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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3日
2022年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标提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效,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助推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成办发〔2021〕7号)确定的“一年打基础、两年提标准、五年成模式”进度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及成都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有关要求,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条例》实施为主线,以精细化管理为路径,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发展格局,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提标提质为工作重点,高标准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确保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达标验收合格率达70%以上;以发动全社会参与为目标,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强化宣传动员,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季度覆盖率达50%以上、国民教育学校覆盖率达100%、居民知晓率达99%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不断提升,实现家庭厨余垃圾分类率达2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提标工程,推进分类投放便民化
1.深化分类投放站点建设改造。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要求,以“因地制宜、环境协调”为原则,开展分类投放点增补和改造,合理配置“四分类”收集容器,规范分类收集设施和分类标志,提升市民分类投放便利性。按照“上有顶、下防渗、侧面有围护”要求,推进标准化投放点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便利化、人性化、精细化功能升级改造,鼓励配置照明、洗手、破袋、智能感应等设备。2022年,各区(市)县共新建或改造标准化投放点不少于10000个,不断提升分类投放便利化、人性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强化分类投放监管责任落实。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通过行业培训、行业监管、宣讲指导及典型引领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人、社区等管理责任人建立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通过企业公众号、业主微信群等常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支持有条件的小区(院落)、机关、医院、学校、酒店、广场、园区、公园、景区等管理责任人组建分类引导队伍,开展桶边引导、入户宣传,及时劝阻混合投放行为,确保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9%以上、参与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畅通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渠道。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综合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提升改造,逐步改善回收站点散乱差、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到2022年底全市累计建成规范化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400个。鼓励在有条件的小区(院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设施,推广社区移动回收服务,建设“碳中和”小屋等便民回收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提升市民交售便利性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提质工程,推进分类收运规范化
1.推广使用电动分类收集车。严格落实桶边分类收集要求,在居民小区、公园、景区内推广使用分区、箱体式小型电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和“以桶换桶”厨余垃圾电动收集车辆,原则上每个镇(街道)配置小型电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不少于5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开展小型收集车辆标志喷涂工作,配置密闭运输装置,确保做到分类标志辨识度高、密闭性能良好,规范使用、安全运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完成分类收运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合同补充及签订工作,全面推行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市场化,探索市场主体单独收运处置厨余垃圾模式,确保全市261个镇(街道)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改革;强化分类收运管理,督促收运单位配齐厨余垃圾收运车辆,优化厨余垃圾分类收运时间和线路,确保全市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收运覆盖率达90%以上、分类收集量占生活垃圾清运量比例达2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推动大件垃圾规范化收运。在镇(街道)或社区设置集散点,完善大件垃圾暂存中转功能,提升大件垃圾收集服务质量;2022年,力争全市建成大件垃圾集散点不少于261个。加强“5+1”城区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项目运营管理,建立联单管理制度,探索运用车载称重、智能监管等方式,规范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4.稳妥推进环卫车新能源化。合理核算纯电动环卫车购置使用成本,增加环卫作业经费,推动环卫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2年底,全市新能源环卫车辆保有量达1500台。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新能源环卫车生产企业等提供新能源环卫车辆租赁服务,助力新能源环卫车辆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5.提升有害垃圾收贮安全性。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明确有害垃圾暂存管理责任主体,强化有害垃圾处置行业监管;严格执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制度,将有害垃圾收集至贮存点后,参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管理。生态环保部门指导暂存管理企业建立安全管理、联单管理等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出入交接记录,采用委托处置等方式,确保有害垃圾安全、无害化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提能工程,推进分类处置专业化
1.合理布局垃圾分类转运设施。制定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改造计划,采用配置分类转运功能、实施美化工程及加装除臭、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加强中转环节环保监测和运营监管,打造可进入、可参观的示范站点和分类中转科普教育基地。鼓励在生活垃圾转运站内设置厨余垃圾分类转运泊位,提升分类转运能力,在2022年底前全市完成23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提标改造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参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有害垃圾暂存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实现分区、安全贮存,规范稳定运行。2022年各区(市)县共完成21座有害垃圾暂存设施达标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全市累计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垃圾暂存设施不少于23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加快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等15个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完成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迁建工程,开工建设龙泉驿、温江、郫都、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新津、大邑、蒲江共12个厨余垃圾处置项目、新增设计处置能力2480吨/日。持续推进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厨余垃圾分布式处理设施总规模达500吨/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示范工程,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
1.深化示范创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社区、街道创建工作,力争2022年全市创建生活分类示范社区不少于150个、示范小区不少于1800个,各区(市)县打造公园、景区、商务区域、党政机关等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示范点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园城市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选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评选工作,选树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先进家庭、先进单位,一批引领带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通过通报表扬+典型宣传等方式,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和时代先锋的引领作用,营造“垃圾分类我参与、环保出力我光荣”的社会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委社治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开展达标验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居民小区创建验收工作,各区(市)县累计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民小区不少于13000个、达标社区不少于1200个、达标街道不少于100个,确保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合格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4.争创国家试点。积极向国家标准委员会申报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试点项目。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要求,在“5+1”城区打造6—7个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街道或区域,有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5.深化示范教育。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和评定工作,力争2022年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不少于23个;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创新推进公众参与,探索通过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垃圾分类教育;结合环卫固废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定期组织参观讲解、互动体验等,提升示范教育成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6.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发挥统筹整合作用,定期组织居民骨干、党员志愿者、社区专职工作者、公益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评估要求,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参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建立市、区(市)县、镇(街道)分级负责、三级联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体系和领导小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创新宣传动员,强化基层基础。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倡导绿色办公,推行包装减量,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推进源头减量。深化学校教育,提升垃圾分类国民教育质量;运用“线上+线下”方式,持续开展分类知识和实操技巧培训,通过垃圾分类进家庭、进小区以及“社区大讲堂”等活动,结合幸福美好公园社区、未来公园社区建设等,推进幸福生活与美好环境共同缔造。
(三)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推动建立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监管和市、区(市)县两级成效评估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深化问题通报和回访整改机制,优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油脂管理办法、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制度等长效机制研究,着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常态化。
(四)严格执法查处,强化法治保障。强化《条例》贯彻执行,深化收集端混收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居民小区(院落)、公园、医院、学校、党政机关、园区、酒店、景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机制,每季度以联合执法方式开展收集端混装混收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强化问题发现与整改督促,严查管理责任不落实、分类收运体系不健全及混投、混收等问题,压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责任。
(五)推进智慧监管,强化科技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全生命周期智慧治理平台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人工巡查汇总向自动识别统计转变,实现厨余和其他垃圾分类收运监管全程覆盖,设施设备基础信息与运转状况实时监控,指挥调度全域覆盖。
(六)加大调配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分别建立持续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布局、分类收运作业、分类处理等项目化运作,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和分类引导等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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