定触发FDI审查的外商投资的标准和适用的审查程序。例如在德国,对于国防和信息安全领域的投资,将受制于“特殊审查”程序,而对于其他关键基础设施(包括能源、水利、食品、IT、通信、安全、银行、保险、交通等)的外商投资,将受制于“一般审查”程序。而在匈牙利,如果外国投资者拟收购开发光伏电站的目标公司,视电站容量是否超过50MW等条件,可能触发不同的FDI审查程序。
三、欧盟FDI审查的程序
1. 投资者主动申报
整体而言,各成员国FDI审查程序以投资者主动申报为主。对于符合法定申报条件的外商投资活动,投资者通常应在交易文件签订前主动向FDI主管政府部门提起申报。在收到投资者申报后,主管部门通常会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批准、进一步审查或禁止相关交易的决定。通常情况下,FDI主管政府部门会在1-4个月的时限内做出批复。
例如,在匈牙利,如果某项外商投资活动触发过渡期FDI审查(Transitional FDI Screening),则投资者应当在收购目标公司的交易文件签署后的10个日历日内,向匈牙利创新与科技部提交外商投资审查申报通知,并提交申报文件;创新与科技部部长通常会在30个日历日内做出批准或禁止相关交易的相关决定。
2. 政府发起审查
除投资者主动申报外,东道国政府亦通常有权主动对外国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查,要求投资者提供交易相关信息。尤其当投资者未主动申报时,政府主管部门如认为交易应进行申报,则可能主动发起FDI审查。除此之外,政府通常有权要求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电力部门等机构配合提供关于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供调查。
3. 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审查
《欧盟FDI审查条例》扩大了欧盟及欧盟其他成员国对投资活动东道国境内外商投资审查的话语权。如果外国直接投资活动适用东道国FDI审查制度,东道国对其境内发生的外国直接投资活动进行审查时,应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如果欧盟委员会或其他成员国认为其可能受东道国境内的外国直接投资活动影响,可以对该项外国直接投资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在特定情形下,即使东道国未主动发起FDI审查,欧盟委员会或其他成员国有权要求东道国提供相关外国投资活动的信息,并对该项外国投资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东道国应充分考虑欧盟委员会或其他成员国对相关外国直接投资活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但东道国有权对在其境内进行的外国投资活动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欧盟委员会和东道国之间就FDI审查的主要合作审查流程如下图所示:
四、对赴欧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影响
1. 可再生能源投资是否属于欧盟FDI审查范围?
《欧盟FDI审查条例》第3条规定“能源”属于敏感行业,但未明确规定“能源”行业的具体内容,是否油气、电力、输电设施等均属于敏感行业。在一些欧盟成员国(例如意大利),法律仅规定天然气设施、电网、核设施等能源行业属于敏感行业,未规定可再生能源投资可触发FDI审查。一些欧盟成员国(例如匈牙利)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可能触发FDI审查,同时也有一些欧盟成员国(例如奥地利)规定发电行业均可触发FDI审查。
另外,即便项目所在国法律未规定可再生能源属于敏感行业,如果其他欧盟成员国或欧盟委员会认为该项投资危害欧盟安全,仍然可能发起FDI审查程序。实践中一般认为可再生能源投资被欧盟认定为危害欧盟安全的可能性较低,但仍然不能完全排除被审查的风险。
2. 欧盟FDI审查可能对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带来什么风险?
如果一项可再生能源投资活动可能触发FDI审查,则建议外国投资者将通过该等FDI审查作为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在欧盟可再生能源收购交易实践中,项目开发方往往倾向于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如果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通过FDI审查,则需向卖方支付分手费。即便东道国法律未规定可再生能源属于敏感行业,如果东道国认为该项交易或投资仍然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者投资者属于“敏感投资者”,仍然可能在交易前或交易后主动发起FDI审查程序,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另外,当前欧盟境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收购交易经常面临激烈的竞争,由于欧盟境内投资者无需受制于FDI审查,开发商出售项目时与其交易的确定性更高,导致欧盟外投资者的竞争力可能被削弱。
3. 未通过FDI审查即开展交易的后果如何?
《欧盟FDI审查条例》未明确规定未通过FDI审查即开展交易的后果,该等后果通常规定于成员国法律。通常情况下,对于应当通过FDI审查的交易,如果投资者未向投资所在国FDI监管政府部门申报,可能将导致交易协议无效、公司登记机关拒绝办理股权转让登记、遭受罚款、被要求限时出让股权或资产等后果。
例如,在意大利,如果投资者未就应适用FDI审查条件的交易通知政府、或未向政府提交相关信息、或未遵守政府的指令,则相关交易无效,投资者将被处以最高不超过交易金额2倍、不低于投资者上一年度营业额1%的罚款。
4. 中资企业在欧盟投资可再生能源是否存在不能通过FDI审查的风险?
《欧盟FDI审查条例》规定了非歧视性原则,不得对中国或任何国家的投资者施加更为严厉的审查措施,但仍有较多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中面临不能通过FDI审查的风险。
根据我们通过公开渠道了解的信息,2020年至2021年度,有多家中资企业在欧盟的投资未通过东道国FDI审查。例如,2020年12月,德国政府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未批准中国航天工业集团(中国国企)收购德国IMST公司。2021年3月,意大利政府在召开内阁会议后作出决定,未批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企)收购意大利某半导体公司LPE的70%股份。意大利总理马里奥·德拉吉指出,半导体行业对意大利而言具有战略重要性。
鉴于可再生能源属于欧盟鼓励投资的行业,且该领域相对而言不涉及敏感技术,通常认为该类投资不能通过FDI审查的可能性较低,我们亦尚未了解到可再生能源投资未通过FDI审查的案例,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相关风险,在具体项目中需结合项目情况研判和确认。
五、欧盟FDI审查的应对措施建议
1.在投资前开展充分的法律调研
在欧盟从事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投资者,首先应聘用专业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调研和评估,确定投资活动根据项目东道国法律是否可能触发FDI审查,如果可能触发,则应对FDI申报的要求、流程和时限进行详细调研,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如果东道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是否属于敏感行业,则需结合当地类似项目案例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向FDI审查主管部门沟通咨询,避免未经咨询确认贸然推进项目,导致后续被FDI审查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对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2.合理安排交易进度
如果投资可能触发FDI审查,则应与合作方对投资进度进行合理安排,将通过相关审查作为实施的前置条件,并按当地申报时限的要求及时主动办理FDI申报。
同时,投资者应审慎评估交易不能通过FDI审查的风险,并就该风险与合作方充分沟通,促使双方在商业安排中对FDI审查风险的处理达成共识,并在相关协议中争取约定,如果未能通过FDI审查导致交易无法开展,豁免支付违约金或分手费。
3.加强合规管控
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和落实在欧盟投资、经营的合规管理,尤其注意遵守欧盟反洗钱、数据保护、环境保护、劳动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避免因其他投资经营活动中的不合规问题被欧盟认定为存在违法风险的“敏感投资者”,增加FDI审查的障碍或不能通过审查的风险。
说明:本文系作者对欧盟FDI审查相关法规政策和实践的理解,不作为作者或所在单位对特定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
[1]见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2436.
[2] 英文名称:Regulations (EU) 2019/452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9 March 2019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into the Union.
[3] 英文名称: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screening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s into the European Union。
[4] 见https://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9/june/tradoc157946.pdf
[5] 图片来源:欧盟委员会2021年11月23日发布的《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第一次年度报告》。
[6]“欧盟外投资者”的范畴具体取决于成员国法律的规定,通常指国籍为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目前为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以及瑞士)之外的投资者。
作者: 朱宏文、李欧文、周炫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中国在双碳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成功启动,为碳减排提供了新的经济工具和市场机制。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覆盖的行业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活跃度逐渐提升。这不仅推动了企业的碳资产管理意识,还通过碳交易优化了碳排放配置,促进了节能减排。然而,双碳行业的发展也面临
近日,沙特国有电力采购公司(SPPC)与由ACWAPower牵头的多个联合体签署了7项可再生能源购电协议(PPA),涵盖5个太阳能和2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5GW,成为全球迄今为止单一阶段签署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采购承诺。本轮协议涵盖5个光伏项目与2个风电项目,总投资超过310亿沙特里亚尔(约合83亿美元)。
7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积极稳妥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布局海洋新能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海域集中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即墨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谋划储备远海漂浮式光伏项目,力争2030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
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1个绿证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明确,绿证是我国可再生
7月1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提出,2025年全省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文件还提及,聚焦重点行业,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高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81号建议的答复摘要。答复文件明确,“十四五”以来,能源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电力行业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对于促进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
近日,澳大利亚两项大型电池储能项目正式提交至《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审批,总储能规模达5.2GWh。两个项目分别由X-Elio与BIDEnergy主导开发,均位于新南威尔士州,建成后将进一步强化当地可再生能源电网的稳定性。300兆瓦/1200兆瓦时Canyonleigh电池储能项目该项目由西班牙可持续能源开发商X-
我国自2022年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以来,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下,电力行业加速市场化转型,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电力资源正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跨电网经营区
云南奔腾的江河之水、广西的好“风光”化身为电能,穿越山河,点亮上海外滩的夜色、驱动浙江轰鸣的生产线、保障安徽实验室的精密仪器用电;广东富余的电能送入福建,变为寻常人家的空调凉风。这场千里奔赴,源于一场电力“全国购”。近日,我国规模最大跨经营区市场化电力交易落地。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批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制定的《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力资源跨省跨区流动的“任督二脉”正式打通。想象一下,你住在A省,但你用的电可能来自B省甚至更远的地方。这就是跨电网经营区电力交易的魅力所在#x2014;#x2014;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作出明确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为统筹有序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提供重要工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日前,国资委发布中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中提到,在煤炭资源增产增储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研究解决煤炭储量、产量不足问题专题会议。抢抓政策“窗口期”,积
近日,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25-2029)全文发布。文件提出,双方主管部门将在现有能源合作基础上加强政策对话与技术交流,鼓励创新,聚焦清洁能源、智慧能源网络、区域和工业供暖及制冷、建筑能效、能源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使用非化石资源能源生产作为
据外媒报道,3月28日,美国和日本宣布达成一项关于电动汽车电池矿物材料的贸易协议。报道称,此项协议将是两国强化电池供应链的关键。美国政府高级官员表示,双方进行了迅速谈判并达成协议,禁止两国对极其重要的电动汽车电池矿物材料实施双边出口限制,比如锂、镍、钴、石墨和锰。此外,该协议还旨在
近日,美国能源部宣布,将从两党基础设施法案中发放31.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04.8亿元)用于美国本土电动汽车电池设施的建设改造。与此同时,美能源部还将在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方面额外获得6000万美元的资金支持。(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电池工业网”ID:dcgyw2018)近年来,美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在
11月13日,三峡集团所属三峡国际与葡萄牙电力所属葡电新能源(EDPRenováveis)签署协议,收购西班牙Flores陆上风电项目100%股权,项目总装机容量18.1万千瓦。
1月22日,三峡国际所属三峡欧洲公司顺利完成西班牙Daylight光伏电站项目交割,实现三峡集团国际清洁能源投资业务“十四五”开门红。此次并购成功,标志着三峡集团首次进入西班牙这一欧洲最大的光伏市场。西班牙光照资源丰富,是欧洲最大的光伏市场。根据其国家能源规划,到2030年,西班牙每年计划新增
2020年10月23日,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部门、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联合举办了“建言‘十四五’能源发展”系列活动第12场线上讨论会,讨论了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与全球能源转型过程中的作用,也给本系列活动的主办方之一,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其他类似的多边金融机构在能源贷款政策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统一安排,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线,着力强化对中央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扎实开展集中重点
近几年,我国能源企业在走出去战略引领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欧美市场国家投资获得快速增长。国际化也是核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作为国家队,中核集团提出核工业产业链整装出海,中国核电提出十三五末国际业务占营业收入的20%,核电已然成为国家走出去名片。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带一路贯穿几十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加速,光伏行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吸纳从研发到运维的全方位人才。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在2050年净零排放的目标驱动下,清洁能源劳动力的需求将达到约3,000万,企业、学校、政府须加快合作以满足能源转型带来的就业需求。天合光能致力于成为全球光储智慧能源的领先者,并始终走在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首次从国家层面为“绿电直连”模式构建了完整的规则框架。这一政策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相对明确的物理隔离与权责重构,为新能源高效消纳与碳足迹溯源认证带来新的市场机遇。(来源:电联新
7月14日,从浙江电力交易中心了解到,依托北京电力交易绿证平台,浙江成功购入省外绿证超1260万张,占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同期绿证成交总量的20%,位列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第一。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加速推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绿证既是可再生能源绿色
7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上半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7.8万亿元,增长9.5%,占出口总值的60%,较去年同期提升了1.2个百分点。其中,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高端装备增长超两成,代表绿色低碳的“新三样”产品增长12.7%。随着“两重”“两新”等政策持续发力,二季度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绿电直连的实施,能使新增负荷企业降低用能成本,助力存量自备电厂企业实现低碳甚至零碳运营,减少新能源项目的“弃风弃光”现象,还能帮助相关外
日前,有投资者提问河钢股份:在低碳冶炼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唐山基地投用了全球首套120万吨氢基竖炉,碳排降低50%,并获得了欧盟碳关税认证。请问是否属实?请介绍相关情况?谢谢董秘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3年5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旗下张家口张宣科技公司建成投运120万吨氢冶金
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将助力内蒙古构建系统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产品绿色竞争力,促进绿色消费,同时也为内蒙古融入全球绿色经贸体系、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在电解铝、纺织品(山羊绒产品)领域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自治区统一发布产品目录,分阶段拓展至新能源、稀土、冶金、化工、大数据、农牧等领域的重点产品,突出重点产品绿色电力消费认证,鼓励使用绿电替代传
据外媒报道,韩国电池企业LG新能源,正在其波兰电池工厂,推进对46系大圆柱电池的投资建设。市场消息,近日欧盟委员会表示,将向6个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项目提供合计8.5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1.63亿元)的资助金,以支持欧洲向清洁、有竞争力和韧性的工业基础转型。资料显示,上述资助金涉及的企业和项目
据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的消息,欧盟将拨款8.5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71.6亿元)发展电动汽车电池,以支持欧洲向清洁、有竞争力和韧性的工业基础转型。电池网注意到,2024年底,欧盟启动1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84.2亿元)的“IF24Battery”计划,旨在推动电池技术发展和绿色工业体系建立。这笔资金来自欧盟创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