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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25亩,总投资12000万,建设废旧汽车拆解车间、硬化废旧汽车储存场地及供水、供电、环保、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年拆解报废汽车能力5000辆,购置安装拆解机,剪切机,分拣设备,叉车等设备。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1、废气
(1)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场地场界周围先建设围墙,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保证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整洁;
②定期在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上洒水湿法抑尘,保持地面湿度,尤其是在干旱、大风季节加强施工场地的防扬尘管理;
③施工期间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场地裸露地面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覆盖;
④经常对道路和施工区域进行清扫,以减少粉尘和二次扬尘的产生;
⑤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以免道路颠簸和大风天气加大起尘量。
2、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产生量少,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1m3/d。施工期优先设置施工期容积为2m3的施工废水收集池,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设置无公害厕所(临时旱厕),施工人员粪便进入无公害厕所(临时旱厕)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对项目区周围地表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交通噪声和施工作业产生噪声。
采取以下措施:
(1)优先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阻隔噪声;
(2)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设备安装期间,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3)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施工作业;
(4)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项目区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6)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运输建筑垃圾,并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要求该部分不得随意丢弃在施工场地,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打包粉尘,废油液挥发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以及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切割、打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油液挥发废气废油液抽取挥发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在拆解时,用专用的汽车制冷剂抽取收集装置将制冷剂收集到密闭的钢瓶中储存,遇到含有氟利昂的制冷剂时,操作过程中会有氟利昂泄漏到空气中,但数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引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尼龙粉尘,在单独的操作间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内进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拆解车间地面采用干清洁方式,即吸尘器吸尘,油污用抹布擦拭,不涉及生产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为3.2m3/d,960m3/a,总污水量较小,且水质较简单,拟建1个2m3的隔油池、1个20m3的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595.52m3/a,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分批进入厂内45m3/d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等,雨天暂存于45m3的中水池中,废水不外排。项目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池+A/O+沉淀+消毒”组合技术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中的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可有效去除废水中的石油类、氨氮等。
3、噪声
项目建成后主要的产噪设备有切割机、打包机、空压机等,声级范围在75-90dB(A)之间,多为间歇性排放。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的主要成份:果皮、塑料制品、废纸等,经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后外售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不能回收利利用的送相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油液、废活性炭、废电路板等分类分区暂存于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基础必须进行防渗,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配设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危废暂存间发生损坏,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通过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来防止污染物下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等防渗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即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耐酸性、耐碱性强;一般防渗区: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化粪池等防渗参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2m,渗透系数≤1×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停车场、厂区道路等采用水泥硬化防渗。
建设单位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机油等废油泄漏风险,防止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因此,拟建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经过专家评审,审查合格后实施运行,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尽快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大气环境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2m3隔油池、20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41m3)收集后通过油水分离器分批进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调节池+A/O+沉淀+消毒”,处理能力4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出水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限值标准。
3、声环境
采取减振、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外售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拆解车间等防渗层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防渗,即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耐酸性、耐碱性强;一般防渗区:报废汽车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化粪池等防渗参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行防渗,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不小于2m,渗透系数≤1×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停车场、厂区道路等采用水泥硬化防渗。
6、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用地范围内除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外,全部进行绿化。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油液等危险废物出入库须记录有台账。制定应急预案、须配备有应急桶、铲子、沙子灭火器等应急物资。
8、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1)在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名录(2019年版)》要求,申报排污许可证,在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后方可进行排污;并落实排污登记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2)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落实排污口的设立、监测、标识等要求。
(3)加强环境管理,指定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4)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故模拟演习,提高事故应变能力
(5)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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