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01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废化学品执法大队利用无人机巡检发现,管城区某村有一个贮存有大量疑似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场地。
经调查,该场地的经营者为马某生,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开始违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在管城区南某村附近一厂院内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2吨,在新郑市某村附近一厂院非法收集贮存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3吨,并非法处置(粉碎)危险废物9吨。
02
查处情况
马某生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部门进行了对接,公安部门立即派出警力对马某生进行了控制,并对其收集、贮存、处置的废机油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进行查封、计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马某生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案件启示
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残留废液和含油废水,严重污染环境。此类非法企业生产设备简单,流动性极强,但厂貌特征明显,在没有精准线索的情况下,发挥无人机居高临下视角、巡查范围广阔、画面清晰的优势,日常执法时充分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巡查,可以快速锁定违法线索,确保执法资源精准投放。另一个办案重点是危险废物总量的确定,因为污染环境罪是以犯罪嫌疑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吨数来定罪量刑的,可以通过票据、资金来往和其他线索推算出涉案总量。
案例二:郑州市新密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对新密市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3月2日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存在异常突降。在调阅历史数据和查阅在线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发现,2022年2月8日8时43分,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消解时间参数,应为15分钟的消解时间,被设置为5分钟。
经调查,该公司人员王某主动承认采取稀释水样方式人工干扰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后又擅自篡改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控设施消解时间参数,由15分钟改为5分钟,修改后化学需氧量监测数值下降,此行为直接影响化学需氧量在线检测数值,造成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失真。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03
案件启示
本案系一起较为常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企图通过技术手段修改量程、减小在线监测数据值的方式,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方式隐蔽、不易发觉。执法人员借助在线数据,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检查,成为此案进展较为顺利的关键,同时依托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本案的办理,对企图通过修改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规避责任的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案例三:郑州市李某召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9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接到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后,立即对新密市某村村民涉嫌非法倾倒铝灰线索展开现场调查。 经调查,村民李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经场地负责人李某亮同意,擅自将废铝灰倾倒至附近土地,并用黄土进行覆盖。经挖掘机现场挖掘发现,在黄土下方一米处有部分黑色粉状及块状物质,黑色物质用吨包装存,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黑色粉状及块状物质进行两次采样检测,鉴定报告显示:黑色物质具有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属危险废物。新密分局联合乡政府工作人员对废弃物料进行过磅称重,发现李某涉嫌非法倾倒、填埋废铝灰大约1347.33吨。
02
查处情况
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将其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移送公安机关。
03
案件启示
铝灰是电解铝企业和铝熔铸企业产生的废料,其中存有着大量的有毒元素,非法填埋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从群众举报情况看,涉铝灰非法倾倒案件呈高发态势,企业因铝灰处置成本高等原因,冒风险非法倾倒,需要引起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因铝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取证后应立即将废弃物料转移至具备“三防”措施的场地进行封存,防止次生污染;因违法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固定证据时必须委托公安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整个案件办理过程,始终坚持和公安机关共同展开,减小阻力,也为后期顺利移交提供保障。
案例四:开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8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对开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微过滤器和沉淀池之间私设暗管,污水经过微过滤器后通过暗管绕过沉淀池直接排放;微过滤器和沉淀池之间主排水管道上私设自来水管道,自来水通过私设管道进入沉淀池稀释污水浓度后排放。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私设暗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柒拾叁万(730,000)元处罚。 该公司通过稀释排放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禹王台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03
案件启示
开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着整个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任务,其处理后污水排向淮河支流马家河,是园区几十家化工企业化工污水排放外环境最后一道关卡。在日常的检查中,私设暗管排放一般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对暗管的完整取证也有较大的工作量,此类案件办理起来较为复杂。该公司利用暗管稀释化工污水干扰在线数据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禹王台分局执法人员认真研判现场情况,积极组织3台挖机对该公司的暗管进行全面开挖,最终,把该企业私设暗管全部展现出来,做了完整的取证,在铁证面前使得企业负责人无话可说,既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又依法打击了违法犯罪人员。
案例五:王某、刘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8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接到举报,反映疑似有车辆倾倒化工原料液体。清丰分局立即联合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王某伙同刘某驾驶车牌号为豫JVGXXX的高栏车,在某化工厂对面,分8次将两辆悬挂冀牌的大罐车装载的液体分装至高栏车厢内的方形铁罐,并于4月17日晚-4月19晚连续进行倾倒,共计倾倒约50吨。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清丰分局委托河南地矿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涉事车辆方形罐内剩余的液体进行取样检测,鉴定意见显示:5个废液样品检测结果腐蚀性均在2以下,已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中的相关标准,鉴定样品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02
查处情况
王某、刘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清丰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03
案件启示
近年来,违法企业为规避高昂的处理费用,逃避环境监管,采取低成本的异地非法倾倒方式处理危废。异地非法倾倒一般都选在夜间和偏僻处,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给环境执法带来较大困难。环境执法人员“执法+普法”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日常工作中大力宣传环境有奖举报,鼓励群众参与,让人民群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沿哨兵,以主人公心态共同维护生产生活环境。同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勘察、询问及现场处置,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参与调查,司法鉴定部门及时定性,各部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推进,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六:王某明等12人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21日,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在登封市某农贸市场附近倾倒填埋铝灰。21日晚,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及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现场发现有一台钩机、一辆牌号为豫AXXXXU的半挂货车上装满铝灰(铝灰重30吨左右),停在沙坑旁,一辆车牌号为豫AXXXXG半挂货车装有铝灰30吨左右,在钩机的帮助下卸载、倾倒在沙坑里并填埋完毕,准备离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及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对王某明等人进行了控制,通过连夜审理,王某明等人供出当晚还有四辆装满铝灰的车辆在登封境内等着倾倒和填埋,公安部门立即派出警力处置,当晚控制十二人,查封车辆六辆,查封铝灰165.92吨,查获填埋铝灰180吨左右,通过追溯多家上游企业,在登封境内的一无名工厂还存有铝灰700多吨,总计铝灰约1045吨。
02
查处情况
经调查,王某明等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1年开始多次违法运输、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铝灰)600吨左右,数量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王某明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局机关调查处理。
03
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地点通常极为偏僻,作案时间有很强的随机性,因此需要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针对性做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宣传工作,加强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最大限度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决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和信息。同时,用好公安部门联动平台,第一时间共享信息,同步行动,形成生态环境执法最大合力。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对多家上游企业进行了追溯,从源头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打击。
案例七:镀锌作坊利用渗坑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刑事犯罪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8日,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排查中发现,某镇藏有一镀锌加工厂。执法人员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及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经调查,该加工厂建有两个镀锌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流入北侧地坑内,坑内无防渗措施。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鄢陵分局委托河南叁点壹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渗坑里的水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锌最高超标倍数58.4倍、镉最高超标倍数2.4倍。
02
查处情况
该加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第五项,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鄢陵分局已将该案件移送鄢陵县公安局调查处理。
03
案件启示
“小电镀”属于国家明令禁之的“十五小”之一,其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物,严重污染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但因其规模小设施简单、隐蔽性强极易反弹的特点,也给执法打击造成一定难度。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执法监测,全面、准确的对证据进行固定。同时,因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的到达,对执法人员及时锁定违法嫌疑人和现场检查勘查提供了帮助和见证,确保了案件及时展开调查以及检查过程的证据效力。
正是由于属地政府、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使得行、刑无缝对接,形成了 “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执法办案模式,确保了调查取证全面、案件线索移送及时、信息共享联动、分工配合到位、依法有效查处,防止了案件流失或打击不力,对各类环境环境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力震慑。
案例八:柘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篡改或者伪造在线监测数据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柘城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线监控设备采样泵未运行,流速反吹、制冷器报警、系统维护正在运行,采样阀、反吹阀开关显示关闭,且采样探头已损坏,但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各项数据无异常。现场用PH试纸对脱硫池进水口处液体进行对比检测,PH值为6,为弱酸性。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烟道面积为3.5平方米,经现场测量,烟道面积为7.9平方米,未按照要求设置烟道面积数据,导致不能准确监控烟气排放量,该公司涉嫌篡改或者伪造在线监测数据。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03
案件启示
一是积极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模式。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要求,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第三方辅助执法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运维人员参与查处在线数据造假行为,此案正是利用运维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时发现企业采样泵停运,采样系统损坏,仪器故障,烟道面积参数造假等问题,迅速锁定造假线索,对执法人员后续立案调查提供很大帮助。
二是加强与公检司法部门配合联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商请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有效防范了涉案人员互相串供、灭失证据和掩盖作案动机等行为的发生,有效打击了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案例九:驻马店平舆县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结论不正确免予处罚案
01
案情简介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平舆县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中的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项目,其选址不符合《河南省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年〕14 号)第29项中关于“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02
查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对平舆县某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公司得知其违法行为后,积极整改,迅速拆除了全部生产设备。因该企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投入生产,没有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充分考虑企业实情,认为该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经集体研究,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第三十三条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对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免予行政处罚。
03
案件启示
一是践行《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精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了免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平舆县XX公司环评报告结论不正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处理,是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前提下,赋予执法裁量中适度人性化考量的弹性空间,更加彰显执法温度。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理审慎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规范免罚行为,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以强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案例十:安阳市某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6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企业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位于某村西头,企业西侧和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沟渠,南侧有住户。企业噪声主要产生于滚筒打磨工序,由于该企业厂房为简易铁皮房,生产时厂房门窗全部打开,生产时产生的噪声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执法人员使用噪声检测仪对该企业的噪声源、厂界四周和2个敏感点工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昼间测量值和夜间测量值均超出该企业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02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该企业罚款4.48万元。
03
案件启示
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重新界定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适用范围,压实企业责任,为依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存在执法监管空白的问题,为噪声执法提供了精准“武器”。安阳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涉噪声污染违法案件,是执法人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宣传普及新法新规的典型案例,对全省执法人员查办涉噪声污染违法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案例十一:安阳市某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未制定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案
01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安阳市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信访举报,举报某企业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对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接到信访举报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属于化工企业,也是安阳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该企业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按规定向其属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6.2万元。
03
案件启示
信访无小事,把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放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首位是每一个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重要执法守则。本案以信访为切入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检查,不仅仅着眼于企业的表面扬尘污染,更加深入仔细地检查企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情况,从而发现违法线索。在社会生产经济活动中,企业进行拆除作业是很常见的行为,但部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主要关注物料及废旧物资回收等,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防控措施不足,野蛮拆除导致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泄露等事件多发,导致土壤环境污染隐患突出,同时也加大了后期治理的难度和成本。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开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首张罚单,实现了在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工作上的突破,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为今后查处涉土壤污染案件提供了好的借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6月20日,三峡集团旗下长峡电力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卫市利浩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利浩能源穆和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建设200MW/400MWh储能电站一座,配套建设配电室、二次设备室等建筑,购置安装储能成套系统预制舱、箱式变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23日,天门市城南片区污水处理综合提质升级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为天门市润泽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湖北省天门市。本项目是以“污水管网提质增效,消除河湖污水直排口”为目标,对杨家新沟以北片区和杨家新沟以南片区,整个项目域内的污水管
据相关媒体报道,近日,港交所发布了最新沪股通证券名单调整公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中水务”)于6月23日正式被纳入沪股通标的名单。这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中水务的资本市场认可度与国际影响力迈上新台阶,为其构建多元化业务版图,推进业务转型发展注入新动能。国中水务主营业务
*成都环博会*全球黑科技集结中国环博会成都展时间:2025.6.25——6.27地点: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PART1规模宏大,展商云集中国环博会成都展自2019年在西部首办以来,就备受瞩目。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展会“朋友圈”越做越大,“磁场效应”越来越强。本届展会展览面积再次扩容,众多国内外环保领军企业齐
企查查显示,近日,安达市天楹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建民,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海水淡化处理。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中国天楹间接全资持股。
企查查显示,近日,四川淼威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卢康,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宁德时代旗下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天齐锂业旗下四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IWTE2025)英文名称:ShenzhenInternationalWaterTechnologyExpo2025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展会规模:展览面积50000平米,展商1000余家,展位2000个,专业观众35000人次组织机构组织单位《给水排水》杂志社亚太建设科
近日,湖北省安陆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首栋建筑物综合楼顺利封顶,标志着厂区主要建筑物逐步进入完工阶段,为项目整体建筑完工打响“第一枪”。安陆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是长江环保集团在安陆市实施长江大保护项目的重要部分,也是安陆市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
2025年6月16日,德清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县域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更新项目项目招标变更计划。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估算32965.0万元,拟对县域范围内新市、雷甸、禹越、高新区等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改造更新原有设备130余套(台)、污水泵站约74座。主要建设内容:1、更新改造污水处理厂
近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鹏鹞环保凭借在智能制造与环保技术领域的创新实践成功入选。作为江苏省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的代表企业之一,鹏鹞环保将持续探索智能制造与绿色发展的深度融合,为行业智能化升级贡献力量。技术驱动,引领行业智能转型鹏鹞环保智能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期,南京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实现光伏并网,在满足厂区近20%用电需求的同时,平均每天还能向社会输送8000千瓦时清洁电力。2025年年内,八卦洲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铁北污水处理厂三期等都将利用厂区屋面、池顶、绿地等空间部署光伏组件,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达
案件背景2024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公司的原经营地进行检查,发现机械加工生产产生的废切削液,堆放丢弃在厂房北侧设备基坑内,废切削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HW09类危险废物。因该公司堆放的废切削液擅自丢弃,且未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北
6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特别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
6月17日,河南零碳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催化剂采购谈判采购公告发布。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天,年处理垃圾约25.6万吨,配置2条350吨/日的机械式炉排炉垃圾焚烧线和1台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于2021年6月投产。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氨水)+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北极星储能网在天眼查获悉,6月16日,上海赣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宇明,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自主展示
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6月9日,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项目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